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报告)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块段划分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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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储量划分

煤炭储量划分

煤炭储量划分
— 1986《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B级储量:通过系统的勘探工程控制,对煤层、煤质、煤类、构造和岩浆
岩等地质条件作了较详细研究所计算的储量,或者由A级储量块段根据规定外 推的储量。 B级储量要求基本查明: ① 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② 煤层对比可靠;③ 煤质及 其变化情况;④ 确定煤种、煤层产状;⑤ 基本控制煤层底板等高线;⑥ 查 明落差大于50米的断层;⑦ 初步查明火成岩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A级储量:通过较密集的勘探工程控制,对煤层、煤质、煤类、构造及岩
浆岩等地质条件作了详细研究所计算的储量。 A级储量要求查明: ① 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② 煤质(灰分、硫分、发热量、粘 结性、膨胀系数、可选性等)和煤种;③ 煤层产状、底板标高;④ 落差大于 30米的断层,煤层倾角小于10°的地区;⑤ 基本查明较大的褶皱;⑥ 火成岩 侵入地区,查明火成岩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的初期采区要求勘探程度高,可靠性大,保证按期投产,要求第一水 平以及初采区的高级储量也多。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煤田,采用最密
的勘探网度,也难以求得A级储量,只提交B+C+D级储量,井田D级储量少于30%, 提交详查最终报告,供建小型矿井设计使用。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以最密 的勘探网度,只能求得C级储量,C级储量不少于50%,提交普查最终报告,供 边采边探应用。
C级储量:通过一定的勘探工程控制,对煤层、煤质、煤类和构造等地质
条件作了一定研பைடு நூலகம்所计算的储量,或者由B级储量块段根据规定外推的储量。 C级储量要求初步查明: ① 煤层层位、厚度及其变化;② 煤层对比基本可靠;③ 煤质和煤种;④ 构造及煤层产状。
D级储量:通过地质填图配合稀疏勘探工程控制,对煤层、煤质、煤类和

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矿井储量管理一、储量的分类和分级1.储量分类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状况,按目前煤矿开采的技术经济条件,煤炭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两类。

其中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3—7—1形式表述:表3—7—1生产矿井储量分类及其含义如下:⑴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如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⑵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⑶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厚度小、灰分高(或发热量低),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有困难而暂不能利用的储量。

⑷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⑸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⑹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2.储量分级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⑴A级储量指经过精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它是煤矿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

⑵B级储量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⑶C级储量指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它也是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⑷D级储量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

3.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B、C、D等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级储量之和。

煤炭储量级别划分

煤炭储量级别划分

储量级别有关煤炭的各种储量间的关系图如下:上述各类储量的涵义如下:1.总储量是指在勘探区或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物探、钻探、巷探和地质调查等手段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

2.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矿井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的储量。

3.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其中的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

4.可采储量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5.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远景发展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不能作为矿区规划和建设的依据。

其储量级别较低,大致相当于D级储量。

6.其它储量的含义(1)预测储量亦称预测资源量,是指煤田预测时所估算的煤炭储量。

它通常是根据区域地质调查、矿床分布规律等资料所预测的储量。

(2)地质储量是根据区域地质调查、煤层分布规律或根据区域构造单元,结合已知井田的成煤地质条件所预测的储量,这类储量的可靠程度低,多未经必要的工程验证,一般只能作为进一步安排及规划煤田地质普查工作的依据。

(3)探明储量是通过地质勘探所获得的储量,即A、B、C、D各级储量之和。

探明储量是进行煤矿建设、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之一。

(4)保有储量由探明储量中减去动用储量(为采出储量和损失储量之和)后所剩余的储量为保有储量。

对一个生产矿井来说,其保有储量随着逐年采出和损失而每年减少。

如某矿探明储量为1000万吨,2000年开采50万吨,损失量20万吨,那么该矿到2000年底止的保有储量为930万吨,如2001年又采出55万吨,损失量23万吨,那么该矿到2001年底止的保有储量为852万吨,到2002年底则又随开采量和损失量的变化而其保有储量又有所降低。

(5)设计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探工作探明的,可作为煤矿建设和投资依据的储量,其储量精度相当于储量级别中的A、B、C级储量。

资源储量类型及级别

资源储量类型及级别

煤炭储量类别划分:111,111b....211 (333)编码的第1位数表示经济意义:1代表经济的,2M代表边际经济的,2S代表次边际经济的,3代表内蕴经济的;第2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1代表可行性研究,2代表预可行性研究,3代表概略研究;第3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1代表探明的,2代表控制的3代表推断的,4代表预测的。

变成可采储量的那部分基础储量,在其编码后加英文字母“b”以示区别于可采储量。

具体含义见表1。

2.储量分类的经济意义对地质可靠程度不同的查明矿产资源,经过不同阶段的可行性评价,按照评价当时经济上的合理性可以划分为经济的、边界经济的、次边界经济的、内蕴经济的。

1)经济的: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计算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2)边际经济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于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可变成经济的。

3)次边际经济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万能变为经济的。

4)内蕴经济的: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末做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

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其是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

3.经济储量1)可采储量(111):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

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治试验成果,己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煤矿地质——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

