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表_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表_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表_表1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西林县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应满足净水工艺要求,有必要的卫生防护、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严格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7、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稍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8、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9、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水质检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10、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 1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工作。 12、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饮用水受到污染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立即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许可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机关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流程。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一个机构或者部门统一受理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各受理机构应公布供水单位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具体规定一个部门和人员负责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的咨询工作。第七条申请人申请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卫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应于接收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单位供水合同文本

单位供水合同文本编号: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 用水人: 为明确供、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价格 (一)用水地址为:; (二)用水价格按照盐城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供水方式、水质和水压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压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检定; 2、供水人或用水人一方提出计量器具有误差须送检,由提出方送检并预交送检费用及相关费用,检测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由提出方承担有关费用,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由另一方承担相关费用。送检的全过程,须供水人、用水人共同参加。 (二)水价:用水人用水价格由供水人根据用水性质、用水比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来确定。如有异议,在交费时应书面向供水人提出,供水人和用水人双方根据有关价格政策再进行核定。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在每月1日进行抄表,用水人应及时到场进行签字确认,并在每月的25日前结清水费; 2、水费结算由用水人将转帐支票送交供水人。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用水人的用水量计量器具点为双方的产权分界点;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量器具)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并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其他设施产权属用水人,并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三)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与自来水串通,不得转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禁止在表前私拉乱接,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应按实际发生次数每次承担违约金叁万元,并赔偿供水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地址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不按约支付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每日5‰的水费违约金; (三)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昼夜24小时受理供水人权属范围内的报修; (四)供水人必须24小时向用水人供水,如计划停水必须要提前一天通知用水人(管道爆管、不可抗力的因素及非供水方原因造成的停水除外);

1、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2.1工艺流程 管道安装工程流程:测量定位管沟开挖人工清槽铺管道试压回填土 2.2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144)及(S145) 2.3管道土方开挖 (1)、在保证不坍塌的情况下,根据沟的深度及土质情况,决定沟壁是否设边或支撑。 (2)、雨季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尽量作到挖沟、安装、回填同步进行,以防沟槽塌方及管材浮起,沟槽内如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3)、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的措施,其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址条件及沟槽深度等条件确定。 (4)当管径dn在D75~D40时,沟底宽度为0.3m,沟深为0.8~0.6m:当管径dn在D110~D90时,沟底宽度为0.4m,沟深为1.0~0.8m. (5)开挖沟槽时,沟底设计标高0.1-0.2m的原状土应予保留(机械施工),禁止扰动,铺管前人工挖至沟底设计标高,如局部超挖,需用沙土或合乎要求的原土填补劣实。 (6)、沟底埋有不易清除的块石等坚硬物体,或地基为岩石、半岩石、砾石时,应铲除至设计标高以下0.15-0.2m,然后铺上沙土平整劣实。 (7)、开挖沟槽时遇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文物古迹等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和设计部门联系协同处理。如事先知道不宜采用机械方式,以免造成部必要的损失。 (8)、为保证饮用水不受污染,给水管道严禁直接穿越粪坑、厕所和坟墓等地段,若在沟槽开挖过程中发现此类枪口应与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9)、在土层复杂地段,为便于回填,挖沟时应将宜回填土堆放一侧(先回填),其他杂土堆放另一侧(后填土)。否则会给回填造成一定困难。 (10)、承插式柔性接头管道接头处基床挖深部分应就地现挖,使位置正确,且挖深部分在两管道接好时,必须用砂砾石回填密实。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0.05mg/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Plan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 8:20:41 浏览:161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施工方案2

目录 一、室外给水系统工程概况 (2) 1.1市政给水管道简介 (2) 1.2主要设备(或用水点)简介 (2) 1.3管材及安装 (2) 二、编制依据 (2) 三、施工准备 (2) 四、施工工艺流程: (3) 五、施工工艺及方法 (3) 5.1管道的安装 (3) 5.2管道的连接 (4) 5.3沟槽的开挖、回填 (4) 5.4其它注意事项 (6) 六、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 (6) 6.1试验前准备工作 (6) 6.2水压试验 (7) 6.3管道冲洗和消毒 (8) 七、质量保证措施 (8)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8) 九、成品保护 (9)

一、室外给水系统工程概况 1.1市政给水管道简介 本工程室外给水管道接自两路市政自来水管道,常年水压为0.30MPa;两路供水管路的水表井水表前管道及设备由市政施工,水表以后室外给水管道由我单位施工。 1.2主要设备(或用水点)简介 1.2.1 本工程用水分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用水分为消防和绿化用水,室外 消防用水量为30升/秒。 1.2.2 室内用水本工程设计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1450立方米,最大小时用水 量为270立方米;生活用水标准为50升/人.天。室内消防用水量为40升/秒;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 1.3管材及安装 本工程室外给水管道采用高密度HDPE给水管及相应接口。 二、编制依据 2.1设计说明及施工图; 2.2《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3《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安装》96S406; 2.4《室外消火栓安装》01S201; 2.5国标图集02S515 2.6HDPE管厂家提供的相关管道安装工艺及方法 三、施工准备 3.1掌握外线各管线坐标走向,并结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和现场情况编制切实可 行的施工方案。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

