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控制和管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要求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动态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分析、发现质量波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质量稳定性,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2.质量体系2.1 基本要求本工程项目应以“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为总体质量目标,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以“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控制和施工单位负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严格实行质量自检、抽检相结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化的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强化工序质量的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
2.2 政府监督苏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吴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和行业的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抽查、指导工程实施,评审施工单位、质量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和进行工程验收等,对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职能。
2.3 业主管理吴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应当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指导和督促各个参建单位、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手段,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并正确处理好质量与工期、投资的关系,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2.4 监理控制驻地监理组应当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强化质量自检,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手段,同时,对质量和支付拥有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2.5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和业主发布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采取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控制,同时应当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一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并按质量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
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以及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吴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监理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局负责对全市交通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综计科具体负责对全市交通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监察室、安全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职能部门和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交通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从事交通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交通建设监理活动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在吴江市内设立从事交通建设监理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按照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组织申请资料,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资质申请。
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交通部或者省交通厅按照各自职责,分级核定。
第六条市外监理单位进入吴江市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实行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制度。
为了核实进入吴江市从事交通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进市人员”)与其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确保进市人员顶岗到位,常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申请资质核验时,应当提交经鉴证的进市人员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投保证明。
担任工程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的进市人员,还应当提交医疗保险投保证明。
第七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外监理单位进入吴江市从事交通建设监理活动的资质核验管理。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市外监理单位送达的《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核验程序。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苏交质[2005]5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省高指、大桥指、苏通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省交通厅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1 /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为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
第五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三级及以上新建、改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农村公路、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的质量监督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 2 / 5 向质监机构申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需提供下列资料: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2、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与资格证明材料;5、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020年)(交通运输)吴江市交通局文件精编

(交通运输)吴江市交通局文件(交通运输)吴江市交通局文件吴江市交通局文件吴交工〔2007〕57号★关于印发《吴江市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通各有关单位:现将《吴江市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抄送:局监察室、工程科、安全办吴江市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管理办法1.安全管理的范围和原则1.1安全管理的范围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
1.1.1劳动保护侧重于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1.1.2安全技术侧重于对“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
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威胁。
1.1.3工业卫生侧重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
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危害因素的危害。
1.2安全管理的五种关系在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为了有效地将施工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
1.2.1安全和危险且存安全和危险在同壹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相互依赖而存在的。
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
安全和危险且非等量关存、平静相处。
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和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
1.2.2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生产有了保障,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如果在生产活动中经常出现事故,生产势必隐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需要把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之后,才能继续生产。
1.2.3安全和质量的联系从广义上来讲,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
安全和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
1.2.4安全和速度互保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和优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交通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航道等各类交通建设工程。
二、质量监督1.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质量监督包括现场检查、取样检测、材料验收等环节,监督单位要对这些环节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结果、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
三、安全监督1.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督,包括对开挖施工、土方回填、支护工程等安全关键环节的监督。
4.安全检查要做到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质量安全监督机构1.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指导和协调各级监理单位的工作。
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监理单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处罚和监督1.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情况。
2.对于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六、监督结果的保密1.有关部门要对质量安全监督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监督结果。
2.监理单位要对质量安全监督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泄露监督结果。
七、其他1.本实施细则由建设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领导1.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最高协调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专家。
2. 按照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包括总包项目管理组织、分项工程项目管理组织、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等。
3. 项目管理组织内设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制定、实施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项目投资测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设计阶段: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形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并进行相关审查和论证。
3. 招投标阶段:依法组织工程招标,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
5. 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7. 项目结算阶段: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质量保证1. 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实施。
2. 设立质量监督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质量问题。
3. 确保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检测,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六、安全管理1.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治理方法》《公路建设监督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点合资、地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纳入差不多建设程序的新(改、扩)建公路和水运工程。
其中,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等;水运工程包含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和交通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制度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补偿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
江苏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各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乡道、地点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交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治理并承担质量责任。
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操纵,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治理体制和“谁建设、谁勘察、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试验检测,谁负责”的质量责任制。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交通工程构筑物是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专业性的,为保证其质量和安全,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实现交通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1.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专家等,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2.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质量检查、安全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质量管理1. 施工前,需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执行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并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追踪质量问题并及时解决;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奖惩制度,以鼓励先进,严惩失误。
3. 督促工程执行单位加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并定期组织抽查、复核工程质量。
