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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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的通知国电集生[ 2005 ] 182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新建、扩建单位:为规范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联系。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

1.2生产准备的内容生产准备的内容包括建立生产组织,员工定岗及岗位培训,编制规程制度,筹备生产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新建、扩建电厂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等工作。

1.3生产准备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一般从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到机组完成168(72 +24)h 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1.4职责划分1.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审批和培训管理;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的建设、机组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1.4.2分支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协调解决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3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以确保机组的顺利接收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组织2..1机构设置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人[2004] 377号)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5] 60号)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能有效地实施对发电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A版)2008-8—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委托管理的所有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条各分公司(代表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统称“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属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生产管理部门应参加所属新建机组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试生产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章组织与计划工作第五条除委托运营的项目公司外,生产准备部门应在新建项目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组建,并明确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

生产主要岗位人员(指副操作员及以上的运行岗位,点检员及以上的检修维护岗位)必须按投产计划在整套启动前15个月到位,全部生产人员必须提前10个月足员到位。

生产准备人员的数量,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定员标准,结合本厂生产系统和设备的布置、集控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从严掌握.第六条生产准备所需资金在工程概算中按规定列支。

第七条全部委托运行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按照集团公司委托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托管方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分项委托的应在机组投产前一年签订分项委托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生产准备的有关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第八条生产准备部门要在组建后1个月内,依据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准备计划,并及时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生产准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本厂人员、设备、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准备整体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点检定修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图纸绘制和表格准备、安装和调试介入方式、外协计划、燃运筹备、常用及事故备品筹备、一般生产材料准备、投产达标准备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计划,以满足各阶段工程建设、试运和生产的需要.第十条根据整体计划,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工作内容清楚、标准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确保生产准备工作质量。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生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健康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总则一、火力发电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与管理。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等,并进行定期检查与整改。

第三章火力发电站安全技术措施一、火力发电站应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监测与控制系统,包括火炬探测、烟气排放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

二、加强对火力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三、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四、合理设置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加强消防演练与培训,确保及时有效的火灾处置。

第四章火力发电站安全防护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进出站登记、限制区域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等。

二、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使用规范,提供适用的安全帽、防护服、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舒适及安全。

四、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检查,确保员工健康。

第五章火力发电站事故应急管理一、建立健全火力发电站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

二、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确保设备的灵敏性与可靠性。

三、加强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六章火力发电站安全检查与监督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责任部门。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估与总结,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结论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细化了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保障了火力发电站的安全运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

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生产准备管理规定目录1 ······································································目的2 ······································································范围3 ······································································定义4 ······································································职责5 ······································································程序6 ···································································相关文件7 ······································································记录1目的为了配合项目公司建设及试运,确保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工期进度及调试试运需求,平稳过度到运营期,达到项目投产即产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火电生产过程中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火电生产过程中的准备工作,在所有涉及生产准备的环节和岗位均须严格执行。

2.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修、换班交接、生产准备、安全检查等内容。

3. 所有参与准备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4. 管理层应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准备工作流程1. 换班交接1.1 换班交接是保障生产无缝衔接的重要环节,班组长或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1.2 交接内容包括上一班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待处理事项、注意事项等。

1.3 接班人员应认真查看相关资料和记录,确保对上一班工作的了解。

2. 设备检修2.1 设备检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检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2 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停运检查和安全检查,明确检修内容和范围。

2.3 检修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修质量。

3. 生产准备3.1 生产准备包括对设备、物资、人员等资源的准备工作,以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3.2 生产准备应提前安排并合理布置,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瓶颈或延误。

3.3 准备工作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和汇报,以便后续跟进和分析。

4. 安全检查4.1 安全检查是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点检查设备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等方面。

4.2 安全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检查清单和评估标准,确保检查的全面和有效性。

4.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避免事故发生。

三、责任分工1. 管理层应负责制定准备工作计划和制度,确保准备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班组长或负责人应负责具体的准备工作安排和执行,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相关部门应配合完成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资源的准备充分和及时。

