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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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概述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体。
除了国家以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个人在某些领域内、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国际法所给予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二节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是近代国际法17世纪从欧洲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并为结束“三十年战争”所签订。
初步确立了领土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的国际政治组织。
基本宗旨是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
《巴黎非战公约》:1928年签订。
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地废弃了战争的合法性。
第三节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即国际人格者,是指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当事者,即直接拥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个人在某些领域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体。
第四节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产生、出现、得以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实。
而其历史渊源是国际法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事实。
国际法渊源包括条约、国际习惯及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创设新的国际法规则或者确认或改变现有一般国际法规则的条约契约性条约:规定缔约方在特定事项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条约。
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邦联和联邦的区别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1.“邦联”是指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盟。
现今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而“联邦”则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
2.二者的含义不同。
联邦也称“联盟国家”。
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3.两者的范围不同。
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
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4.两者的机构不同。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5.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扩展资料:
“联邦”和“邦联”之间的联系
1.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
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3.总之,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
国际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word文档良心出品)

名词解释1.国际法: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 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 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 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换句话说, 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3.国际法的效力:4.国际法的客体:5.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则是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者形成的过程、程序。
6.硬法、软法: 软法(不规定法律义务因而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又并非无拘束性的比较灵活的国际协议)7.强法、弱法:8.国际条约: 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9.造法性条约: 是指有关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
通常有许多国家参加, 专门用以确认新的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10.契约性条约:多为双边条约或只有少数国家参加的多边条约, 类似国内法上的契约, 规定缔约国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11.国际习惯: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12.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个法系、各个法律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原则。
这意味着这些原则普遍的适用于国内法律关系和国际法律关系, 普遍的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文明与国际法律法律文明。
13.国际法渊源的位阶: 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 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 是否存在优先适用的问题14.强行法:是指任何具体的法律法规, 如果违反了强行法, 都会成为无效的法律。
相对一般法律而言, 宪法属于强行法, 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
15.国际法的编纂: 指国际法的法典化, 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编制称为系统化和成文化的条文16.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 亦称政府间国际组织。
宪法1学名词解释

1.宪法学名词解释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广外国际法名词解释

1.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于调整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制度的总体。
2.万民法:是调整外国人之间关系以及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后来被边沁用来指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
现在很多学者主张国际法应是调整包括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各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3.格老秀斯:荷兰人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和历史学家,古代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创始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
其名著《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
此外,还著有《捕获法》和《论海洋自由》两本国际法著作4.条约: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就其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书面协议。
是国际法渊源之一。
5.习惯: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它强调两个要件:通例的存在,即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就某一事项长期重复地采取类似行为,这是构成国际习惯的物质因素。
法律确信。
即各国对已经存在的通例有一种把它作为法律来遵守的信念。
这是构成国际习惯的心理因素。
6.一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7.二元论:国内法与国际法构成不同的法律秩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关系。
8.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但以国内法的效力优先,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9.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属同一法律体系,但在此体系中,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
效力最高的是所谓“原始规范”。
10.纳入:国际法在国内的直接适用,将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直接予以适用,而不需制定新的国内法11.转化:国际法在国内的间接适用,制定新的国内法,赋予条约规则以国内法效力,使条约在国内予以适用12.国际强行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正式在条约里使用了国际强行法概念。
宪法学学习指导(课本习题答案) 名词解释

宪法学学习指导(课本内容)名词解析1、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2、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于1901年提出的。
这种区分的标准是要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3、民定宪法: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就内容而言,民定宪法一般奉行主权在民的的宪法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属于这一类。
4、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5、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中国、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邦联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的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
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单一制:是指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织的统一主权国家。
的准备阶段,是政治行为的重要环节。
多党制:指由两个以上竞争性政党并立角逐政府权力的政党制度。
二元君主制:指国家最高权力形式上由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较大权力为君主所有,政府也对君主负责,议会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元君主制指国家最高权力形式上由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较大权力为君主所有,政府也对君主负责,议会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
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公开性: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这些政治信息必须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开性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这些政治信息必须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高分子物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构型:分子中由化学键所固定的原子在空间中的排列2.构象:由于单键内旋转而产生的分子在空间不同形态成为构象。
3.构造:指链中原子的种类和排列,取代基和端基的种类,单体单元的排列顺序,支链的类型和长度等。
4.支化度:以支化点密度或亮相邻支化点之间的链平均分子量来表示支化度的程度。
5.交联度:通常用相邻两个交联点之间的链的平均分子量来表示。
6.邦联结构:高分子链之间通过支链连接成一个三维空间网型大分子时即称为交联结构。
7.立构方式(3种):无规立构:两种旋光异构单位完全无规则检接。
间同立构:由两种旋光异构单位交替键接。
全同立构:高分子全部由一种旋光异构单位键接而成。
8.等规高聚物:全同立构和间同立构难道高聚物有时通常称为等规高聚物9.等规度:指高聚物中含有全同立构和间同立构的总的百分数。
10.等效自由结构链:我们就把有若干个键组成的一段链算作一个独立的单位,称他为链段,令链段与链段自由结合,并且无规取向,这种链称为~~~11.高斯链:因为等效自己结合链的链段分布符合高斯分布函数,故称为~~~~~~~12.链段:把由若干个键组成的一段链作为一个独立运动的单元,称为链段。
13.高分子柔顺性:高分子链能够改变其构象的性质。
14.无规线团:单链的内旋转是导致高分子链成蜷曲构象的原因,内旋转越是自由,蜷曲的趋势就越大。
我们称这种不规则的蜷曲的高分子链的构象为无规线团。
15.聚集态结构:高分子的聚集态结构是指高分子链之间的排序和堆砌结构,也称为超分子结构。
16.内聚能密度:克服分子间作用力,把1mol液体或固体分子地道其间分子间的引力范围之外所需要的能量。
17.结晶度:结晶高聚物中通常总是包含结晶区和非结晶区两个部分,为了对这种状态做出定量描述,提出结晶度的概念,作为结晶部分含量的得量度,通常以重量百分数或体积百分数俩表示。
18.取向:当线形高分子充当伸展的时候,其长度是其宽度的几百,几万倍,这种结构上悬殊的不对称性,使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很容易沿某特定方向做占优势的平行排列,称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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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名词解释
邦联是指由几个国家或地区组成的联盟,它们之间没有达到联邦或共和制的统一形式,而是以共同的邦联宪法为基础,通过某种形式的政治联盟来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
邦联通常不具备联邦或共和制国家所具有的中央集权体制,其政治体制通常是以邦联会议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基础。
邦联在历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期间。
邦联制度也让美国在建立国家统一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因为美国早期的宪法规定了一个松散的邦联结构,这使得各州可以在自己的意愿下行事,从而促进了美国的发展。
然而,邦联也有其缺点。
在一些情况下,邦联的决策机构可能会变得效率低下,而且邦联制度的松散结构也可能导致国家统一性的缺乏。
此外,在一些邦联中,各州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差异也可能会使得邦联的整体运作出现问题。
尽管邦联制度在历史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它并不是完美的。
在现代,有些国家或地区选择采用联邦制或共和制结构,以更好地实现国家统一性和政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