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条件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条件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条件摘要:1.绿色通道的定义和目的2.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3.申请绿色通道的流程4.绿色通道的优势和意义正文:【绿色通道的定义和目的】绿色通道,又称绿色通道制度,是指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快速便捷的职称晋升途径。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在济南,要想通过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在现职工作岗位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3.工作业绩要求: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如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专利申请等。

4.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申请绿色通道的流程】申请绿色通道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公示和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5.颁发证书:备案完成后,颁发副高级职称证书。

【绿色通道的优势和意义】绿色通道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提高人才引进效率: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职称晋升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2.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绿色通道的实施,有助于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绿色通道制度有助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4.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性:绿色通道制度有助于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性,确保优秀人才得到应有的认可。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遵人领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人领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蒲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0月28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精品范文】

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精品范文】

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今年,我县始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引才引智工作中的作用,立足实际,着眼于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工作制度,狠抓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引才引智上下功夫,做足文章,确保我县人才总量保持适度增长,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适应,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比例显著增长。

现将2018年我县引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人才队伍质量。

为切实解决近些年来基层单位人才引进难的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大力倡导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通过“吸、引、用”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体规划。

1、“吸”。

为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我县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其中“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补贴由之前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引”。

关于我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我县主要以绿色通道、公开选调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形式为主,进行人才引进工作。

3、“用”。

引进人才更重要的是要留住、用好人才。

近些年来,我们以开放的姿态,严格的选拔制度,结合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吸引各兄弟县人才来我县上岗就业,确保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各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

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严控一般性进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杜绝“养闲人”的同时,将有限编制资源集中用于引进高层次的人才,为全县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紧密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南昌赣江新区建设规划,围绕有机硅、新型电子、高端环保装备、新能源、新动能、新服务经济、全城旅游、现代农业八大产业集群,有计划地选派各类人才到相关专业研究机构进行学习锻炼,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托金蓝领职教园区,加快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成“xx 人才孵化基地”。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操作指引,所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员。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一、办理时间(工作日)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二、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城镇户籍;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5、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绿色通道申办条件:1、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2、拟引进人员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三、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调干)》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未来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 本指南是以个人申办方式通过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操作指引(不包括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业务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查询。

申请人可选择代理区域为本人社保缴交所在区的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代理范围为全市的代理机构,详见《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人才引进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城县委、X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金X英才计划”的意见》,做好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目的是集成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便捷、高效、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绿色通道服务是为高层次人才在X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户籍、住房、编制、职称、薪酬、荣誉、学术交流、配偶调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公交出行、旅游服务、联谊交流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由县委人才委统筹协调,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五条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为“金X英才计划”分类认定的A、B、C、D、E类人才。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六条出入境。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签证、居留等手续时,享受专人受理、专人服务。

第七条户籍办理。

简化落户手续,材料齐全的直接落户,当场办结。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要求在我县落户的,可以选择县内稳定住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第八条住房保障。

高层次人才在X城县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三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一次性等额补助。

第九条编制管理。

全职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额内引进,无空缺编制和空缺岗位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核定专项人才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特设岗位。

引进A、B、C类人才时不受单位编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职称评审。

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待遇,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弱化学历、专业、外语、工作经历等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薪酬激励。

鼓励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激励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年4月29日)为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更多地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稀缺要素。

当前,要围绕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各类高科技、复合型、紧缺型的留学人员来浙江施展才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引进留学人才遵循市场配置、出入自由、人尽其才的原则。

要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以此吸引留学人才、用好留学人才。

(四)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浙江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省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
摘要:
1.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目的
2.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
3.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4.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实施效果和意义
正文:
一、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了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二、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
1.申报时间放宽: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2.学历、资历要求放宽:对于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3.突出技能贡献:对于在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中,具有突出技能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三、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1.海外留学回国来冀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在河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具有突出技能贡献、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本指南是用人单位(个人申办的为受托代理机构)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操作指引。

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才。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时间:全年度工作日地点: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二、办理方式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统一称为呈报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呈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材料时,可享有绿色通道服务。

三、办理条件1.身体健康;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收复印件)(四)学历证书(收复印件)(五)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收复印件)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材料要求: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本(收复印件,将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七)人事档案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如选择代理机构代办,由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如用人单位直接申办,须委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代为商调档案。

在办理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

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八)《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须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特别说明:1.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体检事项详见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号)。

2. 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1.信息填报和提交:可由本人填报信息后经呈报单位提交;也可由呈报单位为其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呈报单位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与呈报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呈报单位审核后提交信息。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单位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

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指《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人员还有《“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下同)领取方式。

呈报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呈报单位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领取方式。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干、调工,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才方可申报调干、调工业务。

备注: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在完成信息校核后应系统选择一家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联系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申报时发现信息填报有误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由呈报单位在系统撤回申请,修改后重新申报;已受理或已审批的业务无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重新申报。

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单位”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呈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高层次人才办理绿色窗口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如办理调干或调工还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齐全,信息填报准确的,受理申报材料,并在受理呈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调入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核查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补正(含更正的信息)的材料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

(四)领取审核文件经审批同意的,呈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办理绿色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如选择了邮寄领取方式的等待邮寄送达。

(五)后续事项1.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4.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