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Ⅰ类试验的SPD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 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
•3 雷电防护分区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3 雷电防护分区
• 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 表”,是根据可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整理 归纳的,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 分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供参考使用。 实际工程中还应收集、了解、考虑当地 气象统计资料。
3 雷电防护分区
• 广西区内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 • 南 宁:78.1 d/a 柳 州:61.5 d/a • 河 池:58.3 d/a 来 宾:73.3 d/a • 贵 港:79.8 d/a 钦 州:94.3 d/a • 防城港:84.7 d/a 玉 林:90.6 d/a • 桂 林:63.9 d/a 梧 州:89.4 d/a • 贺 州:82.4 d/a 百 色:72.9 d/a • 崇 左:69.2 d/a 北 海:83.1 d/a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引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是指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电子设备运行需要而建设的系统,包括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确保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本防雷技术规范,旨在规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必要技术要求和防雷措施。
二、技术要求1. 防雷设施建设: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包括建筑物外接闪电等防雷器、接地装置以及预防雷电波通过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措施。
2. 天线避雷器:对于通信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等使用天线的电子信息系统,应安装天线避雷器。
天线避雷器具备快速反应速度和高能量吸收能力,能有效保护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
3. 建筑物接地系统:建筑物的接地系统是防雷的基础。
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与建筑物的金属结构、设备设施等可导电部分连接良好,确保防雷措施的有效性。
4. 防雷保护装置:对于建筑物内重要的电子设备,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如防雷电源、防雷插座等。
防雷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将雷电流引入地下,保护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
5. 建筑物导线布线:建筑物内的导线布线应合理规划,避免在高雷电活动频繁区域设置。
导线应选择符合防雷要求的特殊材料,以提高其防雷性能。
同时,导线的连接点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保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互联能够正常运行。
三、防雷措施1. 选择合适的建筑物位置:在选址阶段,应避开雷击频繁和雷电活动强度较高的地区,选择相对安全的建筑物位置,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威胁。
2.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维护和检查: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雷电接地装置,应及时清除导电部分的积灰和杂物,保持良好的接地效果。
3. 安装避雷带:对于高层建筑物,应安装避雷带。
避雷带能将雷电引入地下,避免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直接威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所示。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
2.功能性接地 (1)工作接地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运行,防止系统振荡.保证 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在交直流电力系统的适当地方进行接地,交流 一般为中性点,直流一般为中点,在电子设备系统中,则称除电子 设备系统以外的交直流接地为功率地。 ( 只见于电力系统) (2)逻辑接地 为了确保稳定的参考电位,将电子设备中的适 当金属件作为“逻辑地”,一般采用金属底板作逻辑地。常将逻辑 接地及其它模拟信号系统的接地统称为直流地。 (逻辑接地在复杂的控制系统中比较常见) (3)屏蔽接地 将电气干扰源引入大地,抑制外来电磁干扰对 电子设备的影响,也可减少电子设备产生的干扰影响其它电子设备。 (4)信号接地 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例如检测泄漏电流的接地,阻抗测量电桥和电晕放电损耗测量等电 气参数测量的接地。 (多见于测量仪器或精确采样控制)
1.保护性接地 (1)防电击接地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或产生漏电流时,使平 时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带电而导致电击,将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称 为防电击接地。这种接地还可以限制线路涌流或低压线路及设备由于高压窜 入而引起的高电压;当产生电器故障时,有利于过电流保护装置动作而切断 电源。这种接地,也是狭义的“保护接地”。 另外,有一种防电击保护电路虽然其不与地线直接连接,但从其功能上和其 电路分析图上,是属于一种广义上的接地保护,就是我们常见的漏电保护电 路。
5.4.2
解读:(TN-S系统―在全系统内N线和PE线是分开的(S 是“分开”一词法文Separate的第一个字母))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1 总则
1. 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解读: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要达到组织和完全避免 雷击损害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但是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 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解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由相关行业标准解决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
本文档旨在阐述GB《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相关要点和标准,以指导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的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其中,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建筑物结构、土体、设备和环境的电子设备和传感器的系统。
2. 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介绍了在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便在后续内容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3. 技术要求
本章节详细描述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等。
4. 施工和验收
本章节指导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施工过程以及验收标准。
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序控制、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文档编制等。
5. 运行和维护
本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点,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6. 相关标准
本章节列举了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用户参考和深入了解。
7. 附录
本章节包括规范中所引用的相关附录文件和示例。
以上是《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简要内容介绍。
该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能够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促进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条文说明1 总则1.0.1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已深入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电子、微电子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
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
因此解决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灾害的防护问题,雷电防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要。
由于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强度的随机性,因此对雷击的防范,难度很大,要达到阻止和完全避免雷击的发生是不可能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一61024和国家标准GB 50057均明确指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并非万无一失的。
所以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可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小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
1.0.2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雷电防护问题,由有关行业标准解决。
