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

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科[2007]14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141号)

各区县科技局:

为促进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南京市加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精神,拟对近年来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备案,并统一颁发《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为方便工作,今后每年6月、11月的最后一周为集中受理时间,统一办理备案手续,核发证书。复核备案工作,也按此时间、程度办理。

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将近年来认定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认定程

序和条件)进行简要总结,并填写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于8月31日前报本局高新处(含电子文档),我局将据此核发《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空白电子文档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345728140.html,)。

联系人:李伟电话:83639281 83639282

附件: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

二ОО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

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信息表(备案)

填报时间:

【2018最新】穆哈宁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8最新】穆哈宁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实用word文 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穆哈宁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不服道 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 穆哈宁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X)苏行终字第0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穆哈宁(英文名:MOHAMED MBARAKA),男, 1974年3月28日生,国籍为坦桑尼亚(TANZANIA),护照号码为A0039744, 现为南京大学留学生,住南京市上海路156号1幢40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地址在南京市江苏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邓兴龙,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钟儒盛,该大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钟怒涛,该大队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兆秀,女,1938年7月5日生,汉族, 住南京市童家巷50号-11。 上诉人穆哈宁因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五大队)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宁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X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举证、质证认定:201X年6月8日4时50分左右,无驾驶执 照的穆哈宁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港田125”型二轮摩托车,沿南京市湖北路由 北向南行驶至57号附近,在左侧机动车道将由西向东横穿道路并已走至道路中心线东侧的陈兆秀撞倒,致陈兆秀重型颅脑损伤、右小腿开放性骨折,经法医 鉴定为重伤。201X年6月8日凌晨5时,五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与南京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管局)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和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当日,五大队根据市交管局的交办案件通知予以立案, 后于201X年6月17日作出第02506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责任认定书认定:穆哈宁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造成事故,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 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兆秀不负此事 故责任。穆哈宁不服,向市交管局申请重新认定,市交管局于201X年7月26 日作出第201X160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了五大队所作的责任 认定。穆哈宁不服,于201X年9月2日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一、围绕“三服务”要求,努力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dd年以来,我局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牢固树立大后勤、大服 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市级机关各 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 科学合理的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是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务, 也是履行后勤保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根 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又重 新制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党 政机关办公区的维修、保洁、会务、安保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制定 了《局内部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办公用品、电器电子设备、保洁用品、绿化工程和管养、房屋维修、设施设备 维修和车辆维修、装潢等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暗箱 操作”;另外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由于单位制度建全、完善、规范、可操作性强,从而保证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在 日常维修工作中,我们在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维修工作中 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谁接到维修电话,必须做好记录,签好《维 修单》,安排专人去维修,维修结束后拿到服务对象签字回执单才 算办结,否则将追究值班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办公区共 接听各类维修电话3000多次;府苑小区、综合楼办公区、机关食堂 等共接听各类维修电话10000多次,都能够及时上门维修,对因特 殊情况无法修好的,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服务对象 解决问题,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使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能够始终把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 量高低的标准,在工作中不断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完善 服务承诺,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通过强化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食品 浪费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切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食品节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在“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期间,通过悬挂节约标语、发放倡议书、印发宣传册、举办平衡膳食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和饮食文化,营造“节约食品、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节约食品光荣、浪费食品可耻的意识,努力形成“节约食品从我做起,反对浪费机关带头”的良好风尚,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行动。今年10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约粮食电子倡议书签名活动。 二、深入推进“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开展的“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继续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主题活动,开创文明用餐新风尚。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克勤克俭,树立健康、科学、合理的饮食新理念,养成文明节俭的餐饮习惯;在机关食堂用餐时,做到按需取用、少取多次,不浪费食品。在食堂明显位置摆放提示牌,提醒用餐人员健康饮食,适量取餐;设立食品节约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在餐厅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各部门、各单位食品节约工作成效将作为健康食堂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2014年四季度,国管局将组织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文明用餐、反对浪费”行动现场交流会。 三、抓好机关食堂食品节约工作 (一)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加强食品采购成本控制管理,做好主副食和原材料人均餐次消费定量统计分析,确定合理采购供应量。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索证、质量验收制度,米、面、油、肉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定点采购、分批配送,生鲜食品等原材料实行少采勤采、即采即用,尽量采购当地应季食材,减少储存消耗,做好台账登记,日清月结。 (二)做好食品储存保管。执行食品原料出入库清单制度,出入库要严格登记签收。制定食品原料、调料辅料人均定额标准,根据每日就餐人数对米、面、油、盐等原料辅料实行定量供应。食品原料储存做到专库分架,离墙隔地,张贴保质期标识,确保先进先出。加强仓库、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温度湿度,防止食品腐烂变质造成浪费。 (三)提高原材料初加工利用率。严格落实餐饮作业初加工标准,规范原材料初加工工艺流程,增加毛菜的预处理环节,确保蔬菜净菜率平均达到85%以上。推行厨余食材深加工,充分利用食材边角料制作食品,创新搭配方式,提高原材料出成率。 (四)注重食品烹制管理。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统计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饮食习惯和食材用量,制定食品供应配餐计划。参照《中国居民膳食营养指南》,按照卫生可口、营养健康、经济适量的原则烹制食品,合理搭配菜品花样,粗粮细做,注重膳食平衡,严格执行每人每天摄入25克油、6克盐的标准。加强厨师技能培训,机关食堂厨师要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菜品末位淘汰制,提高烹饪水平和饭菜质量。 (五)改进供餐用餐方式。根据就餐人数情况,合理设计上菜时间和份量,热菜少炒勤炒,定时适量供应,用完再上;面食由大变小,减少剩余。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供应小份或半份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卫规[2014]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 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宁卫规〔2014〕3号) 各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人均预期寿命”是评价城市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市政府将其列为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奋斗目标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登记和报告工作,是计算“人均预期寿命”的唯一方法。我市自1981年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在各区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实效,2008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公发[2008]12号、宁民殡[2008]9号、宁卫[2008]5

