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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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2016项目信息一览表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2016项目信息一览表
、温州、深圳、北京四地的实证调研
唤醒“沉睡的资本”:农民住房财产 12 法学院 权抵押贷款制度试点评估——以浙江 5
温州、天津蓟县、四川泸县为例
魏海伦
张玥华(2014200179) 任力远
2014200241
(2014200183) 杨田丽 (2014200238) 任益聪
(2015200114)
陈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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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北 学院 京市某区慢病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的现
5
状调查
19
国际关系 学院
欧盟“让·莫内”项目对中国高校欧 洲问题教学科研的影响探究——以人
民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为例
5
20
国际关系 学院
外国留学生在华兼职打工现象研究— —基于北京、上海两地八所高校的调

5
21
梅钰
李时雨(2014200510)张怡然
2015200519
(2014200196)鲍卫平 (2014201445)杨子桐
(2015201663)
闫瑾;陈 副教授;
蔚芳
讲师
国家级
李庆四、 教授、副 韩冬临 教授
国家级
蒲俜 副教授 国家级
罗天虹 副教授 国家级
对汉藏民俗宗教文化同异的思考及对
23
国学院
2014200757
(2014200791) 余清霜 (2014200699) 蔡国材
(2015201551)
缪嘉煜
张海燕(2014201918)、邢正
2014200796
(2014200726)、陈茜苗 (2014200770)、杜欣依
(2014200697)
石磊 副教授 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学院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
度报告书
项目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说明:本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开展了哪些研究工作内容、
项目团队的分工情况和各组员工作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或结论、调研活动的照片等);
2.项目成员参与相关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的证明(活动所在学
科领域应与项目申报时的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3.对项目研究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展望;
4.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分析;
5.指导教师针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6.打印格式:标题为宋体、三号、加粗、居中;正文为宋体、
小四、倍行距。

不够可加页。

均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

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第八条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

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

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在对2007年10月由我校颁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北京市级项目)及由我校自主设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校级项目);1.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围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实施框架,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1.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实验项// *** 曰《管理办法(凰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精神,特制定《*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0— 0年月二日桝“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总则1、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每两年一次,项目研究时间一般1-2年。

创新实验项目以立项形式实行分级管理,校级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省级及其以上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管理,同时纳入学校的管理范围。

二、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以学生为主。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志愿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创新实验和研究。

项目实施以培养学生为目标,以学生自主管理为手段,把以学生为主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

2、激发创意、自主创新。

以项目为载体,激发学生无限创意,支持大胆探索。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在有关专业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实验小组的形式,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实验项目。

3、育人为本,重在过程。

项目实施应充分体现全程育人,以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并不单纯以项目实验结果或科研成果评价项目完成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一、引入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是该校为了鼓励学生创新精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设立的项目。

该计划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广大师生的积极响应,并且产生了不少有益的成果。

二、学术创新类作为一所负责任、富有社会使命感的高等学府,中国人民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实用型、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术创新类项目是针对这个方向开展的一项计划。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定一个学术领域,进行研究和实践。

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他们可以学习到更深层次的知识,同时也能够拓展自己的视野。

此外,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还可以学习到如何快速找到、筛选和综合信息的方法,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创新思维。

三、创业创新类创业创新类项目是为那些有志于成为创业家的学生准备的。

在这个项目中,学生可以将自己的想法和创意落实到实际的商业需求当中。

学生们在这个计划中可以学习到如何设计出一个市场需求的产品、如何制定和实施市场营销计划、如何与投资商进行沟通,以及如何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对未来的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也能够提升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

四、社会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的项目是让学生能够以自己的力量,为社区、城市、甚至是国家,做出一些有意义的贡献。

在这个项目中,学生可以与社会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团队进行合作,参与到各种公益项目当中。

通过这个过程,学生们可以学习到更多的社会经验,充实自己的社会阅历,提高判断和决策能力,更好地行使公民责任和义务。

五、总结正是由于有了“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这个平台,才使得学生们有机会在校内展现自己的才能、激发自己的创新意识。

这个计划无论是对学生的发展,还是对学校的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个计划还将继续发扬光大,为更多的学生走向成功之路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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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1、总则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在对2007年10月由我校颁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北京市级项目)及由我校自主设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校级项目);1.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围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实施框架,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1.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2.3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3、项目申报3.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开始,申报信息经由教务处网站及学院(系)教务科发布,同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还将通过举办班级代表宣传推介会、印发项目申请指南等方式辅助宣传。

3.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面向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申报(以每年春季学期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的年级为准),原则上要求是团队申报(成员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

因项目资源有限,已入选往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同时,为保证项目运行有序,在项目运行期间将参加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需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编制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

为保证创新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3.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为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3.5 依照我校“道术结合、文理交融、中西会通、知行统一”的人才培养理念,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需基于社会调查开展,理工科类项目研究则主要依托实验开展。

3.6 在充分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各项政策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网页下属子网页“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3.7 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按照本科学生分布比例结合专业特点确定,推荐名额总数与实际项目数的比例约为1.2:1),确定具体的学院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学院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格(仅需提供电子版,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包括3个子表)报送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项目评审4.1 学院推荐项目材料汇总后,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名单、立项级别(国家级、北京市级及校级)与资助额度,评审结果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

4.2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分类报送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5、项目运行管理5.1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在项目立项名单公布两周之内组织项目启动会,详细宣讲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下达立项证书,启动项目运行;5.2 项目启动8个月后,启动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需将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的《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在指定时间内送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中期通过、限期整改和中止运行三类。

被判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需在判定结果下达三个月内,充实调研数据,修改中期报告,并再次提交审定,合格者继续项目运行;被判定为中止运行的项目,冻结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5.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进行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及学生交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同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的积极性,管理委员会鼓励参与项目的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创新社”。

创新社作为学生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社团部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参与其业务指导工作,并定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学生自发开展各类项目交流活动。

5.4 项目组到校外开展调研活动,出行时间在1天以上的,需向班主任报备,并做好详细行程规划,确保成员在外期间的安全,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给所有成员购买调研期间的含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在内的人身意外保险。

6、项目结题管理6.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结题报告(20000字左右),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同时提交的还有依托项目研究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复印件(如具备)、项目实施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6.2 由专家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文、经济、社会、法政、理工五个学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题评审,审定提交的各类项目结题材料,并举行项目结题答辩,最终确定各参评项目的结题成绩及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则直接被判定为“不合格”。

6.3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剩余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6.4 项目结题后,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项目结题证书,并将当期结题项目的相关成果和材料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6.5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前一个月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汇报项目业已开展的情况,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获准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结题材料,由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评审。

7、项目变更管理7.1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项目研究题目、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尽早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7.2 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如参加我校本科生交换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须办理项目成员变更,退出项目组。

7.3 项目启动实施10个月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变更申请。

8、项目经费管理8.1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级、市级和校级的项目经费额度分别为20000元(中央财政支持10000元,学校配套支持10000元)、5000-10000元(北京市财政支持)和5000元(学校经费支持)。

其中,北京市级项目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确定。

8.2 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8.3 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学校财务处核准,国家级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及北京市级项目的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授权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凭下发的项目经费卡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支持部分)及校级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需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8.4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及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8.5 对于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允许或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

8.6 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8.7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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