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房产合同中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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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合同法

房产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合同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产销售成为人们投资和居住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房产销售过程中,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房产。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房产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房产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1. 欺诈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 房产销售欺诈的表现形式(1)虚假宣传:商家在广告、宣传资料等手段中夸大房产的实际品质、价格、配套设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2)隐瞒重要信息:商家故意隐瞒房产的实际状况,如房屋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全面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

(3)虚假承诺:商家承诺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折扣或赠品等,但在实际交易中未能履行承诺。

(4)签订不公平合同: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不了解,故意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3. 房产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1)欺诈行为的认定:商家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具有欺诈的故意,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因商家的欺诈行为,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

(3)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商家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因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论房产销售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秩序。

房地产合作协议中情势变更原则

房地产合作协议中情势变更原则

房地产合作协议中情势变更原则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在房地产项目合作中,为了明确合作内容、保障各自权益、应对可能的情势变更,特制定本协议。

希望本协议能够顺利推进合作,达成共赢目标,同时应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变数,让双方都能安心,踏实。

一、协议背景咱们得来个开场白。

甲方和乙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共同合作开发某一项目。

咱们的目标就是:让这块地(或者这个项目)不仅能顺利开发,还能把利润最大化。

合作不是盲目冲动,而是要考虑到现实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咱们称之为“情势变更”。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定义与适用“情势变更”这个词,不知道大家听过没?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某些突发的变化让之前的合作条款不再适用或者变得非常不公平。

比如原本预期的市场行情发生了剧变,或者突然收紧,导致原计划无法继续执行——这种时候,咱们得有办法调整合作条款,免得一方吃亏,另一方也不好受。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共同讨论,评估影响,必要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重新谈判。

目的只有一个:确保合作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让双方都陷入困境。

三、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形为了避免出现“情势变更”到底是什么情况都说不清的局面,咱们来列举一些常见的情形,大家可以参考一下:1. 市场行情大幅波动比如原本预期的房价大幅上涨,突然间市场崩盘,导致原有的利润预期无法实现。

最新 《民法典》知识题库及答案100题(完整版)

最新 《民法典》知识题库及答案100题(完整版)
A.故意;有权
B.故意;无权
6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 C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6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 B )业主一致同意。
27.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以后处理问题。(Ⅹ)
28.老李膝下无子,近日从隔壁村老王那里花2万元收养了一名8岁女童。老李的收养行为成立。(Ⅹ)
29.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Ⅹ)
30.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20.李女士与赵先生因故离婚。离婚后李女士发现赵先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存款悄悄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1.自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Ⅹ)
22.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B.不得;侵权责任
5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 B )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购房合同显失公平认定

购房合同显失公平认定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公平等原因,购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购房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购房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1. 客观要件(1)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真实情况、市场行情等信息掌握不足,而开发商则拥有更多信息优势。

(2)合同条款不公平:合同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如违约责任、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3)交易价格不合理: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

2. 主观要件(1)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房屋质量、产权等。

(2)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购房的心理,迫使购房者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3)购房者因缺乏经验或急迫情况,未能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二、购房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程序1. 调查取证购房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房产证、交易记录等,证明合同显失公平。

2. 申请仲裁或诉讼购房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显失公平的购房合同。

3.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购房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结合案件事实,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4. 撤销或变更合同若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显失公平,可判决撤销或变更合同,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总之,购房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购房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产中介六大陷阱,合同投诉居首5篇

房产中介六大陷阱,合同投诉居首5篇

房产中介六大陷阱,合同投诉居首5篇篇1房产中介服务合同甲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房产中介公司):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乙方作为房产交易的中介方,提供房产信息和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房产中介服务的风险和陷阱,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房产中介服务概述乙方作为甲方的房产中介方,将提供购房咨询服务、交易协调、合同签订及备案等中介服务。

甲方应充分了解房产市场的行情和风险,理性购房。

二、房产中介六大陷阱及防范1. 虚假宣传陷阱: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房源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甲方在遇到宣传时,应提高警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 隐瞒重要信息陷阱:乙方应全面披露房屋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产权状况、房屋质量等。

甲方在购房前应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核查。

3. 合同陷阱:乙方提供的合同应为公平、公正、合法。

甲方在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要求解释清楚。

4. 投诉处理不力陷阱:乙方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甲方的投诉及时响应和处理。

甲方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应积极向乙方反映并寻求解决方案。

5. 交易风险陷阱:甲乙双方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交易风险。

乙方应协助甲方了解交易流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6. 费用收取陷阱:乙方应明确收费标准和项目,不得乱收费或隐形收费。

甲方在支付费用时,应核对收费明细,如有疑问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

三、合同投诉处理1.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投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说明投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2. 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回复甲方处理结果。

