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ppt初稿
责任保险学习.pptx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1.产品责任保险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 2.产品责任保险虽然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
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 3.承保区域范围十分广泛; 4.产品责任保险采取的承保方式,一般以统保
为条件,即要求保险客户将其生产的全部产品或 某种类产品或某一批产品全部向保险人投保,而 不允许保险客户自由选择投保的产品,以便防止 保险客户的逆选择并藉此扩大产品责任保险的业 务来源,使产品责任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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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 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 此,只有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制造者才 应负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经国家医药管理局 制定的医用产品鉴定单位对从高某体内取出的人 工股骨进行鉴定风险,结论为该人工股骨符合国 家标准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行业标准,是合 格产品,因此被告不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 就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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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 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 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型。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 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 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 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 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民 事法规制度。
保险人依据合同支付赔款10000元,其余部 分即6756元由市政第公16页司/共自40页己承担。
二、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维修者等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或用户或其 他公众财产遭受损失和人身伤害,且依法应由其负责 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责任保险内容介绍PPT

❖ 首先表现为他人利益受损 ❖ 这种利益损失因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
负责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本特征 ❖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 (四)责任保险承包方式的特征 ❖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的特征
保险公司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 (二)责任保险 ❖ (三)除外责任 ❖ (四)承保基础和赔偿限额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 投保人 ❖ 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
各有关方 ❖ 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 ❖ 保险人 ❖ 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 ❖ 将其他责任方列为被保险人
有实体的标的 ❖ 责任可大可小 ❖ 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
(四)责任保险承包方式的特征
❖ 独立承保 ❖ 单独签发保单,完全独立的业务,公众责任、产品
责任险 ❖ 主要业务 ❖ 附加承保 ❖ 一般财产保险为主险,在此基础上附加责任险,责
任险没有独立地位 ❖ 组合承保 ❖ 不须签单也不须附加,只需参见财产保险就可以得
的损害责任 ❖ 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式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
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活的保险 ❖ 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
任险或者其他责任险承保 ❖ 其他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
❖ 没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通常按照每一个被 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以便确保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率 相适应
❖ 每次事故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厘定人 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
保险学课件: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单下获得保险;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⑨公众责任保险保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公众责任保险承保业务时,通常视每一位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以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费相适应。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议定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两项保险的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增减,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公众责任保险保费的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应收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费,即应收保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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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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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责任保险-概论介绍PPT

责任保险承担的风险是法律(责任)风险,因此,司法管辖 权对责任保险而言至关重要,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导致不同 的承保风险。如: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大致上,美 加地区的风险最大,欧州次之,东南亚次之,中国最小; 雇主责任险,香港的风险远远大于中国;
这种保单,虽然容易被投保人理解和接 受,但由于对索赔时间不能控制,会使保 险人面临“长尾责任”风险,同时因为通 胀的原因,最终的索赔额可能远远超过责 任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
❖ (二)责任保险的定义
❖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 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
❖
❖ 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因对第三人承担赔 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因而又被称作第三 者责任保险
❖
th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 3. 1999年8月26日,通用汽车公司忽视汽车安全性,未能回 收有缺陷的产品,导致6人在车祸中被严重烧伤,法院判决 通用汽车公司赔偿受害人12亿美元
❖ 责任风险-由疏忽、过失行为所致第三 人的损害,而须由行为人(加害人)对受 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 责任风险所包含的大部分损害赔偿责任都 难以有标准去量化,还牵涉到世界各国对 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责任风险具有①与 财产风险相比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②责任 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特点
