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附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特别严重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特别对公路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0000元罚款
7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40000元罚款
较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100000元罚款
5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情节轻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大全[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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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大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txt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
︶﹋丶爱情是个梦,而我却睡过了头﹌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行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现就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指出:“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公布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交通运输服务合同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合同双方甲方(全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全名、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期责任分工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合同双方3.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具体服务内容,如货物运输、人员运输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其他相关服务)。
5. 服务标准5.1 服务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标准、合同标准等)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及高效。
5.2 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依据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应公平、公正,并以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为前提。
6.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等)7. 付款方式7.1 付款计划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付款账户信息付款账户信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政处罚所涉及到的东西还是⽐较多的,其中就包括⾏政处罚⾃由裁量权,对于⾏政处罚⾃由裁量权我相信有很多⼈都不是⾮常的清楚,那么⾏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由裁量权,促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由裁量权,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作出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政处罚时,适⽤本规则。
第四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做出的⾏政处罚⾃由裁量应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使⾃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分析违法⾏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违法⾏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为,在实施⾏政处罚⾃由裁量时,使⽤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随本规则同时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局⾏政处罚⾃由裁量权执⾏标准(试⾏)》(以下简称《执⾏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通过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危害后果的违法⾏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第七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0.03.08
•【字号】鄂土资规[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土资规〔20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就适用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10年4月1日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处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范》。
二、对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没有必要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行政处罚,本《规范》未进行细化的,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国土资源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多种多样,对《规范》未规定的违法违规情节,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城市供水20项)
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
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城市供水20项)。
鄂城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规范

鄂城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规范为提高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确保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条件、种类和幅度等权力。
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行政奖励自由裁量权;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行政裁决自由裁量权;其他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
一、自由裁量的指导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和目的,对行为幅度、方式、时限的选择和事实性质、情节轻重的认定作出规范安排。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行为方式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合理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使要做到合理和适度。
(四)比例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的保护,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
(五)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正当合理的信赖。
二、自由裁量的基本方法(一)行政许可1.对许可条件有选择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对应的具体情形。
2.对许可决定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决定的具体方式。
3.对许可程序或者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许可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
4.对许可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
5.对许可有数量限制的,应当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鄂统计文〔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现将《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20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档次第三章基本裁量规则第四章附则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公平、公正。
(三)综合裁量原则。
界定统计违法程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应当以纠正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要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
第四条确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观因素等,界定该行为的违法程度,区别不同处罚对象、不同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初步确定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决定是否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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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或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总长度20米以上,或总宽度3米以上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二百 的;或超过重量限值10%以上30%以下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的 超过重量限值30%以上50%以下的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一千 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三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
安全隐患较小,对公路造成损害较小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安全隐患较大,对公路造成损害较大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路安全的作业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 的作业的。 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在公路上擅自设卡、收费,影响公路安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全畅通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经责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 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在乡道、县道上擅自设卡、收费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没有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 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 、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 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在国道、省道上擅自设卡、收费的 、收费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 渡船或者在公路上 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擅自超限行驶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 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 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严重,或造成 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的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造成乡道、县道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在县道、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 在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 的 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对公路造成损坏、污染较小的
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0
损坏、污染公路路 面或者影响公路畅 通,或者将公路作 为试车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对公路造成损坏、污染较大的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 公路建设项目未经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二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批准擅自施工 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 个月以内的 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二个月以上或 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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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9
损坏、移动、涂改 公路附属设施或者 损坏、挪动建筑控 制区的标桩、界桩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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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对公路损坏较小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擅自占用、挖掘公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对公路损坏较大的 路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 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止违法行为的
对公路损坏较小的 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它可能损害路面 的机具擅自在公路 上行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Nhomakorabea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 对公路损坏较大的 其它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损坏公路严重,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4.2 米)以上4.5米以下的,或总长度18米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村 以上20米以下的,或总宽度2.5米以上3 道上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米以下的;或超过重量限值10%以内的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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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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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设置非公路标志,限期内及时拆除的
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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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 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设置非公路标志,限期内未及时拆除的 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其它标志 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 由设置者负担。 设置非公路标志,可能造成公路安全事 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故的
对公路损坏较小,经责令后能及时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 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 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对公路损坏较大,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 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 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止违法行为
超过重量限值50%以上100%以下的
超过重量限值100%以上,或经责令后 仍不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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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