四、安全管理1.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需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3. 设立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记录安全事故,并针对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找出问题的根源,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五、质量安全监督1. 由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出具监理报告,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2. 定期组织对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对施工进展情况、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 对工程相关人员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不按规定进行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六、质量安全管理考核1. 对工程执行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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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控制和管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要求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动态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分析、发现质量波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质量稳定性,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2.质量体系2.1 基本要求本工程项目应以“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为总体质量目标,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以“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控制和施工单位负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严格实行质量自检、抽检相结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化的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强化工序质量的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
2.2 政府监督苏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吴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和行业的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抽查、指导工程实施,评审施工单位、质量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和进行工程验收等,对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职能。
2.3 业主管理吴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应当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指导和督促各个参建单位、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手段,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并正确处理好质量与工期、投资的关系,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2.4 监理控制驻地监理组应当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强化质量自检,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手段,同时,对质量和支付拥有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2.5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和业主发布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采取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控制,同时应当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一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并按质量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
2.6 各级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逐级分解、层层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分级监督、分级指导,将质量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个施工阶段、各个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环节,有针对性地采用可靠的控制措施、稳定的技术手段,按照既定的质量标准开展工程实施,以提高整个工作质量确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分部、单位和整体工程质量,以优良的工程内在质量确保工程外观质量和工程档案质量,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3.质量的目标确定3.1 质量目标的确定包括建立质量目标体系,分解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落实质量措施及责任。
3.2 质量目标体系的建立业主负责制定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对质量目标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负责实施过程中对各标段进行检查、考核;驻地监理组负责制定本监理段落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并对施工单位实现质量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每道工序,明确具体的内在质量标准和外观控制要求,并制订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3.3 质量目标的分解3.3.1 本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是:“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为此,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全部分项工程加权总评分不低于95分;分部工程全部优良;单位工程全部优良,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3.3.2 驻地监理组应按照业主提出的质量目标要求,按照单元划分原则,提出每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具体质量目标,并按照权重系数提高主要工程的质量目标,并提出确保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
监理组应当按照质量检验评定办法适当提高要求,在如何保证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质保资料上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要求。
3.3.3 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每道工序,以工序保证分项、以分项保证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施工单位应当在如何保证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质保资料上提出每道工序的具体保证措施,并要求自检时提高标准,保证质量评分。
4.质量的过程控制4.1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事前控制、过程中控制、事后评价和督促改进。
4.2事前控制4.2.1人员保障4.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组所有合同承诺人员均应及时到位,开展工作,并保证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稳定。
4.2.1.2 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满足工程需要和合同的规定,业主和驻地监理组应逐级对此进行核查。
4.2.1.3 业主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各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对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施工技术、管理流程、安全等各方面内容。
4.2.2 原材料控制和验收4.2.2.1 业主负责根据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其中部分重要物质实行考察认可管理;并负责确定材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4.2.2.2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场,经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组验收并上报资料,驻地监理组负责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质量验收检查,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负责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
4.2.2.3 驻地监理组应根据材料检测数据对按已完工程量折算的材料数量与现有已报验数量进行核对;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进行分析,核对料源、批次以及有关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质保书等。
各级检测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报告、记录。
4.2.3 设备的保证4.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所有机械设备到场,驻地监理组组织对其进行验收评估,主要从机械设备的数量、功率、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按照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合理编排施工单位应有设备的组合,并适当考虑富余量,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到位。
4.2.3.2 在对试验段或首件工程实施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对质量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按照标准施工工序和工程质量水平以及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稳定性对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是否配置合理、组合科学等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2.4 工艺水平的保证4.2.4.1 施工单位对每道工序质量要求和标准、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都应制定并上报详细的方案,驻地监理组及时加以审核和修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理方案及实施控制要求。
4.2.4.2 业主和驻地监理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对于单位工程或关键控制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
4.2.4.3 监理组应对质量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关键因素的控制措施,加强控制。
4.2.4.4 业主对诸如管桩、软土强夯实(动力排水固结)等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以及某些关键工程、关键工序的实施应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和集中培训,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
4.2.5 施工环境的保证4.2.5.1 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应共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并加强与各地方的沟通,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创造稳定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4.2.5.2 驻地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并针对本工程特点制订全面而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防止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4.3 过程中控制4.3.1 业主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及总体质量目标,对试验检测方法作统一规定,供工程施工检测统一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使用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增补。
4.3.2 由业主全面负责按照首件工程认可制的有关规定,对关键性首件分项工程的实施实行认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合理工序和合理的人员、设备配备要求,并在对首件工程质量全面检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合理、可靠的质量控制标准。
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各工序、分项工程的施工指导意见和监理规程及技术要求,并加以推广和优化。
4.3.3 驻地监理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现场旁站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每个环节、每道工序。
同时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当日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施工段落开展情况、进度状况、自检项目和数据、监理报验项目和数据、质量情况分析、问题记录、施工单位反馈情况等。
4.3.4 驻地监理工程师还应针对现场问题,及时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必要时及时下达现场通知单,制止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行为,提出整改措施,限令施工单位整改,坚决杜绝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隐患。
驻地监理组每月对各个施工标段进行一次月度综合评价,围绕施工质量、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3.5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准确、详实地对各项原始记录和原始数据等加以记录、及时整理,充分运用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控制图类型对质量控制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增加预警功能,对质量反常或波动及时提醒。
4.4 事后控制4.4.1 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对照工序质量目标做好工序自检和中间检验,按照要求做好自检记录。
4.4.2 驻地监理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立即组织对工程抽检报验,做好抽检记录。
4.4.3 在各计量单元工程完工后,驻地监理组和施工单位应对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对工程总体质量水平进行分析,发现不足时应立即进行纠正,并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后续工序、分项工程实施中加以改进,以保证分项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5.质量的检查验收5.1 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是通过各级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和工作开展,对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检验,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5.2 建立质检体系5.2.1 本工程项目建立三级质检体系,即业主成立(委托)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组建立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建立工地试验室。
上一级试验室对下一级试验室有质量否决权。
5.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质量检验标准和试验规程规定的频率、方法,以100%的检测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合格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驻地监理组。
5.2.3 驻地监理组收到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和报验申请后应及时安排试验室按20%的频率做好抽检试验,合格后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则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或返工。
同时,应定期将检测结果上报业主中心试验室。
5.2.4 业主中心试验室对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日常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状况组织质量抽查,并不低于5%的抽检频率,及时将质量检测、检查结果提供业主编发质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