3.绝对责任(严格责任) 强制性法律责任,包括:出售残次品,极端危
险活动(开矿、工程爆破、危险化学品生 产),不规则危险手段或工具造成的事故责 任(有毒物品、野兽)
责任保险理论培训内部版ppt课件

风险因素评估 扩展责任条款情况 过去损失记录 每次赔偿限额(含法律、诉讼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 免赔额 承保基础如期内发生、期内索赔(追溯期、发现期) 被保险人营业年收入 营业场所规模(如面积、设施、人员数目) 是否需要美加管辖权,如果是,保费会比国内管辖权的保单
其他病症的,与此次事故无关,不予赔付 因张阿姨为平时无稳定工作的人,故误工费以当地居民平
均生活费标准给付 护理费医生证明,住院其期需一人护理。护理费按其女儿
的工资给付(需单位工资证明,最高不超过当地居民平均 生活费标准的三倍给付) 精神损失费不予赔付,但视其康复状况,给予部分后续治 疗费(但不超过住院医疗费的30%)
3-2、雇主责任险费率拟定要点
行业类别 以往损失记录 投保工资高低、是否属实 每人的伤残和死亡赔偿限额 人数、工种 工作地址是否包括香港、澳门或国外等医药费较高的地区 附加条款 免赔:误工天数的免赔、医药费免赔 赔偿项目是否增加
四、责任保险理赔要点和案例
1、理赔要点 2、案例分析
3-3、侵权责任的分类
特殊侵权行为--又叫间接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的特点是,损害不是由责任人自己造成,而是
由他人行为或是行为以外的事实所造成。但因责任人与该行 为或事实有特殊的法律关系,因而责任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建立在无过错的原则上。一 般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如: ★ 职务侵权 ★ 环境污染 ★ 产品质量
高出很多 报价须包括费率与最低保费(适当时)
2、产品责任险承保要点
投保企业在行业中的声誉、地位、历史 投保企业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 投保企业、产品的质量认证 投保企业原材料及配件的供应商 说明书、标签警示是否足够 产品在市场流通的时间、历史 如果是新的产品,是否全新设计,或是改良型号 产品是中间产品(如零部件)还是终端(消费者)产品 产品是工业用途产品,还是消费者产品 产品发生事故是否会造成使用者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责任保险》PPT课件 (2)

3、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取办法
(1)车辆损失险: 基本保费+固定费率计算的保费
(2)第三者责任险: 按固定费率计算的固定保费, 根据车辆种类确定费率
三、主险形式的责任险
▪ 公众责任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 雇主责任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 产品责任险( 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
四、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证保险的当事人
保险人 (保证人)
权利人 (被保险人)
义务人 (被保证人)
2、特点
▪ 保险人对被保证人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承诺责任是第二
性付款责任
3、险种
▪ 国内信用保险 ▪ 出口信用保险
▪ 履行保证保险 ▪ 忠诚保证保险 ▪ 产品保证保险 ▪ 投资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本国出口商因买方不按
期付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 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政府直接办理,或政府
投资成立一专门机构经营出口信用险
▪ 出口信用险的赔偿额有比例,保险机构负
分析意见: (1)认为狗是动物,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障范围,主 张不必对狗作出赔偿。 (2)认为狗是动物,虽然不属第三者责任险中“人身 伤亡”项下,但属于第三者财产之一,保险公司应当 按当时市场上狗的一般价格予以赔偿。 (3)人为本案中的狗不是一般的狗,而是导盲犬,应 该按照“人身伤亡”进行赔付。
结果:法院判决采取第三种意见,按“人身伤亡”赔付,保 险公司共支付导盲犬200多万日元的赔偿及生活费用16万, 重置费用200万以及伤狗今后七年的生活费,(假设该犬还 有七年生命期)
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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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的种类
01
02
03
04
合同保证保险
为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 保障,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忠诚保证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不诚实行为或不 履行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提
供保障。
履约保证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无法履行合同义 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
商业信用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商业信用风险而 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
02
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降低
国际风险对信用保证保险的影响。
强化行业合作与监管
03
加强保险公司与相关行业的合作,共同应对风险挑战;同时,
完善监管政策,促进信用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05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
某餐厅火灾责任保险
案例描述
责任保险的种类
• 总结词: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保障内容划分,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 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按投保人划分,可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
• 详细描述: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 保险等。这些类型的责任保险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领域提供保障,如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对公众因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对因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意愿,责任保险又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自愿责 任保险由投保人自愿购买,而强制责任保险则由法律规定必须购买。
《责任保险理论》课件

责任保险案例分享
法律业
制造业
大型机构
承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责任风险。
承担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等风险。
承担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及参与 复杂事故的责任风险。
责任保险的优势
1 风险分担
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 公平互惠
风险共担原则,意味着保险积极响应社会责任,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 掌握风险
责任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评估,更好的掌握风险,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
赔付
保险公司进行审核,赔付符合保险条款的损失。
责任保险的发展前景
越来越受欢迎
由于诸多行业对责任保险的需 求增加,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的 不断提高,责任保险的需求量 呈增长趋势。
保障不断增加
责任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赔 偿额度和保障范围也不断提高。
利润持续增长
随着责任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 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利润也 在持续增长。
总结
责任保险是什么
承担因侵权行为因素导致的第三方损失风险。
责任保险的优势
掌握风险、公平互惠、风险分担。
责任保险的运作机制
投保-理赔-赔付。
责任保险的应用范围广泛
建筑、交通运输、医疗等多个领域都需要责任 保险。
《责任保险理论》PPT课 件
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是需要我们来承担责任的。今天我们将探讨保险 的概念和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
什么是责任保险?
