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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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使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的控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指导。

3、工作程序3.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肓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和责任制。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3.2加强对易燃、易爆的管理。

3.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3.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品的收发台帐》,对物品听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与乙块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志气监控。

3.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

3.4紧急情况的响应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控制对象范围:凡在本公司所属的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等和员工随意动火,无防火应急措施的行为。

控制技术措施:一、总要求1.动用明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2.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3.动火许可手续应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序,分别经项目经理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动火。

4.在禁火区域,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5.焊割作业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和“两证一器一监护”制度6.动用明火,必须签发防火监护员工作交底书,指定1—3人进人动火现场监护。

7.动用明火前,防火监护员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消除动火现场及焊割周围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二、平面动火要求1.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

3.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三、立体交叉动火要求;凡在洞口、临边、管道井、电梯井等区域动火的,必须落实立体监护措施,设置收集装置,严禁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不明处。

四、特殊场所动火要求1.冷却塔周边5米内或在冷却塔上方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焊渣、熔块溅落冷却塔内引起火灾。

2.情况不明的地下隐蔽工程和易燃易爆等化工企业改扩建工程施工,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装饰阶段: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油漆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控制管理措施:1. 各单位要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奖惩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灭火方案。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作业指导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作业指导书(ISO14001-2015)1.目的为使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活中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控制。

3.定义易燃、易爆品如汽油:压缩气体如乙炔、液化气体如煤气罐、易燃液体易爆固体如油漆、自燃物品如酒精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等。

4.职责4.1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综合办公室负责控制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

4.3公司工程部负责控制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

5.控制措施5.1公司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1做好全体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5.1.2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a.做好防火、灭火各项准备。

b.各级安全员应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5.2加强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管理5.2.1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储存a.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易燃易爆品专用库房内,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b.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库内应配备灭火器,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2.2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搬运人员在装卸过程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2.3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及防火要求。

a.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部门的保管员对其名称、数量及入(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对物品进行分类码放。

b.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使用及防火方法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

c.产品使用说明执行。

d.氧气、乙炔瓶严禁暴晒、倒置,两瓶工作间距不小于10m,距明火不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5.3安全质量部每月对公司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前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激光、高温火焰或其他产生高温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打磨、点火等操作的工作。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和高温源,如果不注意安全措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因此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动火准备工作1. 安全评估和制定操作方案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作业现场的潜在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确保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确保操作规范和统一。

2. 材料和设备准备动火作业前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和设备,如焊接机、割炬、防护面具、防火毯等。

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作业场所准备清理作业区域,清除易燃物和易燃危险物,确保作业区域干燥、整洁。

如果作业地点是封闭空间,应确保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

4. 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佩戴呼吸器或防毒面具。

三、动火操作规范1. 动火人员及培训要求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要求,了解应急灭火方法和逃生路线。

2. 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应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物和易燃危险物。

当气温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考虑暂停动火作业,以免火势扩大。

3. 火源控制明火应保持在操作必要范围内,不得超出操作品控制的范围。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加强观察,避免火源扩散,防止引燃周围易燃物。

4. 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

防火服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防护高温和火焰。

(2) 周围防护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如果有必要,可以设置隔离带或安全警戒线,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预防火灾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灭火器等。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4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指导书1客观的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区域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3释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和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易燃易爆区域主要指天然气供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4.1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1)应处理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动火作业许可证》(下简称《作火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物,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实需要动火时,动火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易燃溶剂清洗或涂漆应在米范围内和燃点下同时进行;(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其他火工品的本质安全度,保证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作业人员、消防监督和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余火灾后,消防监督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和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如有必要,可邀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督;(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职责(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①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责;②动火前应详细了解动火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条件,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只有在没有火灾后才能离开现场;(2)动火作业人员要求①参与识别风险和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②应逐一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③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④如果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⑤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的热工作业,防止因热工引起的火灾事故,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专门编写了易燃易爆区域热工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区易燃易爆区域的高温作业。

3定义3.1热作业:是指可能在采矿区产生火焰,火花,电火花和红热表面的临时作业,以便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抛光以及使用电钻和砂轮进行焊接。

3.2易燃易爆区域:本项目的易燃易爆区域主要是指天然气供应设备区域和氧气供应设备区域。

4相关要求4.1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高温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温作业时,应申请《消防安全证书》(以下简称《消防证书》);(2)在热工作期间,应指派专人监督火势。

在进行热作业之前,应清除火场及其周围的易燃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3)对于风速大于5级(包括5级)的天气,原则上禁止明火操作。

当由于施工需要而确实需要进行热力作业时,应将热火升级为管理人员。

(4)烈火期间,严禁将各种可燃气体放置在距着火点30米以内的地方;禁止将所有类型的易燃液体放在着火点附近15米内;不得同时在热着火点10米以内和着火点以下,并进行可燃溶剂清洁或喷漆等;(5)热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式电动工具等热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性,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6)在进行气焊或气割进行热加工时,应将乙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且两者距热工作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并且不应将其暴露在阳光下;(7)高温工作完成后,消防人员,火情监测员和从事高温工作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确认没有剩余火灾后,火灾监控器可以离开。

4.2特殊高温作业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特殊热加工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满足“4.1易燃易爆区域热加工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的要求:(一)事先制定安全施工计划,采取安全消防措施,必要时可以请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监视;(2)在进行热作业之前,生产车间应将矿山的武装部通知,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动火作业安全作业指导书

企业安全生产—动火作业安全作业指导书

企业安全生产一动火作业安全作业指导书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l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禁止动火作业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指导。

在可动火作业区的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执行。

1.2风险识别1.1.1火灾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可燃物,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高温热表面、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引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氧气瓶进行热切割作业、氧气吹扫,产生富氧环境,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1.1.2爆炸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可燃物,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高温热表面、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引燃,可燃物在燃烧的过程中产生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引起爆炸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释放,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高温表面,可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1.1.3中毒和窒息由于受限空间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可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由于动火作业引燃可燃物燃烧和不完全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救援人员吸入有毒有害物质,可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124高处坠落在2m以上高度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5触电在使用超过安全特低电压(ELV)的电源过程中,因设备、线路漏电或设备意外得电,作业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体,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1.1.6灼烫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到焊接、切割产生的火花、金属热表面时,可能导致灼烫事故发生。

1.1.7物体打击1)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使用角磨机、砂轮切割机等设备,由于切割片破裂飞出,可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2)在高处动火作业过程中,高处物品发生坠落,可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3)在承压设备上动火作业过程中,带压操作,承压设备内承压介质突然释放,可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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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
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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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043-63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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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
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
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
①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②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的要求
①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②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④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⑤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3)监火人要求
①由船厂指派有丰富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②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③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要求
①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
业的衔接;
②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③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审批人要求
①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到现场或派专人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动火证》的管理
5.1《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5.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
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为1年;
5.3《动火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矿长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武保科负责人审批。

5.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6.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3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矿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处理;
(3)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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