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二、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三、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四、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 五、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 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 第十一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

供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

1 2 3供水管安装施工工艺 3.2、硬聚氯乙烯管粘接施工 3.2.1.根据不同管径和配件承口的深度,在管子插入端用红蓝铜笔划出插入深 3.2.2.粘接:粘接剂涂刷后应立即找正方向,将管端插入承口,用力挤压(管 径大时可用木槌、木方或紧线器等工具加力),使插入深度至划线位置, 并保持一定时间以防接口滑脱。当管径小于63mm时,压力保持时间不 少于30s;管径大于63mm时,压力保持时间应不少于60s。插入后应尽 量避免扭转。 3.2.3.养护:承插接口粘接完毕后,应用干布将缝隙内挤出的多余粘接剂擦拭 3.3、灌水试验 暗设、埋设和有隔热层的排水管道应分楼层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超过8m,灌满后液面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4聚乙烯(PE)给水管施工工艺 4.1、PE管材料的特性 4.1.1.聚乙烯(PE)管材是一种新型材料,它具有柔韧性好,耐腐蚀性强、质轻、 抗冲击性能优良等特点,管材、管件连接可采用热熔对接及电熔等连接

方式,使管材、管件熔为一体,系统安全可靠,施工成本低,在工程应 用中发展迅速。 4.2、管材、管件运输及贮存 4.2.1.先将仓库附近的一块空场地平整出来,管材、和管件到货后,小心搬运至 空场地,整齐摆放,堆成三层,不得剧烈碰撞,避免接触尖锐物件。若PE 管被刮伤,刮伤深度超过1cm,则将其切除。管材堆放好后,面上盖一层 油毛毡,避免日晒雨淋。PE管受温度影响较大,值班人员经常检查,发 现未防护好的及时处理。 4.3、管道连接 4.3.1.管道的连接方式主要有 1、dn(公称外径)≤63mm时,采用热熔承插连接或电熔连接; 2、dn ≥75mm时,采用热熔对接或电熔连接; 3、与金属管及管路附件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过渡管件连接等方法。 4.3.2.热熔对接 PE管相互连接本工程选用热熔对接方式。使用该方法连接时, 采用热熔对接焊机,具体步骤如下: 1、把待接管材置于焊机夹具上并夹紧; 2、将管材待连接端清洁干净,然后铣削连接面,若连接端不干净,则易产生漏水现象。 3、校直两对接件,使其错位量不大于2mm; 4、放入加热板; 5、加热完毕,取出加热板; 6、迅速接合两加热面,升压至熔接压力30Pa并保压冷却;热熔完成。 7、热熔焊机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焊接参数。 4.3.3.过渡连接 1、在与金属管及管路附件(如阀门、水表等)的接口连接处采用丝扣或法兰等过渡管件进行连接。 2、管道安装:沟槽开挖后,在沟底铺上20cm沙土或合乎可要求的原土整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实施单位 1、跨区域饮用水供水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其他饮用水供水单位均由辖区卫生局负责实施。 审批条件 (一)新办卫生许可证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 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 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制水过程中 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净水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 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6、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咐上,关键项目合格)。 (二)延续卫生许可证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三)变更卫生许可证 已取得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 形而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供水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 2、变更许可项目的,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 手续,获得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 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4、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须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有相应的地址变更文件;变更后卫生 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新办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 (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水厂净水、消毒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和水源卫生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图及生产过程

给水管道安装施工方法

给水管道安装施工方法 1材料要求 1.1 给水管及管件的规格应符合设计压力要求,管壁薄厚均匀,内外光滑整洁,不得有砂眼、裂纹、毛剌和疙瘩;承插口的内外径及管件应造型规矩,管内外表面的防腐涂层应整洁均匀,附着牢固。管材及管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1.2 管件的规格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剌。管件无偏扣、乱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管材及管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1.3 水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自来水公司确认,热水系统选用符合温度要求的热水表。表壳铸造规矩,无砂眼、裂纹,表玻璃盖无损坏,铅封完整,有出厂合格证。 1.4 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热水系统阀门符合温度要求。阀体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形状灵活,关闭严密,填料密封完好无渗漏,手轮完整无损坏,有出厂合格证。 2.主要机具 2.1 机械: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2 工具: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断管器等。 2.3 其它:水平尺、线坠、钢卷尺、小线、压力表等。 3.作业条件

