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武安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规范水利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水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实施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正当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建立键全工作制度,落实施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本市水利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本市水利行政系统执法活动愈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愈加符正当律规范。
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原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
全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深入提升本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具体要求是:(一)梳理含有裁量幅度法律条款,并给予细化、量化,形成统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行政处罚工作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深入得到具体表现。
三、工作任务水利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费等工作中产生行政处罚案件,由含有行政处罚职能站队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局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制度。
(一)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局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不一样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失等原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和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主要手段之一。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裁量权的随意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裁量范围和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基本原则1. 法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合法有效,必须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2.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任何干预或者歧视都是不允许的。
3. 适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合理、适当,依据实际情况、性质和情节进行裁量,不能过度或者不足。
4. 预防原则:行政处罚应当起到公共警示作用,能够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5. 效率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及时、迅速作出,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三、裁量范围和标准1. 处罚种类的裁量范围和标准:1.1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罚款的数额,罚款数额应当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防止再次发生。
1.2 行政警告: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危害程度,警告的方式和内容可以灵便确定。
1.3 暂扣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件:根据违法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暂扣相关证件。
1.4 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吊销相关证件。
1.5 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但必须合法合规。
2. 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2.1 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处罚的严重程度,性质越严重,处罚越重。
2.2 违法行为的情节:违法行为的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方式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2.3 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力度越大。
2.4 违法行为的后果: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处罚越重。
四、附则1. 本制度合用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背景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所行使的灵活自主、可酌情变通而又合法合规的裁量权。
在行政处罚的决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应急管理局作为国家第一级的行政机关,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准制度的制定原则制定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要遵循法律法规,保证行政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劳较大,以至于违反法律法规,使其行政行为因违法而无效。
2. 公正公平原则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遵循客观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平。
3. 稳定发展原则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要面向未来,不断创新。
,维护社会或企业稳定发展的利益,协调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并不断优化。
三、基准制度的内容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包括下列内容:1. 确定自由裁量范围基准制度要指明相关法规及规章的授权范围,明确何时、何地、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
2. 明确处罚条件基准制度要明确各项处罚条件及基准值,标准化裁量权的行使。
3. 提供具体处罚标准和基准值基准制度要根据具体实践,制定出一份明确的处罚标准和基准值目录,指明各项处罚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幅度范围,从而规范处罚的决策和实施。
4. 制定处罚量刑基准值调整办法基准制度要在制定处罚量刑基准值调整办法上下功夫,针对行政处罚中的与特定案例有关的因素和特殊情况,制定出相应调整办法。
5.建立预警机制基准制度要建立审查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并反馈一切对裁量标准及基准值的违反行为,及时纠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四、基准制度的重要性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促进行政决策标准化、公正化和全员参与,保证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合理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监察机关依法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监察。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幅度和时限等,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条件、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应当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清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第六条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细化、量化,经部门法制机构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后,由部门审定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七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规则:(一)符合立法目的。
(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采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
(三)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四)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相对分离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
(五)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事实、性质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最新整理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完善.docx

最新整理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完善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赋予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但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社会阅历等多种因素的不同,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同案异罚”或者“异案同罚”,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这就需要裁量基准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形成约束力。
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运用裁量基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概念对于裁量基准概念的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识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国也有不同的定义。
笔者认为:定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该从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即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采用立法解释。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立法目的和原则,为保护公民权,分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内给予处罚的一种判断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功能(一)控制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赋予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这是与客观实际情况和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不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社会阅历等多种因素的不同,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同案异罚”或者“异案同罚”,甚至出现因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对个案实质正义造成了损害。
这就需要有效合理的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运用,裁量基准应运而生,它能有效地实现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有效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有助于防范职务犯罪,控制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二)“阳光执法”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助于进一步精细化行政管理,它的运用既符合行政法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性原则,也符合高效便民的立法目的,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推进了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进程。
比如,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分类细化并予以公开,一方面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细化规定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执法的僵硬、机械甚至恣意;另一方面,便于行政相对人熟悉了解相关的规定,对自己的违法成本进行预判,这样既能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也能提高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使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高行政效率。
建设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量裁情节设定的应用

内容。建立裁量 基准 制度 ,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的立法精
神 和 具体 规 定 ,同 时 也 要 满 足 适 用 于具 体 行 业 行 政 管 理 和 执 法 的 实 际 需 求 。 如何 在 两 者 之 间 找 到平 衡 点 是我 们 必须 认 真
考量的。
( 保 底式 。 表 示某 个 固定 值 以上 。 5)
1 违 法 行 为对 应 的行 政 处罚 种 类 划分 . 3
据 以上法 律法规统计 的1 9 4 项具体行政 处罚行为 中,在 量裁 时 ,处罚额度 为比例裁量 的有4 项 ,其中比例 差最 大的 7 为2 ~ % ,最小的为05 一1 :处罚额度 为金额范 围裁 % 4 .% %
量 的 有 1 2 ,其 中 最 大 差 额 为 5 万 ~ 1O ,最 小 的 为 5 0项 0 O万
执 法 机 关 和 执 法 人 员在 最 终 选 择 某 一 具 体 处 罚 数 额 或 比 例 时 ,慎 之又 慎 ,以免 造 成 行 政 监 察 部 门或 机 关 的追 责 。另 一 方面 也 为 “ 钱 交 易 ”等腐 败 犯 罪 行 为提 供 了 可乘 之 机 。 权
场管理条例 》、 《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
千 ~3 5 7。 -
2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量基准 和量裁情节设定 .
