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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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

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

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是指为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新要求。

车辆二级维护是指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刹车油等液体的更换,以及检查车辆悬挂、制动、灯光、电器等部件的正常工作情况。

下面是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车辆二级维护的时间周期要进行规定,一般为车辆行驶一定里程或使用一定时间后进行维护。

具体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使用情况制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或者一万公里。

其次,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内容要进行明确,包括机油更换、机滤更换、空滤更换、刹车油更换等基础保养项目,以及对车辆悬挂、制动、灯光、电器等部件进行检查和保养。

此外,对车辆各类液体的检查和补充也要在维护范畴之内。

再次,车辆二级维护的标准要进行统一的规定。

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使用指定的润滑油、滤芯、刹车油等,以及按照制造商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维护操作。

同时,对于车辆存在的故障和损坏,应当进行及时修复。

另外,车辆二级维护的记录和报告要进行规定。

车辆所有人需要在维护完成后,及时进行记录,并将维护情况报告给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些记录和报告对车辆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

最后,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车主,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方面可以依法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或扣分等行政处罚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直至满足规定要求为止。

总之,车辆二级维护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推动整个车辆保养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行秩序的维护具有积极意义。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并依法履行车辆维护义务,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一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

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视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

二级维护:处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动操作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

二、日常维护作业由驾驶员执行,分别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进行作业。

一、二级维护作业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

三、公司车辆维护管理负责人:XXX。

四、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进行一级和二级维护。

五、一级维护周期为15000公里或30天一次,由驾驶员选择保养场进行,并将有关依据上交公司备案。

六、二级维护周期为50000公里或120天,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由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完成。

七、驾驶员必须亲自监督完成二级维护作业,检测合格后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单上交公司分管负责人造册存档。

八、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二级维护制度,如因驾驶员致使车辆退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经济纠纷,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或维护过期的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十、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应按时通知二期维护到期车辆,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十一、本制度公布后实行,各司机应认真遵守,确保行车安全,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9年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2019年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新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9年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方法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方法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方法摘要:为了保障营运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必须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管控,重点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节能减排管控工作。

文中针对如何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方面展开分析、阐述,并提出了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控制方法营运车辆主要包括了从事经营性的道路客运、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及出租车等为人民提供服务的车辆。

只有严格做好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控制,才能切实保障好其道路行驶的安全性,下面笔者将就如何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具体如下:1 健全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机制要想提高车辆的二级维护质量控制水平,首先必须从根本上规范车辆二级维护市场,加强对维护市场、维护单位的质量控制及规范,才能真正提升车辆的维护质量水平。

因此,必须坚强二级维护的质量控制机制,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1 完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过程监管体系对二级维护企业作业的车辆、作业过程、出厂合格证的签发均可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实施网上视频监控,实践证明该方法能够避免汽车维护企业弄虚作假,维护作业减项、漏项情况发生。

1.2 完善营运车辆维护质量检验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汽车维护质量进行评价,能够发现汽车维护质量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订改进措施。

1.3 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加强对维护企业质量信息的宣传工作,引导车主用户优先选择信誉等级高的维护企业,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维护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2 规范车辆二级维护流程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主要是为了保障车辆及其各总成、机构的良好工作性能,避免出现各类行车故障及安全隐患,因此必须规范车辆的二级维护流程,从基础上做好维护工作。

2.1 做好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前检验事项车辆进厂后应对其进行二级维护进厂检验,并填写二级维护进厂检验记录单,二级维护进厂检验项目应根据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验记录等,技术档案的记录和驾驶员反映的汽车异响情况、动力性能、转向性能、制动性能、燃料消耗以及润料消耗等车辆使用技术状况的确定,做好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控制的基础准备工作,为提高其维护质量水平奠定基础。

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

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

车辆的技术管理,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

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发布,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规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①车辆维护周期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②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③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二、权威解读:刘小明谈车辆技术管理新规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

交通运输部相关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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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发布,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规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①车辆维护周期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②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③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二、权威解读:刘小明谈车辆技术管理新规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

交通运输部相关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已经到了必要的时间节点。

在更高的意义层面上,刘小明将《规定》的出台总结为“四个需要”: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据介绍,从2013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着手启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先后开展专项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等,面向行业和社会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北京、安徽、江苏运管机构、运输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有关科研机构代表建议,梳理出209条修改意见并最大限度予以采纳。

刘小明介绍,在对车辆技术管理的修订中,行业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责任主体《规定》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重新确定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

在车辆技术管理中,谁是责任主体?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自的职责边界如何界定?针对这些问题,《规定》一一给出了答案。

首先,《规定》厘清了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在《规定》中,明确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合理地设置部门,配备人员,有效地实施车辆从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全过程管理。

同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作为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检测评定的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也得到强化。

据介绍,《规定》系统地强化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加强了市场准入。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转变思维方式与管理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刘小明说。

管理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中最具亮点的,是实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三大创新”。

首先,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基本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权力受到限制。

本次修订对车辆维护制度实行重大调整,将车辆维护周期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

此举将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将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落到实处。

同时,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

根据《规定》,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也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二级维护车辆进行备案和签章,以减少车辆送检、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的时间成本。

另外,创新了车辆分类管理模式。

《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

一方面,《规定》严格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另一方面,《规定》重新界定了危货车辆承修条件。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专家解惑二级维护今后该怎么办?本着“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方针,《规定》最大限度地减轻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负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相关变化存在疑惑甚至误解。

对此,交通运输部13号令修订工作小组成员,杭州长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柏正作出了解释。

1.今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车辆维护周期,是否意味着可以变相地逃避相关责任?“这一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金柏正介绍,《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他认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规定》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强化了运输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金柏正说。

2.企业相关自主权加大后,车辆周期维护具体要求还存在吗?应该以什么为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规定》第十六条指出: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金柏正解释说,车辆维护作业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来说就是《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其中详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维护分级、周期、作业内容、技术要求以及质量保证。

他特别强调,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同样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要求来进行。

3.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不再强制要求接受相关检测机构上线检测了,是否表示不需要进行任何检测检验?“《规定》实行后,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是根据行业实际为企业减负所做的调整,但并不等同于‘不需要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

金柏正说。

他指出,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应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受道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并完成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金柏正特别提示,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界声音杭州长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柏正《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但与之相关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等技术标准的修订,仍然处于报批程序中。

为了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地宣贯、执行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迫切希望上述相关技术标准尽快出台。

苏州汽运机务处卢汉成2016年1号部令的发布,是政府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体现,由过去的过程监管改为结果监管,是对运输企业的信任和鞭策。

近几年,我们企业已经在自主确定车辆二级维护里程间隔上进行了严谨的尝试。

效果证明,企业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同时,明显降低了维保成本。

因此,《规定》的正式实施,对企业主体责任是强化而不是削弱,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福音。

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东风影响车辆技术管理“收成”的关键是维护记录和车辆技术档案,因此,新部令《规定》的落地一定要强化。

从长期来说,道路运输货运的小散弱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善,就会制约行业发展。

新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一个契机,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引导个体经营者主动转型,并妥善运用经济规律促进企业整合,促进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杨华林(退休)《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尊重科学,还原二级维护的周期确定,减轻了经营者负担。

这些变化体现了管理部门还政于企业的思路,强化管理部门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区别,也体现了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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