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档案、财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等。

第三条本所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完整、准确、及时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鉴定、统计、查询和咨询服务;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5. 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3. 档案收集应遵循保密原则,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分类;2.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建立索引;3. 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 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3.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依规调阅档案,确保档案安全;2.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方便客户、员工利用;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便于追踪和管理。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档案人员岗位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

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

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工作;保持库房温度在14℃—24℃之间,确保库房的清洁卫生。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档案利用制度一、律师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办案件档案的,须履行查阅手续,查阅他人所办案件档案的,须报分管主任批准。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的,须持单位证明,注明查阅范围和用途;报经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保密档案资料,除承办律师外不得查阅,因特殊情况确需查阅的,须报经市司法局批准。

四、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损毁档案。

五、归还时,档案员应认真检查被借阅档案有无损坏或缺少情况,如发现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档案查阅条件者,档案室有权拒绝查阅。

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____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所设立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业务档案的保管、修复和鉴定工作;4. 组织业务档案的利用和宣传工作;5. 协助处理业务档案的咨询和查询工作;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业务档案;2. 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3. 在规定时间内将业务档案送交业务档案管理部门;4. 参与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业务合同、协议、文件;2. 业务报告、意见书、建议书;3. 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法律文书;4. 证据材料、凭证;5. 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案号等要素进行分类;2. 对每份业务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 对业务档案进行装订、塑封等保护措施;4. 确保业务档案的整洁、美观、易于查找。

第四章业务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业务档案的保管要求:1. 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存放业务档案;2. 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对业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修复;4.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

第九条业务档案的利用要求:1. 严格遵循档案利用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2. 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安全。

会计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的归档和整理:会计事务所应建立归档和整理制度,对每份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归档和易于查找。

2. 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会计事务所应确定不同类型档案的保存期限,并将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人员,确保档案的合规保存。

3. 档案的保管和存储:会计事务所应制定档案保管和存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同时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和场所,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4. 档案的检索和借阅:会计事务所应建立档案检索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查阅和借阅。

包括规定查阅和借阅的流程、权限和时间,以及档案借阅的登记和追踪措施。

5. 档案的销毁和转交:会计事务所应制定档案销毁和转交制度,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或根据需要转交给相关的机构或部门。

销毁和转交的过程应有明确的流程、记录和审批。

6. 档案管理责任人:会计事务所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以上只是对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概括,具体的制度
内容和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结合会计事务所的规模、业务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保证工作效率,对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独立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的建档、归档、查阅、借阅、销毁等内容的相关规定。

二、档案的建档1.会计事务所的档案应按照时间、主题、部门等不同分类建立档案。

2.建档时,应当制定一份文件目录,并在文件目录上标注文件编号、文件题名、文件分类、文件保管期限等信息,以便于归档管理。

3.档案应在归档前进行登记,将档案名称、建档人员、建档时间等信息记录在档案登记簿上。

4.档案建立后要经过管理员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5.涉及到客户隐私的档案应当另外建立,并设置严格保密措施。

三、档案的归档1.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注意档案的整齐划一和编号的标注清晰。

2.档案归档后,应在文件目录上更新归档时间和归档人员姓名。

3.档案归档时,应统一存放在封闭式的柜子内,库房内安排专人负责,索引目录挂在柜门。

4.档案归档后应进行档案存放场所的排查,及时整理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并进行记录。

四、档案的查阅1.查阅档案应符合相关规定,查阅人员应经过授权并严格核验身份证明。

2.查阅档案前,应先向管理员出具查阅申请书,并在申请表上明确申请人姓名、职务、档案编号、档案类别等信息。

3.查阅档案应在专门的档案查阅室进行,不得将档案带离查阅室。

4.查阅档案时应承担维护档案安全的责任,不得翻查无关的档案,不得私自复制、拍照或将内容泄露给他人。

五、档案的借阅1.档案的借阅应事先填写借阅单,并经过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借阅合法后,方可进行借阅操作。

2.借阅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确填写借阅返还时间。

3.借阅人员应在规定借阅时间内完成使用,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受损害,不得更改档案内容。

4.档案的借阅者离开单位时,必须检查档案是否齐全,按照规定返回档案。

六、档案的销毁1.档案到达规定保存期限后,应依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销毁,销毁前须经过管理员确认。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案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的原则是:规范、科学、系统、保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业的、符合管理要求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业务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检索和利用的便捷性。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借阅手续,并及时记录档案的借阅、归还等情况。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防火和防灾。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每个案件的业务档案按照案件分类和年度归档。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文件编号的原则对业务档案进行标识和归档,确保每个档案都有唯一的标识号。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目录系统,对每个业务档案进行目录编制和档案描述。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分类存放的方式,对业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和标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查阅。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业务档案的快速检索和利用。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和归还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做好借阅登记和归还记录。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定期清理和整理业务档案的制度,清除无效档案,确保档案室的空间和利用效率。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安全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业务档案选择安全、干燥、通风和防火的存放场所,并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