21 政 裁 量基 准 的设 定 .行 在 对 行 政 相 对 人 进 行 罚 款 处 罚 时 ,需 要 确 立 一 个 处 罚 基
按 照对 行 政违 法 罚 款数 额 设定 方式 的 不 同 ,分 为 : ( 数 距 式 。 表 示 某 一 数 值 区 间 , 设 置 了 上 限 和 下 1)
限。
准 ,即对行政违法行为基于违法的事实情节而给予的处罚额 度 。 我们 建 议 划 分4 类别 的 事 实情 节 认定 ,即 “ 种 免于 处 罚 、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与规章(以下简称“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判断,给予的处罚种类与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第六条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法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设立了若干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以下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一)、同一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实施了该违法行为即应当或者可以处以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则应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罚款幅度予以细化。
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法确定是否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二)、同一法律规定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行政处罚的,则应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何种情况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予以细化,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选择给予相应种类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结合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四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新法优于旧法。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数额较小的或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的;(二)主动消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三)主观没有故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罚款:(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或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二)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隐匿、销毁、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三)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六)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危害后果的;(七)拒不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和不在限期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Λ)抗拒检查,阻碍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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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府法制[2010]号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制订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理行政,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的要求,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工作。
现阶段工作重点是针对行政处罚领域的自由裁量,制定基准制度加以规范。
现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开
展“法治滨海”建设的重要内容。
科学、合理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形象、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是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梳理后经公告的可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细化。
对每一个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且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
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
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主要是针对罚款、行政拘留这两种本身可以量化的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本身难以量化,主要是对应当给予此类处罚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订过程中,在确定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幅度方面,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行政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2、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4、程序正当原则。
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5、综合裁量原则。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格次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自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
对此类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档次。
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可以取其最低档次。
3、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除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外,不得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档次。
4、严重、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高档次,其中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机关合议并由行政首长决定后可以顶格处罚。
5、法律、法规规定有从轻情节的,在应确定的处罚档次内取较低额度;法律法规规定有减轻情节的,按应确定的处罚档次降格适用,即按下一处罚档次进行处罚;如属于轻微违法情形且法律规定减轻情节的,按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处理。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
1、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2、法制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核。
办案机构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作出相关说明的,法制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做出说明;
3、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
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制机构可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
4、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不当或因办案机构建议的处罚档次无有效证据证明,提出改变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5、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或其他合议机构)合议,经行政首长同意决定最终拟处罚档次。
6、拟作出的处罚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或因新的证据出现,应当降低或者提高适用档次的,经合议后由行政首长决定。
7、除行政执法单位内部审核程序外,在执法文书中也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具体裁量的理由。
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告知。
行政处罚决定
书中处罚内容与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告知。
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六、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工作的步骤与具体要求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制定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站在开展“法治滨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启动本单位基准制度的修订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
县政府法制办将于5月中旬左右对部分重点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工作进行督导。
2、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5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初稿。
初稿经单位领导集体审议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电子文稿发送至
*************.
3、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订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当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
该项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的,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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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