煤矿地质——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

煤炭储量是指蕴藏于地下具有一定工业价值和一定研究程度的煤炭数量。

它不仅包含着煤炭资源在地下的数量,而且还包含煤炭资源的质量(煤质),反映它的地质研究(勘查)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

第一节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一、储量级别根据对煤炭资源勘探和研究的程度,煤炭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和D级。

A级储量:是经过精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等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它是煤矿企业编制生产计划以及配合B级和C级储量作为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B级储量:指经过详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等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它配合A级、C级储量作为煤矿建设总体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C级储量:是经过普查,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或B级外推的储量。

它配合A级、B级储量,也可作为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D级储量:是经过找煤,利用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以及煤矿远景规划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 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设计的依据。

各级储量应具备的条件详见表11-1。

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设计损失量地质储量远景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勘探(物探、钻探、巷探)和地质调查查明,符合我国能源政策和标准的全部储量。

2.能利用储量:(又称平衡表内储量)是指煤质指标(如硫、磷、灰等)和经济技术指标(如煤层厚度,埋藏条件等)符合工业要求,在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下可以开采和利用的储量,包括A、B、C、D各级储量。

3.暂不能利用储量:(又称平衡表外储量)是指煤质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暂不符合工业要求,在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下暂不能开采和利用,或因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别复杂,目前开采很困难的储量。

4.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做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包括A+B+C级储量。

5.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仅包括D级储量。

我国煤炭经济可采储量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我国煤炭经济可采储量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第二篇
我国煤炭经济可采储量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建议, 使项目具有财务上的生存的能力; 第三, 经济可采储量的概念是动态的, 随着科学 技术不断进步以及资源匮乏程度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储量的经济可采性会相应发生变 化; 第四, 所谓当前矿山开采技术条件或开采技术水平, 不应该包括个别技术落后和管理 较差的矿山企业; 第五, 资源保护效益的计算中必须考虑资源枯竭补偿费用和机会效益。
第二篇
我国煤炭经济可采储量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我国幅员广阔, 不同地区资源差别很大。缺煤和储煤丰富地区, 优质和劣质煤地区 悬殊大。目前, 许多矿务局、 矿, 尤其是东南部以及南部地区, 如江西、 湖南、 四川等地区 有很多煤矿或多或少地存在非经济、 甚至不可采的储量, 都希望尽早加以妥善处理, 但苦 于无据可依, 各地执行很不统一, 偏差很大。为了使国家有关部门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 审批程序, 需要研究经济可采储量。这样, 经济可采储量的研究结果直接应用于煤炭的 经济与非经济可采储量划分的标准、 原则、 方法及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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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5.可米煤层、不可米煤层(规范条文中)可采煤层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要可米煤层和次要可米煤层。

可米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

煤层的可采程度全区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局部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大部分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不可采煤层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勘查对象、资源储量估算的关系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与勘查区面积直接相关。

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其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既有联系,性质乂不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全区可采煤层和大部分可采煤层是勘查的主要对象,但在资源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局部可采煤层也可能成为主要勘查对象,甚至不可采煤层的某些区段也可能被开采利用。

对煤层的可采程度进行划分是为了便于评价和比较,而该煤层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应根据对该煤层的合理利用和开采的经济意义,不致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等具体条件确定。

6.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规范5.4.2条)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表水体及最高洪水位情况、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水位、水质、富水性、导水性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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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资
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的规定说明针对公司各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修编中资源/储量块段类型划分和块段圈定遇到的问题,公司地质测量部依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对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和块段圈定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
(总原则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勘查程度确定)
(一)矿井地质条件以构造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750m×7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500m×1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3000m×3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500m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类矿井:
1.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3.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0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三类矿井:
1.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结合必要的煤巷加以查明)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25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四类矿井:
1.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五类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定为333类;
(二)矿井地质条件以煤层稳定性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
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3.勘探网度4000m×4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2000m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类矿井:
1.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0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三类矿井:
1.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以巷探为主,钻探为辅加以查明)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5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四类矿井:
1.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五类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定为333类;
(三)其它情况
断层两侧煤柱、小构造发育的地段、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以老窑采空区边界留设的煤柱、风化带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30m~50m范围内等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资源/储量块段圈定边界及特殊情况说明
1.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30m~50m的范围作为推断的块段。

断层密集时,不允许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或探制的块段;
2.小构造发育的地段或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不应划定探明的或控制的块段。

探明的或控制的块段不得直接以推定的老窑采空区边界、风化带边界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为边界。

3.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

注:(1)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之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

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型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
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划分各类型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厚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各类型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4.对于有多个煤类的煤层,原则上应分煤类估算资源/储量。

5.除断层煤柱、矿界煤柱和老窑采空区推定边界(防水煤柱)外,其它各类井工巷道或“三下”煤柱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型时,不能因属煤柱量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均应以上述第一项要求划分资源/储量类型。

6.估算各级资源/储量的估算指标严格依据现行规范执行,对于旧规范中出现的表外量在本次生产地质报告修编中依然按旧规范估算煤量,但不再依现行规范划分各资源/储量类型,煤量需单独统计。

7.勘查程度属详查(最终)区内各级资源/储量类型除巷道圈定的煤量定为111b类外,其它煤量不能有探明的资源/储量类型,可以有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储量。

8.对于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煤层群中随开采已破坏的煤量不在估算资源/储量。

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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