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细则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一、组织管理(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创建城市要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或规则性文件。
(三)创建城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铁道、交通、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相关设施无障碍建设;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信息、广电部门,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分工负责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8]8l6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8]8l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期间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6.28•【文号】国务院令第62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并政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为目标,扎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与职责分工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原则,全市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行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二)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三)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人行道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80%。
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及市区级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按规定设置盲道。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苏府[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89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精神,现将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四日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区无障碍建设水平,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精神,现制定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融合,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文明、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城市。
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苏州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调研阶段(2008年1月至6月)(一)对苏州市区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二)起草《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至8月)(一)由市政府下发《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二)调整和完善新的创建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三)召开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动员大会;(四)签订《苏州市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目标责任书》;(五)各区、各部门提交现有无障碍设施情况汇总材料和改造计划。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细则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细则一、组织管理(一)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是否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作用,有活动记录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二)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三)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是否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重要内容,将无障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无用于无障碍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四)部门发挥职责各部门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作用发挥如何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五)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有无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是否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实施改造计划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六)无障碍设施管理已建无障碍设施符合规范、标准情况有无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措施并落实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七)无障碍监督是否建立无障碍监督员队伍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八)无障碍培训举办无障碍建设培训班,受培训批次和人次记录情况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九)无障碍技术指导服务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并发挥作用情况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十)无障碍宣传有无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宣传材料主流媒体是否进行报道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及相关资料二、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一)缘石坡道建设和改造情况1、新建城市道路缘石坡道设置率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100%)。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新建道路数量、名称;每条路路口总数和缘石坡道数量及新建城市道路系统图。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路口坡化(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80%,其他城市6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既有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数量;改造道路数量和缘石坡道数量;改造城市道路系统图。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的迎检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的迎检工作方案以下是 7 条主题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的迎检工作方案”的内容:1. 加强宣传,让大家都知晓:咱得让全市老百姓都晓得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这事有多重要啊!就好比一场比赛,得先让大家知道规则和意义,大家才会全心投入嘛。
比如在社区搞搞宣传活动呀,让志愿者们讲讲无障碍设施对特殊人群的意义,大家说说,这样是不是能大大提高大家的关注度和积极性?2. 设施排查,一个都不能漏:咱得把全市的无障碍设施彻彻底底地检查一遍呀!这就像给自己家里做大扫除,每个角落都不能放过。
看看那些通道是不是畅通无阻啊,那些标识是不是清晰可认啊,可不要让一个小毛病影响了整个大局哟,难道不是吗?3. 及时修复,坏了就得修好:发现了问题就得赶紧修啊,不能拖拖拉拉的!这就像是生病要吃药一样及时。
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别等,别靠,要主动出击!就好比汽车坏了马上开进修理厂,迅速让无障碍设施都恢复良好状态,这多重要呀!4. 人员培训,专业才能做好: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工作人员可得好好培训呀!这和战士上战场前得磨好枪一样道理。
给他们好好讲讲专业知识,讲讲怎么维护管理,让他们变成行家。
这样子,遇到啥问题都能轻松搞定啦,对吧?5. 市民参与,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事儿可不能只靠政府部门呀,得让全市人民都参与进来!就像拔河比赛,大家一起使劲才能赢。
鼓励市民们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一起为创建出份力,想想那样的场景,多热闹多有干劲呀!6. 模拟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咱得时不时来个模拟检查嘛,就像考试前的模拟测试一样。
通过模拟检查找出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这样真正迎检的时候心里才有底呀,大家说是不是该这样做?7. 持续改进,永远不停步:创建可不是一时的事儿,得一直保持下去呀!这就像健身,得一直坚持才能有好身材。
不断完善,不断进步,让我们的城市一直都是无障碍建设的典范。
我们一定要做到,绝不能半途而废呀!我觉得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按照这些方案认真去做,我们一定能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更加人性化!。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组织管理(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二创建城市要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或规则性文件.(三创建城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铁道,交通,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相关设施无障碍建设;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信息,广电部门,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五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分工负责实施.(六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规范,标准,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如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监督员队伍等,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八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九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十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一缘石坡道1,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为80%,且布局合理,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二盲道城市各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三其他设施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2,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三,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二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8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6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有条件的设低位电话,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30%,且布局合理.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一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二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三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五,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一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二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三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设改造内容为家庭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入和使用.六,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二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6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三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8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没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等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一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二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三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四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五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六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建设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 号 1999 年 5 月 14 日)建标[1999]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1995 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JGJ122—99,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第二组将于2009年4月15、16日将到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
