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根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承担具体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实施的建议等。
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七)相关的建议。
总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总规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总体情况评估报告该报告旨在对总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总规的实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阶段,它为城市提供了发展的规划蓝图和指导方针。
本报告将评估总规实施的成果、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总体情况评估总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城市发展按照总规的规划方向进行,各项建设项目得到了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总规的实施对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成果评估1. 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总规的实施促进了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
通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功能区和城市发展节点等措施,城市功能更加均衡,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2. 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总规的实施促进了各项重要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3. 产业结构调整:总规的实施促进了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通过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城市产业结构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产业转型升级。
这为城市的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 生态环境保护:总规的实施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三、问题和挑战1. 规划与实际不符:总规的实施中存在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一些规划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导向,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不佳。
2. 城市功能区划分不够明确:总规的实施中,城市功能区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城市功能的布局不合理。
一些城市功能区之间交通拥堵严重,公共服务设施不均衡等问题存在。
3. 保障机制不完善:总规的实施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导致一些政策措施无法有效执行。
缺乏监管和评估机制,可能出现政策漏洞和问题不及时得到解决的情况。
四、建议1. 加强规划和实际的衔接:总规的实施应该更加注重与实际情况的衔接,对规划进行科学的前瞻性预测和分析,提升规划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范文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蓝图,其实施效果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评估,探讨规划实施中的成效与不足,以期为未来的城市规划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的蓝图,其目的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实施评估研究对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评估,可以了解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为政策制定和规划调整提供依据,进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数据,运用统计分析、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等方法,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公开资料、规划实施报告、实地调查数据和专家访谈资料等。
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1. 经济发展评估通过对城市经济指标的分析,如GDP、财政收入、产业结构等,可以看出城市总体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成效。
同时,结合政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情况,对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社会发展评估从人口、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入手,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在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的作用。
通过调查居民的满意度,了解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
3. 环境保护评估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效,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的改善情况。
同时,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4. 空间布局评估从城市空间布局的角度,评估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组织、公共设施布局等方面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及分析1. 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不足城市总体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和空间布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政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实施的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城市规划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其重点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关键的一步,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以为城市规划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支持。
本文将着重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及其研究进展。
一、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概念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对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的过程,包括规划落实程度、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对城市发展的一种重要指导性评价,其作用是为城市规划的决策提供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1.指标体系法指标体系法是城市规划实施评估中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其基本理念是通过设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城市规划实施的各个方面。
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质量、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指标,其中涉及到的指标数量很多,需要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筛选和综合。
因此,指标体系法相较于其他方法来说较为综合、全面,具有相对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2.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一种常用的实证研究方法。
其主要依据是通过对城市规划落实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从被调查对象的角度出发,了解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
对于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并提出改进建议。
3.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借助专家的意见,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权重分配,从而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优缺点。
专家评估法在城市规划实施评估中具有很广泛的应用,其优点是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能很好地反映出被评估项目的真实情况。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结合定量和定性方法,通过定量数据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反映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
此外,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还可以通过真实情况的反映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全面的现实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总体规划是指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制定出具有发展战略性、综合性、长远性的城市规划方案,并确定相应的规划实施措施和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是指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和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系统的评价。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首先是对规划目标和理念的评估。
城市规划的目标和理念是指规划的目标定位和规划的基本原则。
评估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考虑,评估规划的目标是否与城市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评估。
评估要考察规划实施的总体进展、规划编制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划的组织管理是否协调高效、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是否到位等方面。
同时,还要评估规划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公众参与和民意表达,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反映。
再次是对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
评估要从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来进行。
评估经济效益主要考虑规划实施后的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就业机会等问题;评估社会效益主要考虑规划实施后的人居环境、社会服务、公共设施等问题;评估环境效益主要考虑规划实施后的空气质量、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
评估后还可以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和完善措施。
最后是对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的评估。
规划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评估要从政策环境、人力资源、资金保障等方面考虑。
评估还要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和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总体来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评价。
评估结果可以为城市规划的调整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求

一、评估重点内容(一)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对评估时段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是否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与范围进行评估,并与规划起始年数据、近期与远期规划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对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远期目标及建设用地平衡表的用地指标进行对比与分析。
对于工业用地的使用情况宜进行经济绩效分析。
(二)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主要对以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经济社会指标、城市人口规模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人均居住面积指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人均广场用地指标等。
(三)重大项目实施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产业项目及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将重大项目实施进展、用地布局及规模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整理分析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实施的项目用地情况,结合现状建成区的用地情况,对城市建设永达发展态势进行评估。