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事务所

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事务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事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事务所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符合事实;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意外事故;4.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会计事务所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2. 业务档案:包括客户资料、合同、协议、项目文件等;3. 管理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行政文件、规章制度等;4. 保密档案:包括涉及客户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归档准备: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归档申报:档案形成单位将整理好的档案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档案归档申报表》;3. 审核验收: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符合归档要求;4. 归档入库:审核合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编号、登记,并入库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仓库环境:档案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2. 档案装具: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标准,便于存取;3. 档案存放: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找;4.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档案修复: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档案消毒: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止病菌滋生;4. 档案整理:对过期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与保管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来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收集机制,确保收集到的档案具有真实、完整的材料。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一定的分类、编号和编目规则进行归档。

档案应当按照事务所内部的业务范围、案件类型、客户名称等进行分类编目。

4.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安全的档案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档案室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并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

二、档案的借阅与查阅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条件和程序。

档案借阅应当经过授权,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专门的档案借阅审批机构或委托专人进行审核。

2. 档案借阅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期限,借阅人应当签署借阅申请表,并承诺保密和妥善使用档案。

借阅的档案应当做好登记和归还记录,借阅期满应当及时归还。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的权限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查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三、档案的销毁与保管期限1. 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档案销毁制度,明确销毁的条件和程序。

档案销毁应当经过授权,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专门的档案销毁审批机构或委托专人进行审核。

2. 档案的销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但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销毁的档案应当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

3. 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需要来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定期审查,及时销毁无效的档案。

四、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管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包括人员出入管控、档案存储设施的安全措施、档案传输和备份的安全措施等。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的责任和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

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四、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
五、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

六、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

办理
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等,应分别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行归类。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形成
七、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八、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有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对培训形成的资料,按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各科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培训工作总结等顺序排列。

九、为便于对业务档案调阅、鉴定和销毁,案卷可采用袋装式。

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后,可分类进行简易装订,并在每页右上角顺序编上页号,再外套档案袋。

档案袋上必须填写下列项目(代案卷目录):
1.委托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2.委托单位经济性质:企业单位按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按行政、事业分别填写;
3.业务项目:按验资、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等分别填写。

其中:验资须填明设立验资、变更验资或年检验资;专项审计须填明具体项目,如承包经营终结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经济案件证据鉴定、财务大检查、破产清算、企业合并、分立事宜中的审计业务等;
4.报告书发文时间和编号;
5.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
6.收费金额;
7.目录及起止页号:综合类工作底稿中需长期保存的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须逐个填明项目和起止页号,业务类工作底稿和综合类工作底稿中的其他部分,只须填明总的起止页号,不需逐项填写。

业务档案也可采用订本式、盒装,一个档案盒可装几本案卷。

但立卷必须严格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以便分别调阅。

十、立卷人员对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的培训资料,应按第九条第二款的排列顺序进行整理立卷,并在每项右上角顺序编上页号,再外套档案袋,并填写有关项目,其中目录及起止页号须逐项填写。

十一、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时,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资料(如临时记录和草稿等)以及重复的资料,应予以删除;对纸张不规格、破损、卷角或皱折的资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处理:1.纸张超出规格的,在不影响资料完整和字迹的前提下,可酌情剪裁,不能剪裁的,可加以折叠;
2.破损、卷角、折皱、装订线过窄和纸张小于规格的,要用
白纸予以裱衬。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十二、本所应确定专人管理业务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向接办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承办部门在对业务资料整理立卷形成档案后,应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如因故需短期存放时,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四、业务档案必须设专橱存放,并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分类明确,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备有必要的设施),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虫蛀、潮湿、损坏和散失。

十五、要建立业务档案保密制度,对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

要设置借阅档案登记簿,本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需要借阅时,要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司法机关、国家有部门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需要查阅业务档案的,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得借出。

十六、查阅业务档案,查阅人不得对案卷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原则上不得复印和复制,确需复印复制的,应经所领导批准。

十七、业务档案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1.永久性档案是指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档案。

包括备查类工作底稿和报告书(含附件)、未审会计报表以及综合工作底稿中的业务约定书等。

2.当期档案是指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近期使用的档案。


括业务类工作底稿和综合类工作底稿中的其他部分,以及会计培训档案。

十八、业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1.当期档案自报告书签发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中培训档案自培训结业之日起保存五年;
2.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3.委托单位撤销和不再由本所执业的单位,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第五章业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十九、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原承办部门会同鉴定。

参加鉴定人员认真进行鉴定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然后报本所领导批准销毁。

二十、本所按规定销毁业务档案时,应报请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监销人员在对档案销毁清册认真审查核对后,应在清册上签名盖章。

档案销毁清册应存入档案长期保存。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