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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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军功授爵制度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秦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国。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据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

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战斗力上发挥了其作用。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候、20:彻候。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

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

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

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为国家而战。

奋勇杀敌,是应当的。

乡里打斗。

为私而斗。

于国无力。

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作用秦国鼓励军功的具体制度。

使秦军作战能力大为提高。

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秦军中。

国尉,上将军,将军,陴将军,都尉,郎中,军侯,是军官职务名称]1、授予标准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

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

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

作用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

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

大官升三级。

2、惩处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

表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

国家降低其爵位。

消减部分,[所有]俸禄。

降低职务。

秦国刑法严苛。

实行轻罪重罚.方法很多。

军功爵制概念

军功爵制概念

军功爵制概念
所谓军功爵制,是指因军功而授予爵位、田地和住宅、美食城、封国的爵制。

它起源于春秋时期,建立于战国时期,在秦汉时期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这一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从没落的奴隶主手中夺取政权、巩固政权斗争的产物。

春秋时期,齐国、晋国、秦国、楚国、宋朝等国都出现了封爵制度,这是封爵制度的雏形。

齐国田宅爵禄是君主为臣下和士兵的工作而给予他们的土地、房屋和爵位。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授予军功的制度,秦最为完备。

商鞅颁布了那些有军事功绩的人,每一个都受到了率尊;那些为私生活而战的人,按其严重程度受到惩罚,建立了一种新的封建等级制度,其中明朝的等级低于明朝,名田臣妾的衣着也低于他们的家庭。

它确立了努力者为富,多行者为尊的原则,也确定了宗室除非有军事功德,否则不应被视为从法。

在军事荣誉制度下,人们的政治地位取决于他们是否有军事功绩。

秦朝统一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机构来管理、评价和奖励军事奖励。

在中央政府中,有秋微和上尉主管兵役的长官;在各级武装部队中,已经建立了一套评价功绩和授予荣誉的程序。

秦朝的军功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政治和经济价值和意义的制度。

汉承秦制,王朝建立时,军功爵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稍有变化,军功荣誉不仅受制于军功,还受到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影响。

西汉中后期,没有现实。

东汉以后衰落了。

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度

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度

公元前356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

此后,商鞅开始大力推进变法,对秦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领域深刻改革,使得国势蒸蒸日上,军队实力飞速提升。

而秦国军队之所以能够在战场上所向披靡,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他们独具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

秦国二十等爵位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周朝阶层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该系统共分二十级,其中一至四级相当于士,五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而十九、二十级则相当于诸侯。

与周朝不同的是,秦国的爵位升迁完全以军功为衡量标准。

具体而言,秦国的二十等军功爵位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少良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在秦国,如果士兵斩获了一名敌方精锐前锋,“甲士”,便可以升迁一个爵位。

值得注意的是,“甲士”并非普通士兵,而是指披甲精锐,通常是军中的精锐前锋。

此外,士兵必须在将敌人杀死之后,将其人头带回军营,以此作为军功的证据。

此外,商鞅还规定,不论出身门第,凡是在行伍中立下军功的人,都应该按照其军功大小接受赏赐。

即使是曾经高高在上的秦国宗室,也必须遵循这一标准。

宗室之人若未立军功,则不能列入宗族的簿籍,也不能拥有爵位。

如果一个士兵的父亲死于战场,并且他自己也立下了军功,那么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在秦国,晋升一个爵位,就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享受更加优厚的福利待遇。

根据汉代《田律》和《户律》的记载,每晋升一级爵位,便会增加每年五十石的俸禄,同时还会获得田地和宅地的增加(以顷和30步见方的土地为单位),以及蓄养奴隶的数量的增加。

例如,达到最低的公士爵位,就可以每年获得五十石的俸禄,并且享有1.5顷(150亩)的田地、1.5处的宅地和一个奴隶。

而晋升到下一级的“上造”,则可以获得每年一百石的俸禄、两处宅地,并且可以蓄养两个奴隶。

商鞅变法中的考核制度

商鞅变法中的考核制度

商鞅变法中的考核制度
商鞅变法中的考核制度主要是军功爵制。

军功爵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军功爵制共分二十级,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斩敌首一级者可获爵一级。

