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应急预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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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X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X发〔X〕6X号)和《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物价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粮食局、电力局和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实施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

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5.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完成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2.区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的检测,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外购接运工作;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及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X区农发行营业部下达动用计划,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的需要。

6.食药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中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7.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8.工商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9.质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11.区供电局负责做好粮食加工等电力保障工作。

12.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各镇(街道)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期间的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3.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统计局、食药监分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缺粮情况。

(2)加强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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