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基金申请管理组织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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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方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北京化工大学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基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

第三条基金项目课题应以学生科研兴趣和想法为出发点,学生自主选题,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解决方案并独立完成项目,鼓励项目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

第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的选题必须为学生原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师、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的科研课题不能作为选题内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第四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七条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指南》。

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的成员不得超过5人。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遴选,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评选结果(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项目公示一周后,如无疑议,项目即正式启动,不另行通知。

第九条项目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组织程序包括申报、遴选、立项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

第十条普通项目在项目周期内未能完成结题(包括中期检查时被终止的项目),其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新一轮的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外的项目中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烟台大学文件烟大校字[2005]88号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划拨10万元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立项,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在籍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二章基金管理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使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与校团委科技学术部合署办公,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日常事务。

经费的使用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或主管领导委托他人签字后方可报帐。

成立大学生科研项目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审核专家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和结题验收.第三章申报第四条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即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资助者学习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三分之二。

第六条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的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制作发明类。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3月份进行。

第九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四章审批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到所在院(系)团委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

2.各分团委(团总支)收集申请表。

3.各院(系)由主管科研的院长、主任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具有的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确定出申请学校资金扶持的项目,由院系团委上报基金办。

跨院系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院系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基本评价.4。

基金办对申报项目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形式性审查后,由审核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项目。

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精品

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精品

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生物学院)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本科生早日进入实验室,开展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经生物学院研究决定,设立“生物学院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为“创新基金项目”)。

为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项目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拨款,资助一定数量的学生学术科研项目。

资助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被聘任为本科生导师的教师为指导老师,组织其所辅导的本科生申请的项目,称为“本科生导师制基金项目”(简称导师制项目),也称为一般项目;第二类,由本科生自主申报的项目,也称为重点项目;第三类,为鼓励全院本科生参与国际遗传工程的机器设计竞赛(InternationalGenetically EngineeredMachineCompetition)而特别设立的iGEM预选项目。

第三条创新基金项目由生物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验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其它问题等。

创新基金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第四条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申请参加创新基金项目的团队人数含负责人在内不得少于2人多于5人第六条创新基金项目选题必须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并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第七条申请导师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生物学院全日制在读的大二本科生,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指导老师必须为学院聘任的该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原则上,本科生导师需要指导所辅导的本科二年级学生全部参与导师制基金项目;参与导师制基金项目的学生必须为该导师所辅导的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第八条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生物学院全日制在读的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辽大校发〔2004〕140号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辽大校发〔2004〕140号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辽大校发〔2004〕140号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特设立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

一、设立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目的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是学校设立的扶持和激励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创新项目的基金,旨在通过资助本科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研究型课程学习,引导学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造热情,逐步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良好机制与学术氛围。

二、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工作小组”,作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行动的领导机构,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组织对创新教育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学校设立“辽宁大学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简称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全国性科技文化竞赛的培训、参赛,资助本科学生进行研究型课程的学习。

“创新基金”每年由学校拨付专项经费,教务处负责管理,暂定每年15万元,以后视创新教育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并争取社会力量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教育的支持力度。

四、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基金的管理(一)对本科学生参加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的资助办法1、资助范围:“挑战杯”科技或创业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外语竞赛等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

对上述竞赛而进行准备、培训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进行资助,对参赛所需器材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进行资助。

2、资助程序:由学校教务处委托院系进行组织与指导,由承担院系选派领队和指导教师。

领队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培训与参赛计划并做出经费预算,承担院系审批参赛计划、核准经费预算,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山东万杰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万杰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万杰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动手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学院将对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为此,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将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部分研究价值高、科技含量高、制作投入较大的项目及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所需经费。

一、经费来源1、学校设立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实践项目专项经费,每个项目200—1000元不等;2、政府、社会团体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3、学校相关配套的活动经费。

二、经费申请方式项目负责人根据本研究项目的具体成本情况,列出经费申请明细,填写经费申请单(附件1),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确认,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平台办公室论证。

校外科技大赛活动所需经费由带队指导教师提交经费申请表,上报平台办公室,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参加活动。

各类大赛专家评审费及奖品发放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支持方式1、经费使用范围本着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对于确实具有较高研究价值,制作投入较大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主要包括制作材料费、器材使用费、资料查阅费、论文打印费和必要的调研交通费等。

活动经费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奖品发放、校外竞赛住宿费及差旅费等。

往来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车费、的士费和餐饮娱乐费不予报销。

原则上不支持论文发表版面费用。

参与指导老师在研项目的参赛项目,经费从指导老师的科研经费中列支,不再额外支持。

2、确定经费支持额度平台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经费详细预算单进行论证,上报平台指导委员会,确定最终的经费支持额度,并公布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各科技社团。

3、经费使用管理平台办公室根据总经费分配情况,将年度科技创新基金经费以借款方式分配到各科技社团,由各科技社团自行分配管理。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审批额度内填写经费借款单,以借款方式向本系科技社团办公室暂借科技创新基金进行项目研究。

系部科技社团要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规范指导和监督。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规范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一)学院划拨专项经费;(二)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二、基金管理(一)学院成立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由院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其经费使用支出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批。

三、基金资助对象与申报条件(一)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报的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与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三)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

四、基金资助项目范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研究类型包括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

研究课题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也可以是学生独立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自选研究项目范围:1、基础学科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2、理科、工科类专利发明、技术创新等项目;3、文法经管类专业创作、社会科学等调查项目;4、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与评审(一)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原则为“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资助办法为“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者向所在系提交《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2、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3.校友捐赠;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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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在“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的支持下,结合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战略与内蒙古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实践的需要,学院设立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USRTP),其中包括“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和“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

该项目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在读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二年级),支持基于学院现有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的基础生命科学研究,旨在为本科生提供更多的科研训练条件,培养创新思想,提高实践能力。

二、基金申请程序
1、生命科学学院每年在学院主页和实验教学中心网页发布《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填写项目申请书,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1)“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依托学院的师资和科研优势,面向学院教师申请,本科生参加教师的科学研究,不允许研究生参加。

该类项目由学院统一发布项目指南,教师组织由本科生组成的研究小组,每个项目组必须由5名以上本科生参加,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导师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小组可优先立项。

“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共立项15项,每个项目给予3 5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

2)“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面向学院二至三年级本科生,不允许研究生参加。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在生命科学学院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2-3人)的形式自由申请,项目申请书在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填写。

学院共立项20项,分两年进行,每个项目资助5000-10000元人民币,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8个月(部分实施情况较好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延续支持)。

3)对学校立项的“创新基金”和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拟题参加的“挑战杯”,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每个项目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基金实施与管理
1、“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和“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须根据学院通知提交项目执行报告,根据课题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以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专利等形式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须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表。

2、项目实施完毕后应根据通知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项目答辩,审核项目成果。

“本科生科研训练指南项目”结题时须发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论文被正式接收(须提供接收证明原件),或获得与C类及以上研究论文级别相同的专利等其它形式成果。

“开放实验室本科生综合科研训练项目”在结题时须在国家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论文被正式接收(须提供接收证明原件)。

3、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的成果中,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研究论文学院将计入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教师为专利权人之
一的专利成果同样可计入科研工作量。

4、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完成项目成果审核后将发放《本科生科研训练基金项目》参加证书,并评选优秀项目。

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时,参加该类项目的研究工作可等同于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项目。

如果参加项目的学生有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则予以相应奖励。

生命科学学院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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