四、考核与改进1. 对准备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

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1.2 项目目标和需求1.3 项目范围1.4 项目进度计划第二章:准备工作2.1 项目团队组建2.2 项目经理指定2.3 项目团队角色和职责2.4 确定项目的资源需求2.5 制定项目计划和风险评估第三章:项目资源准备3.1 土地选择和评估3.2 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批3.3 设备和材料采购3.4 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3.5 环境评估和许可证申请第四章:施工准备4.1 土地平整和场地规划4.2 设备安装和调试4.3 建筑和设备维护工艺准备4.4 工程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第五章:系统集成和测试5.1 发电机组安装和调试5.2 输电线路和配电系统建设5.3 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测试5.4 发电厂系统集成测试和验收第六章:运行和维护6.1 发电厂正式运行6.2 发电厂运行记录和数据分析6.3 发电设备维护保养计划6.4 发电厂运行监测和维护第七章:项目总结和经验总结7.1 项目总结和经验教训7.2 发电厂运行效果评估7.3 项目交接和归档附录:相关文件和模板附录A:项目执行计划模板附录B:工程施工图纸附录C:施工安全方案附录D:设备验收报告模板结语: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和管理新建发电厂项目,在项目准备、资源准备、施工准备、系统集成和测试以及运行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流程,帮助项目团队顺利完成项目,并保证新建发电厂的安全、高效运行。

同时,手册也提供了相关的文件和模板供项目团队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该手册能为新建发电厂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新建发电厂项目是为了满足能源需求、改善供电稳定性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鉴于现有电力供应的不足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决策部门决定建设一座新的发电厂,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1.2 项目目标和需求该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座装机容量达到XX兆瓦的发电厂,用于满足当地工业、商业和家庭的电力需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3号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确定了生产准备工作在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168小时试运行结束)、试生产阶段(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六个月内)的管理规范和基本工作要求。

第三条生产准备管理要贯穿项目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全过程,主要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和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整套启动、移交生产、试生产等阶段。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准备管理工作。

生产准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单位要在抓好基建工作的同时,抓好生产准备工作,做到生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协调一致,统筹兼顾。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生产准备工作的领导、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责任。

在生产准备工作中,各级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项目单位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成立生产准备机构,配置生产准备人员,人员培训及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生产物资储备,发电机组运营准备等。

第七条在项目筹建阶段,项目单位要根据机组投产计划,编制详细的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

生产准备大纲主要包括生产准备工作的指导思想、生产准备工作内容和生产准备工作要求等。

生产准备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新机投产前各个阶段的生产准备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等。

第八条生产准备人员要全过程地参加项目各阶段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谈判、质量验收,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从项目规划、设备选型开始,生产准备人员要收集同类型机组、设备的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14•【文号】[87]水电技字第53号•【施行日期】1987.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1987年9月14日(87)水电技字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工业是设备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工业。

为适应电力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发挥其最佳效益,并争取获得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最低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件》的精神,必须对电力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的对象是发、送、变、配各种设备,包括所有的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当前,以新建、扩建的水、火电发变电设备为主。

全过程管理是指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试制鉴定、购置合同、监造检验、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是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将设备的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改善全过程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衔接,明确各阶段的职责和相互间的制约及奖罚制度(罚款从建设部门对制造厂、设计院、安装单位预留的10%保证金中扣除)。

设备的信息传递、反馈是全过程管理的耳目,必须建立正常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反馈,使设备全过程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条设备的运行使用阶段是反映性能、实现设备效益的最直接的阶段。

生产单位是管理设备历时最久的单位,在全过程管理中,设备投入生产前的各阶段的负责单位都应请生产单位参加,充分听取和尊重其要求和意见。

如有严重分歧,由上级部门协调。

第四条随着我国电力设备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自动化设备迅速增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在科学技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改变传统的分段管理方法中的不合理部分,把各个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已成为全过程管理的客观需要,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各级领导应从全局出发,领导和组织好这项工作。

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规定(KY-GL-DH-11-A)