为做好迎检工作,需立即开展迎检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周家斌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润斌将于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时,在市政府1号楼15楼会议室召开迎检工作布置会,届时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
二、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具体安排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288号)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细则》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相应提供材料及填写《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自查项目表》,于4月13日上午带到迎检工作布置会上,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n。
三、附件请通过南宁建设信息网(网址)通知公告栏或邮箱(*****************,密码nnjwkxjsk)下载,各单位需填写的表格请对应查找以各单位命名的文件夹。
联系人及电话:唐绍东,5521515、135****1318罗缤,5521536、138****9767附:1、《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具体安排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288号)(略)2、《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细则》(略)3、《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自查项目表》(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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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细则一、组织管理(一)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是否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作用,有活动记录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二)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三)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是否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重要内容,将无障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无用于无障碍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四)部门发挥职责各部门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作用发挥如何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五)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有无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是否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实施改造计划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六)无障碍设施管理已建无障碍设施符合规范、标准情况有无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措施并落实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七)无障碍监督是否建立无障碍监督员队伍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八)无障碍培训举办无障碍建设培训班,受培训批次和人次记录情况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九)无障碍技术指导服务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并发挥作用情况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十)无障碍宣传有无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宣传材料主流媒体是否进行报道检查方式:查相关文件及相关资料二、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一)缘石坡道建设和改造情况1、新建城市道路缘石坡道设置率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100%)。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新建道路数量、名称;每条路路口总数和缘石坡道数量及新建城市道路系统图。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路口坡化(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80%,其他城市6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既有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数量;改造道路数量和缘石坡道数量;改造城市道路系统图。
3、实地检查检查是否设缘石坡道,是否是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上下口宽度、缘石坡道下口与车行道地面高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盲道审核全市已设盲道的道路数量及道路名称及盲道设置图。
实地检查:新建(含改造)城市主干道、商业街、步行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盲道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安全岛、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建设审核全市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和能使轮椅通行安全岛的道路、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数量,及道路(天桥、地道)名称及道路(天桥、地道)设置图。
实地检查:新建(含改造)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情况,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可否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一)新建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新建各类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设施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100%)。
检查方式:审核全市自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设计和新建成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总数和名称,抽查施工图。
(二)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80%,其他城市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60%,其他城市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星级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总数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70%,其他城市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总数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30%,其他城市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中小学、托幼建筑总数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三)实地检查了解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公园、商场、宾馆、邮局、电信、银行、学校、室外公共厕所、文化纪念建筑、体育场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检查主要内容为:出入口、走道及楼梯、厕所及厕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低位服务台、窗口、电话,宾馆、饭店无障碍客房,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低位窗口和轮椅席位等无障碍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等院校检查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检查内容进行。
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新建设施实现无障碍化,已建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主要内容为:出入口、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盲文站牌、大型场所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与车厢地板高差,客运码头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入口通道及轮椅席位等无障碍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一)新建各类特殊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新建各类特殊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100%)。
检查方式:审核全市自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设计和新建成的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设施数量和名称,抽查施工图。
(二)已经建成的特殊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已建特殊设施改造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80%)。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设施数量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三)实地检查了解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设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检查主要内容为:出入口、走道及楼梯、电梯、厕所及厕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老年公寓无障碍客房,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入口、厨房、卧室、厕所等无障碍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新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新建各类居住小区、居住建筑设置无障碍设施情况(“十一五”末任务为100%)。
检查方式:审核全市自2002年1月1日起到2009年2月设计的和新建成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总数和名称,抽查施工图。
(二)已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改造率1、已建居住小区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60%,其他城市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已建居住小区数量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2、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改造情况(“十五”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28个受表彰城市和省会城市“十一五”末任务为80%,其他城市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检查方式:审核相关材料,审核全市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数量和名称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数量和名称。
(三)实地检查了解居住小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检查主要内容:居住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居住建筑出入口、电梯、公寓、宿舍无障碍公共卫生间等无障碍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一)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播放的新闻、电影、电视剧中是否有加配字幕的新闻、电影、电视剧。
(二)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市级电视台是否开办手语节目。
(三)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上述场所、公交车是否有方便聋人获取必要信息的信息屏幕系统。
(四)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城市相关窗口服务行业在从业人员中是否开展了学习手语活动,从业人员能否掌握简单的手语。
(五)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城市是否研发并应用相关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如方便盲人的语音软件、点显器、字体放大器,有语音提示的手机、快译通,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电话中转服务、手机短信提示器、振动手表、闪光门铃、报警器、短信报警服务号码和平台等。
(六)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城市是否有安装了语音软件,方便盲人上网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