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湖南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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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湖南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湖南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湖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在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落实,湖南省明确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

下面将介绍湖南计划生育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超生的情况,湖南省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如果家庭中有超生的情况发生,一般会根据超生的人数和情节轻重来决定罚款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第一胎超生的罚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的3倍,第二胎超生的罚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的6倍,第三胎及以上的超生情况,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超生的罚款标准在湖南省一直都是比较严格的,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人口数量,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拒绝堕胎的情况,湖南省也有相应的罚款标准。

如果家庭中出现了拒绝堕胎的情况,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罚。

一般情况下,拒绝堕胎的罚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的2倍,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拒绝堕胎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湖南省一直都是采取严厉的措施,以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最后,对于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湖南省也有相应的罚款标准。

比如,虚报、隐瞒生育情况的,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来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一般为家庭年收入的1-3倍不等。

此外,还包括非法行医、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湖南省对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是比较严格的,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同时,也希望广大家庭能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 (1页)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 (1页)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导语:等来等去,终于等到新计划生育法的出台,下面小编整理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欢迎大家阅读!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

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

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

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是指国家依法对生育行为进行管理和引导,以保障人
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
指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标准。


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每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
策的个人,应当按照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十倍的标准处以
罚款。

对于单位,应当按照单位所得利润的一到三倍的标准处以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而定,但
一般来说,罚款标准是相对固定的。

在城市地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罚款标准一般较高,因
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可支配收入较多。

而在农村地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罚款标准一般较低,因为农村的经济发展
水平相对较低,可支配收入较少。

对于单位来说,罚款标准一般是
根据单位所得利润来确定的,所以各个单位的罚款标准可能会有所
不同。

除了罚款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限制购买住房、限制子女就读高档学校等。

对于单位来说,除了罚款外,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而定的,旨在通过经济处罚来约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维护国家的人口政策,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19年生第三胎罚多少钱

2019年生第三胎罚多少钱

2019年生第三胎罚多少钱三胎还是不允许的。

因为现在只是放开二胎,生三胎肯定是违法的。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超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到底什么时候会开放三胎呢开放三胎政策还没有时间表。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得根据我国人口发展的规律进行调整,一步步来,不能一步到位。

如果我国人口增长的态势回落明显,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会放开三胎政策的,甚至会鼓励生育。

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

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

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导言人口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是我国长期以来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种有效的人口管理手段,在我国实施多年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变化的需要,我国近日实施了新的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

这一规定在去年经历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对于推动和规范我国人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人口负担加重、生育年龄上升、老龄化问题等,是我国面临的主要人口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于1979年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大部分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这一政策的实施成功地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地区性别比例失衡、老龄化问题等。

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结构和解决人口挑战,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新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

这一规定允许夫妇生育三个孩子,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

新规定旨在促进人口发展的均衡和可持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效应对老龄化问题。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1. 三胎政策适用范围根据新规定,三胎政策适用范围包括:a. 双独夫妇:指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

b. 某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

c. 曾经丧失独生子女身份的夫妇: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曾经是独生子女,但因意外原因丢失独生子女身份的家庭。

2. 享受三胎政策的条件夫妇要享受三胎政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a. 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的夫妇。

b. 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能力。

c.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并完成二胎政策的生育登记。

d. 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并经审查通过。

3. 政策支持与倡导新规定进一步鼓励生育,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倡导,如:a. 孕产妇享有合理休假制度,公司要保障孕期和产假期间的收入。

b. 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三胎家庭提供孩子教育支出的税收抵免。

计划生育法律案例(3篇)

计划生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家庭为了传宗接代、追求个人意愿等原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导致非法生育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以李某某非法生育案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李某某,女,32岁,已婚,居住在某市某区。

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李某某夫妇应生育两个孩子。

然而,李某某在2019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下第三胎。

2019年10月,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李某某夫妇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随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李某某夫妇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法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李某某夫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

”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李某某夫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处理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征收社会抚养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依法注销其生育证。

四、案件处理结果1. 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李某某夫妇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2. 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夫妇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湘人口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通知(湘人口发〔2006〕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及最近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座谈会的要求,现就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育龄群众的负担明显减轻,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在少数地方有所抬头,损害育龄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需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防治乱收费、乱罚款特别是利用再生育审批权谋取私利等消极腐败现象,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这次专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的主要内容是:计划生育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发布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女方年满28周岁、子女间隔4周岁)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 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

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二、1999年08月03日至2002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变更名称:2000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财规[2000]29号、2000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湘财综[2000]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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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湖南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湖南三胎罚款标准规定,湖南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二孩全面放开后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

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1月1日生效。

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

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问题: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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