(1) 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管理好货币资金; (2) 根据合法的付款凭证,按不同付款对象办理签发转帐支票、现金支票、 承兑汇票,票汇、电汇、信汇等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每日登记现 金辅助帐; (3) 根据合法的收款事项和收款内容开出收据、发票; (4) 负责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的核对工作; (5) 负责保管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现金,银行收付款印章及支 票印签。管理保险柜; (6) 严格按规定办理借用空白支票事项。
5.3.4 燃料采购主管
(1) 负责燃料采购工作,确保燃料正常供应; (2)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定落实工作; (3) 建立燃料采购台帐; (4) 负责燃料的质检工作; (5) 与运输主管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处理燃料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6) 定期编制燃料采购的资金计划、资金台帐、费用计划等。
5.3.5 燃料运输主管
合管理小组 计划财务小组
燃料物资小组
岗位 生产准备组组长 生产准备组副组长 发电维护部副部长
专工 值长 行政人事部部长/行 政主管 会计 出纳 燃料采购主管 燃料运输主管 合同主管 结算员 其他
职数 1 1 1 6 4 1
1 1 1 1 1 1
4 职责
4.1 运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方案的提出;并 负责组织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具体工作开展。
4.2 运营公司生产副总负责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的审核。 4.3 运营公司总经理负责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的审批。 4.4 生产准备组组长负责生产准备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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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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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A版)2008-8-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委托管理的所有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条各分公司(代表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统称“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属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生产管理部门应参加所属新建机组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试生产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工作第五条除委托运营的项目公司外,生产准备部门应在新建项目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组建,并明确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

生产主要岗位人员(指副操作员及以上的运行岗位,点检员及以上的检修维护岗位)必须按投产计划在整套启动前15个月到位,全部生产人员必须提前10个月足员到位。

生产准备人员的数量,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定员标准,结合本厂生产系统和设备的布置、集控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从严掌握。

第六条生产准备所需资金在工程概算中按规定列支。

第七条全部委托运行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按照集团公司委托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托管方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分项委托的应在机组投产前一年签订分项委托合同(协议)。

在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生产准备的有关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第八条生产准备部门要在组建后1个月内,依据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准备计划,并及时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生产准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本厂人员、设备、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准备整体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点检定修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图纸绘制和表格准备、安装和调试介入方式、外协计划、燃运筹备、常用及事故备品筹备、一般生产材料准备、投产达标准备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计划,以满足各阶段工程建设、试运和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根据整体计划,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工作内容清楚、标准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确保生产准备工作质量。

第三章培训工作第十一条生产准备部门组建后,应及时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到设备厂家、设计院、相应电厂收集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学习和消化,结合本单位系统、设备特点开展技术分析与讨论,为编写培训教材、绘制系统图、编写运行规程、编制点检定修四大技术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培训工作基本要求:1、原则上对主要岗位运行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5个月,对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0个月,并依此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理论学习、仿真培训、现场实习、厂家讲课都应做到学习有记录,事后有检查,阶段有总结。

3、要全员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始终坚持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培训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培训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即要与其它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又要突出其重要性,要进行专门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要求做到生产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对运行人员的培训有关要求:1、主机运行人员原则要求按全能值班员培训,重要岗位应保证半年时间的理论知识学习。

在理论知识学习完毕,要熟悉了解机组的技术规范,学习有关培训教材,掌握机组、设备的相关知识。

2、组织到同类型机组现场实习和仿真培训,重点学习掌握三大主机的技术规范、运行特性、设备工作原理、系统流程及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要求。

同时,要进行现场模拟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组织到有关设备厂家学习,重点学习BMS(FSSS)、DEH、DCS等控制系统的原理、有关操作方法及使用原则等内容。

4、对照现场设备安装情况,学习各种培训教材及相关规程,熟悉设备、系统,掌握设备的原理、构成、功能,了解各主辅设备的具体位置及内部结构,掌握各个系统的流程、参数及设备的启停操作、调整规范。

5、充分利用仿真机加强事故处理及各项操作技能的培训。

在机组的调试及试运阶段,应不断总结机组出现的各种异常,分析原因,全面掌握机组的生产运行特性。

6、按照点检定修工作要求,熟悉日常点检工作内容、程序,熟练使用点检工具,具备开展运行点检的工作能力。

7、按有关要求进行上岗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的有关要求:1、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推动点检定修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培训,点检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应达到点检定修岗位工作要求。

