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87)煤地字第656号
煤样的操作规程

煤样的操作规程一、引言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为了确保煤炭质量的准确评估和使用,需要进行煤样的采集、制备和分析。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样的操作规程,包括煤样采集的方法、煤样制备的步骤以及煤样分析的要求,以保证煤炭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煤样采集1. 煤样采集的目的煤样采集的目的是获取代表性的煤样,以进行后续的分析和评估。
采集的煤样应能够准确反映煤炭矿井或者储存场所的煤炭品质。
2. 煤样采集的方法(1)采集方法:根据煤炭储层的特点和采矿工艺,选择合适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采样点应涵盖煤炭矿井或者储存场所的不同煤层和煤堆,以确保采集到的煤样具有代表性。
(2)采集工具:采用专用的煤样采集器具进行采集,确保采集过程中不会对煤样造成污染或者损坏。
(3)采集数量:根据煤炭质量评估的需要,确定采集的煤样数量。
普通情况下,每一个采样点采集3-5个煤样。
三、煤样制备1. 煤样制备的目的煤样制备的目的是将采集到的煤样加工成符合分析要求的样品,以便进行煤质分析和试验。
2. 煤样制备的步骤(1)煤样破碎:将采集到的煤样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煤样应通过筛网进行分级,以获取符合要求的煤样颗粒。
(2)煤样分割:根据煤样分析的需要,将破碎后的煤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以获取符合要求的煤样分量。
(3)煤样混匀:将分割后的煤样进行充分混匀,确保煤样的均匀性和一致性。
(4)煤样存储:将制备好的煤样进行标识,并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止煤样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四、煤样分析1. 煤样分析的目的煤样分析的目的是确定煤炭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质和热值等指标,以评估煤炭的质量和适合性。
2. 煤样分析的要求(1)化学分析:通过化学分析,确定煤炭的主要元素含量,如碳、氢、氧、氮和硫等。
常用的化学分析方法包括元素分析和有机元素分析。
(2)物理性质分析:通过物理性质分析,确定煤炭的密度、粒度、孔隙度等指标。
常用的物理性质分析方法包括比重测定、筛分分析和孔隙度测定等。
(80)煤地字第638号 煤炭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表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的通知(80)煤地字第638号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零年七月第一章一般要求第1.1条水文地质长期观测工作,是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在天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下的动态变化;了解地表水与地下水以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其运动规律,为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资料。
第1.2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站)组成观测网。
第1.3条地表水、地下水出水点以及对矿井充水有影响或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均应设站观测其水量、水位、水质及水温等的动态变化及相互间的水力联系。
第1.4条长期观测点(站)一般每5~10天观测一次,雨季与洪峰期应加密观测。
观测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水文年,至少应包括地下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
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密切的点(站),在洪泛期应每天观测一次。
第1.5条多观测点(站)的地区,应尽量在同一天内进行观测。
对于地表水、地下水与矿井充水有密切联系的观测点(站),应尽量同时观测。
第1.6条在进行观测工作的同时应观测和收集有关的气象资料,必要时可建立简易气象站。
第1.7条长期观测点(站)、线要统一编号,测定其坐标及标高,设置固定标高的观测标志,其标高应每半年复测一次。
第1.8条对河流及其它地表水的观测精度:水位读至厘米,水温气温读至0.5℃。
地下水的观测精度可按其观测目的确定,但不应低于地表水的观测精度。
煤田地质勘查规范汇编

《煤田地质勘查规范汇编》目录
★关于印发钻探工程施工设计、竣工报告、钻孔技术档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煤总地钻字[1991]第480号)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和《1∶5万、1∶2.5万、1∶1万、1∶5千地质填图规程》的通知((79)煤地字第611号)
