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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

技术支持与培训
1 2
引进专业技术团队
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 技术的第三方机构,为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技术培训,提高工 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3
建立技术交流平台
搭建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技术交流平台,促进技 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和提高。
02
CATALOGUE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理论与方法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基本概念
农用地分等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 条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以反映土地的生产力和使用价值

农用地定级
在分等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具体 利用方式和经济效益,进一步确定 土地级别,以体现土地在农业生产 中的实际价值。
农用地分等定级
制定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 标准,明确各级别的土地质量和产量要求。
土地质量评价
依据收集的数据和现场调查结果,对农用地进行 质量评价,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
土地产量评估
结合历史产量数据和农业生产条件,对农用地的 产量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产量等级。
估价结果输出与报告编制
建立监督机制
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监督办法,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 和监督方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加强考核评估
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对工作进度 、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实行责任追究
对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失误或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农用地估价
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农用地的经济 价值进行评估,为土地市场交易、 征收、抵押等提供决策依据。

农业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业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业用地新估价规程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农业用地的新估价规程,以确保农业用地估价的公正、科学和准确。

农业用地的估价是为了确定其在市场上的价值和价值变化,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交易提供基础。

2. 估价目的和原则
2.1 估价目的
农业用地的估价旨在确定其市场价值、租金和其他相关数据,以便为农民、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可靠的参考依据。

2.2 估价原则
农业用地的估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正性:估价应基于客观的指标和数据,公正、公平、无歧视地对待所有农业用地。

- 科学性:估价应基于有效的估价方法和技术,确保估价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

- 准确性:估价应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农业用地的实际价值和潜在变化。

- 透明性:估价过程和方法应向政府和公众开放,确保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3. 估价程序
农业用地的估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数据收集:收集和整理与农业用地相关的各种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地理位置等。

- 估价方法选择:根据估价目的和可行性,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

- 估价参数确定:确定估价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参数和指标,如市场价格指数、租金水平等。

- 估价计算:根据所选的估价方法和参数,进行农业用地的估价计算,得出估价结果。

- 结果验证:对估价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估,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结论
本文档规定了农业用地的新估价规程,旨在确保农业用地估价的公正、科学和准确。

通过遵循估价目的和原则,以及按照估价程
序进行,可得出准确和可靠的农业用地估价结果,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交易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一、前言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其目的在于合理评估农地价值并作为政策扶持和市场交易的基础。

本文将阐述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实施方案。

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意义1.有助于科学合理界定农用地的使用范围农用地的级别高低直接影响用地范围、土地性质、权属制度以及政策的适用范围等各方面。

分好层次,能更好地加强对农用地的规划管理。

2.有助于公平合理的补偿农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方式对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进行补偿。

对不同等级的农用地进行分层分类,既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也能合理地承担经济责任。

3.有助于规范农用地的转让市场通过实施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农用地经济监管体系,就能促进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同时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农村土地资源变现,增加官方决策者和企业农业家们投资农业的动力。

三、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工作流程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五个阶段:1.第一阶段:明确目标和任务。

审议合理利用农用地的政策要求,确定估价目标和范围。

建立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制定估价方案。

2.第二阶段:搜集农用地基本信息。

以乡镇为单位,分析分级评价依据及实物数据。

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农业生产信息、土壤、水资源、气候、交通和市场等信息。

3.第三阶段: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

针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农用地进行筛选和评价。

通过现场调查、抽样检验、指标赋值等方法,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

4.第四阶段:制定估价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估价报告。

报告包括全区域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情况,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农用地估价结果、耕地面积依次减少的效果以及政策等。

5.第五阶段:估价报告审核。

对估价报告逐项分析,核查相关数据期限,修改具体方案。

报告审核结束后就可以发布公示,并依据报告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四、总结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实施工作中,应充分重视各区域、各等级、各类型农用地的特点和规律,以确保分等定级估价方案制定合理、科学、公正、有效。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案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案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案目录一、工作目标 (1)二、工作任务 (1)三、工作依据 (1)四、术语和定义 (2)五、基本原则 (2)六、技术路线 (4)七、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5)八、成果提交要求 (23)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法的建议,以及基准地价估价成果在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制定基准地价服务农用地流转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结合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将布置全省开展基准地价估价的任务。

二、工作任务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试点地区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并上报农用地估价成果。

