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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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法院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法院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的建设,规范调解工作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工作室的设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是人民法院负责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调解工作室的职责调解工作室的职责是:(一)接受本院立案庭的委派,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调解;(二)负责对本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调解;(三)负责对本院已经作出裁判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调解;(四)负责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五)负责对本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条调解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调解员若干名。

调解工作室主任由本院院长提名,本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副主任由调解工作室主任提名,本院院长批准;调解员由调解工作室主任提名,本院批准。

第五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程序调解工作室的工作程序如下:(一)接受委派或者申请,对案件进行调解;(二)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院立案庭,由立案庭依法处理。

第六条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原则调解工作室在调解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即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二)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公平原则,即调解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四)及时原则,即调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第七条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方式调解工作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面对面调解,即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协商解决纠纷;(二)背靠背调解,即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间接协商解决纠纷;(三)联合调解,即调解员与相关部门或者组织共同调解,促进纠纷解决;(四)委托调解,即调解工作室可以将调解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本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本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本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制度是指调解室内部各项工作的规范。

第三条调解室工作制度适用于调解室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调解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第五条调解室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休息日。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办法由各部门主管决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七条调解室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调解室的运作和管理,确保调解室的正常运行;2.负责调查、整理和分析有关案件的材料;3.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提供有效的调解方案;4.协助调解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调解室员工应按时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并保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调解室员工应保密调解过程和结果,并严守职业操守,维护客户隐私。

第四章假期第十条调解室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业绩评定确定。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主管提交申请,并在请假期间确保工作职责的顺利移交。

第十二条员工若需要长期离职,应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

第五章奖励第十三条调解室员工工作出色并取得显著成绩,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六章处罚与替代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1.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2.泄露公司机密的;3.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第十六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如果员工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同事请假并获得同意,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本,其中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调解室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调解室的工作制度应该具体而明确,以确保调解室正常运转并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调解室工作制度的建议:1. 工作时间:- 调解室的工作时间应根据需求而定,例如可以是每周五天的全天工作,或是根据具体调解案件的安排来确定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间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2. 调解师轮班制度:- 调解师可以根据工作量和特殊情况进行轮班安排,以确保调解师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调解服务的覆盖率。

- 轮班制度可以是固定的日班、夜班或周末班,也可以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3. 调解室会议:- 调解室可以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共享经验和解决问题。

- 会议可以安排在工作时间以外,以免影响正常的调解工作。

4. 调解案件的安排:- 调解案件应根据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安排。

- 调解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经验,或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案件的分配。

5. 休假和调休:- 调解师应有合理的休假和调休制度,以确保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 调解室可以设定特定的休假时段,以便在休假期间安排其他调解师值班。

6. 工作记录和报告:- 调解室可以要求调解师对每个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案件追踪和评估。

- 工作记录和报告可以是书面形式或是使用特定的调解软件或系统进行记录和保存。

7. 培训和继续教育:- 调解室应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以提高调解师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 培训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更新、调解技巧的提升和个人发展等内容。

8. 保密和安全:- 调解室应制定保密和安全规定,确保调解案件资料的保密和调解师的安全。

- 调解室可以规定调解师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视频监控、访客登记等。

以上是建议的调解室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应根据调解室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工作室是依法设立的,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和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

二、组织机构1.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主任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

2.调解工作室设调解员若干名,调解员由具有相关法律知识、道德品质良好的人员担任。

3.调解工作室设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有权选择调解员。

2.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保持中立,公正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调解优先原则: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应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

四、工作范围1.调解工作室受理的民间纠纷,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且属于调解工作室职责范围内的纠纷。

2.调解工作室不受理法律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

3.调解工作室不受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纠纷。

五、工作程序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工作室提交书面申请。

调解工作室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调解工作室决定受理的,应当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3.调解工作室应当在中立、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调解成功的,调解工作室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5.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工作室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六、调解员管理1.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2.调解员应当接受调解工作室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调解员。

调解室制度

调解室制度

调解室制度一、调解室职责1.调解室是负责调解各类纠纷的场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

2.调解室负责处理本单位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升级和扩大。

3.调解室应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

4.调解室应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做好各类纠纷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二、调解室工作流程1.当事人向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表》。

2.调解室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室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调解员。

4.调解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和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5.协商达成一致后,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6.《调解协议书》一经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

7.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调解室工作人员管理规定1.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2.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3.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

5.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四、调解室保密制度1.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2.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3.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和协商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

4.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调解室监督与考核制度1.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职责和工作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2.监督与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

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回访调查↑↓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调解室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一条调解室的职责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并促使当事人和谐相处。

第二条调解室的权利是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调解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一条调解室的组织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调解室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调解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设备,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后,调解室应及时受理,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第二条调解室应尽快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纠纷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并通知各方参加调解。

第三条调解室应以公正、客观和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调解室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调解时限,并及时告知各方。

第五条调解室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报送调解工作的情况和成果。

第五章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第一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纠纷调解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独立完成调解工作。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三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调解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章调解室工作规范第一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调解工作。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和解。

第三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对纠纷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并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第四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并保存相关调解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调解室工作评估和奖惩第一条调解室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改进。

第二条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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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工作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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