★关于颁发《大比例尺航空地质测量规程》的通知((83)煤地字第1744号)
★能源矿产采样
★钻探煤层基础资料可靠性评级标准(讨论稿)制定说明
★关于重新颁发《煤田钻探规程》的通知(中煤总地字[1991]第547号)
★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
★关于试行《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煤地地发(91)246号)★钻孔原始资料编录和整理细则(1986年8月)
★钻孔原始资料质量标准及评级办法(1986年8月)
★关于下发《钻孔柱状图编绘要求》的通知((91)中煤总地地字第55号)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通知((80)煤地字第638号)
★关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抽水试验质量验收补充规定的意见
★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GB5751—86)
★关于颁发《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83)煤生字第1275号)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 0080—93)
★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 897—2000)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 0170—1997)
★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 898—2000)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
煤样的操作规程

煤样的操作规程一、引言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煤炭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炭质量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煤样的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煤样的操作规程,包括煤样的采集、制备和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二、煤样采集1. 采样地点选择煤样的采集地点应具有代表性,应根据煤炭的来源、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选择。
采样地点应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如降水、污染物等。
2. 采样工具准备采样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与其他物质污染。
常用的采样工具包括采样铲、采样桶、采样袋等。
3. 采样方法(1)采样前应先将采样工具清洗干净,并晾干。
(2)采样时应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如手套、皮带等。
(3)采样时应注意避免煤炭的混合,每次采样应使用新的采样工具。
(4)采样时应根据煤炭的堆放情况,采集不同位置的煤样,以保证采样的代表性。
4. 采样数量和频率采样数量和频率应根据煤炭的规模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普通来说,采样数量应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煤样研磨(1)煤样研磨前应先将煤样晾干,并进行粒度分析。
(2)煤样研磨时应使用专用的研磨设备,研磨时间和研磨介质应根据煤炭的特性进行确定。
(3)煤样研磨后应进行粒度分析,以确保研磨的效果。
2. 煤样分包煤样分包时应使用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并进行标识,以便于后续的测试和保存。
四、煤样保存1. 保存条件煤样应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污染。
保存温度应控制在常温范围内。
2. 保存期限煤样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煤炭的特性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普通来说,煤样的保存期限不宜超过一年。
3. 保存记录保存的煤样应进行记录,包括煤样的来源、采集日期、保存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追溯和管理。
五、煤样测试煤样测试时应根据测试目的和要求进行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和设备。
测试时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样测试完成后,应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置。
