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报告)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块段划分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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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资

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的规定说明针对公司各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修编中资源/储量块段类型划分和块段圈定遇到的问题,公司地质测量部依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对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和块段圈定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

(总原则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勘查程度确定)

(一)矿井地质条件以构造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750m×7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500m×1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3000m×3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500m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类矿井:

1.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3.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0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三类矿井:

1.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结合必要的煤巷加以查明)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25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四类矿井:

1.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五类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定为333类;

(二)矿井地质条件以煤层稳定性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

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3.勘探网度4000m×4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2000m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类矿井:

1.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0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三类矿井:

1.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以巷探为主,钻探为辅加以查明)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5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四类矿井:

1.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五类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定为333类;

(三)其它情况

断层两侧煤柱、小构造发育的地段、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以老窑采空区边界留设的煤柱、风化带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30m~50m范围内等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资源/储量块段圈定边界及特殊情况说明

1.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30m~50m的范围作为推断的块段。断层密集时,不允许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或探制的块段;

2.小构造发育的地段或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不应划定探明的或控制的块段。探明的或控制的块段不得直接以推定的老窑采空区边界、风化带边界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为边界。

3.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

注:(1)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之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型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

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划分各类型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厚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各类型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4.对于有多个煤类的煤层,原则上应分煤类估算资源/储量。

5.除断层煤柱、矿界煤柱和老窑采空区推定边界(防水煤柱)外,其它各类井工巷道或“三下”煤柱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型时,不能因属煤柱量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均应以上述第一项要求划分资源/储量类型。

6.估算各级资源/储量的估算指标严格依据现行规范执行,对于旧规范中出现的表外量在本次生产地质报告修编中依然按旧规范估算煤量,但不再依现行规范划分各资源/储量类型,煤量需单独统计。

7.勘查程度属详查(最终)区内各级资源/储量类型除巷道圈定的煤量定为111b类外,其它煤量不能有探明的资源/储量类型,可以有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储量。

8.对于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煤层群中随开采已破坏的煤量不在估算资源/储量。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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