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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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制造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转型升级的主战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要求和《中国制造2025》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建设制造强省,特制订本纲要。

一、阶段特征和现实基础(一)我省制造业发展正逐步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交汇,我省制造业发展步入新常态。

既面临市场格局变化、国际竞争加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低端产能严重过剩等挑战,又存在创新能力亟待增强、融合发展亟待深化、集群效应亟待提升、新兴产业支撑作用亟待加强、企业适应新常态步伐亟待加快等突出问题。

同时,供给侧改革深化,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大规模应用,制造与服务进一步融合,也给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新动力。

在这样的深刻背景下,我省制造业增长速度正逐渐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制造业增长动力正逐渐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制造业结构正逐渐从中低端为主向中高端为主转变,制造业生产方式正逐渐从传统生产方式向智能制造、协同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转变。

(二)我省已具备建设制造强省的良好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4日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工业强省、制造强省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振兴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传统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着力打好“四换三名”“三强一制造”等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不断提高传统制造业高新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为经济发展实现“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切实打好政府引导搭台、企业主体运作、全球精准合作、内外并购重组、推进股改上市、政策资源保障等改造提升组合拳,重点传统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全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嘉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认证一批”工作思路,到2017年,围绕全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大产业链”,以产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企业和产品。

全市“浙江制造”培育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5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

——争取一批企业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一批产品优先纳入省级“浙江制造”认证目录。

全市力争获“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企业达10家,其中平湖市、桐乡市完成培育试点行业、产品认证全覆盖,认证企业各2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培养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加强标准能力建设,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牵头、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

推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浙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满足消费需求,更好地促进消费。

当前,我省正处在推进落实“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的关键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浙江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准确把握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新形势,深刻理解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不断健全完善促进放心消费的工作机制,更加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

二、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全面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消费对浙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省。

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基本覆盖全省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万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卷烟纸浙江制造标准编制说明

卷烟纸浙江制造标准编制说明

《卷烟纸》“浙江制造”标准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卷烟纸是一种专供的、用于包卷烟草制作香烟的薄页纸,作为卷烟的主要辅助材料,在烟草工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卷烟纸除具有包裹烟丝这一主要功能外,还具有控制烟丝燃烧、控制卷烟主流烟气和侧流烟气的释放等作用。

2002年中国进口高档卷烟纸1.08万吨,出口卷烟纸0.7万吨(其中盘纸1350吨,平板烟纸5650吨)。

2005年,我国卷烟产量3852.6万箱,是1949年160万箱的24倍,占世界卷烟产量的 32%,位居世界第一,但是出口量很少,主要供应国内市场,需要卷烟纸约 9.6 万吨。

但高档卷烟纸的生产能力,已超过15万吨。

目前全球卷烟纸用量约为30万吨,其中1/3来自中国。

GB/T 12655-2007《卷烟纸》于2007年10月16日发布,现已废止,现行 GB/T 23227-2018《卷烟纸》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由于标准中产品分类、质量指标、试验方法等部分内容已满足不了当前卷烟纸行业发展以及消费市场升级的需求。

为了更加规范行业行为,完善卷烟纸生产和消费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卷烟纸的主要生产企业,向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立项申请,制定体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浙江制造”《卷烟纸》标准。

2 项目来源由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立项申请,经省品牌联论证通过并印发了浙品联〔2019〕8号《关于发布2019年第二批“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项目名称:《卷烟纸》。

3 标准制定工作概况3.1 标准制定相关单位及人员3.1.1 本标准牵头组织制定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

3.1.2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3.1.3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

3.1.4 本标准起草人为:周家俊、邹小峰、张国强、方婷,马梦佳、刘敏、刘言。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1.优化品牌培育目标。

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中高端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重点培育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2.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3.创新标准表达方式。

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

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比表”。

全面推行“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鼓励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4.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标准起草企业须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后一年内对标实施并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品字标”,明示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

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属性,非行业特殊性原因,发布后满3年对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

对标准发布后满1年仍无企业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浙江制造”标准,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5.完善认证采信机制。

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

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

扩大认证联盟成员单位对“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8【实施日期】2014.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浙委发〔2013〕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商标品牌是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价值、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

商标品牌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经济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多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开展“品牌大省”建设以来,我省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但与浙江在全国的经济地位相比、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目前我省商标品牌发展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商标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和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等指标均偏低;平均每个注册商标产出的GDP含量不高;中小品牌多而知名品牌少,尤其缺乏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有些行业和地区长期贴牌生产,缺乏自主商标品牌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培育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的“三名”工程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形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和效益提升、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决策部署,构建“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提升浙江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要求,现就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标准引领、认证推广的原则,把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挺在前面,加强“浙江制造”标准的有效供给,以高标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浙江制造”高品质发展,提高我省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每年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

到2020年,“浙江制造”标准累计达到600项以上,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基本覆盖我省制造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

二、“浙江制造”标准的定位、基本要求和制定范围(三)“浙江制造”标准的定位。

“浙江制造”标准为团体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浙江制造品牌促进会)统一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

其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且符合“浙江制造”内涵,即国际上没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浙江制造”标准的基本要求。

“浙江制造”标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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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2
【实施日期】2014.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是制造业大省,相当一批产业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打造“浙
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运用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

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提升“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到2017年,“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发展和保护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亿元;“浙江制造”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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