2、应掌握检修维护工艺、工序流程和质量标准,同时应掌握检修、维护工作的安全保证要求。

3、重要岗位的检修维护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理论培训,掌握系统设备设计、运行原理,掌握设备结构。

4、检修维护技术人员要参与运行有关规定、图纸会审,提出改进建议。

5、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岗位培训标准,进行上岗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建章立制工作第十五条生产准备部门成立后,要配齐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有效性。

同时,各专业要配备必要的专业工具书。

第十六条建章立制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

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的试行版原则上应在新机组进入试生产期前3个月制定完成,存档备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在投产6个月后,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进行修订,发布正式版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推进点检定修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写点检定修工作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标准的编写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XXX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及示例》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

第十八条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与示例》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厂实际,制定点检定修工作的点检标准、技术标准、检修标准及设备维护保养标准等四大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按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系统图、运行规程及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1、运行规程应由上级生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运行方面管理制度应包括:运行值班室管理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保护、自动运行方式改变制度;事故、障碍、异常及运行分析制度;报表、记录及现场工器具管理制度;运行人员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运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规范及工作标准。

3、化水运行方面管理制度应包括:化验室安全制度;仪器与药品校验标定管理制度;贵重、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和管理制度;化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4、燃料运行部分管理制度应包括:入炉煤掺配制度;煤场整垛管理制度;接卸煤堆料制度;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

第五章机组启动前的生产准备工作第二十条在设备安装完毕前,各专业运行人员应深入设备安装现场,熟悉系统流程及设备位置,了解系统布置及介质流向。

在这个阶段就应该组织各专业着手建立设备档案或设备台帐,以便收集记录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根据安全实施“三同时”预评价内容,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预验收,安全生产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并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十二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升压站受电、倒送厂用电、保安电源送电、锅炉水压试验、炉前系统碱洗、锅炉酸洗、蒸汽吹管等重大操作的操作程序、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机组整套启动前各专业人员应进入生产现场,标注设备名称,标注管道名称及介质流向,悬挂好安全标识牌,对电气设备的开关、刀闸应进行设备的双重编号。

第二十四条在整套启动前应配齐相应的工器具并按要求检验合格。

要做好施工单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组投产前,应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水、汽、气、酸、碱以及生产常用材料等生产物资;2、燃油、煤炭;3、备品备件;4、劳动保护用品;5、办公用品。

第六章机组的启动与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生产人员应全部到位,并做到培训考试合格,岗位职责明确。

第二十七条应按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提前向电网调度办理好新设备投运、新机组并网、新机组甩负荷试验申请等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部门要按照启动验收委员会或试运指挥部的要求参加机组的分步试运、整体启动试运、试生产及验收工作。

掌握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参加分步试运项目的检查、测试和系统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的核查验收工作;提出并协助做好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在启动试运中,按照启动验收委员会或试运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试生产阶段的有关要求:1、在试生产阶段,项目公司应要求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厂家等单位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2、要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建设、调试尾工项目。

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开展机组相关测试及性能试验。

相关试验的试验方案必须经生产部门的审核,试验结果必须得到生产部门的确认。

主要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制粉系统出力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甩负荷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及噪音、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5、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包括:供电煤耗、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间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及温度、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凝汽器(加热器)端差、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

第三十条试生产结束后1个月,项目公司应提交工作总结,并组织移交生产的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在移交生产的验收工作中,生产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设备类型、系统结构状况,分专业逐项进行对口验收交接。

对设备的原始资料、竣工图纸以及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做好详细交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原始资料的存档。

第三十二条在移交生产后,生产部门应对前期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1个月内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1、人员及生产组织机构的计划情况,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2、点检定修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3、机组在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措施;4、机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时间安排,责任人;5、机组主要性能试验的开展情况,基本结论(与设计对比),对机组实际能耗情况的总体说明;6、机组安全生产“三同时”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7、机组环保“三同时”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8、机组基建、效益“双达标”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9、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下一步开展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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