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防卫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防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防卫器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明确责任,确保实效;4. 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卫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防卫器材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防卫器材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3. 监督检查学校防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 处理学校防卫器材的损坏、丢失等突发事件。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具体实施防卫器材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防卫器材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2. 组织开展学校防卫器材的培训、演练活动;3. 定期检查学校防卫器材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4. 及时处理学校防卫器材的损坏、丢失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防卫器材的配置与使用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防卫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报警设备、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第八条防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3. 具有必要的备用件和维修配件。
第九条防卫器材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防卫器材的使用方法;2. 使用防卫器材时,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误操作;3. 使用防卫器材时,应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拆解、改装;4. 使用防卫器材时,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条防卫器材的维护与保养:1. 使用人员应定期对防卫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 定期对防卫器材进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 对损坏、失效的防卫器材,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防卫器材的保管与领用第十一条防卫器材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防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2. 具有责任心和保密意识;3. 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学校防卫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防卫器械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警棍、催泪喷射器、辣椒水、手铐、防暴叉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防卫器械的采购、验收、保管、分发、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班级的防卫器械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 防卫器械的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经保卫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要求1. 防卫器械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2. 使用防卫器械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故意伤害他人。
3. 使用防卫器械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 使用防卫器械时,必须保持警惕,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不法行为。
5. 使用防卫器械后,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五、使用程序1. 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生治安事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
3. 确认需要使用防卫器械时,使用者应向保卫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使用防卫器械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5. 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将防卫器械交回保卫部门,并做好登记。
六、监督检查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防卫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规范。
2.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班级的防卫器械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防卫器械的购买、保管、使用、回收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
2. 防卫器械的报废,由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保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保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保卫器材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在各种重大活动中良好有效,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保卫器材是指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器材,包括无线电对讲机、多功能强力探照灯、橡胶棒、警戒线、道路指示牌、隔离墩等。
第二条保卫器材的使用管理一、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对讲机由保卫处综合科统一管理,正常工作期间配发到处机关和校卫队,重大活动期间根据需要配发联网。
2.对讲机配发时须严格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定人定机,专人保管。
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擦拭干净后,2日内归还。
3.对讲机联网统一设置为1频道,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变使用频率。
4.对讲机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不得摔、撞、碰,发生故障应及时报综合科调配。
5.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所配对讲机,若因管理不当发生损坏或丢失,领用人照价赔偿。
二、多功能强力探照灯的使用管理。
1.多功能强力探照灯配发各岗位,各岗位要严格履行领用手续,专人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2.多功能强力探照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可报综合科调配,交旧换新。
若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领用人照价赔偿。
三、其它保卫器材的使用管理。
1.橡胶棒仅限于校区巡逻或执勤时使用,应妥善保管,损坏后及时到综合科更换。
2.警戒带限执勤时使用,用后及时收回,由综合科妥善保管。
3.道路指示牌及隔离墩根据工作需要配发,根据校区实际设置,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
第三条所有保卫器材为学院财产,只能在校内使用,禁止在校园外使用。
严禁外借。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卫器材使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防卫器材活动。
第三条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有效、安全保障、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四条防卫器材使用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器材的采购、保管、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第五条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卫器材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认真学习掌握本制度的内容要求,严格执行,加强对防卫器材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防卫器材采购管理第七条防卫器材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合法购买手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防卫器材采购需经过管理单位批准,并有专门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完全符合要求。
第九条防卫器材采购时,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同时严密审核供应商的信誉和实力,确保采购的器材和服务符合标准。
第十条防卫器材采购应当严格遵循采购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防卫器材采购完成后,应当做好详细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随时能够查阅和核查。
第三章防卫器材保管管理第十二条防卫器材保管应当设有专门的仓库或库房,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防卫器材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防卫器材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器材的种类和性能,保证对器材的正确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防卫器材保管应当建立健全入库出库登记、盘点制度,确保防卫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完整无缺。
第十五条防卫器材保管人员应当做好仓库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器材不受损坏和污染。
第十六条防卫器材保管应当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四章防卫器材使用管理第十七条防卫器材使用需经过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依法合规开展使用活动。
第十八条防卫器材使用应当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和资格,并接受过专门的培训。
防卫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防卫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
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钢叉、盾牌、警棍,警用强光灯等警用器械。
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
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
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
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7、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东西,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敷陈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敷陈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中小学学校幼儿园防卫器械管理和使用制度

