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6dcfd9c850ad02df804165.png)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
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1.明确医联体组建形式。
(1)“1+X”城市医联体。
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2)城乡医联体。
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县级医院组建。
(3)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
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组建。
(4)专科联盟。
依托城市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优势专科,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覆盖省、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疗服务联盟。
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讨

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讨作者:厚盾来源:《中国民商》2020年第11期摘要:在当前社会中,我国医疗资源体系失衡、配置不均,公共医疗在公益和盈利见纠结,城市大医院规模逐渐扩大,但是当前呈现出的现象,依旧是农村医疗机构缺医少药、基层医院患者甚少光顾、大医院却一号难求。
基于此,医院的医疗服务体系应当坚持突出强基层、保基本的原则,实现上下联动,促使医改深入到城乡社区中,把现有的医疗资源盘活,惠及给广大群众。
在当前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是其中的关键性环节。
本文主要致力于探究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具体情况,首先指明分工协作的内涵和现状,通过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详细的阐明构建多方共赢协作机制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缓解当前医疗现状。
关键词: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公立医院在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公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极其重要,给人民看病以极大的安全感和便利性,他们二者发挥的作用,随着对医疗问题重视的加深而逐渐扩大。
我国当前出台的一系列医疗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医疗水平需求中,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逐渐提升民看病的条件,带给人们以更多的好处。
彼此间的合作,能够降低看病费用,合理配置现有的医疗资源,构建出有安全保障、合理、快捷的医疗卫生体系。
一、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内涵和现状(一)具体内涵所谓的分工协作,就是基于管理和资源等层面的医疗卫生服务恶化帮扶指导等的协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是其中主要的参与者,主要包含经派驻医师到基层免费培训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服务等,提升其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适当给予资金、设备支持等,担负起多发和常见病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现状分析我国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大部分医院,在当前社会中均处于比较松散的模式。
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签订了合作协议,支持和鼓励医院和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下面主要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两个方面说明: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存在问题一是财政投入不到位。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政府要履行“六项投入责任”,但是由于我区财政财力有限,属于“吃饭型”财政,不能真正的将“六项投入责任”全部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上,由于区第一人民医院投资巨大,财政无法全部偿还,只能保证偿还其融资贷款贴息。
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尚没有完全履行。
二是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紧缺。
相对于硬件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技术薄弱主要表现在临床专科建设薄弱,技术力量不足以吸引较好的人才,难以激励员工留在县级公立医院,致使医院的卫生技术从业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大部分都是初级职称,副高以上职称在整个人才结构中所占比例小。
加之目前没有过多的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工资待遇低,不能完全体现效率优先,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很难吸收和引进高级人才,致使医院高精尖技术人才紧缺,缺乏学科带头人,大病无法医治,病人纷纷择外就医。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
1、目前全区范围内,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相互独立,缺少联系,没有能够真正的实现资源共享。
群众就医交费、新农合、保险、公共卫生服务等都要去不同的部门和窗口,造成群众就医相当不便。
2、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低,医务人员信息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无法快速适应医院信息化的到来。
四是县域外就医现象严重。
由于我区距离市区较近,域外就诊现象特别突出,加上市区民营医院的兴起,双向转诊竞争激烈,区域内医院吸引和留住病人的难度较大,群众域外就诊情况严重。
(二)对策与建议一是做好人才培养、对口协作等工作。
建议上级全面落实人才工程“639”计划,对高校医学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实行专项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鼓励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我国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提升医疗服务的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
二、主要内容1. 定义和实施目标1.1. 定义:- 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处于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
- 县级公立医院:指地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院,拥有更高级别医疗设备和专科医生。
1.2. 实施目标:-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满足基层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就医需求。
- 减轻县级公立医院的就医压力,减少患者的大医院就医倾向。
2. 分工协作机制2.1. 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
- 建立健全医疗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患信息的准确记录和传递。
- 加强基层医生的培训,提升其医疗技能和诊疗水平。
- 开展健康管理,普遍推行慢性病随访和健康教育。
2.2. 县级公立医院的职责:- 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开展专科诊疗,提供高水平的医学技术支持。
- 建立连接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实现病患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 协助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教育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综合素质。
- 及时响应基层医疗机构的咨询和请示,提供专业指导。
3. 协作机制具体操作流程3.1. 病患就医流程:- 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门诊,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
- 如果病情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高级治疗,基层医疗机构会向县级公立医院转诊。
- 县级公立医院接收转诊患者,提供继续诊疗和治疗,并将就诊结果返回给基层医疗机构。
3.2. 病患信息共享:- 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病患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 基层医疗机构将病患信息上传至平台,供县级公立医院使用。
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的影响,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必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具体措施。
二、理论分析1.1 分工协作的意义分工协作是指在一定的组织框架内,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承担不同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完成一个项目或者工作的过程。
在医疗卫生领域,分工协作意味着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1.2 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1)明确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责重叠和资源浪费。
(2)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协同创新。
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信息共享。
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1.3 分工协作的具体措施(1)政策支持。
