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水、土十条
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2015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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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水十条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炉核心提示: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上课讲义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农业环境学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 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 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 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 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在此之前,环保部制定已经发布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 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等5项污染 场地系列环保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 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 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气十条基本内容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土十条主要内容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土壤污染防治法》政策制定难度大 水气土三法明年聚齐

《土壤污染防治法》政策制定难度大水气土三法明年聚
齐
、商业模式等难题,其立法和政策制定难度相对较大。
但是,正如袁驷所说,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袁驷介绍,环保部最近对外宣布撤销了两个司,专门设立了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司。
另外,环保部已经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即将出台实施土十条,这些都是围绕治污的三大战场、三大战役来排兵布阵的。
在土壤污染状况摸底方面,2014 年4 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袁驷表示,土壤污染的防治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直接或间接地会影响到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能否可持续发展。
土壤污染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其成因更为复杂,大气的沉降、水污染、工业污染、建筑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开采污染、垃圾污染等,可以说任何污染都可能最终影响到土壤,因此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也更大,对其有效防治也更为迫切。
袁驷说。
明年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我特意上百度查了一下土壤污染的词条,这个词条是这么说的,可以说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是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甚至可以说这。
“水十条”PPT

局部水资源开发过度
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
3 水生态受损严重
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减少,水源涵养能力下降。
三江平原湿地面积由建国初期5万平方公里 0.91万平方公里
沿海湿地面积大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衰退严 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35%。
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第一次对入海河道提出“总氮”控制要求
坚持改革创新
238项具体治理措施:
改进强化措施(136项):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等 改革创新措施(90项):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保市场、 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方面
研究探索措施(12项):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系统治理
节水(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节水技术) 治污(控源减排、重点流域治理、清除黑臭河流) 注重部门合作统筹推进
问题导向
影响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问题:
控源减排
工业: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 -经济结构转型 城镇:非新建产能,升级改造、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 农业:畜禽养殖、农田建设,植业结构调整,综合整治 船舶港口:船舶升级改造,港口码头防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机制,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等河口海湾污染,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公布黑臭水体名单,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落实责任、全民参与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 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排污单位自觉治污、严格守法 分流域、区域、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

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几点建议2016年5月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亦称“土十条”)正式颁布。
“土十条”开宗明义提出: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其中xx及珠三角、韶关市等在“土十条”被多处提及,要求xx自2017年起,“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珠三角等地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韶关等市2016年底前“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等。
因此,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高度重视,更凸显了xx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紧迫性。
一、当前土壤污染的突出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壤污染状况及其防治工作的方方面面。
当前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土壤污染总体状况堪忧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全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随后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当前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为19.4%。
其中包括我省珠江三角洲在内的国家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据xx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调查,省内多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镉、铜、汞和铅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矿山周围、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和城市周边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呈现污染面广、污染因子多、污染风险高等特征。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很多,如工业污泥、垃圾农用、污水灌溉、大气中污染物沉降,大量使用含重金属的矿质化肥和农药等。
土壤污染类别主要分为农用地污染和建设用地污染。
据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广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调查,重金属已对省内主要蔬菜产地土壤构成了威胁,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属于警戒线和轻污染的蔬菜产地高达40.4%,主要污染地区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粤西和粤北地区也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其中蔬菜产地土壤镉污染最为普遍和严重,其次是汞和砷污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现象的加剧,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完整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一、环境保护方针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白皮书,提出了“预防为主、污染控制、资源节约、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
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发展的总方向,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
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文件,分别保障了公民的环境权益,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治基础。
此外,还有数十部环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涵盖了空气、水、土地、噪声、危险废物等多个领域。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税法》等。
三、环境保护政策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保障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四、环境保护基金2016年,我国环保部门成立了环保专项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环保专项基金等相关事务。
环保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重点防治区域、关键领域和突出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治理等环保工作。
五、环保监管制度我国现行的环保监管制度是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的。
中央环保主管部门是国家环保部,主要职责是制定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环境监测和数据发布以及对地方环保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等。
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地方环保管理和监督。
总体而言,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相较以往得到了有力的完善,不断加强环保法规的实施,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环境保护形象。
但是,应该认识到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需要在各个方面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环保措施,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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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及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
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划为三个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大气十条”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土十条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建立每10年开展一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城镇节水与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