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二)、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存 在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都在行使之中, 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是, 也确实存在着以下很多问题: 1、人是有感情的,由于亲戚、朋友、战友、 同学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2、同样是感情的原因,由于发生过冲突,或 由于是仇家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 滥用; 3、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 冲突、道德水准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 的被滥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及量化标准
邢台市环保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释义
一、为什么制定自由裁量权量 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 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 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 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 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 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 权。
(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存 在的必要性 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 展,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管理社会 生活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需要 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 异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 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 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
4、由于利益因素,比如,此项决定对具体 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或由于具体工作人 员受贿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 被滥用; 5、由于受来自领导的压力、同事的说 情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 的被滥用;等等。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不利于社会 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 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 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 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 秩序的不稳定;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相关概念和重大意义(一)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1、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等,遵从过罚相当、公正合理的要求,对违法行为自行决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的选择权。
★2、自由裁量和羁束裁量羁束裁量: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例如,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无需选择。
自由裁量:法定可选择幅度内的自由选择。
实际上就是要求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选择决定。
这是规范裁量权的主要范畴。
这一点,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清楚,不能混同。
★3、举例分析:《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为什么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1、由立法的有限性和违法行为的无限性决定违法行为成千上万、纷繁复杂、瞬息万变;法律、法规、规章目前不可能将每一种情况规定,只能笼统规定。
2、我国法律制度的内在需要从我国法定的行政行为看,行政处罚的数量最多,达80%左右,是否合法合理处罚直接关系依法行政。
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现状决定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与执行力;熟人说情;以权谋私等4、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06年《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 2008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5、省政府“两转两提”的重要内容郭庚茂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本质1、一般性认识★法律规定有处罚幅度和种类可选择(前提)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阶次(内容)加强内部制约和政府监督(保障)体现罚责相当原则,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出发点和落脚点)2、更深层次的认识从正义女神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从中国独角兽与公正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结构和特点(一)结构主要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举例条款式: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裁量标准表格式:序号行政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1 法规规定第…条(二)特点1、处罚标准与法条精神一致不一致的表现形式:超出了法定权限范围;不应当划分的勉强划分;自行增加或者减少了法条的关键内容;通过主观想象来随意确定;增设处罚种类。
行 政 处 罚 中 自 由 裁 量 权 的 理 解和适用培训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和适用培训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情况,依法自由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方式和程度的权力。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特权,其具体范围和方式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理解和适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理解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培训人员需要理解处罚的范围、程序和原则等。
2. 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培训人员需要了解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合法、适度等,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学员了解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3. 熟悉案例分析方法:培训人员应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学员熟悉如何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引导学员分析各种情况下的合理处罚决策。
4. 学习规范操作流程:培训应重点介绍行政处罚的操作流程,包括事先调查、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等,让学员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5. 培养专业素养:培训应注重提高学员的专业素养,包括法律知识、业务素养、沟通协调能力等,使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通过上述培训内容的学习和实践,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量,确保处罚的公正、合法和适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引言概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所拥有的一种权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裁量,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已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关注其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正文内容: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a.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b.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关系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a.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和意义b.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法治原则的关系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界限和限制a.避免滥用和任意裁量b.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确定性a.不同的法律适用和解释导致裁量标准的不一致性b.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风险a.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公正的处罚决定b.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背后原因和解决途径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a.监察机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调查b.司法审查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管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a.司法解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解释和规范b.建立更为完善的立法和制度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改革和完善a.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适用和裁量标准b.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和机制总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所拥有的一种重要权力,既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面临着一系列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我们应该加强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解释和规范,并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改革和完善,以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和有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为哪几种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为哪几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判断违法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自主选择适合的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种类较多,下面将详细介绍其中的几种。
一、量刑自由裁量权量刑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自主决定处罚的轻重程度。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和适度。
二、处罚方式自由裁量权处罚方式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权利等多种形式,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罚方式,以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
三、处罚幅度自由裁量权处罚幅度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处罚的金额或者期限。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者的主观恶意、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因素,自主决定罚款金额的大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的期限长短。
四、减轻处罚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采取相应减轻处罚的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认罪态度、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自主决定减轻处罚的程度,以体现对当事人的宽容和人性化处理。
五、增加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加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采取相应增加处罚的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恶劣性、后果严重性、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因素,自主决定增加处罚的程度,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和惩罚效果。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量刑自由裁量权、处罚方式自由裁量权、处罚幅度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增加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几种主要种类,它们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提供了相应的自主选择权,以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和适度。
附件:(在此列出本所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此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对于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制定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显得极为必要。
一、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法律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公正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公正、平等,不得随意歧视或滥用职权。
3.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过度或不足。
4.一致性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在同类案件中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对待类似案件有差别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步骤1.案件核实和证据收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前,要对案件进行充分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审核和评估:对于已核实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3.裁量决定:依据案件的审核和评估结果,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并书面作出决定。
4.决定公告和送达:行政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公告裁量决定,并及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5.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积极回应,并依法进行复议或履行诉讼义务。