号),强化了我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和报告工作的规范。 近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14]7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现况,经研究,现印发《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者,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2014年9月19日 附件: 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现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具体如下: 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与报告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局和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级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级机关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统一申办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受、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后,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予办理。 5.对已经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权属登记,考虑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其权属登记费用,由市有关部门在办理时根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免缴。今后新建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费用一律列入建设成本。 (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占用部门或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内投资建设或与市级机关合建的房屋,进行审计和分割后,属于市级机关的产权,也按本规定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市政府同意已划拨出的除外)。 (五)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记录固定资产统计台帐,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六)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处置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凡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将富余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七)市政府驻外机构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南通市以外的办公用房,也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由管理局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驻外机构、有关单位应配合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 二、调配和使用 (八)办公用房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 (九)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普查清理,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人员编制与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中青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07.04.23 【实施日期】2007.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中青发[2007]16号2007年4月23日) 2006年,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青年文明号管理年”为突破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创建,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的涌现。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职工投身青年文明号活动,经过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严格考核和集中公示,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现代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轿车厂总装车间等326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星海乐器公司共青团号生产线三线等1743个青年集体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认定原山西大同市政府结算中心等63个已更名的青年集

体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不符、单位改制或因其他原因而未通过审核,不再继续认定山西天维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等78个单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工作岗位上切实实践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希望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为切入,创新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内容,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2.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金融系统) 3.更名且被继续认定为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名单 4.不再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名单 附件1: 2006年度新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轿车厂总装车间 北京医药集团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医学支持部 北京市委办公厅生活处 北京十一学校青年学者型教师研究会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军庄工商所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交易版(房产局编制)

合同编号: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交易版)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印制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2、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本人提供的身份资格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4、本合同文本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5、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或委托的经纪机构应当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区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交易版) 甲方(出租人):【】号码: 乙方(承租人):【】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1、房屋坐落于本市区,

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内容与权证记载一致) 1.2、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权证编号:,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 □未设立抵押。 1.3、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或授权,拥有房屋合法出租权利。 1.4、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甲方权益。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为,租赁面积为(□全部/ □部分)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租赁部位为。 2.2、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约定居住人数为人,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3.2、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3.3、租期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期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4.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4.2、乙方应按(□月/ □季/ □半年/ □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年月日;以后乙方应在本次租金到期日的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转账/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7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2018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等行政单位,以及总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情况下,将本单位房产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实行从严控制,公开操作,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进一步规范房产出租程序,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安徽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探索与实践 ——市委副秘书长、局长李军同志2007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 2006年元月,合肥政务中心正式启用,市四大班子办公厅等54个市直部门约2800余人迁入该区域集中办公。如何高效地做好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工作,有效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是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也因此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统一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委的决定,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6年4月正式成立,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增挂市委市政府接待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以市委管理为主。同年11月,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四大班子办公厅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等职能及人员整合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至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全面履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全市接待工作的重要职责。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来,紧扣“夯实基础、规范服务、谋划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在机关建设上突出抓制度、在职能整合上突出抓稳定、在人事管理上突出抓改革、在服务保障上突出抓节约、在接待工作上突出抓素质、在二级机构管理上突出抓规范”的工作重点,凝心聚力,负重奋进,开拓创新,全面工作呈现出平稳、协调、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科学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始终将建设节约型机关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增强节俭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这一主题,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有效节约与有力保障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一、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后勤保障社会化步伐加快 对市政务中心实施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政务中心的节能降耗,是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此,我们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委托物业公司管

