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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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开[2011]56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开〔201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进区项目质量,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一)产业政策原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实际,选择能形成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发展,坚决摒弃国家淘汰的落后产业和技术。

(二)经济效益原则进区项目要满足高新区关于投入产出的要求,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财税贡献多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原则进区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有关环保要求,对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区。

(四)安全生产原则进区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区。

(五)可行性原则重点评估投资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营业绩,考察投资商资金筹集情况,防止“钓鱼”工程和烂尾工程。

二、进区项目预评估招商部门认为跟踪项目有价值继续深入洽谈时,应对该项目本身及项目方情况进行预评估,拿出客观的调研论证意见,填写《洛阳高新区拟进区项目情况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2.对企业领导人评估意见;3.经营管理团队整体情况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开[2011]17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洛开〔2011〕17号)2010年,洛阳高新区坚持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2006〕48号,以下简称《规定》)、《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洛开〔2006〕84号)、《洛阳高新区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开〔2007〕54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定》(洛开〔2009〕25号)、《洛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洛开〔2009〕108号)等政策,从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人才引进以及标准厂房建设等多方面引导区内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区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提升创新能力,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迅速成长,一批特色、优势企业逐步做大做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高新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区内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和有关政策,对2010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家和各类人才兑现奖励和补贴,总额为1329.2万元;同时,2010年财税部门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共为全区企业减免税收45420万元,提供创新基金及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等共计3452.8万元,提供产业引导资金支持5700万元,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50.4万元。

综上,2010年度我区兑现政策和奖励金额总计达55952.4万元。

具体奖项如下:一、优秀企业家奖依据《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做强相关内容,授予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领导班子优秀企业家奖,奖励金额共计183万元。

洛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洛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洛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或授权由主管部门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第三条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范围:(一)财政预算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三)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除项目建设指挥部外,还包括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临时性项目管理实施机构。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管理第六条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项目所需投资预算,需经区财政部门及资金归口单位确认。

第七条项目建设指挥部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超项目范围、超开支标准、超项目概(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转借、截留项目资金。

第八条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原资金审批程序审批;设计变更、漏项和其它原因需追加投资概(预)算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增加投资概(预)算的,区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三章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第九条区财政部门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渠道归口管理原则,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建设指挥部属区级单位的,由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定后的金额和比例以及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签认,拨付给归口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使用。

(二)项目建设指挥部属乡镇政府的,由区财政部门向乡镇财政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区财政资金后,应按相关规定和项目用款要求,除实行报账制或需按进度拨付资金外,原则上在收到区财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资金。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0.03.22【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一、为鼓励企业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2006〕48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三、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企业应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所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是最近一年内被批准立项的项目。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配套资金: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2、经营出现亏损的;3、未完成能耗指标任务的;4、承担各级计划项目未能正常验收的。

五、以同一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申报立项的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只配套其中一个;同一企业(企业集团)承担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对其中的一个项目进行配套。

六、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1、《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5、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需资金配套的证明材料;6、近两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申请当月财务报表;7、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增长情况证明材料(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需单列)和当年截止申请当月前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8、近两年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降低情况证明材料;9、近两年企业纳税额增长情况证明材料;七、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材料,需将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基金目标和范围1. 基金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 基金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创新研发;- 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和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和人才引进;- 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和融资支持;- 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

三、基金管理机构和职责1. 基金管理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政府或设立基金的组织负责,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其组织形式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由政府和企业合资或独立设立的公司。

2. 基金管理职责:- 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管理规则;- 负责资金的募集、运营和退出;- 进行项目评估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审核和执行投资决策,监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定期向投资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金的运营情况。

四、基金的募集与管理1. 基金的募集:基金的募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 政府拨款;- 企业投资;- 社会公众参与;- 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

2. 基金的管理: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专业、透明、公正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 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 加强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设立完善的项目监管和退出机制;- 对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五、基金的投资与退出管理1. 投资管理:基金的投资管理可以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管理规则,选取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洛开[2017]18号【发布部门】816090159【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洛开[2017]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徐家营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9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区域金融服务水平为方向,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主线,以推动科技金融有效结合为重点,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落脚点,引导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要素市场发展、鼓励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达到100亿元。

