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精简版)

• 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毕: • 单位初步审核后,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
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 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
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
•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 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审核 表》上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单位 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汇总表》,将申请审核 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后,一同上报区房 改办审核。 • 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 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
一次性补贴额=[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0.66×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13×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999年后按月补贴=当月基本工资×0.66 填表之日当月补贴 无房职工填表之日一次性补贴和月补贴总和 现住房面积( )㎡ 1999年1月至填表之日月补贴和
元
元 元
•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市房改 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妥善解决转业 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 题的通知 》的通知 (2010)京建发第97号
• 以上的文件基本囊括了这次住房补贴发放 要求, • 下面我们说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单位全称(住房普查编码): 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申请人姓名 离休 ( ) 配偶姓名 配偶工作单位 退休( ) 在职( )
身份证号 建立公积金前工龄 身份证号 职务(职称) 年 职务(职称)
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
(㎡)
(㎡) (㎡) (㎡)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省直单位实行住房补贴货币化

实行住房补贴的原则是: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搞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综合配套;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 、住房补贴的标准如何构成?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龄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怠见,经上级审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12、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分配货币化后,职工购房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从1998年12月31日起省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腾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21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调离原单位(含经批准的出国、出境定居)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辞去公职、擅自离职及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工作年限未满 32 年即调离原单位(含经批准的出国、出境定居)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辞去公职、擅自离职及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应在扣除实际工作年限后,将借支的剩余地年限的住房补贴由调入单位或本人一次性归还单位。原单位应将职工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15 、"老人"与"新人"如何划分?
所谓"老人"是指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所谓"新人"是指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山西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问答

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问答一、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住房货币化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来发放,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已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1)对象范围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补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或财政单方面拿钱给予补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除。
相同点:(1)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
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
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2)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
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
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呢就是将传统计划体制下实物分配住房的做法转化为给咱们无房或者是住房面积不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咱们所在单位呢就不再统一建房、分房了,完全由职工通过市场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
这呢也是从98年以来国家有关住房分配的一个大的政策导向,对于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住房的,由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住房帮助(主要途径是:经济适用住房)。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二)省直房改领导小组2009年8月5日1、单位待岗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待岗职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住房补贴照常发放。
2、单位无房内退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至何时?答:无房内退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3、请长假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请长假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参照《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以下简称《政策解答》)第38条规定执行。
以上所指请长假职工应当是与单位办理了正式请假手续的职工。
假期届满没有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暂不发放,待回原单位工作之后发放。
4、请病假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按国家或省政策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的,住房补贴可以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5、无房病退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病退职工无房补贴发放至办理病退手续的当月,不能发放至法定退休年份。
6、如何认定职工调入或调出省直机关的时间?答:以调令下发后职工到新单位实际报到时间为准认定,不以调令下发时间为准认定。
7、《政策解答》第18条规定的易地安置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离休后政治、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赣政发[1982]66号)文件规定,对易地安置职工住房补贴规定如下:易地安置时原单位或接收单位所在地已经解决住房的,一般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如果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标准上限的,可按赣办字[2008]49号文件享受差面积补贴;易地安置时原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所在地没有解决住房,但享受了修建住房补助的,应将领取的修建住房补助款项在本次住房补贴当中予以扣除。
易地安置时既没有解决住房又没有领取修建住房补助的,可按赣办字[2008]49号文件领取住房补贴。
8、易地安置由单位出资租赁住房给职工居住,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职工按赣办字[2008]49号文件领取住房补贴时,应当在补贴总额当中扣除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算的房租总额。
9、政策解答第22条无房职工第三种情形“婚前”购买如何认定?答:以填写房改表格时的情形认定,未填写配偶情况的,原则上配偶为无房职工,填写了配偶情况的(无论是否计算了配偶的工龄),配偶为有房职工。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
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9.职工现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现住地下室的,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住房面积;职工现住半地下室的,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住房面积。
【2017】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问答一:住房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谁?根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在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2. 符合北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规定的非京籍职工;3. 随同在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伴侣。
问答二:住房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如何确定?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等级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 工龄低于5年的新聘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0%;2. 工龄在5年以上但低于10年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3. 工龄在10年以上但低于15年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4. 工龄在15年以上但低于20年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5. 工龄在20年以上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
问答三:住房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住房补贴:1. 职工需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单位人事部门;3.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并将申请表上报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4. 若申请通过审批,职工将获得相应的住房补贴。
问答四:住房补贴政策的发放方式是什么?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为每月一次,通过工资发放渠道完成。
问答五:住房补贴政策是否与其他补贴共享?根据规定,住房补贴政策可以与其他补贴共享,如养老金、子女教育补贴等。
但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
问答六:住房补贴政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住房补贴政策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职工必须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符合相关规定;2. 职工必须具备北京市户籍或合法居住证明,或者是随同在京职工工作的伴侣;3. 职工的工龄和工资等级符合相应的标准。
问答七: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2. 职工的北京市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3. 职工的工资等级证明。
省直机关住房补贴相关政策解答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省直房改领导小组2009年1月12日《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省直各单位,为在实施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解释如下:一、关于住房补贴的一般规定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昌省直机关和在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2、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
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
6、在昌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有条件的,可以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7、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如何执行?答: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补贴,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并结合省直企业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8、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答: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有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超编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在自有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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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
后该地区危改拆迁。
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
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6.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8.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答: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9.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
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的住房。
离异前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10.职工离异后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答: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职工甲离婚前与原配偶乙共同承租60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离婚后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职工丙婚前承租50平方米米住房。
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80平方米公有住房。
计发住房补贴时,职工甲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80=140平方米;职工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60平方米;职工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50+80=130平方米。
11.职工2003年9月9日(含)后与有房职工结婚,如何核定面积?答: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如:某职工1999年元月1日参加工作,属无房户,2004年结婚,配偶属有房职工,该职工仍按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12.承租或已购公房职工是否可以通过选择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答:职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后,原则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13.军队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京建发〔2010〕97号)。
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14.军队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非公寓房的,按相关文件核定住房面积。
军队非公寓房指: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等。
15.职工在军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答:职工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其中,其住用的军队住房属于公寓房的,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住用军队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我市相关政策核定面积。
16.如何界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期间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或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均应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栏中填写了“已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的,可界定为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已享受住房补贴。
属于无房职工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开始计发;属于未达标的,按我市未达标的政策计算的住房补贴额与部队补贴的差额计发。
在部队期间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按我市相关政策计发。
17.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如何调查其住用军队住房情况?答: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为了方便职工申报住房补贴,减少不必要往返路途,职工(或其配偶)可将《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邮寄或传真给原部队,原部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到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可凭军队签字盖章的《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传真件先行办理申报,待收到原件后存档。
18.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如何处理?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由其原部队上级机关签字盖章,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说明原因。
19.军队干部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转业到地方单位是否可继续申领按月补贴?答:在军队已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确属无房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从部队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计发,因就业、退休、病故停止发放。
20.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面积如何核定?答:两个(含)以上家庭合居一套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分摊办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1.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参加住宅合作社的集资合作建房是否影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答:职工全额购买对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中直、国管系统及军队系统统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参加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不核定其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