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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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饮工程管理方案

人饮工程管理方案

人饮工程管理方案一、项目概况人饮工程是指为满足人们基本饮用水需求而进行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饮工程在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活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我们制定了人饮工程管理方案。

二、项目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对饮用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同时,城乡供水设施的老化,水质安全问题以及供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加强人饮工程的管理和建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项目目标1. 提高饮用水供应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2. 提升供水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水质安全;3. 加强人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供水管网;4. 提高供水设施的管理水平,提升供水服务质量;5. 保护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管理组织1. 制定人饮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2. 设立人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3. 建立人饮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管理和监督工程进展;4. 开展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保障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5. 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项目建设规划1. 积极推进城市人饮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供水管网;2. 加强农村人饮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供水条件;3. 提升供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供水设备;4. 注重节约用水,推广水资源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5.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供水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六、项目风险管理1. 加强对人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2. 强化对供水设施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减少供水安全事故;3. 提高对水质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减少水质安全风险;4. 加强对自然灾害影响的预警和防范,减少自然灾害对供水设施的影响;5. 建立人饮工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七、项目成本管理1. 严格控制人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合理配置资源;2. 加强对人饮工程建设的资金使用监督,确保经费合理使用;3. 加强对人饮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4. 提高人饮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建设成本;5. 加强对人饮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人饮工程管理,保证人饮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人饮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人饮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饮工程管理单位和人饮工程管理人员。

第三条人饮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节约能源、满足需求”的方针,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人饮工程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工程技术规范,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第五条人饮工程管理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人饮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人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条人饮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第八条人饮工程管理人员应增强责任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工程的影响,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有终身责任。

第二章人饮工程管理组织第九条人饮工程管理组织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内容,合理设立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人饮工程管理组织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材料采购及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

第十一条人饮工程管理组织应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人饮工程管理组织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人饮工程管理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资料等进行全面的记录和保存。

第三章人饮工程管理流程第十四条人饮工程管理流程应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监控、质量检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做好相关手续、设备、人员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监控阶段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日常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第十七条质量检验验收阶段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人饮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人饮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稳定,提升服务质量,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维修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二、组织结构1. 成立专门的维修养护部门,负责人饮工程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紧急修复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3. 定期对维修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维修养护内容1. 定期对水源、水厂、输水管网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水处理设备、泵站、阀门等进行定期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3.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历史和更换周期。

4.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和管道,制定更换计划并及时实施。

四、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规划。

2.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反应。

3. 配备必要的应急维修工具和材料,保障紧急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资金保障1. 设立专项维修养护基金,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维护和紧急修复。

2. 合理预算每年的维修养护费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安排维修计划。

六、监督考核1. 建立维修养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2. 对维修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七、信息公开与反馈1. 将维修养护的计划、进度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护制度

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护制度

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护制度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人饮水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障农村人民的饮水安全,净化水源、规范饮水工程建设、强化管护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农村人饮水安全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面临着很多挑战。

一方面,一些地方缺乏监管力度,导致水源受到污染,给居民的健康带来威胁。

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地区饮水设施老化,存在水质难以保证的问题。

因此,建立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势在必行。

三、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构建为了加强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1.水源保护(1)建立健全农村水源净化机制,保障饮水水质安全。

(2)完善水源环境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水源受到污染的情况。

2.饮水工程建设(1)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确保饮水设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建立严格的饮水工程施工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3.饮水工程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饮水工程的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紧急情况。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四、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实施为了保障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贯彻:1.加强组织领导(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领导小组,指导制定和实施管护制度。

2.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人饮水安全的监管责任和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的法规标准,推动规范化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农村人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意识。

(2)加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农村人饮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人饮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人饮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卫生、经济和可持续。

2. 人饮工程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人饮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人饮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

2.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

3.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人饮工程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1. 人饮工程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 工程竣工后,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四、水质管理1. 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对供水系统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水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公众通报情况。

3.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禁止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五、应急管理1. 制定人饮工程应急预案,包括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供应干净的饮用水。

六、用户服务1. 提供便民的缴费、查询和服务渠道,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水资源。

2. 定期收集用户意见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 加强用水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的节水意识。

七、监督与考核1. 建立人饮工程管理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管理不善导致供水中断或水质问题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结语。

人饮工程管护制度

人饮工程管护制度

人饮工程管护制度人饮工程是指通过人工方式将水源或者水体中的水,经过净化、调节等工艺流程处理后,供人们饮用、生活或者生产使用的工程系统。

在人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和管护工程系统成为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人饮工程管护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人饮工程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人饮工程管护制度的意义1.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人饮工程是供给人们饮用水的重要设施,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管护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水源水质监控和管理水平,避免水源污染和水质问题。

2.提高工程系统的运行效率。

人饮工程系统包括水质净化、输配水、储水等一系列工艺设施和设备。

通过建立管护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工程系统的运行维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工程系统的运行效率,确保饮用水的稳定供应。

3.减少经营成本。

科学的管护制度可以提供准确的管理数据,了解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从而减少维护损耗和经营成本,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人饮工程管护制度的内容1.水质监测和评价。

建立科学的水质监测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监控水源污染物的含量和水质状况,及时评价水质情况。

2.工程设施的维护。

制定规范的工程设施维护方案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应急处理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针对突发事件和水源污染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保障供水安全。

4.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

5.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对工程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人饮工程管护制度的实施措施为确保人饮工程管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人饮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人饮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饮水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四)长效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六条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第八条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饮用水卫生监督。

第九条村级组织负责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第十条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或村级组织进行管理。

