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办法
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

关于我校学生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暂行)规定各党总支: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二、学生党员的教育教育是考核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以建立健全大学生共产党员教育先进性长效机制。
各院(系)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导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方案。
通过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使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先进性和品德上的高尚性,始终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发扬乐于奉献、刻苦学习的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形成一支以党员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把更多的青年学生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带动和引导他们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健康成长。
三、学生党员的考核内容(见《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1、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院(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

关于自动化系学生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暂行)规定各专业党支部: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二、学生党员的教育教育是考核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以建立健全大学生共产党员教育先进性长效机制。
各专业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导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方案。
通过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使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先进性和品德上的高尚性,始终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发扬乐于奉献、刻苦学习的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形成一支以党员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把更多的青年学生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带动和引导他们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健康成长。
三、学生党员的考核内容(见《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1、系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的考核每月及每学年各进行一次,由各专业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员党员考核办法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意义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及内容详细考核依据请见《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表)》三、考核的用途1、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每学年上学期的党员民主评议以及每学年下学期的优秀党员评选。
2、民主评议工作安排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
评议分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等步骤进行,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表扬或批评教育。
各步骤参照每学期民主评议策划方案具体实行。
3、党员评优工作安排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届时,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党员量化考核评分表,评选出院级、校级优秀党员及推荐竞选湖南省百佳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学生党员名单。
4、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将考核成绩在院(系)、班级范围内公布,并分析考核情况。
5、对考核分数过低的学生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不合格学生党员将申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附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表)》附2:《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附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表)附2:《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4年9月,《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六种情形,并进一步严格规范组织处置的程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与考核办法

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与考核办法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与考核办法一、总体要求(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加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指导党员制定个人学习规划,规定学习内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的强化教育,采取检查、交流等方式督促自学,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
(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紧密围绕校党委、院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主题明确、方式灵活、注重实效。
积极尝试建立党员责任区和签订党员责任状制度。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四)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融教育、管理、考核为一体的有效机制,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增强教育、管理效果。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积极尝试党员预警谈话制度。
(五)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
对学生党员管理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支部和党员实行考核预警制度,相关记录存入党员的档案。
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宣传栏等形式,使学生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报院党委批准,予以公开表彰。
二、学生党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学生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学生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
学生党员考核细则

湘商职院党字[2004]28号学生党员考核细则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评价学生党员的现实表现状况,促进学生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其综合素质,较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起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提高学生党支部整体战斗力,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学院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考核时间:实行学期考核制。
每学期期末对学生党员本学期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学年结束时,要进行学年总评。
三、考核形式:考核由学生党支部负责,支部书记总体把关,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和记录,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四、考核等级:考核分不及格(60分以下)、及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分及90分以上)四个等级。
五、考核标准:(一)政治素质(35分)1、思想汇报(10分):正式党员三月至少一次思想汇报,预备党员两月至少一次思想汇报,迟交一次扣2分,缺交一次扣5分,思想汇报要求书写工整,有实质内容,能反映个人的思想动态,不符合以上要求者酌情扣分;2、理论学习(15分):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有关文件的学习,按时参加支部、总支、党员大会。
凡迟到者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三次者直接考核为不及格。
特殊原因需请假,会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
通过学习,在有关报刊杂志发表思想理论文章给予加分(院级3分,省级以上5分)。
3、行为作风(10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凡受通报批评者(包括院、系、党内)一次扣10分,受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直接考核为不及格。
(二)作用发挥(35分)1、党建工作(15分)(1)做好所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必要的记录、资料整理工作。
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时向支部反馈考察情况。
由支委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次不合格者扣3分。
(5分)(2)积极参与所辅导班级团支部的推优、政治学习、团支部建设等活动。
学生党员管理考评办法