对于不合格的煤样,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共94页word资料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5.1 阶段划分5.2 预查阶段5.3 普查阶段5.4 详查阶段5.5 勘探阶段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10 泥炭地质勘查10.1 泥炭预查10.2 泥炭普查10.3 泥炭详查10.4 泥炭勘探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B.1 煤质研究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B.4 环境地质工作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J.1 概略研究J.2 预可行性研究J.3 可行性研究DZ/T 0215-2019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80)煤地字第638号煤炭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表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的通知(80)煤地字第638号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零年七月第一章一般要求第1.1条水文地质长期观测工作,是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在天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下的动态变化;了解地表水与地下水以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其运动规律,为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提供资料。
第1.2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站)组成观测网。
第1.3条地表水、地下水出水点以及对矿井充水有影响或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均应设站观测其水量、水位、水质及水温等的动态变化及相互间的水力联系。
第1.4条长期观测点(站)一般每5~10天观测一次,雨季与洪峰期应加密观测。
观测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水文年,至少应包括地下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
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密切的点(站),在洪泛期应每天观测一次。
第1.5条多观测点(站)的地区,应尽量在同一天内进行观测。
对于地表水、地下水与矿井充水有密切联系的观测点(站),应尽量同时观测。
第1.6条在进行观测工作的同时应观测和收集有关的气象资料,必要时可建立简易气象站。
第1.7条长期观测点(站)、线要统一编号,测定其坐标及标高,设置固定标高的观测标志,其标高应每半年复测一次。
第1.8条对河流及其它地表水的观测精度:水位读至厘米,水温气温读至0.5℃。
地下水的观测精度可按其观测目的确定,但不应低于地表水的观测精度。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范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范引言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发展经济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的勘探对于煤炭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煤炭资源的勘探过程中,采取规范的煤样采取方法能够保证煤样的质量和代表性,为煤炭资源的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文将介绍煤炭资源勘探中煤样采取的规范要求,包括采样点的选择、采样方法、采样样品保存和处理等方面。
采样点的选择在进行煤炭资源勘探时,采样点的选择非常重要。
采样点的选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代表性:采样点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能够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性质和分布情况。
采样点应当根据地质条件、矿层结构和煤层厚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2.均匀分布:采样点应当均匀分布在整个煤炭资源勘探区域,以保证采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数量适宜:采样点的数量应该足够多,以确保样品的数量充足,并能够覆盖整个勘探区域。
采样方法在进行煤炭资源勘探中的煤样采取过程中,应当采用规范的采样方法,以确保样品的质量和代表性。