四、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农村人饮安全工程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五条运行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村人饮安全工程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评先评优、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制度一、引言饮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很多地方饮水资源匮乏,饮水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加强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的背景与现状1.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严峻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均收入较低,很多贫困地区的居民无法获得安全的饮水资源,被迫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造成健康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污水、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的排放对水源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使得饮水质量难以保障。

2.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在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目前,农村饮水工程多由地方政府、农村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管理,但管理制度不够严谨,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措施。

(2)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3)资金保障不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当地经济条件有限,很多地方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4)技术设备落后:农村饮水工程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相对落后,存在老化、损坏等问题,维护困难。

三、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制度的构建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的人饮工程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构建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政府主导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2.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是保障农村人饮工程的持续运行的前提。

应当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管理程序和机制,实行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修复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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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人畜饮水是社会公益事业,人畜饮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受益区群众投入了大量资令、人力、物力,兴建了一批人畜饮水专用工程,基本解决了全区农村严重缺水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

为了加强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三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对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供水服务,是各级水利部门的既定职责。

指导各类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宣传节约用水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凡利用各种渠道的国家补助资金、国内外贷款、群众自筹资金、社会捐赠,以及其它社会资金兴建的各类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成后,都应纳入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农村人畜饮(改)水工程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主,
有条件的可兼顾农业生产用水。

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广大农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供水工程。

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水价按照成本加合理经营利润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凡经国家补助扶持兴建的供水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供水困难的,应当自行解决,国家不再予以补助。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所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都要明晰产权,因地制宜地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水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使用国债、以工代赈和扶贫资金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使用其它以国家补助为主、结合农户筹资投劳兴建的人畜饮水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受益群众实行资产管理。

第十条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投资者拥有工程的所有权。

由集体筹资建设和联户投资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所有权归集体和投资农户。

第十一条对一家一户兴建的水窖、土圆井、大口井、苦水蒸馏淡化棚等微型供水工程,一律实行户建、户有、户管、自用体制,允许继承和转让。

第十二条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小,供水范围小、多户共用、一个村群众受益的供水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受益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集体决定管理方式,落实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实行自行管理、以水养水,国家再不补助。

大力推广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方式,对工程实行民主管理。

由村民代表大会公选3~5人组成执委会,代表协会成员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所有受益农户都是协会成员。

第十三条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跨乡镇、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应分别组建农村供水站,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管理运行体制。

第十四条所有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都可实行公有民营,也可因地制宜地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用水户协会、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

业主有权拍卖或通过其它途径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转移所有权。

第十五条所有权转移时收回的国家补助资金或其它非业主投资入资金,租赁、承包等回收资金,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作为县(市、区)人畜饮水工程发展基金,专户存储,继续用于其它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十六条村集体所有的人畜饮水工程实行租赁和承包经营的,可由村委会代表全体受益农户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责、
权、利。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工程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需要安装和改造自来水的用户,应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接水手续。

严禁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和私自在管道上开口接水。

第十九条新增自来水用户除按实际工程量计收建筑工程费外,还应向供水单位交纳合理的用水增容费、管道开口费。

第二十条供水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工程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鼓励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切实搞好供水工程的维修和管理使用。

第三章水费计收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集雨水窖、土圆井等户有工程外的所有农村饮水工程应均实行有偿供水,供水水费价格由成本加适当利润组成,应充分考虑农牧民的承受能力,参照《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由县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生活用水水价应低于生产经营性用水水价。

第二十三条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计划用水加价征收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供水水费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能源(燃料、电力)费、管理人员工资、维修费、办公费、材料费、折旧费和大修理费等。

工程折旧费和大修理费要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统一建立帐户,专款专用于本工程的大修、设备更新、扩大和改建。

第二十五条高扬程人畜饮水工程的水费要一次核定,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分期逐步到位,在全部到位前,部门从抗旱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差额部分可由县财政、水利部门从抗旱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第二十六条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按月抄表收费制度。

用水单位或用户均要安装水表,计量收费。

逾期不交水费者,供水管理单位有权罚交滞纳金或停止供水。

第二十七条实行专业管理的供水工程,维修资金应由单位在征收的水费中提取,积累资金解决,不再向农民收取维修资金,国家也不再给予补助。

由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的供水工程,其水费征收标准原则上在县水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受益区农户自定,维修资金也由协会组织自筹解决。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供水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
持水量、水价、收费三公开,每个季度要对水费收入、使用情况向受益群众进行公布,并接受县级审计、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用户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供水单位每年按规定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供水管理单位征收的水费不列为地方财政收入,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第五章水源保护
第三十条地方政府、受益区群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水源(水量和水质)不受破坏的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集雨水窖等微小型户管工程外的其它供水工程,在建成投产供水正常后,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二条以库塘、河流、沟道、露头泉水为供水水源时,应在取水点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告示。

方圆100米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设施。

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置保护措施,并以井的影响半径范围为水源地保护。

饮水水窖、土圆井等必须和厕所、畜(禽)圈保持一定距离,利用雨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村庄,家禽和牲畜必须圈养。

第三十三条供水单位要做好水质检验工作,每年对各出厂水进行l~2次水质检验,结果要详细记载,汇总上报县水行政
主管门。

监测费用由供水单位自负。

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减少水介质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集中供水工程应有消毒设备;分散供水工程应有防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饮水消毒。

第三十六条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基本建设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引起人畜饮水困难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由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措施,责成破坏、污染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赔偿损失。

第六章奖罚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在人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私自接水窃水的、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停止供水,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私自拆迁、毁坏供水设施设备的,供水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供水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违章操作和严重污染水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贪污挪用水费,伙同用户营私舞弊窃水的,视其情节,由供水管理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罚
款、开除;对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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