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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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规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经过学校批准注册成立、由中小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形成学校特色,不断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社团活动的开展要突出“五育”并举,注重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少先队共青团活动、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社团活动内容,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能力特长,提升社团活动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

学校党组织可委托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务处、校团委)具体负责社团管理和指导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社团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及具体管理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第十条学生成立社团,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成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安全预案、经费管理、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宜)、发起人基本情况、成员名单、指导教师简介、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学年社团活动计划等文字材料,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社团管理办法

社团管理办法

XX县XX镇初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我校教导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备案,报洛宁县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四)有规范的制度;(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㈤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教导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第十二条学校鼓励社团发起并组织各种比赛活动,对组织规范,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学校将给予大力支持,认定比赛成绩,颁发相应证书。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增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一路兴趣和爱好,依照必然规程,志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集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记录。

经核准记录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需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记录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增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材为宗旨。

学生社团的大体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踊跃开展健康有利、丰硕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表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育功能、示范功能,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依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

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犹如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增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育各类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以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需具有以下大体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而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怎样写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管理办法篇1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__社团"。

第二条:__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交流学习性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社团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实践学习、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宗旨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注重实践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1.凡__学校高一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社团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学习成绩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会员平等地享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3.会员应执行社团的一切正确的决议。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5.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社团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各种不法行为以及网络传播的、反动言论。

组织制度1.社团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会员在会内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3.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社团经费来源1.本社团是立足校园,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2.捐赠和赞助。

3.社团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社团经费用途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内部管理1.社团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计算机水平为目的。

2.凡本社团成员都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社团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发展与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管理、法制管理、综合管理、民主管理”的方针,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学生社团的范围和性质1. 学生社团的组成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并在学校内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学科知识等各个方面自由组合成立,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包括学术、文艺、体育、服务、科技、公益、户外等七大类。

学生社团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法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序良俗。

2. 学生社团的管理学生社团的管理分为自我管理和组织管理。

学生社团本着自愿和民主原则,行使独立和自主的社团管理权利。

学校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通过设立教师指导员、管理现场副负责人、社团评优、社团审核等措施,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

三、学生社团的入团和退出1. 入团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作为学生社团的团员自愿加入:•爱好社会实践,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对服务社会、推动学校发展、锻炼自我方面有浓厚兴趣和实际动机。

2. 入团程序学生通过网上报名或拨打学院团委乐于助人服务热线申请加入社团。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经过教师指导员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生自我筛选等多个环节后,确定入团名单和社团负责人。

3. 退出程序学生凭个人书面申请于学院团委办公室办理社团退出手续,同时交回全部社团有关物品并写下退团报告,由学院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确认。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1. 自我管理学生社团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团任务,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社团会议、预算、档案、工作制度、反腐倡廉等制度和制定社团发展计划,开展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多元化的社团活动,收集反映社团成员意见建议,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升社团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创新性。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组织的章程;(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组织的名称;(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

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

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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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28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

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1、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2、服务性社团:以推展校园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3、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4、联谊性社团: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5、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2、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3、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1)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宗旨、章程(草案):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和宗旨;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社团正副社长选举方式及其他社团干部任免程序,职责期限;社员大会的召开;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经费的来源及会费收取标准;章程的修改办法;制定章程日期;(3)社团活动范围、内容及形式;(4)社团机构设置及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姓名、系别、联系电话、职务);(5)指导老师基本情况;(6)成员数额。

2、社团联合会或各系团总支应当自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就所申请成立社团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3、筹备期(一周)结束,院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是否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4、社团登记事项有不符合许可条件者,团委将限令其补正。

逾期不补,将撤消许可。

若宗旨不当或学校已有相同性质的社团,将不予许可。

审核不通过的社团,团委可以对其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留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相应管理机构对申请成立的社团登记下列事项:1、社团章程;2、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辅导老师;3、财务状况;4、主要活动项目;5、社团成立经过及许可日期;6、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申请使用印章,应经学院核准后刻制,并随时向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如有违反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向社团联合会汇报会议筹备情况,会后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学生干部组成。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十九条社团的注册:1、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到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或系团总支(系级社团)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通告,第三周内仍未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社团联合会有权注销其社团资格;2、每学期第四周,社团联合会负责向全院公布已注册社团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3、社团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学期工作计划;(2)社团人员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社团人员的管理1、社团的会员(1)凡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的任何一个社团。

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须向社团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报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成为所申请的社团成员。

一般情况下,学生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

(2)会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除名,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会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视自动退出社团。

(3)社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决定开除或停止本社团会员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

开除会员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

2、社团的学生干部(1)社团干部是开展社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各级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团干部一般是指副部长及以上人员。

(2)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社长负责制。

社团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院级社团主要干部由社团联合会负责面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报院团委备案。

社团当选的正、副社长任期为一年,中途改选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长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社长代理。

学生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3)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b、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c、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群众基础良好。

(4)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负责人职务,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a、学习成绩较差,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b、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c、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中,出现连续两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缺席者;d、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e、出现严重违反社团管理办法和所在社团章程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社团干部者。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财务管理1、社团活动经费,以社团自筹为原则,必要时依规定向学院申请补助,社团须经学院核准后始得接受有关人员或机构的资助或赞助。

2、学生社团帐册由学院统一制发,社团指定两人负责,财务及经费收支做成月报向全体社员公布,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报社团联合会核备。

3、社团移交应将现有社团财物、经费、帐册、印章、文件等列入移交报告表,并经社团联合会核备。

如有损害或丢失该社应予赔偿,追究主要负责人之责任,并依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4、其它未尽事宜,按《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二十二条社团举办活动应符合该社团宗旨,若举办不合本社宗旨的活动将不被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可根据需要,经学校核准后,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外德高望重的专家或学者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限定在课外业余时间进行,不经特准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与作息时间,不得与校、系、团等组织的统一性活动发生冲突。

第二十五条社团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注册时将学期活动计划报交院团委,社团一学期内未曾举办经批准的任何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二十六条社团办理活动,应事前向社团联合会申请(一般提前一周)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必要时得由院团委(或系团总支)视社团活动的性质及实际需要派员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社团活动除有经院特准外,均限在校内举办,不经批准不得邀请校外人士参加。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交到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社团有义务接受承办学校交办的活动,其经费由学校补助。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公告第三十条社团公告指各社团在校内发布的海报、通知、启事等宣传性的文件。

第三十一条社团公告文字,图片力求通顺、明确、美观、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社团公告对社内发布,由社团负责人管理负责;对社外发布则应经院团委或学院授权主管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社团张贴公告应遵守《成功学院宣传栏使用管理办法》,纸张大小不得超过宣传版规格,书明社名、日期。

第三十四条社团公告的发布,张贴有违学校规定,院团委将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社团作出处罚。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刊物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指各社团刊物、简报、通讯、期刊、壁画、剧本等文件,不经学院批准不得出刊。

第三十六条学生刊物内容要求积极健康,不得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刊。

第三十七条各社团出刊物得经过批准在校内或社内发行,不得对外发行。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所送审的刊物,应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的审阅。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第三十九条院团委每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估,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分为A、B、C三级,A级社团为优秀社团、B级社团为合格社团、C级社团为不合格社团。

院团委在“五四”期间对评选出的年度优秀社团及社团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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