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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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和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的职责包括婴幼儿的喂养、洗护、安全护理、心理疏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育婴师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应包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掌握婴幼儿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管理、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和早期教育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婴幼儿的行为和情绪,促进其健康成长。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

育婴师作为从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能够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

同时,育婴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家长和其他护理人员有效地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要求。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安全保健知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意外伤害,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最后,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要求。

育婴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育婴师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意识,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道路,并不断完善自己,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育婴师的从业行为,提高育婴师的专业水平,保障婴幼儿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能够培养更多优秀的育婴师,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7年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的要求和标准

育婴师的要求和标准

育婴师的要求和标准育婴师报考必须是初中级以上文化程度。

育婴师一共有三个等级,分别是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个等级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育婴师报考的条件要求1、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岗位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育婴员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育婴员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育婴师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育婴师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育婴师资格,且学历为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育婴师的考核标准育婴师考试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须为卷面分的69%视为合格。

三、育婴师证书颁发考试合格后,育婴师证书是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正在从事本职业或者打算从事本职业的考生可以准备备考拿下这一证书,为自己的职业晋升以及发展提供保障。

四、优秀的育婴师要具备什么条件1.爱心与耐心:育婴师需要对婴幼儿充满爱心,并且具备耐心的品质。

他们需要能够耐心地照顾婴幼儿的各种需求,包括喂养、洗澡、换尿布等,同时也需要耐心地安抚和哄睡婴幼儿。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育婴员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育婴员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护理、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1. 科学喂养婴儿,保证婴儿的饮食、睡眠及安全;2. 观察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预防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3. 指导婴儿的早期教育,进行认知、语言、运动等方面的训练;4. 协助家长做好婴儿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二、育婴员职业资格等级和申报条件育婴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申报条件如下:1. 初级育婴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1年;2. 中级育婴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3年;3. 高级育婴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5年。

三、育婴员职业技能要求1. 掌握婴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年龄段进行合理的喂养、生活照料和疾病预防;2. 掌握婴儿早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婴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3. 掌握婴儿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方法,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4. 掌握婴儿常见疾病的识别和预防方法,能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四、育婴员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3. 培训周期:初级育婴员不少于1个月,中级育婴员不少于2个月,高级育婴员不少于3个月。

五、育婴员鉴定要求1.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2.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对不同等级的育婴员有不同的鉴定要求;4. 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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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7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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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2.2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婴幼儿营养基础。

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基础知识。

婴幼儿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

2.2.3安全工作常识
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食品安全知识
安全防火知识。

2.2.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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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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