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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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汇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将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等分散的地点,将发电功率以分布式方式接入电网,实现电能的自用、余电上网和售电。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支持和规定。

接下来,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进行汇总介绍。

1.国家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

其中,《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2024—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4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低于60GW。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电网管理办法等。

2.地方政策支持:不同地区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程度也有所不同。

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4年,山东省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要达到30GW。

此外,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3.补贴政策: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层面。

国家补贴主要是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定的补贴。

地方补贴主要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当地的电价和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4.电价政策: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电价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会公布相应的电价政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区域,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和售电电价。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电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惠政策。

5.并网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接入电力系统进行并网,因此并网政策是一个关键的政策环节。

国家电网公司会制定相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条件、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电网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并网政策和管理办法。

全国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大全,最权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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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大全,最权威版本!国家补贴政策国家补贴政策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除以上部分:0.98元/kwh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北京市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上海市分布式: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期限为5年。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

重庆市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

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

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加快推动我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浙江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坚持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支持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

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

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产权屋顶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浙江各市县区光伏政策

浙江各市县区光伏政策

一、1杭州市市级光伏政策1)规划容量2014~2015年,在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均200兆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50兆瓦以上2)电价补贴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

在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内,对本市企业(单位、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

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市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在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列支。

资金补贴时限。

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萧山区县级光伏政策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

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3、富阳市县级光伏政策1)规划容量、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超过6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150兆瓦。

2)电价补贴市财政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居民住宅、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行“分类补助”政策。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

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

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国家对光伏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光伏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光伏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光伏的补贴政策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一般而言,光伏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上网电价补贴:国家通过制定上网电价政策,向光伏发电企业提供一定的购电补贴。

这意味着光伏发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出售电力,并获得额外的补贴,使得光伏发电项目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并实现盈利。

2.资金补贴:国家会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这些补贴可以帮助企业减轻投资压力,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此外,国家还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然而,随着光伏技术不断成熟和成本不断下降,一些国家相继开始逐步减少或取消光伏补贴政策,转而采取市场化的发展模式。

这是由于光伏发电成本逐渐下降,不再需要过多依赖补贴来实现盈利。

相反,通过市场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降低能源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在能源体系中的竞争力。

2020年各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最新

2020年各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最新

2020年各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最新更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相关的内容,欢迎往下戳↓↓↓光伏补贴最先是由国家提出来的,但不少地区为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出台地方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策部分带有地方保护性主义,明确需要使用当地光伏企业的产品才可享受地方性补贴或者可多享受补贴。

大家在参考补贴的同时切不可忽略前提条件,以免不能及时获取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县是享有国家,省,市,县共四层补贴的,有些则是国家,省,市共三层补贴。

大家在关注补贴的同时一定要搞清楚补贴都有几层,以免遗漏。

补贴的模式各地亦有差异,有实行发电量补贴的,有实行上网电价补贴的额,有实行一次性初装补贴的。

大家在查看自己所在地的补贴政策时,要仔细些,注意前提条件,补贴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地了解补贴。

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上海市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

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北京市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集中式:0.88元/kwh重庆市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

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政策汇编

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政策汇编

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汇编浙江省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属于3类资源区,但其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国内领先,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其“嘉兴模式”曾让国家能源局前任局长吴新雄大力点赞,并一度被视为全国各地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范本。

近来,金华光伏养老+理财新模式也在家庭光伏市场备受推崇。

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光伏政策的支持。

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及各市县纷纷出台光伏政策,鼓励、支持、补贴光伏发电,其政策之多、补贴力度之大,也是其他省所不及的。

光伏是政策性的市场,这点在浙江省体现得最彻底。

浙江省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已达43个,浙江省11个城市除了舟山市全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是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

2013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自投入运营起补贴20年。

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一般,但浙江省各市县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是全国最多的,也是补贴力度最大的,下面就详细说说各市县的光伏补贴特点。

