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延长债务的起诉时效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担保期限约定超过两年之后怎么处理

担保期限约定超过两年之后怎么处理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超过⼆年,并且超过⼆年不意味排除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保证⼈与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下⾯就由店铺⼩编来为⼤家解释⼀下这⽅⾯的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担保期限约定超过两年之后怎么处理1.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年。
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超过⼆年,并且超过⼆年不意味排除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2.保证⼈与债权⼈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使追偿权的,⼈民法院不予⽀持,但主债务⼈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享有债务⼈的抗辩权。
债务⼈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使请求权的权利。
因此,保证⼈也享有债务⼈拥有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保证⼈不得擅⾃归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应⾏使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法强迫主债务⼈赔偿。
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
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
3.如果保证期间是⼗年,到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是否要承担责任。
只要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担保责任期限中⽌的规定1.担保责任期限不发⽣中⽌。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中⽌、中断和延长。
3.债权⼈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现已修改至3年)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还能起诉吗

一、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要依法审理判决。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案件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起诉的。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
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不一定能胜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但如果案件的被告以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败诉的,法院一般是会接受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再次确认原债务的,时效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再次确认原债务的,时效重新起算阅读提示依照理论通说观点,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惩罚”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不积极主张、行使权利的人。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原债务将变为自然债务失去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丧失胜诉权。
但超出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务消灭,不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是否知情,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者重新确认债务,并承诺将来继续履行的行为都将导致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保护的效果,从其行为或承诺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且不允许债务人撤回该行为或承诺。
裁判要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债务人签章对原债务重新确认,明确表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诉讼时效自该日起重新起算。
但债权人未在重新起算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债务人也未再次签章确认,而后债权人又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1. 中汽公司工行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4份借款合同,分别为:金额450万元,期限从1995年11月16日至1996年7月10日;金额100万元,期限从1996年2月12日至1996年9月9日;金额200万元,期限从1997年2月27日至1997年11月27日;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从1997年6月20日至1998年2月20日。
2. 2000年4月29日,工行湖南省分行与华融公司长沙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述债权。
2000年6月30日,中汽公司对该转让协议签章确认,并于2000年11月向华融公司长沙办出具回执对所欠借款盖章确认。
3. 2003年5月14日,华融公司长沙办向中汽公司催收通知单,中汽公司于2003年5月16日出具回执对所欠借款签章确认。
4. 2004年7月29日,华融公司长沙办将其对中汽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融瑞公司,并在报纸上发布催收及转让公告。
5. 2007年2月13日,融瑞公司向中汽公司邮寄催收通知书并进行公证。
2008年7月30日,融瑞公司与鸿达公司签订资产处置协议,将对中汽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鸿达公司。
是否需要偿还当初借小李的三万元案例分享

附件3
借给同事的钱,三年后起诉
还能要回来吗?
二〇二二年十月四日
借给同事的钱,三年后起诉还能要回来吗?
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2 题
1、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___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C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___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6
B 12
C 3
D 1
答案:A
(二)多选题 2 题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______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不可抗力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C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D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E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答案:ABCDE
2、有下列__________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D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D
(三)判断题 2 题
1、法院不管在打官司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主动提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答案:(√)
2、诉讼时效不可以中断,也不可以中止。
答案:(×)。
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在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会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当债权人在遇到了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只是有一定的期限,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吧。
追讨欠款追诉期欠款追诉期事件:2年追诉期计算:债权人最后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到上一次要求还款(必须能够证明)间隔超过2年。
相关阅读:追讨欠款具体技巧1、随时观察动向: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
经营人员异动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
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
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
如:·进货额突然减少;·处理并不滞销的库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户单位的员工辞职者突然增多;·老板插手毫不相干的事业或整天沉溺于声色之中;·客户附近的房子上用红漆写下了“拆迁”字样;·因为讨债人增多老板避而不见;·下层客户赊销过多,贷款回收困难;·内部矛盾加剧,主业转移;一旦发现倒闭,马上连夜行动,了解他有无债权可以划拨,了解他有无上下级单位可以追索。
尽可能拿回物品以减少损失。
2、了解他的财务状况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3、利用第三者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
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19.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律师教你5种补救方法,让你有权继续追债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刘其律师,欢迎来到《老赖克星:律师追债攻略》。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
如果你碍于情面长时间不起诉,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即使你提起诉讼,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实体权利,结果就是败诉。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企业都有法律顾问,不是每个自然人都是法律工作者,即使你模模糊糊知道法律有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这三年从何时起算?诉讼时效如何才能有效“延长”(也就是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过期如何弥补?企业与个人如何建立诉讼时效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实际操作问题,你不主动了解,没有人会告诉你,真等到诉讼时,吃亏的是自己。
先看第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简单了解下诉讼时效的变化。
2017 年10 月1 日,新民法总则开始实施,把之前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之所以这么改,是因为很多债务人钻了法律的漏洞,有恃无恐,只要死皮赖脸拖上两年,这钱就不用还了。
对于催债来讲,两年的时间太短了,所以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诉讼时效这才改成三年。
既然诉讼时效变成了三年,那是不是我们想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就能计算呢?答案肯定没有这么简单,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个规定看上去很明确,但对于不了解法律的人来讲,说的比较模糊,现实中什么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为了方便理解,我举几个最常见的例子,或者即使你不理解,拿过来直接套用也可以。
一、张要债借给王不还100万元,约定2020年1月1 日偿还,还款日那一天,就是张要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毕竟那一天王不还没有履约,张要债权利肯定受到损害,所以张要债必须在三年内,也就是2023 年1 月1 日前向法院起诉。
二、张要债借给王不还100 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对于这种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张要债催款之日,就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如果张要债2020 年1 月1 日开始催款,那么他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向法院起诉。
法律时效中断的具体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
被告陈某,男,35岁,汉族,某市人。
2010年6月,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1年。
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1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陈某提出时效中断的抗辩。
陈某认为,其在2012年10月曾向原告李某偿还过1万元本金,并出具了收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陈某主张原告李某的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陈某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案中,被告陈某在2012年10月向原告李某偿还过1万元本金,并出具了收条。
这一行为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因此,原告李某的诉讼时效已经中断。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陈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2012年10月偿还1万元本金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自中断事由终止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被告陈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判决如下:1. 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某承担。
本案中,被告陈某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抗辩理由成立,但其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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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延长债务的起诉时效?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借钱应该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个行为,但是同时借钱不还也成为许多人非常头疼的问题,而对于一些欠款情况比较严重的,讨债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那么对于讨债类型的诉讼来说,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该怎么办呢?
怎么延长债务的起诉时效?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人。
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
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
(1)继续起诉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
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债权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