总结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拟定全省全面开展基准地价估价工作的细则办法,为全省全面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五)《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六)《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七)《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工作稿201512版)四、术语和定义均质地域:农用地质量和价格水平基本相同的土地区域。

农用地宗地:权属明确、界限清楚、用途一致、相对独立或连片的农用地地块。

农用地估价规程样本

农用地估价规程样本

ICS 07.040A 7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 28406-农用地估价规程-06-29发布 -10-01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前言引言1 范畴2 规范性引用文献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4.2 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4.3 农用地估价成果5 农用地估价办法5.1 收益还原法5.2 市场比较法5.3 成本逼近法5.4 剩余法5.5 评分估价法6 农用地宗地估价6.1 估价程序6.2 明确估价基本领项6.3 拟订估价作业筹划6.4 估价资料收集与整顿6.5 实地查勘待估农用地6.6 选定估价办法,试算宗地价格6.7 拟定估价成果6.8 撰写估价报告6.9 估价报告提交、备案及估价资料分类归档7 不同运用类型农用地宗地估价7.1 耕地地价评估7.2 园地地价评估7.3 林地地价评估7.4 草地地价评估7.5 未运用地价格评估8 不同估价目农用地估价8.1 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8.2 转包农用地价格评估8.3农用地租金评估8.4 荒地拍卖底价评估8.5 荒地抵押价格评估9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9.1 评估对象9.2 技术路线9.3 工作程序9.4 准备工作9.5 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9.6 样点地价平均法9.7 定级指数模型法9.8 基准地块评估法9.9 基准地价拟定9.10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编制9.11 成果整顿9.12 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9.13 成果验收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工作附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参照文献前言本原则按照GB/T1.1-给出规则起草。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国土资源原则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运用管理司、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3)《农用地分等规程》;4)《农用地定级规程》。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规程制定的目的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

3.2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3.2.1 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3.2.2 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

3.2.3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

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

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3.2.4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

3.2.5 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

判断和确定待估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应考虑的原则主要有:1)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划的要求,评估对象土地按照所确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应是多年持续的,并能保持持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3)《农用地分等规程》;4)《农用地定级规程》。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规程制定的目的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

3.2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3.2.1 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3.2.2 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

3.2.3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

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

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3.2.4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

3.2.5 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

判断和确定待估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应考虑的原则主要有:1)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划的要求,评估对象土地按照所确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应是多年持续的,并能保持持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3)《农用地分等规程》;4)《农用地定级规程》。

第一篇总则3、总则3.1规程制定的目的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

3.2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3.2.1 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3.2.2 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

3.2.3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

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

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3.2.4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

3.2.5 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

判断和确定待估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应考虑的原则主要有:1)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划的要求,评估对象土地按照所确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应是多年持续的,并能保持持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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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新估价规程完整------------------------------------------作者xxxx------------------------------------------日期xxxx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3)《农用地分等规程》;4)《农用地定级规程》。

第一篇总则3、总则3。

1规程制定的目的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3.2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3。

2。

1 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3。

2。

2 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3。

2。

3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

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

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3.2。

4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

3。

2.5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判断和确定待估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应考虑的原则主要有:1)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划的要求,评估对象土地按照所确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应是多年持续的,并能保持持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有效地使用:在已确定的利用方式下,能带来最佳的经济收益.ﻭ3)合法的使用:即合乎法规、政策、规划等限制条件下的最佳利用状态.4)农用地条件的适用:即从评估对象农用地的气候、地形、地势等条件考虑的适宜利用方式。

3。

2。

6 变动原则变动原则,要求农用地估价应充分考虑地价形成因素的变化,对将来的地价变动作出准确预测,同时也要对所采用的地价资料按变动原则修订到估价期日的标准水平。

3.2。

7 供需原则供需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要充分考虑农用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农用地市场的地域性。

3。

3 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

本规程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指导性影响因素体系如下:1)自然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的各种自然条件,包括≥10℃有效积温、降雨量、降雨均衡度、无霜期、灾害性气候状况、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地块形状等。

2)社会经济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收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制度和交通条件等,包括人均土地指标(人均耕地、人均农用地)、单位土地投入资本量、单位土地投入劳动量、农产品市场供求、农机应用方便度、土地利用规划限制、交通通达性等.3)特殊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和收益所独有的条件,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环境条件等。