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以及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大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和分析对近期新确定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产业项目及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是否会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进行评估,重点判断其是否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城市主导产业、城市性质、生态环境等造成影响。
(六)评估结果与建议根据以上评估内容,提出总体评价、明确规划实施的绩效及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对用地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同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分为三种情形:继续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包括对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不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和重新编制。
在以上重点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可对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机预留发展空间提出规划设想,对区县政府的相关规划实施工作提出建议。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
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
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与城市规划发展的快速发展,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的检验与评价,是城市规划学研究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入手,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与研究进展。
一、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的全面检验和评价,需要全面、系统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体系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指标系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指标体系应该尽可能全面反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
不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有所不同,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指标:如城市的投资成本、建设效益、经济增长、创新力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指标。
2、社会指标:如城市的人口结构、教育资源、文化活动、环境质量等指标。
3、环境指标:如城市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噪音环境、土壤污染等指标。
4、交通指标:如城市交通流量、交通拥堵情况以及公共交通客流量等指标。
5、城市形象指标:如城市的城市景观、建筑风格、城市品牌等指标。
(二)、评估方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可分为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
1、定量方法。
定量方法着眼于数据量化,重视量化分析,适用于测量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指标,是一种更加准确、精细的指标评价方法。
常用的定量方法有层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
2、定性方法。
定性方法采用人工判断和评价的方法,重视数据分析,适用于较为主观的评价指标,如城市形象和城市品牌等。
常用的定性方法有问卷调查法、专家评价法和案例分析法等。
(三)、评价模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评价模型是评价过程中通过模拟、模拟和仿真建立的评估理论框架。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评价模型可分为多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类型:1、多指标评价模型。
多指标评价模型主要侧重于评价各种指标的变化及其相互关系,其优点在于对各指标间限制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充分发挥不同指标的互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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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紧凑度 16.市政公用设施 17.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18.居住用地 19.工业用地
空间组织与布局情况 (40%)
城市建设用地调整情况(20%)
20.公共设施用地 21.绿地 22.道路广场用地 23.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24.对城市规划了解的满意程度
公众对规划的满意程度 (20%)
公众满意程度(20%) 合计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 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田莉等
总体吻合度评价 用地规划与实施的吻合度 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实施评价 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吻合度 不同类型用地的吻合度评价 用地吻合度在不同区域的空间 分布
学术探讨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 价
城市人口政策评价 城市产业政策评价 城市总体规划的政策实施评价 城市空间政策评价 城市住房政策评价 政策因素 市场因素 体制因素 投资因素 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 建设时序 。。。。。。 结构布局
第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 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 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一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具体内容
学术探讨
2、中Hale Waihona Puke 城区规划(1)城市人口规模;
(2)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的控制; (3)村镇建设控制标准及要求; (4)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安排; (5)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建设用地规模及范围; (6)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7)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8)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9)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绿线的保护范围,蓝线的保护范围; (10)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紫线的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11)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2)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14)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15)空间发展时序等。
二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政策内容应满足的两个条件
学术探讨
(1) 该类政策是规划实施中制定或采用的政策;
(2)该类政策有助于直接或间接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政策内容
学术探讨
1、直接性政策
(1)规划推进政策,即为推进总体规划实施制定的包括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 修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等;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探讨》
韦梦鹍
学术探讨
一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具体内容应满足的三个条件
(1) 该内容须能反映各类资源在空间上的落实情况 (2) 该内容应具备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 该内容应可以得到客观评估,并能够反映总规实施的效果。
学术探讨
一
反映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具体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
法律地位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 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
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
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
第八条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评价领域
评价指标 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20%)
评价因子 1.建设用地面积 2.人均用地面积 3.人口规模 4.GDP总量 5.财政收入 6.居民人均收入
权重(%) 10 5 5 2 2 2 2 2 2 2 2 2 2 5 5 5 5 5 5 2.5 2.5 2.5 2.5 5 5
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因素 评价
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该《办法》根 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大的方向上确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25.对城市建设的满意程度
26.对所居住社区环境的满意程度
10
100%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会提出评估报告并附 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7)财政补贴及转移支付政策,包括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支持或限制哪些地区、哪些产业、那种设施的建设等;
三
看法
学术探讨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是一件十分重要但并不容易的事。各地在进行实
际的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体上对于要评估的内容并没有一个统一公
认的说法。 作者认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对总体规划具体内容的 评估和对为实施总规划而制定的政策的评估。 对总体规划具体内容的评估不是评估规划的所有内容,而是评估能客观反映公共政策 在空间上的落实情况的内容,该项内容可以分为反映生态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内容、反映 城市发展综合目标落实情况的内容和反映具体城市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落实情况的内容等 三部分。对为实施总体规划而制定的政策的评估也不是对所有相关政策的评估,而是针对 为实施规划而制定的主要政策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 原则和目标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有专题论证报告。城市总体 规划审批机关应对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组织审查,经同意后,城市人民政府方可开展修改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工作,对相关城市的城 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的建立、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成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国务 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纠正。 经审查,报备案的评估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原审批机关可以责令修改,重新报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估工作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内容和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
定义:
应用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和系统地对已完成编制并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的规划 进行方案评估、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对已经完成实施的规划进行效果评估。 目的: 通过实施评估,监督规划执行的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及 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和发现规划的优点和不足,为继续贯彻实施规划或者对 规划进行修改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条 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 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七)相关的建议。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其他评估内容。
组织
城市人民政府
委 托
程 序
向原审批机 关提出报告
需 修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