三、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1.内部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外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加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透明程度。
3.权力集中与制衡机制: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权力集中与制衡的关系,避免权力滥用和任意操作。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司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原则。
为了落实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实施标准及其适用。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赋予的权力,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权力自由裁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也是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来实行的。
二、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自主裁量,裁量结果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实施标准:(一)法律依据。
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实施,同时还必须考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
司法局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必须充分查清违法事实,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三)性质和情节。
司法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司法局可以进行轻处罚或者警告等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重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报送。
(四)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错者,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对社会造成危害。
这种情况下,司法局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罚。
(五)是否与立案调查重叠。
司法局有时需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与已立案调查的犯罪事实重复,司法局可不对此进行处罚。
三、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法律原则。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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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在行政执法中正确使
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方式,自主地、有选择地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将长期存在。
正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合理行政、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有自主决定的特性,客观上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滥施处罚提供了条件,事实也是如此。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背离法的精神和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随意处罚,滥施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将自由裁量权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同案不同罚现象普遍存在。
一方面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造成法律虚无,个人权力至上,更严重的是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危害法治政府的建设。
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保证其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滥用职权。
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其特点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
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
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审查有两方面:首先是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包括被适用文条的目的);其次是确实具体行政行的目的,然后将二者相对照,以便确定是否滥用职权。
由于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人民法院在确定法律目的和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方面,难度较大,特别是对行使职权的目的难以取证。
因此,应当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节、因素和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来推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违法,对此要充分尊重合议庭审判人员一致作出的认定意见。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凡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其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便是合理和公正的原则。
这里的合理和公正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理和公正,而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合理和公正,即注入了国家意志的、成为法定的合理和公正。
如果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就是违背了国家意志,即不符合立法本意,这实质上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又一表现形式。
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依据公正原则予以变更。
3、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由于有不少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因而何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便可以自由裁量。
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效率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是不正确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便可依法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近几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出了基本要求,以期通过制度层面的建设,减少和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但是,实践证明,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十分复杂,需要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实行全方位、多途径立体控制。
总结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重点应当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实现“五个控制”。
一、立法控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自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法律制度是解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的首要选择。
法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控制。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力求具体,不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过大的空间。
如果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只能作出原则规定时,可以直接授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这些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这样既不影响法律的统一又解决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二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控制。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应当把规范行政处罚放到重要位置,将行政处罚的具体化作为地方立法的一个重点。
设定行政处罚要明确界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严重”“数额巨大”等影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标准,清除那些过于抽象或者不受任何原则和规则指引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执法部门细化自由裁量权。
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办案实际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注意上位法的规定,不能
自行创设。
可以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将行政处罚分为若干裁量等级,以切实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是遵守先例制度。
同类主体、相同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实现同案同罚。
二、程序控制
强化行政处罚权运行全过程控制,是保证行政处罚权合理行使的重要手段。
程序控制应当贯彻始终:一是立案控制。
行政处罚立案要遵守案件管辖规定,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防止越权办案。
二是调查程序控制。
弄清违法案件性质,查明违法事实,是保证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的关键。
程序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听证,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办案机关必须依法组织听证。
三是决定程序的控制。
行政执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格进行合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案件并记录在案。
四是执行的控制。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要着重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随意和执行不作为的问题。
要严格暂缓执行和强制执行的控制,对于确需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必须履行申请和批准手续。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始终遵守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特别是实行调查与决定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权、审查权和决定权要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以避免调查主体、审查主体和决定主体的混同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三、主体控制
行政处罚主体是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和义务承担者,与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处罚主体十分庞杂,一个地方往往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切实把好行政执法的入门关是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重要环节。
从执法状况分析,行政处罚权主体控制重点应当放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授权行政处罚主体的控制。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得到法律或者法规的授权后可以成为处罚主体;另一方面是对委托行政处罚主体和被委托行政处罚机构的控制。
对授权主体要依法严格资格审
查,重点审查其权力来自何处,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及其他文件,通过审查将不合格的机构档在门外;对委托行政处罚行为既要审查委托者的行为资格又要审查被委托者的资格,同时还要审查委托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经常性工作,应当随机构的职能变化而不断地做出调整。
对处罚主体的控制还需要特别关注解决自收自支和实行差额拨款的执法问题,编制部门应当严格限制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机构的设立。
这类机构一旦取得某些行政执法权,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巨大驱动,不可避免地要把罚没、收费作为执法的重点,执法的动机和目的就会偏离,自由裁量权就会被大量地滥用。
将行政执法主体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是解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必要手段。
四、人员控制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行政处罚决定归根到底还是由执法人员作出的,只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反映出来而已。
严格执法人员的管理,一是要依法坚定地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制度,严把进入关。
行政执法人员不但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具备与其岗位相当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执法者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因此,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执法者的,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的培训、考核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才可以成为执法人员,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
始终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公正、纯洁及工作的高效率,必须有竞争淘汰机制做保证,对于不适宜在行政执法岗位置的人员必须调离,取消其执法资格。
要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进不能出,人员流动渠道堵塞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
每五年就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培训一次,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合理执法。
五、监督控制
古代哲学家孟德斯鸠有句至理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自始至终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置于监督之下,既要强化行政系统的内控监督体系建设,又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要重点放在行政执法
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上,加大个案监督和错案监督的力度。
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如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制考评、案卷评查、案件抽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暗访等等。
要逐步建立起科学、系统的行政执法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的合力,放大监督的效果。
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纠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
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失控。
(来源:民主与法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