1.采样工具:采样应当使用专用的采样工具,如样筒、钻孔等,在采样过程中避免外界污染对样品的影响。
2.采样点的确定:确定好采样点后,应当在煤层中选取合适位置进行开孔采样,避免夹矸、夹泥等非煤层杂质的混入。
3.采样方式:根据煤炭资源勘探区域的具体情况,采样方式可分为钻孔采样和露天采样两种。
钻孔采样通常适用于地下煤层,可以保证共性煤样的采取;露天采样主要适用于露天煤矿,可以采取大量的样品覆盖全矿区。
4.采样时间:采样应当选择在煤炭资源勘探的不同阶段进行,以覆盖不同煤层的地质特征和性质,以获取全面的煤样样品。
5.采样深度:采样深度应根据勘探工作的要求和煤层的厚度来确定,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采样样品保存和处理采样完毕后,应当对采样样品进行合理的保存和处理,以确保样品的质量不受污染和损坏。
1.样品封存:采样样品应当及时进行封存,并做好样品编号、标签、记录等工作,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10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79)煤地字第611号)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翻印煤炭部文件(79)煤地字第611号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大队):为了提高煤田地质勘探的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了《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现正式颁发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附: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部(章)一九七九年七月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煤芯煤样 (1)第三章煤岩煤样 (2)第四章半工业性试验煤样 (4)第五章可选性试验煤样 (6)第六章风、氧化带煤样,腐植酸煤样 (9)第七章孢粉样 (10)第八章容重煤样 (11)第九章瓦斯煤样、煤尘煤样 (12)第十章煤样的包装、保存和煤样说明书 (14)附录一与本规程有关的国家标准 (18)附录二煤的肉眼描述 (19)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样是研究煤质的基础,煤样的采取质量直接影响对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工业用途的正确评价。
因此,所采取的样品必须能如实地反映煤层的自然特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第2条本规程对各种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及质量要求,是根据目前技术水平提出的。
在工作中,应注意国内外煤质研究、煤的加工利用等方面所采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做好采样工作。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资源勘探中褐煤、烟煤、无烟煤,以及石煤和煤矸石等各种样品的采取。
煤样采取方法及试验方法有国家标准的项目,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煤芯煤样第4条煤芯煤样从勘探钻孔取出的煤芯中采取。
煤芯从钻孔取出后,要按上下顺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内,按本规程和附录二的要求进行详细描述和采样。
第5条煤芯煤样的采取以独立煤层为单位,一般应采取全层样。
厚煤层可分层采样,分层厚度一般不大于3米,并尽量使各采样点的分层相一致。
煤层结构及煤岩类型有显著差异的煤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采样。
石煤和煤矸石等的分层厚度一般不大于1米;当煤质变化不大时,也可适当加大分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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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87)煤地字第656号1 总则1.1 煤样是研究煤质的基础。
煤样的采取质量直接影响对煤岩特征、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工业用途的正确评价。
因此,所采取的样品必须能如实地反映煤层的自然特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1.2 本规程对各类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及质量要求,是根据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并吸收了主要产煤国家的经验而提出的。
在工作中,应注意国内外煤质研究、煤的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做好采样工作。