3.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投诉处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或诉讼至法院解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合同条款。

不公平的合同5篇

不公平的合同5篇

不公平的合同5篇篇1不公平的合同指的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违反公平原则,使得另一方在合同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经常出现,给弱势群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不公平的合同可能包括对价格、服务质量、责任范围等方面的不公平条款,使得消费者、员工或其他合同参与方处于劣势地位。

不公平的合同往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方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利用自身优势订立合同,使得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条款;二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一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严苛的规定和惩罚措施,而另一方则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保障;三是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利用垄断地位或壁垒性条款,使得另一方难以选择其他合同方案。

不公平的合同对被影响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在消费者领域,一些商家为了追求暴利,采用欺诈手段和不公平条款,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受到损害。

在劳动关系中,一些雇主可能利用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剥削员工的劳动价值,违反劳动法规定。

在金融和保险领域,一些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可能设置隐蔽的费用和陷阱,使得客户在签订合同后后悔莫及。

针对不公平的合同现象,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措施。

例如,美国通过了《不公平、欺诈与虚假广告法案》,禁止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使用欺诈手段和不实广告。

欧盟也颁布了《消费者权益指令》,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禁止不公平的条款。

中国则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除了法律和监管措施外,教育和信息披露也是防范不公平合同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和合同参与方应提高对合同条款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不公平的合同。

同时,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不公平合同行为的监督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之,不公平的合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同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管,防范不公平合同的出现,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

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不平等

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不平等

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不平等---一、合同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小型建筑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负责完成某商业综合体的地基和主体结构施工任务。

合同中包含了一系列对乙方极为不利的条款,如高额的违约金、不合理的工期要求等。

二、不平等条款示例1. 违约金过高:合同约定,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节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节点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

这一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乙方构成了极大的经济压力。

2. 工期要求不合理:合同规定,整个地基和主体结构的施工期限为6个月,而根据行业标准和实际工作量,合理的工期应为8至9个月。

这迫使乙方不得不加班加点,增加了施工成本和安全风险。

3. 材料供应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甲方在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短缺而多次停工,进而影响了工程进度。

4. 变更订单处理机制不公:当工程需要变更时,合同规定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的2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默认接受。

这一规定限制了乙方合理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可能产生的后果1. 工程质量受损:为了赶工期,乙方可能会牺牲工程质量,采取一些非标准或快速但不稳定的施工方法,最终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 经济纠纷频发: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平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一旦发生意外或工程延误,极易引发双方的经济纠纷。

3. 合作关系破裂:长期的不平等合作将导致乙方对甲方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对双方都造成损失。

4. 法律风险增加: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诉至法院,不仅会给双方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

四、结语。

不平等合同范本

不平等合同范本

不平等合同范本什么是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在经济、法律或其他方面拥有明显优势,而另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这种合同可能会对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不平等合同的特点1. 合同条款不公平: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

例如,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承担更多的义务。

2. 信息不对称: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这可能导致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

3. 经济实力悬殊:一方可能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在合同谈判中施加更大的压力。

4. 法律地位不平等:一方可能在法律上更有优势,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另一方则处于不利地位。

不平等合同的危害1. 损害公平原则:不平等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使得一方能够获得不公平的利益,而另一方则受到损失。

2. 限制竞争:不平等合同可能限制竞争,使得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无法与优势方竞争,从而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

3. 剥夺合法权益:不平等合同可能剥夺处于劣势地位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可能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或赔偿。

4. 社会不稳定:不平等合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为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可能会感到不满和不公平,从而引发社会冲突。

如何避免不平等合同1. 平等协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进行平等的协商,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2. 了解合同内容: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双方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或咨询机构的帮助。

4. 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5. 谨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谨慎考虑,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不平等合同是一种不公平的合同,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平等协商,了解合同内容,寻求专业帮助,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并谨慎签订合同,以避免不平等合同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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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公平条款及应对策略由于房屋交易市场越来越不规范,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着许多不公平条款。

对于这些条款,您了解吗?下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并告诉您该如何处理这些不公平条款等内容,您看看便清楚了。

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不公平条款,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不公平条款:一、认购定金难归还。

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

“犹豫期”内要求退定金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单方扩大解约权。

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没收”属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所具职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权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

消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减免责任巧设计。

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契约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按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一条款意味着开发商有过错时,不仅不受任何惩罚,就连利息和损失也得由消费者承担,是违法、无效条款。

不公平条款四:违约责任不对等。

甲方须于XX年X月X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

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实质上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不公平条款五:一房二卖搞欺诈。

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若乙方中途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付甲方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乙方退房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内将乙方所购房款退清。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该条款利用消费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属违法、无效条款。