定义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承担的被保险人因侵权行 为因素导致的第三方损失。
分类
人身伤害责任险、财产损失责任险、产品责任 险等。
基本原理
风险共担和公平互惠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责任有保障。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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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责任保险的定义、分类、发展及作用一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1iability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在从事各项业务和日常生活时,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受赔偿请求时,由保险人对此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补偿性保险,从而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
然而,责任保险承保的又是法律风险,且具有代替致害人赔偿受害人的特点,在实务经营中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因此,在各国保险市场上,通常将责任保险作为一类自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二责任保险的分类责任保险涉及面广,险种繁多。
依据不同划分标准,责任保险可有不同的分类。
1、以责任保险的效力基础或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
2、以责任保险适用的范围和承保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企业责任保险、专家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三大类。
3、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为标准,可以分为索赔型责任保险和事故型责任保险。
4、以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性状为标准,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工程承包商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等等。
三责任保险的发展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初叶的法国。
1804年,法国正式公布了一部《法国民法典》(又被后人称为《拿破仑法典》),在这部法典中首次出现了损害他人财产或身体者须负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如民法典规定:任何人,如果其行为引起他人损害的发生,则应对他人损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任何人不仅要就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且还要就其疏忽或轻率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存在,法国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
19世纪中叶后,责任保险在欧美国家的许多领域开始实施。
1855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提单法—《1855年英国提单法》,承运人因而面临着相关法律责任风险,同年世界上第一家船东互保组织在英国成立,承运人责任保险因此而产生,该组织承担会员船东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责任和船舶保险人不保的1/4船舶碰撞责任,。
与此同时,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也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1875年,英国沃顿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张载有公众责任的保险单,同年还出现了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880年,英国颁布的《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业务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时,须负法律赔偿责任。
英国当年即有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
1886年英国在美国开设雇主责任保险分公司,而美国自己承保雇主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则在1889年才出现3。
此外,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年首先开办了汽车责任保险。
对于其它责任保险,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开始是以附加责任险的方式承保,并逐渐以新险种面孔出现,以后随着各国法制的健全而获得迅速发展。
如承包人责任保险始于1886年,制造业责任保险始于1892年,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始于1890——1900年之间,航空责任保险始于1919年,会计师责任保险始于1923年,个人责任保险始于1932年,农户及店主责任保险始于1948年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可以192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紧跟着的是1928年实行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新西兰。
20世纪70年代,大部分责任保险产品均已产生并形成了独立的保险产品体系。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责任保险在工业化国家进入了黄金发展期。
在这个时期,首先是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其次是雇主责任保险成了普及化的责任保险险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各种民事赔偿事故不断增加,最终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迅速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责任保险的服务领域十分广阔,形成了门类齐全、险种众多、专业性强的特色,真正成为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乃至政府机关等都必不可少的风险保障工具和各国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种类。
美国的责任保险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占整个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40——45%左右,欧洲一些国家的责任保险业务约占其整个非寿险业务的30%,日本等国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也占其非寿险业务的20——30%。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发展责任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之所以得到蓬勃发展,主要归功于以下两个因素:其一,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每个人接触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多,使得人们开始用投保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转嫁自己的不确定责任风险。
正如台湾学者吴荣清所言,“当今社会,权利义务的观念,日益彻底而发达;各项活动范围日益扩大,一个人的行为,在有意或无意中加害他人的可能性随着增加。
责任保险应该随着发展,以发挥其效能。
”其二,无过失责任在民事责任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民事责任传统上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在19世纪到了鼎盛,但同时也遭受到了压力,主要来自于工业灾害和铁道交通事故。