1.3 本规程是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对煤质工作的要求编制的,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探中各种煤样及其夹矸的采取。
凡采样方法已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均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执行。
2 煤芯煤样2.1 煤芯煤样从钻孔煤芯中采取,取样前应对煤芯进行整理和编录,要求如下:2.1.1 煤芯提出井口后,要按上下顺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内,断口互相衔接,煤芯不得受污染,采样前要先进行拍照。
2.1.2 记录煤层各分层的厚度和芯长,描述宏观煤岩类型及煤芯状况;2.1.3 从煤芯取出到采样结束,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2.2 煤芯煤样一般按独立煤层采取全层样。
特厚煤层可分层采样,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3.00米,应尽量使各采样点的分层层位相一致。
急倾斜特厚煤层可适当加大分层厚度。
当煤层结构十分复杂或煤煤岩类型及煤质有显著差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采取。
顶底界面不明显的煤层和高灰分煤层,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0.30米。
有专门研究目的的煤样的分层厚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2.3 大于0.01米至等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应单独采样;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属非炭质岩的,一般不采样,属炭质岩或松软岩的,需单独采样。
厚度小于或等于0.01米的夹矸,应与相邻煤分层合并采样,不得剔除。
煤层中的多层薄层夹矸,可单独采样,也可按相同岩性合并采样。
2.4 炭质泥岩为煤层的伪顶或伪底时,应分别采取全层样。
非炭质泥岩为伪顶或伪底时,层厚大于0. 10米时,采0. 10米;层厚小于0. 10米者采全层,分别送样。
2.5 煤芯煤样一般不缩分,应全部送验。
若必须缩分时,应按国家标准GB474-83《煤样制备方法》的规定进行,缩分出的煤样重量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并应能满足各重量,称为煤芯送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
煤芯送样重量是计算重量采取率的基础数据,是衡量煤样代表性的依据之一。
2.7 按《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评定的取芯质量不合格的煤层,其煤芯不能代表全层的质量,一般不应采取。
2.8 热稳定性、煤对二氧化反应性、结渣性、可磨性、煤尖爆炸性、燃点等几种试验用煤样,从煤芯煤样(或煤层煤样)中缩制。
缩制一般在实验室进行,杨可现场按规米。
3 可选性试验煤样3.1 可选性试验煤样包括筛分、浮沉试验煤样和简易可选性试验煤样(即简选样)两种。
3.2 筛分、浮沉试验煤样:须在生产矿井或勘探坑道中采取。
其重量(指按规定的井下拣矸制度拣除矸石并经空气干燥后的原煤)不少于10吨。
在矿井中采取煤样时,应符合GB481-87《生产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
在勘探坑道(包括生产矿井中为采样专门开掘的坑道)中采样时应符合以下规定:3.2.1 采样点应布置在氧化带以下及煤层厚度、结构、煤质正常的地段。
当不能肯定是否穿过氧化带的,应先取煤层煤样测定氧化指标。
3.2.2 采样点位置要用仪器测量并计算出经距、纬距、标高。
采样点附近要作详细的地质编录。
3.2.3 用全巷法采样(即采取采样巷道中从煤层顶板至底板的全部煤炭)时,如采出的煤炭数量太多,可用四分法缩取。
3.2.4 应尽量使用打眼放炮法采取煤样,特别松散的煤层也可手镐落煤。
3.2.5 煤样中应包括开采的夹矸和自然混入的伪顶、伪底板的矸石。
除设计部分要求分层采样者外,一般采取全层样。
3.2.6 应在同一地点用刻槽法采取煤层煤样和简选样。
3.3 简选样:可在坑道中专门采取或从煤层煤样中缩取,煤样重量不少于40千克。
也可从钻孔中采取,煤样重量按煤层厚薄分别规定为:薄煤层不少于5千克,中厚煤层不少于5~13千克,厚煤层13千克以上(计算煤样重量时均不包括厚度大于0.01米的夹矸)。
薄煤层可用人工斜孔或加大孔径等措施增加煤样数量,有条件时也可用相邻两孔合并采样。
简选样的煤芯采取质量应达到《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优质级。
与煤层同时开采的厚度小于0.3米的夹矸,应与煤层合并进行简易筛分和浮沉试验。
3.4 小于0.5毫米煤粉的浮选试验样:从原煤筛分样中缩取,重量为5千克(或按试验部门要求的重量送验)。
3.5 简选样的煤粉不足筛分、浮沉和浮选试验用量时,可用同一煤层2~3件简选样的煤粉合并进行。
3.6 煤样存放时应密封包装。
3.7 煤岩可选性鉴定样:由实验室从煤层煤样、煤芯煤样或可选性试验煤样中缩取,粒度小于1.5毫米,重量为10~30克。
3.8 煤的泥化试验样:从可选性试验煤样或煤层煤样中制取,粒度为100~13毫米,重量为150千克。