具体因素指标见附录A。

3.4农用地价格定义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农用地宗地价格是指具体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评估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农用地征用价格是指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时,按照正常条件确定的征用补偿价格.农用地征用区片价是指征用区片内某一估价期日的农用地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的平均水平.3.5农用地估价成果3.5.1宗地估价成果1)农用地宗地估价结果报告;2)农用地宗地估价技术报告;3)农用地宗地估价附件。

3.5.2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1)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等;2)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农用地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等;3)表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4)有关计算机软件和管理信息数据库。

3。

5.3农用地征用区片价评估成果农用地征用区片价评估成果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类似。

3.6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4、农用地估价方法4。

1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农用地未来各期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4.1。

1 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的程序1)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2)测算年总收益;3)测算年总费用;4)计算年纯收益;5)确定土地还原率;6)选用适当的公式计算农用地价格。

4.1。

2 年总收益的分析计算年总收益是指待估宗地按法定用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益。

确定年总收益时应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1)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产品年收入作为年总收益农产品年收入,是指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平均的农业生产产品的收入,包括主产品收入和副产品收入。

收入的计算根据其产量和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年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之和作为年总收益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是指农用地由其产权拥有者用于出租时,每年所获得的客观租金及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

客观租金根据实际租金水平考虑评估期日当地正常的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分析计算;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按其数量及评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率进行计算。

4.1。

3年总费用的分析计算总费用是指待估宗地的使用者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在确定年总费用时应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1)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用地维护费和生产农副产品的费用之和作为总费用.农用地维护费一般指农用地基本配套设施的年平均维修费用;生产经营农副产品的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农副产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直接及间接费用,包括种苗费(或种子费、幼畜禽费)、肥料费(或饲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材料费、水费、农舍费(或畜禽舍费)、农具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利息等。

2) 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用农用地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年平均费用作为年总费用。

它主要指在进行土地租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

4。

1.4求取年纯收益土地年纯收益为年总收益与年总费用之差。

如果所求取的年纯收益为负值,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考虑农用地的客观收益.4.1.5土地还原率的确定土地还原率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租价比方法:即选择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或近邻地区、类似地区,相同用途的三宗以上近期发生交易的,且在交易类型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农用地交易实例,以交易实例的土地租金或土地纯收益与其价格的比率的均值作为土地还原率。

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土地还原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

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农业生产所遇到的灾害性天气、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用地市场等状况对其影响程度而确定.3)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将社会上各种相关类型投资,按它们的收益率与风险大小排序,然后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所对应的范围,确定其还原率。

在估价实践中应根据当地土地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确定土地还原率。

4。

1.6 计算收益价格4。

1。

6。

1计算收益价格的基本公式:r a P = (4—1) 式中:P -—土地价格; a --土地年纯收益;r ——土地还原率。

4.1.6.2有限年期的待估农用地价格应根据其使用年期进行年期修正。

当土地纯收益每年不变,土地还原率每年不变且大于0,土地使用年期为n的公式为:⎥⎦⎤⎢⎣⎡+-=n r r a P )1(11 (4-2) 式中:P 、a 、r 含义同公式(4—1)n ——土地使用年期.4.1。

6.3土地纯收益每年有变化的,应按其变化规律采用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

4。

1。

7 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收益还原法适用于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有客观收益且土地纯收益较容易测算的农用地价格评估。

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估,即应考虑农用地收益是由宗地总面积产生的,不能只考虑农用地收益面积。

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所计算的年纯收益应与其权利状况相对应,即相应权利主体所获得的年纯收益经还原就是该权利状况下的价格。

4。

2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农用地与近期市场上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农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农用地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4。

2。

1 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步骤:1)收集和选择比较交易实例;2)建立价格可比基础;3)进行交易情况修正;4)进行交易期日修正;5)进行影响因素修正;6)进行年期修正;7)计算比准价格。

4.2.2 收集与选择比较交易实例4。

2.2.1 比较交易实例收集与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首选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的实例,次选处于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实例;2)用途应相同;3)价格类型应相同或可比;4)成交日期与估价期日应接近,不宜超过三年;5)应尽量为正常交易;6)应至少选择三个可比较实例.4.2.2。

2交易实例搜集与调查的内容:1)交易双方的情况及交易目的;2)交易实例的状况,一般应包括宗地本身的各种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特殊条件等;3)成交价格;4)付款方式;5)成交日期.4.2。

3 选取比较实例后,应对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表达方式和地价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统一地价内涵;2)统一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的付款方式;3)统一采用单位面积地价,并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4)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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