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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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XX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经学校党总支批准成立的,能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健康向上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有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实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学生发展中心的管理。

第五条社团负责人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我校正式员工,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管理指导。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对社团行使下列职责:(一)监督社团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二)监督社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三)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四)监督社团日常活动和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要维护和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社团指导老师须由具有与该社团性质相关的专业知识,且热心社团工作的本校教师担任。

指导老师确定后,报学校审批后聘任。

第九条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士来我校讲学、做报告及参加其他活动,或我校学生社团去校外开展活动,须事先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经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校,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学生社团或社团成员创办、印发各种出版物,需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学校批准。

所办刊物只限于校内发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制社团公章、印制信封和稿纸等。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内容要与社团章程、社团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校内同一社团管理单位不重复设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组织,不同的社团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经社团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学校备案,原则上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管理单位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学校备案。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XXX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体育技能性的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主管。

第三条:学生社团以为同学服务作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爱好兴趣和创新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第四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筹备成立新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及递交社团章程。

新筹建的社团,经由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宣布成立。

第六条:筹建成立的社团经校团委答应后,才能开始构造活动。

第七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非法构造。

第八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平安的;(二)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三)有碍校园治安管理的;(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1(五)不遵守本条例第五条的;(六)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九条:禁止秘密结社。

第十条:社团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校团委申请办理更改登记或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呈缴社团所有的财务档案。

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开展长期不正常,或所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社团,以及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解散。

第三章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步伐第十二条:社团发起小组由不少于10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学生。

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1—3名。

第十三条:成立社团,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规定的人数,并组成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二)制定社团章程;(三)有社团名称,建立有用的构造机构;(四)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社团管理办法、入会及退会制度、三年活动方案及计划

社团管理办法、入会及退会制度、三年活动方案及计划

新星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活动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拓学生视野,锻炼学生才干的重要形式。

为培养和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行为,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在校学生依据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由组织者向主管部门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写明社团的宗旨、章程、组成人员、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及形式、社团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查,报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组织成立,凡未经批准成立的视为非法社团,一律予以取缔。

未经批准,不得建立跨校性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全校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主管。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章程规定将社团成员数保持在一定规模以内,在规定的范围发展社团成员,不得擅自扩大。

第五条本校社团仅限于发展本校学生为社团成员,不得吸收外校学生或外单位人员作为社团成员。

第六条学生社团干部由社团全体成员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同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成绩较好。

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第八条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社团成员公推公选出任,并备案。

第九条学生社团发展成员,原则上要求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加入,各社团负责将成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并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和可能的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使用学校的场所、器材、设备开展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维护好公共秩序,保管好器材、设备。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社团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邀请人员的情况、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规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社团的运作,保证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成员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中学生社团管理条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社团设有指导老师、社长、副社长等核心职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社团成员可以通过面试等方式加入社团,但需符合一定的选拔标准。

二、活动安排社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讲比赛、文化展演、志愿者活动等。

活动计划需提前报备学校,并经相关教职员工审核与批准。

社团成员要积极参与活动,确保活动的圆满完成。

三、会议制度社团设立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旨在讨论社团事务、分享经验、解决问题等。

会议需提前通知,成员应准时参加,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会议记录由社团秘书完成,以备后续查阅。

四、行为规范社团成员需遵守学校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尊重他人,言行文明,不恶语相向,不进行人身攻击。

2. 严禁传播不良信息或有害内容,爱护学校和社团形象。

3. 不得在社团活动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遵守课堂纪律,不因参加社团活动而影响学习进度。

五、经费管理社团经费由相关部门统一核发,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社团成员应妥善保管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使用经费需报备,进行合理的审批程序。

六、社团活动记录社团成员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活动计划:详细列出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活动总结: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活动的成功之处和改进之处。

3. 活动照片和视频:记录活动的过程和精彩瞬间。

七、评比和奖励社团成员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贡献将得到认可和奖励。

评比和奖励方式由社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共同确定,并及时向社团成员公示。

八、解散和终止如社团因故需要解散或终止,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通知所有社团成员和相关部门。

解散时需完成相关手续,保证社团财产的合法使用和处置。

九、章程修改如果有修改社团管理条的需求,应由社团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合理的审批和讨论,方可予以修改。

中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社团活动是中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社团活动,加强管理,校方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发展。

一、社团的立项和审批中学学生社团的立项需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团队人数、活动内容、负责人资格和教师指导等。

学生社团须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包括活动目标、预算和时间安排等,经校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成立。

二、社团活动的指导每个学生社团活动应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组织活动,并对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指导教师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引导学生在活动中全面发展。