设立各类基金不低于10只,募资总规模50亿元以上,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超过50家。

各类金融业态更加丰富,金融市场更加活跃,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支撑贡献作用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重点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金融产业集聚区。

1.设立洛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

发起设立洛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高新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安排财政预算每年向母基金注入资本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洛阳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洛阳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力度,更好地为高新区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一)坚持统一引进与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缺什么人才、引进什么人才的原则;(三)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四)坚持效率和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硅材料研发生产领域和光伏产业研发生产领域;(二)钛(钨、钼)材料研发和生产领域;(三)精密轴承研发和生产领域;(四)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和整机、整套设备加工生产领域;(五)生物制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六)其它高新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是指:从区外新引进到高新区创业或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以下几类人员:(一)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第二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三)第三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四)第四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五)第五类:企业急需的掌握高级技能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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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利用洛阳高新区的政策和环境条件~充分发挥高新区在洛阳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的带动作用~鼓励项目进入高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决定设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了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基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基金的实施~拉动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对高新区项目的投资~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型创新资助和投融资机制。

3(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推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扩大市场~激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速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

4(基金可单独使用~也可用作上级相关计划和基金支持资金的地方配套基金。

5(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
务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6(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遵循简便、科学、规范、高效的办事原则。

二、支持对象
1(基金面向洛阳高新区内各类企业~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

2(支持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经济效益显著、对优化我市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2,项目已进入高新区。

3(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高新区企业法人资格,在高新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在高新区设有科研生产基地, ,2,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产品、技术改造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的项目
-2-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

,2,国家及省各类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如863计划实施项目。

,3,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原有工业企业的改造项目。

,4,增加出口的项目。

,5,高新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项目。

,6,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基金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为主~对同一个项目一般不得混合使用。

原则上~本基金支持区内企业和项目申报上级各类贴息支持方式的计划。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学成归国人员、博士、硕士和其他科技人员到高新区创业转化的科技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研院所产业化项目。

资助数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下~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项目可达100万元。

对于无偿资助的项目~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2(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的技术创新、新建和技术改造实施阶段的项目~在不能申报或未能取得上级各类贴息方式的计划支持时~原则上采取本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形成生产规模。

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优先支持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同一个项目的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国家、省予以贴息的项目~本基金可以用于补足未贴息部分
-3-
已发生的利息。

一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以100万元为限。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扩大规模~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基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最高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以银行利息单据为准。

四、基金管理
1(由管委会主管领导牵头~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参加~组成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和修改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批准基金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及工作总结。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草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起草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指南、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1月发布下一年度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指南,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获基金支持项目的情况~提交基金运用成果白皮书~吸引社会关注和支持。

基金财务由财政局负责管理~设立基金专户。

3(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基金政策、项目重点指南、项目执行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在基金项目立项过程中~随机邀请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4-
评审结果作为是否立项的主要依据。

五、项目管理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程序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原则上~基金不同时支持一个企业的多个项目。

2(立项和监理
,1,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市场、企业信用资料。

,2,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其进行专家评审~申报企业对项目进行答辩。

,3,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区财政和科技主管领导会签并报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项目企业签订《基金项目合同》。

《基金项目合同》一经生效~将按合同规定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对于贴息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每半
年贴息一次~按合同约定的贴息额的70%拨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30%。

对于无偿资助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基金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30%。

,4,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评审通过的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通过相关渠道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
,6,基金项目随时受理~按批评审下达。

3(验收
,1,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6 个月内进行项目验收都可视为按期验收~验收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主持。

,2,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基金项目验收应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财政局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专家应是熟悉待验收项目的技术、财务和管理的人员~由基金管理办公室随时向省内外聘请~人数一般为3至5人。

六、资金管理
1(基金的资金来源为高新区财政拨款~除基金启动运用市产业化资金退区部分外~由高新区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拨付1000万元~以后视项目情况适当调整。

2(基金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存结转的原则。

3(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费用,含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由区财政列专门计划拨付。

七、附则
1(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制订。

-6-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基金办法通知
管委会办公室 200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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