2. 宗室贵族无军功者,不得授予爵位和俸禄。

3. 有军功者,可以得到田地和住宅的封赏。

4. 军功爵制还规定了刑罚的加减,爵位高的人可以减免刑罚,而爵位低的人则要加重处罚。

商鞅变法中的军功爵制是一种以军功为标准的选官制度,它打破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为秦国选拔了大批的军事人才,增强了秦国的军事实力。

同时,军功爵制也提高了秦国人民的尚武精神,促进了秦国的社会发展。

军功爵制的实施,为秦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也为后来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这一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在秦朝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在后世的中国历史中也一直被沿用和发展。

战国秦朝选官制度

战国秦朝选官制度

战国秦朝选官制度
一、军功爵制度
在战国时期,秦国实行了军功爵制度,即按照军功大小来授予官职和爵位。

这种制度
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奖励军功,激励士兵在战争中奋勇杀敌。

军功爵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即有军功的人可以升官发财,无军功的人则要让出
职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世袭制,使得有才能的人能够有机会得到提
拔和重用。

二、推举制
在秦朝时期,推举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推举制是指地方官员向中央推荐人才,经过考核后,被推荐的人可以获得官职和爵位。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得地方官员
在选拔人才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扩大了选拔范围,让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
会得到重用。

三、官吏考试
在秦朝时期,官吏考试成为选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吏考试主要是对官员进行考
核和选拔,通过考试成绩来决定官员的升迁和去留。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得官员的选
拔更加公正、透明,同时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战国秦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世袭制,让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
得到提拔和重用。

同时,推举制和官吏考试等制度的出现,也使得选官制度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

这些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选官制度
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精选]论商鞅变法军功爵制

[精选]论商鞅变法军功爵制

商鞅变法军功爵制探析摘要:商鞅变法是秦国由衰到盛发展的转折点,其中军功爵制的法令是其主要法令之一,给秦国经济社会带来重要影响,同时,对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商鞅变法军功爵制现实启示正文:战国时期,秦国地处西陲,经济文化落后,受到关东其他各大国的排挤,后经过商鞅入秦变法,秦国经济逐步发展,综合国力提高,并成为战国七雄之首,最终实现统一。

商鞅在军事方面实施的法令:军功爵制,给秦国的军事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要影响。

一、商君军功爵制的基本内容军功爵制,最直观的说法,“商君为法于秦,战斩首一者,赐爵一级。

”⑴总的来说,先秦的军功爵制可以概括为“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富贵之门,必出于兵”⑵,舍此之外,别无出路。

商鞅在变法中强调:“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⑶即奖励军功,爵位依军功而授予,禁止私斗,一致对外,以稳定秦国的社会秩序。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⑷即宗室中非有军功者不得入公族簿籍,这一条给予了腐朽的宗室贵族以致命打击。

宗室贵族原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坐享荣华富贵,此后如不立有军功,就被开除属籍,失去贵族特权。

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到荣华富贵,无功劳的,即使家富也不得铺张,不管多么富有,也得不到盛德美名。

为了奖励军功,鼓舞士气,秦国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政策。

“受赐田宅能得爵(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

”⑸新法规定,士兵在战争中杀敌一人,可以免除其全家的徭役和赋税;斩首敌军官一名,授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九亩,还赏给一个农奴。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⑹,在商鞅推行的法令所确立的军功爵制中,爵位的赏赐与晋升,是根据在战争中斩获敌人的首级来确定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秦国被山东六国之人称为“上首功之国”的原因。

秦朝历史简介

秦朝历史简介

秦朝历史简介秦朝历史简介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是由战国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

今天店铺将与大家探讨的是:秦朝的历史简介;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是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