3.1 地下管道铺设必须在房心土回填夯实或挖到管底标高,沿管线铺设位置清理干净,管道穿墙处已留管洞或安装套管,其洞口尺寸和套管规格符合要求,坐标、标高正确。 3.2 暗装管道应在地沟盖沟或吊顶未封闭前进行安装,其型钢支架均应安装完毕并符合要求。 3.3 明装托、吊干管安装必须在安装层的结构顶板完成后进行。沿管线安装位置的模板及杂物清理干净,托吊卡件均已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4 立管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高层建筑在主体结构达到安装条件后,适当插入进行。每层均应有明确的标高线,暗装竖井管道,应把竖井内的模板及杂物清除干净。 3.5 支管安装应在墙体砌筑完毕,墙面未装修前进行(包括暗装支管)。 4.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4.1 安装准备:认真熟悉图纸,根据施工方案决定的施工方法和技术交底的具体措施做好准备工作。参看有关专业设备图和装修建筑图,核对各种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有交叉,管道排列所用的空间是否合理。有问题及时与设计和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办好变更洽商记录。 4.2 预制加工:按设计图纸画出管道分路、管径、变径、预留管

室内供水管道安装规范

室内供水管道安装验收标准 1,所有地埋管需做三油两布。 2,地下室吊管需刷绿漆,管道井内立管不需要。 3,立管材料为衬塑镀锌钢管。 4,立管平行安装时,管与管之间间距最小10厘米,以便日后维修。 5,管道井内必须增设排水地漏。 6,管道穿墙穿楼板层必须设置钢套管, 且套管高出楼层地面不少于0.1米,并采取严格防水措施。 7,所有供水管道闸阀必须为铜阀或不锈钢阀(比对产品质量合格证) 8,供水管道安装位置必须与图纸保持一致,不得私自更改。9,管道井门尺寸不得小于合同要求。 10,管道井上不得设消防箱,强弱电井等影响维修的障碍物。11,供水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12,水表与水表之间间距要达到表好看,人好看的标准,且要水平安装。 13,若材料为甲方自供,需提供立管、吊管、闸阀等材料的生产厂家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14,每个分段层顶层必须安装排气阀。 15,吊管、阀门不得安装于吊顶天花内。 16,室内管道安装前,先设置管卡。位置准确,埋设平整、牢

固,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若采用金属管卡固定式,金属管卡与塑料管间应采用橡胶物隔垫。若金属管件与塑料管件连接部位,管卡应设置在金属配件一端。 17,立管上的阀门应开启方便,便于维修,且阀门高出地面不少于0.3米。 18,用户水表安装高度距离本层地面,底表不低于0.8米,顶表不超过1.2米,中表居中,便于维修及查抄。 19,室内管道的最大支撑间距见下表: 塑料管道的最大支撑间距(mm) 钢管道的水平管道安装支架间距不大于下表规定(m) 20,安装立管支架时,楼层不超过4m时,仅设置一个支架,安装高度应距楼层(地)面1.5—1.8m处,超过4m时,设置两个支架。 21,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管道试压。试压前,管道内充满水,排出管内空气,浸24小时后进行试压,塑料管试

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填报说

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市各自建设施取用地表水的单位。 二、组织实施方式 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取水单位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 三、报送要求 此报表为年报。市水务局直管的取水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区(县)管理的取水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四、指标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 1、取水量 指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的水量。 2、自来水量 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公共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供应的水量。 3、退水量 指取水单位所取水经利用后退入自然水体或污水管道的水量。 4、退水地点 指退水口位置所在地、河道、湖泊。 5、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废水排放量内)。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占工业总用水量(工业用水新水量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之和)的百分比。 统计口径:不统计电厂凝汽器冷却用水量(包括新水量及循环水量)。 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100% 工业用水新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7、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现价)。 8、电厂发电量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室外消防管道施工方案 一、范围 天鹅湖小镇室外消防管网,工作压力不大于0.6MPa 的室外给水和消防管网的给水管铺设安装。 二、施工准备 1、材料设备要求: (1)给水PE及PPR管及管件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薄厚均匀,内外光滑整洁,不得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 (2)阀门无裂纹,开关灵活严密,铸造规矩,手轮无损坏,并有出厂合格证。 (3)地下消火栓,地下闸阀、水表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2、作业条件: (1)管沟平直,管沟深度、宽度符合要求,阀门井、表井垫层,消火栓底座施工完毕。 (2)管沟沟底夯实,沟内无障碍物。且应有防塌方措施。 (3)管沟两侧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其它物品。 3 、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清扫管膛→管材、管件、阀门、消火栓等就位→管道连接→水压试验→管道冲洗 (2)根据施工图检查管沟坐标、深度、平直程度、沟底管基密实度是否符合要求。

