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
粮食公司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确保粮食公司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粮食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粮食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挥。
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粮食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粮食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 各部门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储存部门:负责粮食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3)运输部门:负责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粮食运输安全。
(4)销售部门:负责粮食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粮食销售安全。
四、应急响应1. 预警(1)根据气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初步响应(1)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3. 全面响应(1)启动全面应急响应,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应急救援。
(2)协调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药品、帐篷、发电机等。
2. 人力资源保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3. 技术保障:建立粮食安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情况。
4. 资金保障:设立粮食安全应急基金,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六、应急恢复1. 评估损失: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
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省级有关部门应急响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不断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指挥部审定后,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指挥部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4.2 指挥协调进入I级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Ⅱ级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接受省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粮食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粮食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均应按照本预案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粮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粮食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下达。
3.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农技人员、志愿者等组成,负责现场救援、技术指导、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1)各级粮食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
(2)预警信息应及时发布,确保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并采取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1)发生粮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技术指导:组织农技人员对受灾区域进行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物资保障:调配救灾物资,确保受灾地区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的正常运行。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进展、救援情况等信息,稳定社会情绪。
五、后期处置1. 调查评估:对事件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为改进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 责任追究:对事件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简本)

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简本)(2013年1月21日修订)1 总则1. 1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国家或省制定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 1 —1. 4 工作原则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原则。
2 组织体系2. 1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省粮食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省铁投集团、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1)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
(2)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会— 2 —同省物价局等单位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铁投集团,广铁集团等有关单位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调运和供应的需要。
粮食收购应急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我国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和《粮食收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食收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处理粮食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2. 保障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3.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粮食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粮食收购价格异常波动。
2. 粮食收购市场出现区域性或全国性短缺。
3. 粮食收购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粮食收购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
5. 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粮食收购相关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粮食收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粮食收购应急工作。
2. 设立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粮食收购应急工作。
3. 设立粮食收购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流程1. 紧急预警。
粮食收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 紧急响应。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3. 紧急处置。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报告。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5. 恢复稳定。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稳定。
六、应急措施1. 保障粮食收购资金。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协调金融机构,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2. 保障粮食收购市场供应。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组织粮食企业,加大粮食收购力度,确保市场供应。
3. 保障粮食收购秩序。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保障粮食收购运输。
粮食收购应急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粮食收购运输畅通。
粮食保供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粮食保供应急预案粮食保供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粮食保供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粮食保供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活必需品保障风险隐患,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充足,市场供需均衡。
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一)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县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必需品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脱销、群众集中哄抢物资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领导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县级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保障方案,组织跨区域生活必需品物资调运,畅通“绿色通道”。
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争取省、州生活必需品相关物资储备支持。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商务股,欧丽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一)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重点商超、大型批发市场的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销售量及采购渠道。
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找得到、运得进、调得快”。
(二)负责引导各大零售超市卖场利用电商渠道,采取“网购店取、线下配送”等便民利民措施,减少群众外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
(三)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大型零售超市和生鲜供应商,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四)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成品油企业及其站点汽油、柴油库存量、销售量、购进量及采购渠道。
(五)负责指导商务系统邀请到我县参加商务活动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
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为确保全市粮食系统防大汛、抗大涝,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见讯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根据保定市粮食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一)防汛领导机构。
成立“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略)(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仓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戴英芬兼任。
(三)职责范围。
“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报告制度。
出现汛情,发生地单位必须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值班电话:二、防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一)明确工作责任制。
1、各单位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抢险队。
3、与当地建立联防组织。
4、落实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看守。
5、露天货位搞好铺垫苫盖。
仓房、囤跺、车间、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修缮工作。
6、减少露天库存。
7、搞好汛期自查自纠。
(二)防汛器材、物资。
1、各单位必须对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种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急用不出问题。
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并要专存专管专用,保证急需。
克服侥幸心理,防止汛情出现后束手无策。
三、防汛应急工作纪律防汛工作时期,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粮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粮食供应短缺、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粮食事件。
三、事件分类根据突发粮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般突发粮食事件:对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较大突发粮食事件:对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三)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对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对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造成极其严重影响,可能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四、应急组织体系(一)成立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成,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发布、协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 信息监测组: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等信息,及时报告突发粮食事件。
2.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应急物资,保障粮食供应。
3. 粮食储备管理组:负责管理粮食储备,确保储备充足。
4. 社会动员组: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粮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 法律法规保障组: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执行。
五、应急响应措施(一)一般突发粮食事件1. 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粮食供应、价格等信息。
2.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3. 组织粮食储备企业、批发市场等加大粮食供应。
(二)较大突发粮食事件1. 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
2. 加大粮食储备调度,确保应急供应。
3.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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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其中,省级(Ⅱ级)是指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1.4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国家或省制订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
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
要做好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起来,并加强培训演练。
2 组织机构2.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广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 地方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
3 预警监测3.1 市场监测建立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省、国内外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并落实相关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流通、价格、质量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有关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出现紧急情况,事发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同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省级(Ⅱ级)先期处置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
指挥部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当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应召集成员单位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
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及时部署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提前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省指挥部确认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上报。
4.2 省级(Ⅱ级)应急响应4.2.1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省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上报有关情况。
4.2.2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4.2.2.1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
(2)组织粮源采购,确保粮食供给。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4.2.2.2当确认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4.2.2.1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动用省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
(3)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紧急向国家申请粮食进口配额,并组织落实。
4.2.2.3当确认出现特急状况时,除采取4.2.2.1、4.2.2.2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动用省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2)实行价格干预。
(3)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尽快恢复粮食生产。
4.2.3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省级储备粮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4.2.4在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2.5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省的处置能力时,省指挥部应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启动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响应。
4.3 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原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的机关负责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5 应急保障5.1 粮食储备体系5.1.1 “储粮于田”和“储粮于民”,夯实粮食物质保障基础。
构建稳定的粮食生产支撑体系,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我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
引导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提高储粮意识和能力,以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适当储存粮食,提高抵御粮食风险、确保家庭粮食安全的能力;以理性、文明、节约的理念消费粮食,强化爱粮惜粮意识,提高粮食消费的效率和质量。
5.1.2“储粮于政府”,充实和优化各级政府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强和充实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
各级政府要按“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各地级以上市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城市适当提高成品粮的储备比例,满足应急供应需要。
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用粮企业的经营储备情况,探索储备粮动态储备的有效方式。
5.1.3“储粮于企”,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4“储粮于钱”,确保粮食应急调控所需的保障基金。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
当本省粮食实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到省外采购或进口粮食,将货币储备转化为粮食实物,保证市场供应。
5.1.5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
通过与粮食主产区政府间、企业间签订粮食购销协议,加强与外省粮油经贸和技术合作,形成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进入省级(Ⅱ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有关部门应急网络承担。
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联系、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预备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5.2.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
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预备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2.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定应急粮食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必须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保障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2.4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应急指定加工、供应、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有关重大经营动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粮食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指定与行政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加工、供应、运输企业。
应急指定企业名单,要逐级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对应急指定企业,可由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授予牌匾,作为承担省粮食应急任务指定企业。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定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省有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5.5 培训演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