秦原是周朝的一个诸侯国,其始祖伯益曾辅助大禹治水有功,被帝舜赐了嬴姓。

伯益的后人非子曾为周孝王养马,凭着他的本事,马繁殖得很快。

周孝王于是把秦谷(甘肃省天水市西南面)一带分封给他,这就是“秦”的起源。

公元前770年,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至雒邑有功,被封为诸侯,秦始建国,占领东周王室在关中的领地。

秦王嬴政从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先后灭掉了关东六国,完成国家统一,后北击匈奴,南服百越。

在政治、军事、经济、交通、文化及对外开拓诸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大大加强了全国之一统,对后世亦产生颇大的影响。

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故有说法“百代犹得秦政法”。

秦朝王室嬴姓,故史书上别称嬴秦,以别于其他国号为秦的政权。

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与赵高合谋篡改秦法导致大规模平民暴动起义。

公元前206年,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秦朝灭亡。

秦朝从统一六国到灭亡,只有15年国祚。

秦人起源秦人是汉族西迁的一支。

秦之先祖为先贤伯益,伯益乃颛顼后裔(注:黄帝正妃嫘祖生二子:长曰玄嚣、次曰昌意;玄嚣生蟜极;蟜极生三子:帝喾、挥公、大业之父;昌意生一子名颛顼,颛顼有一女名女修;大业之父娶颛顼之女女修,生大业;大业娶女华,生伯益,据史籍记载大业、伯益与益是不同的三个人)。

【文章】【制度】的重要性之:秦国的军功爵制

【文章】【制度】的重要性之:秦国的军功爵制

秦国的军功爵制一、军功爵制产生的时代背景军功爵制就是以战功而赏赐爵位的制度。

关于爵位制,《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这是我国古代最早的爵位制。

而最早的军功爵制是爵位制诞生后的产物,其萌芽在春秋时期。

春秋以前,实行宗族分封制,有爵即有土,有土即有民。

其封赏依据是宗族血缘关系的远近。

降至春秋,宗族政治瓦解,各国都逐步改变传统的封赏制度,采用以军功、事功为依据的新的赐爵制,以适应争霸战争的需要,血缘关系开始瓦解,封赏制度得到执行。

《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伐秦,“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

杜注:“不更,秦爵。

”襄公十一年,有“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的记载,不更、庶长都是战国时秦国军功爵的名称,春秋时之不更、庶长和商鞅变法后的不更、庶长虽有不同,但视之为后世军功爵制的萌芽是可以的。

在春秋时期各国中,新的爵赏制度比较完备的是晋国,晋国“作爰田”和“作州兵”并举,实际上带有某些军功赏田的性质。

晋文公流亡归国之后,“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①。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于被庐,作三军,又“作执秩以正其官”,杜预注云“执秩,主爵秩之官”,即专门负责爵位赏赐之官,而以军队为主要管理对象。

这说明当时晋国之军功爵制已经系统化了,才有此必要。

②《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云:“齐庄公为勇爵”,其意为齐庄公设置勇士爵位,即在战场上表现勇敢者就可得到爵位。

《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大夫赵简子在铁之战誓师辞中指出:“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意为在战场上不同阶层的人立有军功,均可得到相应的赏赐。

