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简易版
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使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的控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指导。
3、工作程序3.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肓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和责任制。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3.2加强对易燃、易爆的管理。
3.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3.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品的收发台帐》,对物品听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与乙块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志气监控。
3.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
3.4紧急情况的响应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控制对象范围:凡在本公司所属的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等和员工随意动火,无防火应急措施的行为。
控制技术措施:一、总要求1.动用明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2.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3.动火许可手续应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序,分别经项目经理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动火。
4.在禁火区域,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5.焊割作业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和“两证一器一监护”制度6.动用明火,必须签发防火监护员工作交底书,指定1—3人进人动火现场监护。
7.动用明火前,防火监护员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消除动火现场及焊割周围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二、平面动火要求1.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
3.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三、立体交叉动火要求;凡在洞口、临边、管道井、电梯井等区域动火的,必须落实立体监护措施,设置收集装置,严禁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不明处。
四、特殊场所动火要求1.冷却塔周边5米内或在冷却塔上方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焊渣、熔块溅落冷却塔内引起火灾。
2.情况不明的地下隐蔽工程和易燃易爆等化工企业改扩建工程施工,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装饰阶段: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油漆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控制管理措施:1. 各单位要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奖惩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灭火方案。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前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激光、高温火焰或其他产生高温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打磨、点火等操作的工作。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和高温源,如果不注意安全措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因此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动火准备工作1. 安全评估和制定操作方案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作业现场的潜在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确保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确保操作规范和统一。
2. 材料和设备准备动火作业前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和设备,如焊接机、割炬、防护面具、防火毯等。
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作业场所准备清理作业区域,清除易燃物和易燃危险物,确保作业区域干燥、整洁。
如果作业地点是封闭空间,应确保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
4. 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佩戴呼吸器或防毒面具。
三、动火操作规范1. 动火人员及培训要求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要求,了解应急灭火方法和逃生路线。
2. 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应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物和易燃危险物。
当气温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考虑暂停动火作业,以免火势扩大。
3. 火源控制明火应保持在操作必要范围内,不得超出操作品控制的范围。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加强观察,避免火源扩散,防止引燃周围易燃物。
4. 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
防火服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防护高温和火焰。
(2) 周围防护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如果有必要,可以设置隔离带或安全警戒线,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预防火灾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灭火器等。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4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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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试行)1.目的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加强动火全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动火事故发生,保证动火作业安全高效,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与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库区等危险区及其它危险源。
2.2非危险品生产区但较易发生火灾或存在火灾风险的场所。
3.释义本作业指导书“动火”系指在公司实现产品的过程或活动中,需对某些设施进行氧气焊接、电焊焊接,用燃烧法处理产品废品、废弃物、杂物以及其它需实施用火作业的过程或活动。
4.动火作业类别本公司动火作业活动按照具体实施动火作业方式、动火场所及标的物(或部位)所属危险点的危险等级的不同,划分为三类。
4.1 A类动火作业:4.1.1所有涉及危险品生产设备的连通设施需进行的电焊焊、割动火作业。
4.1.2TNT粉碎、DDNP起爆药制造、烘干工序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2 B类动火作业:TNT配料、84#混合、装药、85#火管装配、电管装配、黑索今造粒工序以及危险品库区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C类动火作业:其它较易发生火灾或存在火灾风险场所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原则5.1公司对动火作业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有关责任人、部门均应遵循公司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要求及提供的作业程序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5.2实行“谁动火,谁申请;谁申请,谁检查;谁审批,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动火安全责任原则。
5.3公司内动火作业控制实行分类、逐级申报、审核、检查、批准的作业程序。
5.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动火和无证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职责6.1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对A类动火作业活动的连通设备、设施焊割作业进行最终控制审批。
6.2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对A类动火作业活动的其它项目进行最终控制审批。
6.3安全处处长负责对A类动火作业进行预审批,对B类动火作业进行控制审批。
6.4安全处安全员负责对C类动火作业进行控制审批。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安全要求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安全要求范本一、总则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储存、生产、加工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 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制定以下动火安全要求。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前, 必须对场所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 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无隐患。
2.动火作业前, 必须核对动火设备和防护设备的完好性, 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动火前,要确保动火人员具备相关的动火操作证,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4.动火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确定周围环境的风向和通风条件,制定合理的安全操作方案。
三、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动火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包括防火服、防爆鞋、安全帽、防静电手套等, 并按照规定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2.动火操作人员应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 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3.动火作业前需将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 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4.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动火操作, 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切勿违反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5.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6.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操作人员应进行整理,清除动火设备,确保现场整洁。
四、动火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 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区管理, 确保物品存放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2.动火作业前, 应进行火灾危险评估, 制定合理的动火方案, 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 并保证器材的正常运转和及时补充。
4.定期进行现场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逃生技能。
5.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使用。
五、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管理, 不得擅自进行动火操作。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 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一、任务背景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造施工等场所中,为了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工作,需要使用明火或者产生明火的设备进行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操作不当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是非常必要的。
二、任务目的本安全指导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
三、任务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安全检查: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物和易爆物,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1.2. 动火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3. 作业人员培训:对参预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1.4. 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使用防火毯、准备灭火器材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2. 动火作业操作流程2.1. 动火设备准备:确保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检查明火设备的点火装置、燃料供应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现场准备: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清除可燃物、易燃物和易爆物,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3. 点火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点火操作,确保点火过程安全可靠,避免产生火花。
2.4. 作业监控: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作业现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5. 作业结束: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彻底熄灭明火,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和可燃物。
3. 安全责任和措施3.1. 作业人员责任: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3.2. 管理人员责任:负责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组织培训,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的热工作业,防止因热工引起的火灾事故,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专门编写了易燃易爆区域热工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区易燃易爆区域的高温作业。
3定义3.1热作业:是指可能在采矿区产生火焰,火花,电火花和红热表面的临时作业,以便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抛光以及使用电钻和砂轮进行焊接。
3.2易燃易爆区域:本项目的易燃易爆区域主要是指天然气供应设备区域和氧气供应设备区域。
4相关要求4.1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高温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温作业时,应申请《消防安全证书》(以下简称《消防证书》);(2)在热工作期间,应指派专人监督火势。
在进行热作业之前,应清除火场及其周围的易燃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3)对于风速大于5级(包括5级)的天气,原则上禁止明火操作。
当由于施工需要而确实需要进行热力作业时,应将热火升级为管理人员。
(4)烈火期间,严禁将各种可燃气体放置在距着火点30米以内的地方;禁止将所有类型的易燃液体放在着火点附近15米内;不得同时在热着火点10米以内和着火点以下,并进行可燃溶剂清洁或喷漆等;(5)热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式电动工具等热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性,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6)在进行气焊或气割进行热加工时,应将乙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且两者距热工作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并且不应将其暴露在阳光下;(7)高温工作完成后,消防人员,火情监测员和从事高温工作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确认没有剩余火灾后,火灾监控器可以离开。
4.2特殊高温作业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特殊热加工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满足“4.1易燃易爆区域热加工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的要求:(一)事先制定安全施工计划,采取安全消防措施,必要时可以请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监视;(2)在进行热作业之前,生产车间应将矿山的武装部通知,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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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
书简易版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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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
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
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
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
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动火
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
①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②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
全注意事项;
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的要求
①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②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④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⑤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3)监火人要求
①由船厂指派有丰富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
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②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③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要求
①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②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③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审批人要求
①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到现场或派专人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动火证》的管理
5.1《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5.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
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为1年;
5.3《动火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矿长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安全生
产副矿长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武保科负责人审批。
5.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6.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3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矿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处理;
(3)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