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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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202028国内动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建部已明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导致的工期/费用/人员/建材上涨等问题,这样处理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重要通知: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施工资质合并取消

工程施工资质合并取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对施工资质进行大幅压减,取消或合并部分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体改革措施如下:一、施工总承包资质1.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

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2.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3. 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二、工程监理资质1. 保留原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2.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3. 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三、劳务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由不分等级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还是不分等级。

工程施工资质合并取消,将带来以下好处:1. 降低企业进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取消或合并部分资质类别和等级,减少了企业办理资质的繁琐程序,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 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并或取消部分资质,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3. 促进资质管理规范化。

通过合并或取消部分资质,有助于规范资质管理,提高资质管理水平。

4. 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改革后的资质体系将更加适应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建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然而,工程施工资质合并取消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1.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资质体系。

企业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新的资质体系,提高自身竞争力。

2. 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

改革后,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资质改革取得实效。

总之,工程施工资质合并取消是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实施时间(2023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实施时间)

2023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实施时间(2023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实施时间)

内容导航: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1、例如,资质等级调整后,将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资质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企业完善信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3、我: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中提出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再加上本次《方案》的发布,我预估不会再有什么准甲级一说。

4、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5、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6、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建筑资质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行的?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3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行,同时该标准也应用到2023年6月30日以后发布的新招标项目中。

根据住建部早前的文件通知,资质换证于2023年年底进行。

四川省提出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也就意味着资质换证(新资质标准出台)或将延期到明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6/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主要内容(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具体压减情况如下:1、工程勘察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解读及相关业务知识(20230209)

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解读及相关业务知识(20230209)

建筑业企业资质知识相关业务授课稿大家好!今天很荣幸有机会与大家交流学习一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业务知识。

如有讲的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据统计,2021年度全国目前有超10万家的施工企业,民营企业大约占80%以上,特级企业2021年全国共有915个(涉及720家建筑企业),多数企业都是持二、三级资质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长期徘徊在低端建筑市场。

但对于央企、国企来说,利用自身天然优势(资质、关系网、资金、业绩等),甚至就连招标设置的条件都对他们有利。

所以占有建筑企业80%数量的民营企业在建筑工程领域争夺着剩下20%的市场,竞争不可谓不激烈,更是一度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其实这样的竞争说到底都是资质竞争。

建筑业资质是属于后置审批型许可,企业先要注册公司,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办理资质。

企业资质是建筑市场的“入场券”、“通行证”,就如同驾驶证一样,有证才可以开车,建筑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资质的等级、类别息息相关,企业只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才有资格参与招标、承揽工程项目。

今天,我主要围绕历次资质改革相关情况,从建筑业企业资质设定的法律依据,资质改革历程,现行资质存在的弊端,新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新资质改革对企业影响,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等六方面,与在座各位交流学习。

第一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设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规定:“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法》为建筑企业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质分级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历程为什么国家在建筑工程领域一直致力于推行资质改革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建筑企业管理,也不断作相应的调整,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建筑市场竞争更有活力。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厦住建审〔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方
案的通知
厦住建审〔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为做好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方案》,现予发布。

附件:1.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方案
2.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建办标〔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

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二级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为加强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建筑企业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2024年之后申请或更新建筑企业资质的相关申请人和监管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健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并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咨询资质和监理资质等四个类别。

建筑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申请相应的资质,不得擅自从事与其资质不符的业务。

第四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等三个等级。

建筑企业应根据其业务规模、业绩和管理水平选择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得超越其申请资质的范围。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核准第五条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法定的组织机构和法人地位;2. 具备相应人员的技术、管理和财务能力;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专业技术要求;4.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经历和业绩。

第六条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企业证书;2.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人员证书;3. 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文件;4.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5. 企业曾经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资料和业绩证明。

第七条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应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请人应填写真实准确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第八条监管机构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其进行补正。

补正不到位的,可以不予受理。

第九条监管机构应在接到资质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合格的资质申请进行核准,并发放资质证书;对不合格的资质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14•【文号】建市[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

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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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10月9日,住建部再出招,连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将由此更加完善,并真正落到细处。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3.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4.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5.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7.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管理规定新旧变化1.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消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增项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3个资质序列可以互相申请。

2.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明确企业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市场行为要求等。

3.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应该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4.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明确了8大类13小类资质申报类型涉及的34种申报材料;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比旧《规定》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

资质标准新旧变化1.调整资质标准框架调整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变更为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更为石油化工工程;冶炼工程变更为冶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更为机电工程;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取消8项、并入总承包资质12项、合并3项、变更名称5项;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并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级别。

2.调整承包工程范围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设定承包工程下限,提高承包工程上限;调整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增大和不同等级资质之间的业绩搭接;提高特级资质承包下限,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3.调整考核指标专业承包资质(以装饰工程为例)原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1.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3.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4.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或具有高级职称;6.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新标准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3.建筑美学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器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齐全;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新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以及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齐全;5.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的构筑物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的建筑工程2项。

原标准企业资产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人员指标1.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3.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4.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5.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6.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7.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业绩指标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2.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3.建立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的引导机制和规范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约束机制;4.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1、进入门槛放低激发实体《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报资质数量不受限制;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同时,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包括建造师的人数减少且无工程业绩要求,取消了多个专业承包资质。

这些政策的实施,既符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又满足了更多想投身工程建设领域的创业者的愿望,让创业者们放飞希望,实现创业梦想。

此举必将为建设领域的有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力。

2、技术要求提高体现实战《规定》要求企业应按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根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进行考核。

此举通过对技术负责人的综合考核,增强企业对技术引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让人才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3、专业门类增多彰显实力《规定》对总承包企业职称人员专业做出了限制且要求专业齐全,不仅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土建工程师,而且要有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4个专业的工程师,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规定》对企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企业重新构建企业的人才结构,加快企业适应新常态下项目管理新形势的步伐,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领域找到更合适的工作。

4、创业基础巩固切中实情《规定》强调了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技术工人,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是经过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要有固定的技术工人,同时要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训,取得上岗证,实现持证上岗。

这一规定,切中当前企业管理的要害。

时间表2012.09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确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2013.082013.10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4.112015.01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式实施。

2015.01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01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2015.03新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15.10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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