商品房作为买卖合同中特殊的标的物,由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商品房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现象,房地产消费领域俨然成为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在2012年度深圳市消委会就曾调查我市12个在售楼盘,对我市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公开发布了《一手房地产交易中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不恰当交易手法的点评意见》,其中对调查存在的几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一是对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对预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约定补充协议属于非格式合同条款;二是广告内容不具有约束力;三是公共场地归卖方所有;四是违约责任不对等。

部分房地产企业的房屋买卖现售或预售合同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具体情况如下:绝对地将售楼广告、楼书、图文资料、效果图等排除出要约的范围条款一:“出卖人售楼广告、楼书、图文资料、折页、户型单张、外立面效果、园林效果图、模型、展示层(含样板房、公共空间、大堂)及其他所有的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宣传资料的内容、数据、图示、色彩等均不构成要约,不具有合同效力,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概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条款为主。

”条款二:“买受人在签署合同前,出卖人就本房地产所作的所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组成内容,买卖双方不受其约束,上述销售和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单位、临时构筑物、装饰物、销售模型等。

”点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绝对地认为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而需要根据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不可抗力的范围过于宽泛条款一:“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及变动、政府主管机关、测量机构原因导致房屋面积测量误差等非出卖人可预料及控制的情况。

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延期交房或者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卖人有权相应顺延履行相应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条款二:“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及其他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2)政府主管部门、测量机构原因导致测绘误差;(3)施工中遇到有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4)施工中遇到有罢工、社会群体性事件、道路封锁、原材料短缺、战争、暴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强风、大雨天气、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5)市政配套的批准安装导致的延误;(6)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点评意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有其明确的内涵,其适用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其适用范围也是有边界的。

而房地产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房地产企业应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判断天气因素可能对施工带来的影响,并且能够预判政府测量中可能存在的相关误差,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足以预见并在工期设置上做出适当安排的可能,完全可以避免这类情形对合同履行带来的不良影响。

所以这类情形由于其是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的,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房屋按揭贷款条款一:“买受人采用买卖合同第六条按揭贷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买受人应按照相关银行的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该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由银行根据买受人的条件自行决定,与出卖人无关。

若银行因信贷政策等原因不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买受人须在银行正式批复之后的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按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点评意见:从这类条款中很难直接发现具体的违法性或不公平性。

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很多开发商会向消费者推荐可以按揭的银行机构,并对获得贷款的几率做出保证,从而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

但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并不将这类保证声明纳入合同内容,当消费者不能获得贷款时,并不能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反而可能会导致自身不能及时缴纳房款而违约,最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现实中的情况而言的,单单从这个条款看,难以发现其不公平性,但就现实操作来讲,对消费者有风险。

所以,要不要发布这条点评意见,由你们斟酌判定。

违约责任不对等条款一:“(2)买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起一年内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而无需另行催告买方或选择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②若卖方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则买方应配合卖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从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方应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条款二:“(2)卖方逾期交付超过90日的,自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日起6个月内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买卖合同。

①若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自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日之次日起至卖方收到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买受人已付购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点评意见:以上条款出于同一合同文本附件,通过条款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违约条款的设置存在严重不平等的现象。

一是解约期限不平等。

消费者违约的,开发商从逾期付款第91日起1年内拥有合同解除权;开发商违约的,虽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为房地产交付日起6个月内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于合同约定在逾期交付的90日内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消费者真正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是从开发商逾期交付90日后的3个月,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被大大缩短。

二是违约金计算公式不平等。

在90日后发生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消费者违约所负违约金为本房地产总价的10%,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则是消费者已付房价款每日的0.01%。

首先,两者的计算基数不同,一个是按房地产总价计算,一个是按已付房价款计算,房地产总价总是大于消费者已付房价款,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普遍也是按揭买房,首付房地产总价的30%至40%;其次,两者违约金计算的比例不同,一个是10%,一个是0.01%。

总的来说,消费者违约所承担的违约金起点高,90天后恒定为本房地产总价的10%,而开发商违约的违约金计算的起点低,从消费者已付房价款的0.9%(已付房价款*90天*0.01%)开始随违约天数增加而增加,且增幅较小,在90天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消费者的违约责任重于开发商。

对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的任意变更及免除通知义务条款一:“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卖人不得随意变更本房地产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

但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方案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该变更无需政府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出卖人亦可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除外。

”条款二:将买卖合同第十九条替换为以下内容:“(2)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导致本房地产规划、设计发生变化的,出卖人可不予事先通知买方,买受人对此变更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卖方也无须向买方作任何赔偿:①因政府原因导致本房地产建筑设计变更或小区平面布局变更,且该变更经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批准;②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原因、政府原因)导致本房地产项目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的变更。

”点评意见:涉评条款中规定“在不影响消费者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对原规划方案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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