(3)把阀门、管件稳放在规定位置,作为基准点。 (4)根据PE及PPR长度,确定管段工作坑位置,铺管前把工作坑挖好。 (5)用大绳把清扫后的铸铁管顺到沟底,清理承插口,然后对插安装管路,将承插接口顺直定位。 (6)安装管件、阀门等应位置准确,阀杆要垂直向上。 (7)室外地下消火栓底座下设有预制好的混凝土垫块或现浇混凝土垫层,下面的土层要求夯实。(图1-41)。 图1-41 1—消火栓;2—弯头底座;3—法兰接管;4—圆形阀门井 (8)单元水表安装: 单元水表安装于表井底中心(见图1-42)。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2

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制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潞城职业高中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茶炉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茶炉房周围卫生,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茶炉房及水池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5、茶炉房内及水池周围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茶炉房。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供水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茶炉房和水池周围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体检报告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 4、要认真执行茶炉房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体检报告。 5、要按期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茶炉,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维修、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茶炉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五、茶炉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茶炉房内煤气设施,如有损耗及时上报。 2、茶炉房内如有煤气泄露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报告有关领导。 3、如有其它安全隐患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 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 水. ◆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 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 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 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八条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水务,地质矿产,环境保 护部门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条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本市开 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第十一条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 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 ◆第十二条严格保护地下水源. 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四)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局和同级城市 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饮用水水源实

供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

1 供水管安装施工工艺 1.1、工艺流程图 1.2、硬聚氯乙烯管粘接施工 1.2.1.根据不同管径和配件承口的深度,在管子插入端用红蓝铜笔划出插入深度的标记线。不同管径的插入深度见下表: 1.2.2.粘接:粘接剂涂刷后应立即找正方向,将管端插入承口,用力挤压(管 径大时可用木槌、木方或紧线器等工具加力),使插入深度至划线位置,并保持 一定时间以防接口滑脱。当管径小于63mm时,压力保持时间不少于30s;管 径大于63mm寸,压力保持时间应不少于60s。插入后应尽量避免扭转。 1.2.3. 养护:承插接口粘接完毕后,应用干布将缝隙内挤出的多余粘接剂擦拭 干净,并在不受侧向外力的情况下静置固化。固化所需时间见下表: 1.3、灌水试验 暗设、埋设和有隔热层的排水管道应分楼层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超过 8m灌满后液面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2 聚乙烯(PE给水管施工工艺 2.1、PE管材料的特性 2.1.1. 聚乙烯(PE管材是一种新型材料,它具有柔韧性好,耐腐蚀性强、质轻、抗冲击性 能优良等特点,管材、管件连接可采用热熔对接及电熔等连接方式,使管材、管 件熔为一体,系统安全可靠,施工成本低,在工程应

用中发展迅速。 2.2、管材、管件运输及贮存 221.先将仓库附近的一块空场地平整出来,管材、和管件到货后,小心搬运至空场地,整齐摆放,堆成三层,不得剧烈碰撞,避免接触尖锐物件。若PE 管被刮伤,刮伤深度 超过1cm,则将其切除。管材堆放好后,面上盖一层油毛毡,避免日晒雨淋。PE 管受温度影响较大,值班人员经常检查,发现未防护好的及时处理。 2.3、管道连接 2.3.1. 管道的连接方式主要有 1、dn (公称外径)w 63mm寸,采用热熔承插连接或电熔连接; 2、dn > 75mm寸,采用热熔对接或电熔连接; 3、与金属管及管路附件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过渡管件连接等方法。 2.3.2. 热熔对接PE管相互连接本工程选用热熔对接方式。使用该方法连接时,采用热 熔对接焊机,具体步骤如下: 1、把待接管材置于焊机夹具上并夹紧; 2、将管材待连接端清洁干净,然后铣削连接面,若连接端不干净,则易产生漏水现象。 3、校直两对接件,使其错位量不大于2mm 4、放入加热板; 5、加热完毕,取出加热板; 6、迅速接合两加热面,升压至熔接压力30Pa并保压冷却;热熔完成。 7、热熔焊机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焊接参数。 2.3.3.过渡连接 1、在与金属管及管路附件(如阀门、水表等)的接口连接处采用丝扣或法兰等过渡管件进行连接。 2、管道安装:沟槽开挖后,在沟底铺上20cm沙土或合乎可要求的原土整平夯实,回填就地取材。基础通过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 3、若沟槽周边没位置,则在沟槽中进行连接和安装,若沟槽周边有场地,则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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