一、省级补贴对于浙江省的省级补贴,省级政策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具体补贴年限,不过后面诸暨市店口镇的政策文件中提到浙江省的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

《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4〕179号》“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点评:文件中还对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特别补贴,补贴力度比省级还大,只不过在享受这个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省级补贴。

二、杭州市杭州建德市企业发电量补贴分自用和上网,自用的补0.2元/千瓦时,上网的补0.1元/千瓦时。

国家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光伏补贴政策
2022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

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1、光伏集中发电指导价将连续制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集中发电厂,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

2、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3、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4、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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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汇编浙江省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属于3类资源区,但其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国内领先,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其“嘉兴模式”曾让国家能源局前任局长吴新雄大力点赞,并一度被视为全国各地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范本。

近来,金华光伏养老+理财新模式也在家庭光伏市场备受推崇。

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光伏政策的支持。

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及各市县纷纷出台光伏政策,鼓励、支持、补贴光伏发电,其政策之多、补贴力度之大,也是其他省所不及的。

光伏是政策性的市场,这点在浙江省体现得最彻底。

浙江省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已达43个,浙江省11个城市除了舟山市全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是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

2013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自投入运营起补贴20年。

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一般,但浙江省各市县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是全国最多的,也是补贴力度最大的,下面就详细说说各市县的光伏补贴特点。

一、省级补贴对于浙江省的省级补贴,省级政策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具体补贴年限,不过后面诸暨市店口镇的政策文件中提到浙江省的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

《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4〕179号》“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点评:文件中还对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特别补贴,补贴力度比省级还大,只不过在享受这个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省级补贴。

二、杭州市杭州建德市企业发电量补贴分自用和上网,自用的补0.2元/千瓦时,上网的补0.1元/千瓦时。

市级补贴《杭政函〔2014〕29号》“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

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补贴标准按(杭政函〔2014〕29号)相关标准执行。

”所以2014-2015年内成功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又复活了~而且还可以连续补贴5年。

萧山区《萧政办发〔2013〕209号》“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

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没有写明时间,具体时效只能看后续的政策说明了。

余杭区《余杭区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明确写明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再补,所以一共有4级补贴。

关于补贴期限,南度度有个疑问:如果是2015年投产的电站,应该是自发电之日起连补5年,还是只补到2018年呢?富阳市《富政函[2014]58号》“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建德市《建德市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

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三、温州市温州市的补贴是全国光伏补贴最高的,温州永嘉县的补贴高达1.12元,还有初装补贴,温州瑞安的补贴高达1.02元,全国唯有这两个地方的光伏补贴超过了1元。

温州泰顺县除了度电补贴还有初装补助和扶贫奖励。

温州市及下级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其屋顶所有者也享受度电补贴。

温州洞头县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除了享受国家、省级、县级度电补贴外,再给予0.1元补贴。

市级补贴《温政发[2013]75号》“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

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洞头县《洞政办发〔2014〕74号》“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瑞安市《瑞政发[2013]258号》“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乐清市《乐政发〔2014〕29号》“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

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永嘉县《永政发〔2013〕282号》“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泰顺县《泰政发〔2015〕100号》“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四、嘉兴市嘉兴市的补贴基本上对于2016年新建的项目无效了。

市级补贴《嘉政发[2013]87号》“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该补贴对2016年新建的项目已经无效,但是对2013-2015年建成但还没有拿到补贴的项目仍有参考价值。

根据《浙价资〔2014〕179号》,如果是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装的200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那前3年就可以同时享受省级0.3元/千瓦时加市级0.1元/千瓦时的补贴了。

秀洲区《秀洲区2015年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经认定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对采用光伏瓦或储能的户用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5元/瓦的补助。

”桐乡市《桐经信产〔2013〕148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前二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取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如取得国家金太阳工程扶持资金、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项目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项目建设中采购本市光伏生产企业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逆变器等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采购价格为市场平均价格,由经信、财政共同确认)。

”海宁市《海政办发〔2013〕260号》“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

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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