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
2023年房改房政策标准最新

2023年房改房政策标准最新2023年房改房政策标准一、房改房最新政策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房改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第⼀条范围和对象:第⼆条补贴⽅式:第三条离休职⼯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第四条住房补贴资⾦主要由单位住房资⾦、单位⾃有资⾦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按顺序使⽤:第六条住房⾯积按⽅式认定。
我们知道,我国未来维护⼈们的合法权益,在房改时会付给所有者⼀定的房改补贴。
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对房改补贴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
那么,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为此,⼩编在下⽂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改补贴政策内容是什么?第⼀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区企业离休)的⽆房和住房⾯积不达标的职⼯。
第⼆条补贴⽅式:对1998年11⽉30⽇及其以前参加⼯作的职⼯(简称⽼职⼯,下同),属离的,实⾏现⾦发放补贴和补贴(简称,下同);属在职的,实⾏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对1998年12⽉1⽇及其以后参加⼯作的职⼯(简称新职⼯,下同)实⾏逐⽉发放住房补贴。
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逐⽉补贴。
本条中所称⼯龄系指职⼯1992年6⽉30⽇及以前的⼯龄。
第三条离休职⼯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退休职⼯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在职职⼯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主要由单位住房资⾦(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有资⾦(含预算外资⾦,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
不⾜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含预算安排资⾦和直管公房销售收⼊)。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按下列顺序使⽤:(1)单位住房资⾦;(2)单位⾃有资⾦;(3)财政专项补贴资⾦。
第六条住房⾯积按下列⽅式认定:1、以夫妇任何⼀⽅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管的公房、解困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的住房⾯积。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6.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房改改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住房困难。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房改改革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明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改改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改改革的法律依据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其中,关于住房问题,《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住宅权。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该法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环节进行了规定,为房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该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等规定,为房改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4.《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于2003年8月12日发布。
该文件明确了房改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为房改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房改改革的法律规定1.房改改革的目标《决定》明确指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制度,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房改改革的原则(1)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调控,保障住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坚持社会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又要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
(3)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完整)

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完整)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2023年房改政策最新规定有以下几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同时,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政府将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将得到提高,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监管制度,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发展住房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
此外,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率。
推进城市居民住房更新改造:政府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
同时,鼓励居民合理置换住房,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2023房改政策的标准是什么?房改政策的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没有固定的标准。
房改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补贴、住房贷款等。
具体的政策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2023房改新政策2023年房改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推进城市居民住房更新改造。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
同时,鼓励居民合理置换住房,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租赁住房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率。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1、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2、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3、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和财产都要低于标准;
2、并且要求是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就业年限,可以根据我国公共租房管理办法的申请标准来判断。
大庆市房改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文件