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考核形式第一条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互评与支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党龄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第二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由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第三条考核按照自然学期进行,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为考核评定时间。
学生党员每满一年党龄参加当学期考核。
毕业班党员结合毕业鉴定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四条以支部为单位,全体正式党员对照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互评。
第五条在普通同学中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根据考核内容对每位党员进行逐项评定,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第七条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核结果统一公示、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5-79分)和不合格(65分以下)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党员总人数的10%。
第九条考核按照组织观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和群众调查项目5个方面进行,共分为15个子项目。
第十条考核成绩由党员互评、支部考核两个部分成绩以及群众调查结果组成。
通过群众调查合格者,总评分=党员互评×20%+支部考核×80%;通过群众调查不合格者,经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审查结果属实,直接评定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效力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是学校和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
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十二条每年10月,学院党总支根据上一学年两次考核工作结果,从考核为优秀的党员中评定学院年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授予“外国语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学生党员考核评议长效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院本科生党员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本科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考核以百分制量化考核为基本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我考核、群众评议与党支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标准,全面考察,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保证考核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结果的公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第五条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本科生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由各本科生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以党员的日常言行表现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遵纪守规、理论学习、专业学习、活动参与、联系班团、支部工作、表率作用、群众评议等九个方面的情况。
一、思想品德情况(10分)(一)各学生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二)各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身的思想动态,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要实事求是,有感而发,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及时汇报自己最新的真实思想动态;要言之有物,突出重点,避免流水帐,忌空话连篇,忌作表面文章。
(三)不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或存在抄袭现象者,该项考核成绩计为0分;思想汇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分。
二、遵守党纪党规情况(10分)各学生党员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各学生党支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杜绝“入党前进步,入党后停步,转正后退步”的现象,使学生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当代大学生党员的特点,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量化考核组织机构量化管理考核组织机构中,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考核工作组。
领导小组由学生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为学生党总支成员。
考核工作组由各年级党支部书记负责;支委成员和各班级学生代表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量化管理考核的方式方法党员量化管理考核,采取三级评定及记实相结合的办法,每一学期对每一名党员进行一次评定,采用百分制。
三级评定由党员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评议三部分组成,分别占考核成绩的20%、40%、40%。
自评:党员根据考核内容及学期初制定的个人计划写出详细深刻的书面总结材料,并进行自我量化打分。
民主评议:由该党员所在的班级非党员同学或服务的对象组成,分别对支部党员进行量化打分支部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员之间逐人进行互评量化打分。
记实评定由各支部指定专人对党员的平时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记载量化,可由支部每一个月进行总结,记实评定分加分项和不合格项,加分项则根据支部的记实评定,按给出的评定项目进行加分,加分项成绩占考核成绩的5%;不合格项评定为:如有考核项目中的一项,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量化管理考核项目和具体内容及考核等级量化管理考核主要侧重于学生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
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党员在共产主义信念及立场、履行党员义务、思想政策水平、道德水准等方面;政治理论和文化课学习情况;生活习惯、日常行为及为同学服务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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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和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特制订本办法。
条考核原则与方法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标准与要求考核按照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素养、组织纪律、业务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支部考核六个方面进行,共分为十四个子项目。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为优秀B等为合格,c等为基本合格,D等为不合格。
第三条考核时间学生党员的考核年度按照自然学年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与自然学年不同步的,按照预备期进行考核,转正后按照自然学年考核。
第四条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在学院党总支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进行,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学生党员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前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表》;党支部
一般在学期末结合民主生活会对部分项目进行考核,在学年末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在预备期满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布。
第五条考核效力:考核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
学生党员参加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成绩必须合格。
考核成绩为A等的,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等活动进行表彰,在学院辅导员网站进行宣传;考核成绩为c等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项对该党员进行整改提高,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考核成绩为D等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根据调查和书面材料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支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
考核为D等的预备党员,一般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为D等的正式党员,由学院党总支对其作出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并上报学校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适当加分,以加分后的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有突出表现的,可直接提高考核等级;
各种先进事迹,要求有相关证明;
无偿献血,年内无偿献血200l记为一次;
积极参加学校、支部、班级、社团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取得各项竞赛名次;
获得各项荣誉;
获得各种资格证书;
考评年度内学校/学院内确认的相关加分项目。
此项目的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分或直接考核为D 等的:
考试出现不合格科目者;
考评年度内学校/学院确认的相关减分项目。
此项目的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违反校规校纪,评测成绩为D;
受到党纪处分,评测成绩为D;
触犯国家法律,评测成绩为D。
第八条本条例自XX年9月起试行。
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核x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