中小学学校幼儿园防卫器械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小学及幼儿园防卫器械管理和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与适用范围2.1 目的通过本制度的实施,确保防卫器械的合理管理与使用,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涉及学校内所有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防卫器械的定义与分类3.1 防卫器械的定义防卫器械是指用于自卫和保护他人安全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警报器、灭火器、急救包、个人防护装备等。
3.2 防卫器械的分类1. 警报器:用于发出警报,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2. 灭火器:用于初期火灾的扑灭。
3. 急救包:用于处理突发的伤害和疾病。
4. 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等,保护个人身体安全。
第四章防卫器械的管理规范4.1 管理责任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卫器械的采购、管理、维护和培训工作。
2. 各班级负责人:负责班级内防卫器械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器械完好。
4.2 采购与登记1. 采购防卫器械时应优先选择经过认证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
2. 所有防卫器械应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记录采购日期、数量、存放位置及使用情况。
4.3 存放与维护1. 防卫器械应存放在安全、干燥的位置,且不得随意移动。
2. 定期对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防卫器械的使用流程5.1 使用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防卫器械使用培训,确保教职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 新入职教职员工和新生入学时需进行防卫器械使用的基础培训。
5.2 使用申请1. 如需使用防卫器械,使用者需填写使用申请表,并由班级负责人审核。
2.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使用,但事后需补充相关使用记录。
5.3 使用记录1. 所有使用防卫器械的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使用者、事由及使用结果。
小学校园防卫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人员,涉及校园内的所有防卫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校园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校防卫器具的统一采购、登记、发放、回收和报废工作。
2.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级防卫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 师生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四、防卫器具种类1. 防暴器材:警棍、催泪喷雾器、防刺手套等。
2. 防护器材:防弹衣、头盔、盾牌等。
3. 防盗器材:报警器、监控设备、防盗门等。
五、管理制度1. 采购与登记(1)校园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防卫器具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
(2)采购的防卫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能。
(3)采购的防卫器具到货后,由校园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验收、登记,建立台账。
2. 发放与回收(1)校园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防卫器具发放给相关部门、班级。
(2)防卫器具发放时,应填写《防卫器具领用登记表》,明确领用人、用途、数量等信息。
(3)防卫器具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由校园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回收、检查。
3. 使用与维护(1)防卫器具使用前,使用者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2)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防卫器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防卫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校园安全保卫部门。
(4)防卫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4. 报废与更新(1)防卫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损坏无法修复时,由校园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报废。
(2)报废的防卫器具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根据工作需要,校园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防卫器具进行更新。
六、监督检查1. 校园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卫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保安防卫器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保安人员及保安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三、保安防卫器械的种类1. 警棍:用于制服暴力犯罪分子,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2. 防刺服:用于保护保安人员免受锐器伤害。
3. 防弹衣:用于保护保安人员免受枪弹伤害。
4. 手铐: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约束。
5. 防狼喷雾:用于驱散和制服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
6. 报警器:用于紧急情况下报警求助。
四、保安防卫器械的管理1. 保安防卫器械由学校保安部门统一采购、保管、分发和使用。
2. 保安防卫器械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确保其质量和性能。
3. 保安防卫器械应存放在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保安防卫器械的领用、归还、损坏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定期上报学校领导。
5. 保安防卫器械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报废后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五、保安防卫器械的使用1. 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使用防卫器械。
2. 保安人员在使用防卫器械时,应确保自身安全,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3. 保安人员在使用防卫器械时,应遵守以下原则:a. 防卫性原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他人伤害。
b. 必要性原则:仅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使用防卫器械。
c. 适度性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选择防卫器械的种类和强度。
4. 保安人员在使用防卫器械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学校保安部门应定期对保安防卫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领导应加强对保安防卫器械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责任追究1. 保安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保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安防卫器械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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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增强学校以及幼儿园门卫自我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制止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确保学校以及幼儿园自用的防卫器材的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器材的管理
1、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现有的防卫器材,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应予以修复或更新;
2、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有专用存放地点,有专柜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防止无关人员动用;
3、定期对防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擦拭、充电,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严禁将防卫器材外借,严禁私自带出校园,严禁使用防卫器材进行打闹嬉戏,严禁私自借给他人。
5、严格使用交接登记手续,防止损坏丢失。
二、器材的使用
1、防卫器材必须由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明确使用要求、时机和限度;
2、学校的安保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防卫器材:①结伙斗殴、殴打师生,寻衅滋事、侮辱师生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②扰乱学校秩序、毁坏学校财产经劝阻无效的;③袭击学校安保人员的;④对师生实施抢劫,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⑤持械冲闯校园劝阻无效的;⑥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学校安保人员使用防卫器材,只能用于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4、学校安保人员在履行执勤守卫任务时,应该佩戴防割手套,电棍、催泪喷射器应随身携带,自卫钢叉应放置在岗位旁边,随时处于应急
待命状态。
5、学校紧急报警装置是与公安机关报110固定联网的报警设施。
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发生严重滋扰,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即可使用快速报警装置报警。
6、学校防护器材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不得随意使用。
7、学校防护器材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不允许交由无关人员保管,严禁使用防护器材打闹玩耍;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学校器材带离校园;防护器材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
8、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器材,防护器材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在遇到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制止无效,且对师生员工造成危险的时候,即可使用防护器材,当其被制服失去反抗能力时就应停止使用防护器材。
三、培训和演练
1、防卫器材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熟知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明确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使用的法律责任,明确使用的时机和限度;
3、定期进行使用器械的演练,制订并演练使用器械的战术配合。
4、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防卫器材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器材的使用管理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器材丢失、被盗,确保不发生超限使用防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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