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点击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36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职位 考录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一、国家级 1.中共中央委员会 2.中央政治局 3.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4.全国人大常委会 5.国务院 6.全国政协 7.中央军委 二、副国级 1.中央纪委 2.最高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部级 党内: 1.中央办公厅 2.中央政法委员会 3.中央组织部 4.中央宣传部 5.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6.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7.中央对外联络部

8.中央政策研究室 9.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 12.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4.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5.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6.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7.xx事务治理局 18.xx工作委员会 19.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20.中央党校 21.中央文献研究室 22.中央党史研究室 23.主席办公厅 国务院: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5.科学技术部

6.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公安部 9.国家平安部 10.监察部 13.财政部 14.人事部 1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6.国土资源部 17.建设部 18.铁道部 19.交通部 20.信息产业部 21.水利部 22.农业部 23.商务部 24.文化部 25.卫生部 26.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7.中国人民银行 28.审计署

2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海关总署 31.国家税务总局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9.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0.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4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4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43.国务院研究室 44.新华通讯社 45.中国科学院 46.中国社会科学院 47.中国工程院 48.国家行政学院 4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0.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51.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精)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 近年来,资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机关后勤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机关建设突飞猛进,机关环境逐步改善,后勤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行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开创了机关后勤工作新局面。 一、巧借东风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关面貌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一是巧借东风,加大机关建设投入。资兴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发展资兴,推介资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每一次活动,为机关建设提供一次良好的机遇。借我市承办“中国生态旅游节”、“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年”、“生态环保年”等契机,抢抓机遇,完成了一

系列高规格、高品位的机关建设项目。如投入530万元,兴建了25000m2的宽敞舒适的园林式的休闲广场——人民广场和典雅别致的政府小游园,投入220万元对三栋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投入470万元改造了人民会堂,兴建了政务中心和政务广场、停车场,投入51万元,完成了办公区亮化工程,整个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工程。“要就不做,做就做好,做成优良工程,做成精品工程”,市领导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是这们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每项工程都做到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了工程预期效果。目前,整个办公区域已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夜晚华灯高照、霓虹闪烁,成为城区一道亮丽的景观,受到了市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称赞,也正是这种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创业精神,使我市机关建设呈现出方兴未艾、逐年上台阶、上水平的大好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后勤服务功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大院各单位各住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机关后勤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义不容辞,但靠陈旧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班人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竞争机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2016]9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政〔201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购买与使用新能源汽车 1.完善地方配套支持。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 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

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集中购买和使用。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黄标车换购电动车。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支持客运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辆纳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支持新能源客车产品参与营运客车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6.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邮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

南京市公安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须知

一、《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审批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拍卖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实施行政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程序 1、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办特种行业单位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分、县局治安管理部门提请立项审批。 2、经审核同意立项的申办单位,初审基本符合开办条件后,由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告知须提交的材料,发放《特种行业开业审批登记表》等相关开办审批表格。 3、申办单位提交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所需文件、证明资料(含公安机关《立项审批表》、《特种行业开业申请登记表》等)。 4、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勘验申办单位经营处所安全条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需提交资料目录 1、申请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报告; 2、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3、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消防部门安全合格证明5、治安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拍卖行业专职拍卖师)的资质政审等材料; 7、经营处

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8、营业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9、企业经济性质证明材料;10、相关审批开办表格。 四、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期限 申办单位到审批发证公安机关提出开办立项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公安机关给予是否同意立项的答复。 经审核同意立项的申办单位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后,由立项审批公安机关对其经营处所开办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合计三十个工作日。 五、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南京市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开办、变更审批手续须知》,旅馆业、典当业、拍卖业、公章刻制业等行业的开办审批权限为: (一)、旅馆业:1、市局审批核发星级、涉外宾馆、饭店《特种行业许可证》; 2、分局审批核发除市局审批发证外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县局审批核发辖区内所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典当业:由省厅审批,市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公章刻制业:1、省厅审批核发原子印章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局审批核发除省厅发证外的其他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姓名:周金良。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江苏常州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宏定。 职务:南京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江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南京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南京”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姓名:赵正嘉。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优美生态环境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从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创建政策试验基地、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大力实施低碳发展和气候适应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不断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创新引领。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损害的基础上,在规划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和有效途径。 主动适应,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努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并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最大限度趋利避害。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2019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含答案

