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全套)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整体原则1.本规章制度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是医疗机构药房工作的基本依据。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全体药房工作人员。
第二章药房管理第二条药房制度1.药房应根据药品的种类、数量和药品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各类区域,并设立药品标示。
2.药房内应配备合适的防潮、防尘、防火等设施,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条药品进货2.药品进货应有相应的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
第四条药品管理1.药品应按照药理分类、剂型分类、使用频次等进行摆放,方便工作人员的取用和管理。
2.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并做相关记录。
3.生物制品、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类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置相应的保管措施。
第五条药品发放1.药品发放应按照医嘱和医疗机构规定的程序进行。
2.药品发放前应对医嘱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度和完整性。
第六条药品报损处理1.药品报损应有相应的处理流程,包括审核、报批、销毁等步骤。
2.报损药品应在保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销毁,并做相关记录。
第七章药品资料管理第七条药品目录1.药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目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单位、批准文号等信息。
2.药品目录应定期更新,并与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第八条药品说明书1.药房应妥善保管药品说明书,并建立相应的查询和借阅制度。
2.药品说明书应及时更新,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可以查阅最新的信息。
第九章药品安全管理第九条药品安全1.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药品的安全性。
第十条药房守则1.药房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保密工作。
2.药房工作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修订1.本规章制度需要修订时,应进行集体讨论,并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6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1、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____%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全套)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全套) X X X医院药房管XXX制度规范药房管理制度目录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3、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5、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7、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8、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9、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10、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1、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4、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讨取以下资料备查:①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答应证》或《药品经营答应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包管协议;③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印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拜托书”;④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⑦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讨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答应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答应证》和《医疗器械产物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妥善储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储存期不得少于5年。
5、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医院门诊药房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安全、合理、高效,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的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门诊药房应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意识,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五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法、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审查供应商的资质、药品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七条药品验收应建立验收记录,对每批药品进行数量、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全面检查。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九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光、防潮、防尘、防虫。
第十一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做好养护记录。
第四章药品调配与发放第十三条药品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执行药品调配流程。
第十四条药品调配前,应核对患者处方信息,确保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药品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药品调配完成后,应再次核对患者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第十七条发放药品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五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第十八条门诊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记录、报告。
第十九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定期收集、整理、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8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8篇为规范药房安全管理,会制定制度。
管理制度具有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篇1为了营造良好的药店经营氛围,确保全体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特制度本制度,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
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
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
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__品、__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发现问题当班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调剂和退库工作等。
第三条医院药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合规。
第四条医院药房应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药房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医院药房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以适应医疗环境和法规的变化。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医院药房负责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报送医院行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符合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法规。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的约定,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的存储条件,采取相应的包装和环境措施。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二条医院药房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完整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遵守药品的原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防潮、防尘、防鼠、防蛀等措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淘汰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第四章药品配发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配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嘱,准确发放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品配发应严格按照药品种类、剂量、规格等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第十八条药品配发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追溯和溯源。
第五章药品调剂管理第十九条药品调剂是指将相同药品的多个包装合并为一个包装,方便临床使用。
第二十条药品调剂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药品调剂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调剂日期、剂量、批号等。
第六章药品退库管理第二十二条药品发生过期、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退库或销毁。
第二十三条药品退库应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审核、检验和登记等程序。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管理第二条医院药房应配备专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采购与配送工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医院药剂科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集中采购,确保药房的药品库存充足。
第五条药品配送应按照医院制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进货管理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制定进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第七条药品进货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进货时应验收药品的合格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药品进货后应按规定储存,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第四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条药品入库前应对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过期、破损等情况。
第十一条药品入库时应按规定分类,采用先进的存储方式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不混淆。
第十二条药品入库时应编制入库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五章药品出库管理第十三条药品出库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第十五条药品出库时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式等。
第六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药品库存清点时应核对库存数量与系统记录的数量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核实。
第十八条药品库存清点结束后应编制库存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七章药品调拔管理第十九条药品调拔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药品调拔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三篇)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工作,提高药房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房,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和特殊药品药房等。
第三条药房是医院的配药中心,负责调配、存储、销售和管理医院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四条药房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患者,合理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二)保障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三)合理调配药品,避免过度使用或浪费;(四)定期清理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性;(五)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六)负责教育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品知识;(七)遵循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药房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倒卖药品、私自拆封药品等,发现上述行为将立即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第二章药房人员管理第六条药房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学或医学知识,且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药房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师、药剂师、药士和药房技术员。
其中,药师和药剂师必须由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并遵守工作纪律。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药房人员应当维护个人形象,穿着整洁,不得戴有大型饰品、化妆或抽烟等。
第十条药房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药房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条例,不得私自调配药品或出售药品。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药房工作平台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禁止非法采购药品。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当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别存放,避免混淆。
第十五条药品出售应当按照患者的需求和医生的开具处方进行,严禁销售未经医生开具或过期的药品。
第十六条药品出售应当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药品销售系统中,包括药品名称、数量、患者信息等,以备查账和追溯。
第四章用药教育第十七条药房人员应当熟悉常见药品的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及时向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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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规范药房管理制度目录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3、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5、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7、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8、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9、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10、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1、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1、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4、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①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③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④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⑦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5、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7、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药房验收员负责。
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5、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6、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7、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
8、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9、药房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10、药品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储存药品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储存。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存、阴凉库或冷藏库。
三、药品堆码规范、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且应留有一定距离。
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四、库房药品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储存时对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五、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七、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相对集中存放。
八、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
对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九、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药(库)房温湿度监测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十、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理和消毒,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
十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所有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五、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六、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七、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八、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三、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四、拆零药品时,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及时处理。
五、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保证合理、安全、规范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管理药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本制度所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
三、根据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管理规定,必须到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五、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做到专柜存放,专柜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危害。
二、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相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2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其它质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一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分管负责人。
三、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四、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药房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一、为加强上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单位及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四、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主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领导小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
同时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登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每月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档案。
五、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六、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至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时间应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七、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一、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