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股权激励摘要:一、引言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三、股权激励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及涉及事项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a.授予阶段b.行权阶段c.禁售期和解锁期3.案例中的会计处理争议及解决方案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启示1.规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2.提高信息披露质量3.强化内部控制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成为推动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投资者利益。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以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参考。
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予以明确。
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案例解析1.案例背景及涉及事项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实施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涉及向100名员工授予1000万股公司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元。
同时,设定禁售期为1年,解锁期为2年。
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1)授予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授予阶段的股权激励成本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本题中,公司共计支付1亿元作为股权激励费用。
(2)行权阶段:在行权阶段,公司需根据员工实际行权的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激励费用。
本题中,假设员工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为20元,公司需支付激励费用2亿元。
进一步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改革

作者: 刘江月[1]
作者机构: [1]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出版物刊名: 经济导刊
页码: 68-71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期
主题词: 国有企业改革;公司制改造;国企改革;股权资本;股权激励制度;市场化程度;重组上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一条不断摸索前行之路。
这期间,对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引入多元化股权资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对其优质资产进行重组上市,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企业中管理最规范、资产效益最优、竞争力最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组成部分。
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

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作者:张宏亮王诗淇来源:《航空财会》2022年第03期摘要隨着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员工激励制度引起越来越多公司的重视,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两种激励模式,既存在相似之处又有差异,不同的激励模式会表现出不同的激励效果,选择适合公司自身的激励模式是做好员工激励的第一步。
本文以启明星辰公司为例,比较企业实施两种激励模式的差异,为其他公司在激励模式的选择和方案设计上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模式DOI: 10.19840/ki.FA.2022.03.00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注册制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持续创新的模式、机制及制度设计”(21BGL098);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创新与风险承担视角下高管激励结构的测度、效应及设计”(19GLA007);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高管激励结构、风险承担与企业创新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0YJA630089)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长期激励机制的两种表现形式,在现代公司的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者的理论基础均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及美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在1959年提出的“双因素理论”,通过授予员工部分股权,使其具有股东身份认同感,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此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但不论是制度要求还是在激励要素的设计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存在些许差异,这种差异性体现在方案设计上,进而对激励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面对这两种激励模式,应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准确选择并合理运用加以实施也一直是国内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但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较晚,实践经验与推广度均不及股权激励,部分想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还处在观望之中。
因此本文选取较早一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启明星辰作为研究对象,采取对比研究的方法,虚拟若采用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票模式,通过对比其与目前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激励成本与收益、税收、对象、约束条件和激励效果五个方面的差异,得出员工持股计划更有助于案例公司达成激励目标的结论,并为其他公司在模式选择与方案设计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此为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内的推广与应用提供实践依据与指导作用。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07 08090910111213 1415161718191920212223 24 26 28 2931当非传统劳动力变为主流时,组织需要采取 的方式利用好这个重要的人才资源。
组织可以使用 的方法,从“管理”这些员工到“提升”和“激励”他们。
战略性创新“”《2019年德勤全球人力资本趋势报告》2019—2020年度A 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 2019年A 股股权激励关键发现2019年A 股股权激励关键发现1.85%复合回购自主定价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比例保持上升,达到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13.8%,少数公司股权来源同时结合回购与增发。
激励总量近半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激励总量占总股本比例达到1.85%及以上。
权益定价常规定价方法使用率仍高达92.09%,或受政策影响,自主定价市场案例逐渐增多,使用率达到7.91%。
激励工具股票仍为最普遍使用的股权激励工具,而期权和复合型工具的使用率则连续3年保持上升。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2019年A股股权激励关键发现1+35.84%CEO倍关键岗位高管人均权益授予价值仍保持在非高管的5倍左右,CEO 人均激励权益授予价值50分位为154万元。
时间安排57.86%公司采取1年锁定期/等待期,3年解锁/行权的时间安排,少数公司采取2种及以上的差异化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管和核心人才,接近五成公司的人员激励范围超过公司总人数的5.84%。
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2019—2020年度A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调研样本前提说明332家~100% 326家2019年2019—2020年度A 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 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调研样本区域分布单位:%调研样本上市板块单位:家20406080100120创业板沪市主板中小企业板深市主板科创板西北7家2.11%华北58家17.47%东北6家1.81%华东122家36.75%华南89家26.81%西南26家7.83%华中24家7.23%2019—2020年度A 股市场长期激励调研报告 | 股权激励调研样本说明调研样本企业性质根据WIND 企业性质分类,具体定义如下:调研样本公司性质单位:家50100150200250民营企业地方国企中央国企公众企业外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国家机关或者中央国有企/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地方各级国资委、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点为非国家控股;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由外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按法律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公众企业特点为无实际控制人。
拟上市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和案例分析

现代营销中旬刊XDYX 随着经济的发展,拟上市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
拟上市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企业激励制度,成为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留住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以低价或无偿取得企业股权或现金利益,对于该部分折价形成的股份支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争议。
本文将重点分析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要点问题,同时通过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开案例分析,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者提供全面参考。
一、员工股权激励和会计处理规范(一)适用情形员工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为获取员工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对发行主体报告期业绩有一定影响,发行主体可能通过改变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等方式,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目的。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股份支付的适用情形做了详细描述,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综上,发行人对员工授予的股权激励,若授予价低于公允价值,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适用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最近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3.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应纳入股权激励计划;4.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宝信软件:股权激励释放发展潜力