学校还应定期组织教师交流会议,分享经验和教学方法,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活动场地和设备的保障学校应为社团提供充足的活动场地和必要的设备,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活动经费的支持学校应给予学生社团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以保障其正常的日常运作。

学生社团也可通过举办公益活动、筹款等途径自行筹集经费,但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五、活动安全的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学校应定期组织活动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

活动时,学校也要增加安全监控和人员巡逻,确保活动安全。

六、活动内容的多样化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应多样化,涵盖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需求。

鼓励学生社团开展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公益等不同类型的活动,提供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七、活动成果的宣传学生社团的活动成果应及时宣传,可以通过校报、校园广播、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展示。

同时,鼓励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的展览、比赛等活动,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活动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活动数据统计和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社团的活动情况和成果。

可以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使用专业软件来记录、统计和分析学生社团的相关数据。

九、社团评优激励机制学校可设立社团评优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进行奖励和荣誉称号的颁发,鼓励学生社团做出更多突出贡献。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加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社团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文化、科技、体育、服务等特色学生组织,属于自主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社团的工作以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立足中学社团成员的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中学社团团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化素养,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进社团的工作。

第五条中学社团的管理以学校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团队合作的原则,鼓励创新和实践。

第六条中学社团的组织形式包括:主题团队、学习小组、兴趣小组等,形式灵活多样。

第七条中学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的指挥,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八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加入中学社团,并按照社团的要求参与社团的活动。

第九条中学社团的组建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同意后正式成立。

第十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情况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学社团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中学社团应当定期组织社团会员会议,进行组织学习和工作安排,促进社团成员的交流和共同成长。

第十二条中学社团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财务管理等,确保社团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十三条中学社团应当按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应当以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础,围绕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主题开展。

第十五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可以是学生自主策划和组织的各类比赛、展览、演出、培训等。

第十七条中学社团的活动必须安全、文明、有序,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意义初中社团活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初中社团活动管理规定,对于规范社团活动的进行,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和指导1. 学校应设立社团活动指导处,负责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开展。

指导处应有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需要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指导水平。

2. 每个社团应有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社团活动。

指导老师应与学生组成指导小组,共同制定社团活动计划,监督活动的进展,并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加入社团,但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并填写入社申请。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社团。

三、社团活动计划1. 每个社团应编制年度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

计划应经指导老师审核,并报学校备案。

2. 活动计划要兼顾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需求,尽量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避免活动对学生课程学习的干扰。

四、社团活动经费1.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社团活动。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由指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报账。

2. 社团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如举办义卖、参加校内外比赛等。

筹集到的资金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不得私自挪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五、社团活动安全1. 学校和社团指导老师应时刻关注社团活动的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社团活动需要在安全的场所进行,活动场地应提前审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社团活动评估1. 每个活动结束后,社团指导小组应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2. 学校应定期进行社团活动的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社团活动展示1. 学校应给予社团活动展示的机会,如组织校园展览、开展文化活动等。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五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五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

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

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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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生社团的大发展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以及高校自主招生的新形势下走向繁荣的必然趋势,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由中学在籍学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
性团体。

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中学学生社团受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委托校团委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工作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中学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是学生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新社团的审批、联系和引导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的活动、组织社团进行招新、收集和整理学生社团的活动资料、并负责社团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社团指导中心将全面贯彻“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突出校园文化,积极引领指导”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自信、自律、自主、自强”社团特色,服务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

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学科组的推荐,并获得该学科组的指导。

5、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社团申请书中介绍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社团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领取《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和要求。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其它有关事项等内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由该社团发起人的申请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中心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宣布成立。

社团指导中心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四份,分送所在年纪、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和校学生会备案;
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中心将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6、体育类社团,还须提供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星期之内到社团指导中心进行学年注册工作,以利于社团指导中心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第三章 社团运作及管理
第九条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为社团的管理和组织机构,负责所有社团的宏观指导工作。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指导中心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各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由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交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核后,公布任命;
2、各社团负责人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指导中心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指导中心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所属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员可参加所属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3、有批评和监督所属社团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有询问和监督所属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5、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社团的领导机关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接受所属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2、勤奋学习,尊师爱校,认真学习社团老师传授的专业技能。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执行社团的决议,积极完成所属社团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并为所属社团的发展进言献策。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社员,由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团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出所属社团的办法进行处理:
1、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2、违反社团章程有关规定或违反所属社团的各项纪律者。

3、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
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告(填写社团指导中心统一的活动申报表和经费申请表),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社团指导中心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指导中心,以便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任何社团不得在校内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九条凡组织跨校级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总结材料及电子相关材料交社团指导中心存档。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合同和协议,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统一出具证明。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收取标准应报社团指导中心批准。

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社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指导中心将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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