试样应密封包装。
并将煤层夹矸及伪顶底板岩性、厚度填入送样说明书。
煤的泥化试验样,必须同时做煤岩组分鉴定。
3.9 煤矸石的泥化试验样(指采煤时混入原煤的泥质岩伪顶、伪底及夹矸):可用下列方法采取:3.9.1 从筛分、浮沉试验3~6毫米自然级的沉矸中制取。
沉矸比重:烟煤为+1.8,无烟煤为+2.0。
沉矸中的黄铁矿、非泥质岩和其它杂物应拣出。
3.9.2 在坑道中用刻槽法采取。
3.9.3 在岩芯中采取伪顶、伪底和夹矸。
样品粒度应为3~6毫米,重量0.5千克以上,均应密封包装。
3.10 可选性试验煤样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避免日光和风雨影响,防止不正常的破碎、损失和杂质混入。
从采样到试验结束不得超过30天。
3.11 散煤容重、静止角和磨擦角的测定,可用筛分前的原煤和筛分后各粒级产品分别进行,不需单独采样。
4 专门性试验煤样4.1 200千克焦炉炼焦试验煤样:一般从坑道内用刻槽法采取。
刻槽规格应根据煤层的可采厚度和送样重量确定,也可以从可选性试验煤样中缩取。
煤样重量根据试验方案确定。
进行单种煤试验时,需送精煤250千克,或相当于250千克精煤的原煤。
进行配煤试验时,其重量应根据配煤比和试验次数确定。
采样时应同时采取煤层煤样,以便测定一般项目。
4.2 搞碎强度试验煤样:一般在坑道中采取。
煤层结构和煤岩类型,按比例选取粒度为60~100毫米的块煤,其数量按测定方法确定。
用25千克的测定法,煤样重量约为50千克;用10块法测定时应不少于20块。
4.3 风氧化带煤样:一般在沿煤层倾向开掘的斜井中采取。
从露头开始沿坑道向深部每隔5~10米采样1个(煤层倾角小于25°者用10米间距,倾角大于25°者用5米间距),当接近氧化带下限时,采样间距缩小为1~2米,达正常煤后再超前5~10米。
每个采样点均需测量距地表的垂度。
采样用刻槽法采取。
在较薄的煤层中可以从顶板到底板取全层样;在厚煤层中,可只取某一个固定的层段(1米左右),送样重量3千克以上。
4.4 体重煤样:须在坑道中采取。
选择构造正常、煤层厚度和结构有代表性的地点,先将煤壁表面受氧化的部分剥去,平整工作面,铺好防水布,从煤层顶板至底板刻取1米3左右的体积,样槽各壁必须平整,互相垂直,样槽宽度不得大于深度的两倍。
厚煤层可按煤的自然分层或人工分层分别采取,分层厚度一般不大于3.5米。
厚度大于0.05米的夹矸一律选除。
准确丈量样槽的12个边长,计算其体积。
用同一方法计算厚度大于0.05米的夹矸体积。
如夹矸形状不规则,可将夹矸浸入水中,测出其体积。
准确称出空气干燥状态的全部煤样重量。
也可在井下称出全部湿煤的重量,从中缩取20千克左右运至室内风干后再称重(精确到0.1)千克,求出风干前后重量的差值,即蒸发的水分。
然后按比例减去湿样的水分,即为风干煤重量。
这份煤样作工业分析用。
以样槽体积(不包括厚度大于0.05米的夹矸的体积)除风干煤重量,即为煤的体重值,单位为吨/米3。
同一采样点应取两份规格相近的体重样,其测值之差不得大于0.05吨/米3。
超过时应再采第三份样。
符合允许差的规定后,取其(两份或三份样)平均值。
4.5 全水分煤样:应在坑道中选择无淋水、湿度正常的新鲜煤面,按GB482-79《煤层煤样采取方法》采取,或利用筛分浮沉煤样、生产煤样按四分法缩取。
粒度小于13毫米,样重不少于2千克,装入磨口样瓶中(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
煤样缩分、装瓶必须在采样地点尽快完成,并立即用黑胶布缠封,运至室内再加蜡封。
擦净容器表面,准确称量(称量用托盘天平,感量0.1克),瓶上贴好标签(见表3),5天内送交实验室。
5.1 反映正常煤质情况的煤岩煤样,其采样点应避开断裂带、风氧化带、岩浆岩接触带、自然烘烤变质带等非正常地带。
仅作显微组分定量的煤样可以在氧化带内采取。
有特殊研究目的的煤岩煤样,需在特定地点专门采取。
5.2 采样时,要对采样点的煤层结构、煤的物理性质、宏观煤岩类型和顶底板岩性及附近的构造等特征进行详细描述。
5.3 煤岩煤样可分为混合煤样、柱状煤样和块状煤样。
混合煤样可从煤层煤样、煤芯煤样和可选性煤样中缩制。
柱状煤样可从槽探及坑道中采取。
其方法是:先清理煤壁使之平整,从顶板到底板画两条10厘米左右的垂线,挖掉垂线外侧的煤,深5~10厘米,使其成为具有三个自由面的煤柱体,套上三面木箱,将煤柱体打下。
煤层厚度很大时,可分段采取。
夹石处理原则同煤芯煤样。
结构完好的柱状煤芯,可作为柱状煤岩样。
当煤质坚硬时,可用连续块状煤样代替柱状煤样。
如果煤芯及坑道内煤层不适宜采柱状煤样,可拣取不连续块煤作煤岩煤样。
煤块规格一般不小于10×5×5厘米。
各煤块需注明上下方向,并顺序编号。
煤块数量根据煤层厚度、煤岩类型确定。
6 孢粉煤样6.1 确定地质时代的孢粉煤样,可利用煤层煤样、煤芯煤样或在煤层露头处垂深1米以下采取的煤样。
6.2 用于对比煤层的孢粉样,除在煤层中采取外,还要在煤层顶底板距煤层1米的范围内,各采岩样1~2块。
为了研究煤层的分叉、合并、尖灭等变化情况,可在煤层中采取块段煤样。
当煤厚小于1.3米时,可等距离采取2~3块;煤厚为1.3~3.5米时,每间隔0.5米采一块;煤厚大于3.5米时,每间隔1米采一块。
6.3 孢粉样采样点应避开断裂带、风化带、岩浆岩接触带、自然烘烤变质带等非正常地带。
6.4 煤样应自上而下依次编号,严防次序颠倒。
样品不得混装,应一样一袋,且应密封包装,以防止不同层位的煤末、岩粉、现代花粉及其它杂质混入。
6.5 孢粉样的重量和块度规格;粉煤样重量不少于100克。
坑道采样的块段煤样为5×5×5厘米;煤芯中采取的块段样,一般垂直层理厚度为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