大庆市房改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文件住房分配货币化,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配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
主要形式
现阶段住房货币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派发居住房补贴。
历史渊源
我国传统的福利分房,就是由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送进去投资建设不好的住房,以实物形式轻易分配给职工消费的,基本就是拨用分配或对数拨用分配。
由于后期暴露出“租不养房”等弊病,我国发生了四个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
第一阶段:~年,房改探索和试点阶段
年邓小平明确提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问题。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正式宣布将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第二阶段:~年,房改全面实施阶段
自年以后,刮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年6月,国务院颁授了《关于稳步积极主动科学合理地展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告》,建议推行新房新制度,特别强调了国家统一政策的严肃性。
第三阶段:~年,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意》,内容包含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发生改变为以按劳分配居多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阶段:年7月起,实物福利分房的终结阶段
国家在年7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住房建设的通告》,明确指出在年下半年已经开始暂停住房实物分配,逐步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89]房改字003号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89]房改字0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648e6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c3.png)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8日(89)房改字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房改领导小组,全军房改领导小组:自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发〔1981〕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已有一批城镇和单位实行提租补贴的改革,收到了好的效果。
但也遇到了在外地、外单位领工资的职工因拿不到住房补贴不能交纳新租金的问题,影响了房改的实施。
鉴于各地房改进程不同步,方法也有差别,为妥善解决住房补贴的城市间、单位间辐射问题,使先行进行实转或分步实转的城市或单位的房改工作顺利进行,巩固改革的成果,现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未出台的要支持已经出台的,实行空转的要支持实转的,改革步子小的要支持步子大的。
二、凡有职工住在房改实转或分步实转城市或单位的,职工所在单位(包括中央或省所属单位)应按职工住房所在地房改方案的规定发给住房补贴(包括军队可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员)。
三、用于发放上述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应按国发〔1988〕11号文件的规定,在单位的住房基金中提取。
四、职工向所在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时,应持住房所在城市和单位的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控制标准与否)后逐月发给补贴。
五、职工领取住房补贴的期限和职工购买公房是否继续发给补贴,同样应按住房所在地的办法执行,并由住房所在地通知职工所在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与支取业务1、单位新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名字和账号)、单位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上均为复印件即可。
2、公积金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 每年的结息日是什么时候?答: 中心收到公积金补贴之日起按日计息, 按年结算。
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 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3、公积金补贴如何缴存?答: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采用“托收”方式,1999 年 1 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应补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
每月的月底至月初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暂时不具备托收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缴方式。
4、公积金补贴补缴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如果补缴跨年, 需要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且加盖公章。
5、单位新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新增到账业务如何办理?答: 职工所在单位在向中心房改管理科申报审批后, 提供《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 若以支票的形式补缴, 则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转账支票。
当月做到账, 补缴金额算到上一个月, 金额保留到元。
6、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答: (1) 我中心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加盖对方中心的业务章。
(2)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须递交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盖有业务章)。
如果转入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交, 须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启封。
如需补缴, 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7、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以及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8、公积金补贴恢复、暂停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并加盖公章。
9、住房补贴支取业务如何办理?答: 职工提取住房补贴须提供《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支取清册 (审批表) 》,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由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 单位经办人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办理。
10、职工购房首次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发票 (收据)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支取已开始还款的, 若再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的, 可以在购房支取的额度上, 再按还贷支取的规定, 提取不超过还款额的补贴。
11、职工还贷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借款合同、从上次支取至今的银行还款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身份证复印件。
如支取人是次贷人, 另需提供主贷人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12、职工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合法继续人或遗赠人有二人 (含) 以上的, 应提供其他人对于支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1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正常租赁情况下每年可提取当年公积金补贴一次, 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地税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复印件 (查看原件)、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出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如无产权房需提供租赁许可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额度为租金的 70% 。
14、职工户口迁出杭州并无接收单位, 离职的情况下, 如何支取?答: 只有在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情况下可以支取。
支取时须提供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户口不在杭州证明、支取人本人身份证、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证明等。
15、公积金补贴限额退款业务如何办理?答: (1) 未超限额: 在确认该职工账户为暂停的状态下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加盖公章, 补足差额。
(2) 已超限额: 余额足退, 提供《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 该职工退款需写明“本人同意退款”字样, 并签名确认。
根据《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上的应退金额, 在《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上填负数并加盖公章, 填写《公积金补贴退款信息表》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余额不足退: 个人先将差额以现金形式交回单位,单位再开具转账支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填负数)、《公积金补贴信息表》, 并提供《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退款审批表》, 须本人签字同意退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16、公积金补贴支取额度如何计算?答: 正常还款情况下一年取一次。
(1) 首次支取: 取至购房当月账户余额取整数(备注: 如首次支取提供还款明细的, 取至还款最近一个月账户余额取整数);(2) 偿贷提取: 从上次支取时间到提供到现在还款明细上的时间, 还款金额 (当年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的总额);(3) 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 70% 。
17、公积金补贴户口迁出杭州可以支取吗?答: 只有在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
支取时, 须提供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户口不在杭州证明、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18、住房补贴死亡支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公证书?答: 职工死亡后, 其账户里的住房补贴也是一类遗产, 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开具的具有公证性, 对死亡职工的补贴是一种专项公证, 不仅对金额公证、还要对继承人公证。
一次性住房补贴业务1、一次性补贴到账业务如何办理?答: 到账所需的资料有: 省财政厅审批的《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浙江省省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 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中心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到账处理, 如果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的, 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缴款书》、转账支票。
2、一次性补贴到账后什么时候能来办理支取业务?答: 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办理支取业务。
3、一次性补贴辖内转移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4、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5、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答: 我中心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住房补贴的缴存明细及累计缴交额, 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6、一次性补贴退款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提供经房改管理科审批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退款通知书》, 职工本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并填写《一次性补贴退款信息表》。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如果该职工已将该笔补贴支取, 则职工先将退款金额退还给单位, 单位再开出退款金额的转账支票及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
7、一次性补贴购房支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发票 (收据)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及批准大修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呈报表上需有支取人姓名)。
9、职工农村批地建房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批地建房呈报表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批地建房呈报表上需有支取人姓名)。
10、职工回迁安置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扩面协议、产权证或房款收据 ( 资金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
11、职工离退休支取一次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
12、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支取一次性补贴、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长期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绿卡和国内身份证。
13、职工死亡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合法继续人或遗赠人有二人 (含) 以上的, 应提供其他人对于支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14、一次性补贴支取额度如何计算?答: (1) 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补贴的, 其提取额度为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
注:房改房购房支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2) 离退休、出国定居、在职去世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15、什么性质的房屋用途才可以支取住房补贴?答: 只有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审批政策1、省直单位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有哪些?答: 1999 年 1 月 1 日及其以后杭州市市区省直属单位 (含中央在杭单位) 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规定标准的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 且所在单位实施住房补贴制度的。
2、住房补贴有哪几类?答: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 (1999 年 1 月 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已享受实物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 1998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和工龄补贴 (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三种。
3、什么是一次性住房补贴? 什么是工龄住房补贴?答: 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1998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补贴?答: 对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月计发不高于本人工资 25% 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报上级单位或房改部门批准, 也可以按月定额发放。
5、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答: 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一般干部、职工 70m2; 科级干部 (中级职称) 80m2; 处级干部 (副高职称) 90m2; 副局级干部 (副厅级单位副职)100m2; 厅级干部 (正高职称) 1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