3940选择激励工具宝信软件属于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内总体呈现出信息透明、定价机制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竞争激烈等突出特点,同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技术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行业内的企业不断以较高的薪酬吸引各类高端技术人才,而当时宝信软件的薪酬水平竞争力不强,难以保证对高端人才的吸引优势,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来吸引、留住激励人才以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宝信软件两期激励计划均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相较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市场价的五折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有限且宝信软件薪酬总水平基数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同时,限制性股票要求激励对象在授予时点一次性出资完毕,对激励对象来说有资金成本,若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主动离职,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部分的股票由公司收回,故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好的绑定效果。
2017年12月8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0万股限制性A 股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60元/股。
激励对象不超过35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
其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0%。
对于业绩考核,该计划规定2018—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8%、9%、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8—2020年度较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80%、1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18—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90%。
2020年4月14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发布,限制性股票数量1,70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
中国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专题报告(2020)-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

中国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20)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方案设计30-40万,协助报批10万目录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2)(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 (2)(二)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2)(三)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5)二、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 (7)(一)欧冶云商:基于宝武集团发展战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范例 (7)(二)中国茶叶:优化公司治理,绑定核心骨干,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10)三、关于我们 (12)(一)和君集团简介 (12)(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3)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一)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条件1.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规定,国有控股企业试点条件为:(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2)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对于科技类型企业,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及《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的规定,国有科技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委2020年4月23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出资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四条本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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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 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 75 分位值水平的解锁 业绩目标条件 1) 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 60%确定 2) 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
考核指标:必须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 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置,对指标设置无刚性要求 授予条件:授予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不低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 业绩考核 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无分次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行权条件: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要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得低于公司 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应当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体现前瞻性、挑战性, 可以通过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的方式确定,无刚性要求 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当年已达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 退出机制 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条件的不再行使。 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再行使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1.主要激励工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激励工具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
其中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为常用激励工具。
限制性股票是指可折价购入公司股票,并按比例解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有限
制条件的实股,通过业绩考核后,激励对象分批解锁股权。限制性股票的优势为激
股票来源 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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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总量
授予价格 个量分配
股权总量在 0.1%-10%。有效期内的股票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 1%上浮至 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 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 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 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 5%以内 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 股票收盘价或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两者的孰高 限制性股票:科创板上市可自主定价,除此之外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50%或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 价的 50%孰高者 有效期内获授股权激励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励对象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收益较高;另外,通过出资的方式购买限售股,
增强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绑定性。
股票期权是指是未来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持有人有
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故风险为零。
2.方案设计要点
(1)境内上市方案设计要点
境内上市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主要遵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在业绩改善预期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业
绩考核的有关要求,指出“应当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求和考核导向”,
以及“业绩考核目标要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既是鼓励
公司向行业优秀公司看齐,同时充分考虑到行业变化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发展阶
段、不同业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使得业绩考核更具备科学性、更符合
增加了股权激励对员工的激励力度,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性,保
障激励计划的有效。激励力度市场化程度提升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
在人才竞争中掌握更高的主动性。
2.降低权益授予时业绩考核门槛
2019 年新政之前业绩考核的规定 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 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8 号文,以及《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
〔2019〕102 号)。
2019 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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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与方案设计要点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主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2019 年新政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 1%上浮至 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 股本的 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 总股本的 5%以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 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 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授予条件: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次实施安排的, 可以不设置业绩考核条件 业绩目标/解锁条件:除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 别说明外,业绩考核目标应当结合公司经营趋 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体现前瞻性、 挑战性,可以通过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 绩水平横向对标的方式确定
此前刚性的权益授予的业绩考核要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出于战略调整、存
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
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
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
1.提高授予权益数量占比,实际收益不再设限
2019 年新政特点 提高权益授予数量占比 提高权益授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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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这是国资委进一步落实授权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可以提高部分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截止 2019 年底,国有上市企业中长期激励政策要求体现为:横向看,在竞争性 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政策进一步强调让市场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中长期激励的设置 充分调动国企员工活力;纵向看,进一步放权,诸如取消股权激励收益计入国企员 工薪酬总额的限制性规定,为上市国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增添了更多可操作的空 间,从而可能放大股权激励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效果。
市场化特征。
3.支持央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上按照科创板有关上市规则制
定股权激励计划,对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了说明:
特别情况
情况说明
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票,且 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 格的 50%
解锁条件做出了规定。为在科创板上市的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指导,为激
发科技企业创新提供动力,也增加了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创新股权激
励的操作性与灵活性。
4.加大央企放权授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国资委不再审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
2019 年新政对业绩考核的说明 业绩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 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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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 指标 授予条件:授予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不低 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 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业绩目标/解锁条件: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 要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 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予额度的 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 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 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面向科创板,该通知特别结合科创板企业的特点,明确了科创板国有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可以在一定原则下进行自主定价, 且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并对盈利前的权益生效条件,以及低于市场价格 50%的限制性股票
中国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年度报告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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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咨询项目报价: 方案设计 20-30 万,协助报批 10 万
目录
一、 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与方案设计要点......................................2 (一)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解读 .................................................................. 2 (二)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4 (三)国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数据分析 .................................................................. 6 二、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典型案例解读................................................................10 (一)海康威视(002415):多层级、多维度股权激励激发创新与创业热情 .10 (二)中国电器(688128):混股权、改机制,打通科创板上市任督二脉 .....13 三、 关于我们........................................................................................................17 (一)和君集团简介 ................................................................................................ 17 (二)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中心简介....................................................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