随着意外事故的急剧增加和损害填补必要的凸现,无过失责任也由原先的特别法领域渐次扩张,迄至今日,已成为与过失责任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运用无过失责任虽然能够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是也应该看到,其结果势必加重致害人承担责任的负担,不利于个人资源、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而责任保险的介入,将损失分散于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实际上强化了致害人的赔偿责任,提高了致害人填补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力,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有学者认为,无过失责任的发展是与责任保险联系在一起的,责任保险制度成功地减轻并分散了加害人的负担,为无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责任保险的作用责任保险在各国得到广泛发展的实践表明,它不仅是保险业在发展中形成的重要分支,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法制社会的重要成果。
责任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利益在一般情况下,致害人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往往由于赔偿责任超出致害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原因,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免受承担赔偿责任的利益损失,而且可以使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从而在制度安排上起到了保障受害人合法利益的作用。
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保险具有分散责任风险的功效,将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导致损害的责任风险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实际上增强了致害人赔偿损害的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受害人不能获得实际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上的“尴尬”。
政府通过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责任保险制度,引入风险分摊机制,编织一张责任事故的安全“保险网”,可以增加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处理重大突发性责任事件方面,责任保险为社会提供的不仅仅是保险产品和服务,更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制度安排。
3、有利于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市场主体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责任风险。
如果每一次责任事故的风险都由企业自身完全承担,很有可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责任保险这种机制,能够分散和转嫁生产经营和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责任风险,避免因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而导致企业破产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从而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同时,通过采取责任风险事故与保险费率挂钩,提供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等服务,可以有效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实现安全生产。
4、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
责任保险有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等众多的民事赔偿纠纷,起到安定公众心理、降低事故影响的作用;同时责任保险也分担了政府在事故处理中的繁杂事务,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的压力,政府可以改变过去作为“最后负责人”的角色,转而通过经济手段分散、转移社会管理风险,有利于增强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政府社会管理效率。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已经成为灾害危机处理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辅助手段之一。
第二部分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2006-2010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及支出的增长情况年度保费收入(亿元)保费收入增长率保费支出(亿元)保费支出增长率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比2006 56 24.4% 22 22.2% 3.5% 2007 67 19.6% 26 18.2% 3.2% 2008 81.8 22.1% 33.1 27.3% 3.3% 2009 92.2 12.7% 38.9 17.5% 3.1% 2010 115.9 25.7% 44.0 13.1% 2.9%第X节、我国责任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责任保险外部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政府政策有待加强(三)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索赔意识不高二、责任保险内部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产品研发能力偏弱,责任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二)产品销售渠道单一(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专业型综合人才缺乏,培训力度不够第三部分对策和建议第X节、加快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加快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一)完善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二)确定政府在责任保险发展中的角色1、保险监管部门在责任保险发展中的作用2、各级政府部门在责任保险发展中的作用(三)加大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二、加快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内部环境建设(一)我国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二)我国责任保险的销售渠道建设(三)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第一节、我国责任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责任保险外部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责任险的发展与一国法律的发展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法制环境不健全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虽然继《民事通则》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几十部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但是由于这些法规都仅是针对不同领域做出的个别规定,缺乏系统性。
而《民事通则》本身也就不到200条,对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当概括,而且规定的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也难以实现对社会公众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