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人员培训。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技术支持。
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的评价机制,对其服务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践探索2.1 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是实现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重要途径。
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可以引导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减轻县级公立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4•【文号】国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防控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一)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
以推动国家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均含中医,下同)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带动全国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区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健全,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明显增加,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市行政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区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各镇(街办)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
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明确功能定位原则。
建立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职责分工,严格界定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依法执业。
因地制宜原则。
以优化本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意愿和已经存在的业务关系,合理统筹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
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各项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加快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协作形式
1.开展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
湾里区内的南昌市第四医院与湾里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
试点单位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开展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合作。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分工协作。
探索在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中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等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关系。
分工协作关系既可以在一个辖区之间进行,也可以跨地区开展。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开展分工协作的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各医疗卫生机构间要在充
分协商基础上签订分工协作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协作方式以及各方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责、权、利等。
协议书须报区卫生局备案。
2.开展驻点医疗帮扶。
公立医院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多种形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上级公立医院要派驻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到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可定期分批轮换。
选派人员中既要有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人员。
同时,免费接收协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院进修培训,并安排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带教,定期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专题讲座,举办教学、诊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培训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上级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协作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改善其工作条件。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各医疗机构间要依法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执业,明确各自收治病种,制定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
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向分工协作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可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
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为患者提供在上级医院开展的检验、检查预约,并反馈检验、检查结果。
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要尽可能增加便民措施,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方便。
四、政策措施
(一)调整医疗管理相关政策
1.实行医护人员多点执业政策。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允许医护人员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间依照执业范围开展多点执业,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调整千名医师帮扶政策,对分工协作各医疗机构内部既有对口帮扶受援医疗机构,又有非结对的支援医疗机构,经区卫生局批准,可根据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原有的对口帮扶关系,结成新的帮扶对象,享受原来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3.派驻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其服务时间可按规定作为晋升前医师下乡累计时间。
(二)制定鼓励患者在基层就医的医疗保障政策
1.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
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应确定为零”等政策。
鼓励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探索取消恢复期或慢性病在上一级医院的住院患者转诊到分工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治疗而产生的医疗保险二次起付线。
3.适当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开展分工协作工作的补偿和激励机制
1.继续执行百名医师帮扶政策。
2.在安排医院专项补助经费时,对帮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倾斜。
3.各地可根据公立医院开展分工协作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确实紧缺又没有编制的公立医院,可由卫生局向区编办提出编制申请,适当增加帮扶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区编办按程序进行研究办理。
4.上级医院要保证派驻基层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
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帮扶指导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妥善安排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社区中对相关专家进行宣传,必要时组织相关专科疾病的集中诊疗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会同区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财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
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抓紧制定辖区内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分工协作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问题的协调,指定专人
负责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督查。
区卫生局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开展分工协作的成效纳入医院评审和年度评价。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卫生局加大对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经验和做法,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
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