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相关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地灾防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地灾是指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地下、由地球内部热量、引力、地壳构造等地球内部因素作用而造成的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防和减灾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与有关单位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协同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科研技术支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启动。
第十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响应措施、救援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协同配合机制等。
第十一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预警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预警监测体系要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加强监测设备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踪迹。
第十三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警报,引导群众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提高地质力学和地震学等学科的研究水平,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1.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值守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快速响应,协同配合。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灾害。
3. 信息畅通,报告及时。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为灾害应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三、应急值守工作内容1. 坚守岗位。
应急值守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 监测预警。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3. 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向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报告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 协助救援。
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灾后重建等工作。
6. 资料整理。
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四、应急值守工作考核1. 定期检查。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定期对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值守工作的落实。
2. 考核评价。
对应急值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五、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质灾害防治部门。
3.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切实抓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 以及《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并结合我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易发、诱发地质灾害的范围、类型进行摸底调查, 在发生灾害时担任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的调派和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
安全副矿长职责: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和发生灾害时人员的安保工作;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 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机电副矿长职责:在处理事故时, 协助总指挥工作, 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
通灭队队长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 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
工会主席:负责防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发生灾害时的车辆调派和物资发放工作。
调度主任职责负责立即将人数情况报告兼职救护队和公司领导, 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小组(防治水中心)职责:负责配合领导组做好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陷、地表塌陷、泥石流、坝体垮塌、采空区裂缝等)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对矿区重点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 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 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 如出现异常现象, 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上报监测结果, 在无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 进行日常记录, 定期上报领导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职责:⑴在接到报警信号时, 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范文(四篇)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具有突发性和危害性。
为了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目的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信息传递和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及时的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 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站点的布设、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数据的获取。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定期评估灾害预警指标,并及时将监测数据上传到灾害监测中心。
2. 信息传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网络,包括高效的通信设备和专业的信息传递人员。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数据传递给灾害监测中心,并协助中心将预警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3. 风险评估:利用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相关数据库,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灾害监测中心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灾减灾建议。
4. 预警发布:灾害监测中心在确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提醒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灾害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制度执行1. 责任分工: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灾害监测、信息传递和应急响应工作。
2. 培训和演练: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3. 数据共享: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畅通和预警准确性。
4. 审核评估:地质灾害监测中心要定期对全国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五、制度监督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将进行定期监督,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要配合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 负责领导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措施;2.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4.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1. 负责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3.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4.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委员会1. 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 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3. 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技术评审;4. 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一)监测网建设1. 建立覆盖全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实现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2. 监测网应包括地面监测、地下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3. 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功能。
(二)预警信息发布1.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2.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3. 预警信息发布应遵循分级预警原则,确保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地质灾害防治(一)防治措施1. 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采取工程防治、生物防治、生态修复等多种防治措施;2. 工程防治措施包括削坡减载、排洪排水、护坡固坡等;3. 生物防治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根系固土等;4. 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
(二)防治项目实施1.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治项目;2. 防治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3. 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为第一动力,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基本方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灾害防治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贯彻“责任明确、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倡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国内先进经验。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攻关,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第八条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落实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执行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第三章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建立科学的技术指导体系,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和应用。
建立健全技术攻关、技术集成、技术评价和技术示范等机制。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技术项目,要依法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技术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要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4、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监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止因洪涝、干旱等灾害引发地质灾害。
6、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制度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海报、讲座、演练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避险方法等知识。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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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巡查监测值班制度
一、巡查制度
1、5月20日至9月30日为巡查重点期,村组监测员每天巡查监测点一次,村委会每周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监测情况及时上报给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和相关单位。
2、10月1日至次年5月19日为一般巡查期,村委会每月巡查一次,村组监测人员每两周巡查一次,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危害区的移民搬迁动员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
3、各监测人员必须做好监测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汛期值班期间,每天24小时值班,若有灾情需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2、若发现险情,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对灾害点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三、责任追制
在值班期间,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瞒报、虚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除扣发监测补助外,视其情节,将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映塔居委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金碧镇人民政府《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村委会地质灾害值班时间。
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期间,本村委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三、本村委会汛期值班人员要做好本辖区内各监测点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报、预防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本村委会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领导和督查,发现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上报给予撤换。
五、汛期值班期间,本村委会值班电话要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六、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映塔居委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
防汛防灾期间的工作职责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金碧镇人民政府《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一10月30日,保持一天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二、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各村民小组和各农户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镇办公室报告。
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五、本村委会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每年5月1日前进行一次,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在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过程中,村委会将加强对监测人员的监督管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本村委会应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户家中,并督促贴到墙上。
对不认真实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制度,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众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各村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一旦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并调查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防治措施并及时上报。
映塔居委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
按照“以人为本,群专结合”的原则,配合金碧国土资源所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信息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已存在的灾害要早作监测,对存在隐患的重要灾害区要及时监测,村委会要把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员,并对灾害进行及时的预警预报。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
认真开展巡查,切实建立灾情速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对重点灾情要重点巡查,对已存在的灾情隐患要及早巡查,对发生的灾情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灾后报告及组织抢险救灾
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防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
村委会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建议,向群众做好防灾知识的宣传和组织群众疏散工作,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组织做好对灾情的调查上报和组织好抢险救灾。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可以工程治理和需要工程治理的项目要按照“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和治理责任进行治理。
危害重大、需上报省和国家治理的项目,村委会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按要求上报,并积极争取部、省列项治理。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
在值班期间,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因玩忽职守、瞒报、虚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若情节轻的,扣发监测补助费,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映塔村委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地质灾害监测员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监测人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有效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每年汛期(5月1日至10月30日),对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点监测,定时巡查,做好记录;
二、定时向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监测、巡查和记录情况;
三、负责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机关、学校、厂矿、村民发放《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其它有关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常识;
四、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规定的报警信号,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地质灾害速报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武屯村委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