大夫、士可因军功而跻身仕途,人臣隶圉可因军功而免除奴隶身份。

随着战国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战争愈来愈激烈,各国之间为扩展领土而进行频繁的兼并战争,使得各国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比春秋时期更为深入的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废除奴隶制下的“世卿世禄”制度,打击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军功爵制,既可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又可以培养一批军功地主,改变社会阶级构成,这些新兴的军功地主,具有开拓精神,勇于改革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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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造”;例如:卫鞅所任的“大良造” • 《索隐》曰:今云良造者,或后变其名耳。 • 食邑600户 年粟米750石、8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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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车庶长
• 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担任大将。 • 汉书颜师古注: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也。 • 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是专门执掌
王族事务,是王族专职。 • 变法后,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权。 • 年粟米850石
• 士:公士 上造 簪袅 不更 • 大夫:大夫 官大夫 公大夫
公乘 五大夫 • 卿:左庶长 右庶长
左更 中更 右更 少上造 大上造 驷马庶长 大庶长 • 诸侯:关内侯 彻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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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士
• 二十等爵的第一级。担任校徒,操士。 • 汉书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
称公士也。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 份略优于无爵之人 。 • 商鞅规定:秦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 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 俸禄年粟米50石、田2顷、 房产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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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庶长
• 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担任大将。 • 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 • 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
将军也。仅次于列侯、关内侯。 • 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 变法之前职爵一体 • 年粟米9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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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侯
• 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担任大将。 • 汉书颜师古注: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 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
将为爵位名。 • 中更处左右庶长和大少上造之间,在商鞅改
革前是职爵同体,是九卿中第二,地位显耀。 • 食邑600户 年粟米600石、650石、7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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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上造、大上造
• 二十等爵的第十五、十六级。担任大将。 •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
上造之士也。” • 本是春秋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官职,又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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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束与发式的爵位等级体现
拥有三级以上军功的 驭手俑
头戴板冠,板冠的 中间有一条棱, 是最基层的军官
为簪袅3顷,簪袅3宅。 • 仍须服役。 • 军餐待遇: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
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 年粟米150石、田4顷、房产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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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
• 二十等爵的第四级。担任卒 • 汉书颜师古注:言不预更卒之事也。
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 之意, 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 不更主一车四马(驭手) • 年粟米200石、田6亩、房产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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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爵位等级鲜明 (军餐、服饰) • 荣辱与共(军人之间、军人与家属) • 军功爵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继承 • 荣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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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束与发式的爵位等级体现
拥有一级军功爵位 “公士”
身穿布衣,头发统一 梳成一个上翘的椎髻。 无铠甲
立射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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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束与发式的爵位等级体现
拥有二级军功的 “上造”
步兵俑
身穿铠甲、 戴着麻布做的 尖顶圆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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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乘
• 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二五百主(掌管1000人) • 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 • 汉高祖时享有食邑。 • 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公
乘以下仍须服役。 • 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 年粟米400 石、食邑3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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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夫
• 二十等爵的第九级。担任大将 •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
则税邑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 者,受客。 • 汉书颜师古注:大夫之尊也。 • 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 免役。 • 年粟米450 石、食邑6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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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庶长、右庶长
• 二十等爵的第十级、十一级。均担任大将。 • 汉书颜师古注:庶长言众列之长也。 • 变法前,秦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
左庶长(可由非王族人员担任 ——商鞅)、 驷车庶长。掌军政大权、职爵一体。 • 变法后,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 有实职权力。 • 食邑600户 左庶长年粟米500 石、右55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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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更、中更、右更
• 二十等爵的第十二、十三、十四级。任大将。 • 汉书颜师古注: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 • “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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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造
• 二十等爵的第二级。担任卒 • 《汉书 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
也,言有成命于上也。” • 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 年粟米100石、田3顷、房产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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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袅
• 二十等爵的第三级。担任卒 • 刘劭爵制:三爵曰簪 。御驷马者。 • 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
中国最古老的军衔制———
吴宓班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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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又称封爵、世爵。 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 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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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目的
• 背景: 西周实行分封制,爵位有五级: 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 目的: 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 商鞅变法确立了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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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级爵位
大夫。 • 《汉书 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
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 也。”。 • 年粟米 300 石、田7顷 、房产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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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夫
• 二十等爵的第七级。 任五百主(掌管500人) • 又名七大夫。 • 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
而不拜。 • 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 • 年粟米350 石、田8顷 、房产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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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
• 二十等爵的第五级。担任屯长(掌管50人) •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
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 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 大夫者,在车左者也。 • 年粟米 250 石、田6顷 、房产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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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大夫
• 二十等爵的第六级。担任将(掌管100人) • 商君书境内篇: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
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 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 • 年粟米95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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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侯
• 二十等爵的第二十级。担任大将。 • 汉书颜师古注: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 • 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
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 万户,小者五六百户。 • 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后又有仅赐名号不 给封邑者,如霍去病封冠军侯。 • 商鞅的彻侯爵位是靠收复河西战功得到的。 • 年粟米10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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