2019 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含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保密是公安民警的事,和警务辅助人员无关。(×) 2、在微信朋友圈或群里发布警务工作消息,陌生人都看不见,因此不会造成泄密。(×) 3、特勤小李在市政府门口参加信访维稳任务,遇到有媒体采访自己,因为担心拒绝会被人说自己冷 漠,小李就对镜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4、来办事的群众说自己的优盘刚才拿去打印店用不了,希望辅警小郑插到派出所的公安网电脑上试 试看是不是坏了,小郑拒绝了。 (√) 5、警务辅助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不可以进行申诉。(×) 6、辅警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嘉奖。(×) 7、辅警小刘离职了,可以带走单位为自己佩发的制服和证件。(×) 8、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使用武器、警械具。(×) 9、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个人嘉奖一千元,个人三等功二千元,个人二等功五千元, 个人一等功一万元的奖金。(√) 10、辅警小刘在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应当撤销其奖励。(√) 11、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可以单位内部自行解决。(×) 12. 警务辅助人员受处分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晋升层级。(×) 13、警务辅助人员在违规违纪处分期内,又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在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基础上 加重一档处理。(√) 14、警务辅助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应当撤回处分。 (×) 15、辅警小刘喜欢涂鸦文化,便对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上自己的照片进行涂改,让自己显得与众不同。

(×) 16、辅警小陈在执勤过程中,态度冷漠,回答群众问题时用语不文明,多次被群众投诉。单位领导班 子研究,决定给予他记过处分。(√) 17、新入职的辅警小明对辅警的工作充满着好奇,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民警破案的进度,与朋友分 享。(×) 18、辅警小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态度严肃,拒绝透露某案件的进展情况。(√) 19、辅警配备的专用数字身份证书,可以随意使用。(×) 20、 对集体或者个人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21、某外国元首来访,辅警小张在安保任务中,发现平时熙熙攘攘的绕城公路忽然没车了,就在朋友 圈发了个图片并标注了自己的地理位置,说“没车了,看来大人物马上要路过我这里了。”(×) 22、对于积极协助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绩突出 的辅警,可以给予奖励。(√) 23、单位的公安网电脑出了问题,辅警小吴精通电脑,看出来是缺少驱动程序,就把电脑直接连接互 联网更新了系统的驱动。(×) 24、辅警小刘为了迎接单位内务大检查,就叫收废品的人来把文件柜里 3 年前的文件未经检查全部 拖走卖了。(×) 25、辅警小张发现自己协助抓捕嫌疑人的照片登上了公安网,很高兴,就用手机对着电脑把报道拍照 留作纪念。(×) 26、辅警小王利用婚假去了哈尔冰看望自己的奶奶,这是小王的私事,不需要用工单位审批。 (×) 27、 辅警小王在某次安保中表现突出,被授予个人嘉奖,随后因个人表现受到开除处分,应当撤销 其奖励。(√) 28、辅警小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这属于违反经济方面纪律。 (√) 29、辅警小王很喜欢玩手游,执勤不忙的时候,经常边执勤边玩手游。(×)

南京省市级机关通讯录

南京市机关政府通讯录 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体改委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科委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建委广州路185号邮编:210024 南京市人事局成贤街114号邮编:210018 南京市国税局中山东路402号邮编:210002 南京市国土局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统计局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物价局太平门街53号邮编:210016 南京市外办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信访局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台办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团南京市委中山东路105号邮编:210002 南京市交通局成贤街43号邮编:210018 南京市电子局中山南路230号邮编:210005 南京电信局云南路1号邮编:210005 南京市机械局珠江路280号邮编:2100018 南京市商业局汉中路17号邮编:210005 南京市工商局解放路46号邮编:210018 南京市旅游局上海路南东瓜南京市4号邮编:210024 南京市蔬菜局锁金村4号邮编:210042 南京市农林局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政公用局东止马营7号邮编:210004 南京市人防办北京东路37-5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容委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中山陵园管理局石象路7号邮编:210014 南京市民政局成贤街114号邮编:210018 南京市卫生局成贤街114号邮编:210018 南京市社科联进香河路35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档案局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生圩外贸港区邮编:210038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口开发区邮编:21006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海路75号邮编:210024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三步两桥12号邮编:210009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成贤街58号邮编:210018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太平巷12号邮编:210002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长乐路212号邮编:21000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俞家巷21号邮编:210004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二板桥473号邮编:210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纬八路邮编:210012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尧化门街137号邮编:210046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浦园村邮编: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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