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2季报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56号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 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 人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按“一套表”网上直报规定时间填报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6)13=14+15+16+17 (7)01>47 (8)01=71+72+73+74+75(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填报说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 作者:
———————————————————————————————— 日期:
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202-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制表机关:组织机构代码:765420138
文 号: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02-1表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14)59号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填 表 人:联系电话:
2898615
报出日期:统计负责人:
陈慧丽
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2015年07月03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8日、三季度季后11日18: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四。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

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组织机构代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湘 统 ( 2011) 74 号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制 (2011) 161 号 2 0 2 - 1 表湖 南 省 统 计 局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01>02 (2)01=03+04+05 (3)06=07+08+09 (4)10=11+12+13
(5)14=10/06*1000 (6)15=11/07*1000 (7)16=12/08*1000 (8)17=13/09*1000
产业活动单位。
报;市州统计局 1 季度后 6 日、2 季度后 5 日、3 季度后 9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四季度免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
垂直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在各市州的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州、县统计局 1 季度后 4 日、2 季度后 3 日、3 季度后 8 日前网上填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均为计算生成,调查单位免填。
4.审核关系:。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北海市统计局日期:2013-12-17 10:09:11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动情况季报表(I202-1)

I 2 0 2 -1 表国 家 统 计 局国 统 字(2010)87号
平衡关系:01=02+03 05=06+07
说明:在岗职工包括临工,不应把临工计入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注:本表定于3月、6月、9月20日前报广昌县统计局一份。
传真电话:3622240 电子邮箱:gctjlz@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11年 月 日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文 号:
劳 动 情 况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9位):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表 号:
企业□ 事业□ 机关□ 民间非营利组织□ 其他□制表机关:。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报指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报指南
1. 填报范围,指南通常会明确规定涵盖的从业人员范围,可能
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合同工等。
2. 工资定义,指南可能会提供对工资的定义,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奖金、福利和其他补偿形式。
3. 填报格式,指南通常会规定填报表格的格式和结构,包括必
填字段、数据格式和单位等。
4. 数据来源,指南可能会要求说明数据的来源,例如财务系统、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来源。
5. 时间范围,指南通常会规定填报的时间范围,可能是月度、
季度或年度。
6. 分类指导,指南可能会提供关于如何对从业人员和工资进行
分类的指导,例如按部门、职务、工作地点等分类。
7. 核实要求,指南可能会要求对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和审计,
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8. 法律法规要求,指南可能会提醒填报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税务法规和劳工法规。
总的来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报指南旨在帮助企业或组织准确、规范地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相关信息,以满足财务报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这些指南可以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管部门的审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2)84号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120 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
单位详细名称(5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
级统计机构1季度季后9日、2季度季后6日、3季度季后12日、4季度次年1月10日12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4季度由规模以上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其他单位免报。
4.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
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5.“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加灰底指标)。
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6.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48≠08 (5)01≥71
(6)48≠0 (7)01>41 (8)01>42 (9)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