1.0.4 雷电防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影响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侵入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将雷电高电压、大电流堵截消除在电子信息设备之外,不允许雷电电磁脉冲进入设备,即使漏过来的很小一部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疏导人大地,这样才能达到对雷电的有效防护。
科学性是指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地点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并根据表4.3.1雷电防护级别的选择确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级别,这样,才能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造一个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达到合理、科学、经济的效果。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雷击,又有从电源线路、信号线路等侵入的雷电电磁脉冲,还有在建筑物附近落雷形成的电磁场感应,以及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时,应将N 和Nc 进行比较: 1 当N 小于或等于N 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 大于N 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 效率E: E = l-N/N c (4.2.4)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E 大于0. 98 时,定为A 级; 2 当E 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 98 时,定为B 级; 3 当E 大于0.80 小于或等于0. 90 时,定为C 级; 4 当E 小于或等于0.80 时,定为D 级。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 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 1.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 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 节电子信息 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 级。 4. 1. 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 采用本规范第4.2 节和4.3 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 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 4.4 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防雷设计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防雷设计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机房接地端子板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3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利用建筑物内部或其上的金属部件多重互连组成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接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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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一.防雷与接地(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 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3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宜安装在收、通信设备的射频出、入端口处。
其参数应符合表5.4.2-2 规定。
4 具有多付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付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
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作电气连通。
并宜在中频信号输入端口处安装适配的中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地。
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同轴电缆的上部、下部及进机房入口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
(四). 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及其它通信设备信号线路,应根据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及用户线性质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浪涌保护器对雷电流的响应时间应为纳秒(ns)级,标称放电电流应大于或等于0.5kA,并应满足线路传输速率及带宽要求。
3 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与配线架接地端相连,配线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从配线架接至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配线架及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金属支架、机柜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上浪涌保护器的设置:1)A 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 级或3 级信号浪涌保护器;2)B 级防护系统宜采用2 级信号浪涌保护器;3)C、D 级防护系统宜采用1 级或2 级信号浪涌保护器。
各级浪涌保护器宜分别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及第一防护区(LPZ1)与第二防护区(LPZ2)的交界处。
2 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口处,应安装适配的计算机信号浪涌保护器。
3 系统的接地1)机房信号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 的多股绝缘铜导线,单点连接至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计算机机房的安全保护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等均应连接到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2)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采用M型或M m组合型等电位连接网络。
(六) .安全防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
3 系统视频、控制信号线路及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器,应分别根据视频信号线路、解码控制信号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性能参数来选择。
4 安防系统户外的交流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信号线路、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
5 安防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
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系统接地干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绝缘导线。
(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2 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3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室所有的机架(壳)、金属线槽、设备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4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
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楼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八). 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控系统的各种线路,在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装设线路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
室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保护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 监控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其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应穿管敷设接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九). 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传输线,宜在入、出口处装设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路,宜根据其干线放大器的工作频率围、接口型式以及是否需要供电电源等要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3 进、出前端设备机房的信号传输线,宜装设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导线并穿金属管,就近接至机房外的等电位连接带。
(十). 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宜先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及雷电防护分级。
2 基站的天线必须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3 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
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 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部增加一处接地。
4 通信基站的信号电缆应穿钢管埋地进入机房,并应在入户配线架处安装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电缆的空线对应做保护接地。
站区严禁布放架空线缆。
当采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应符合本规5.3.2条第4 款的规定。
5 基站的电源线路宜埋地引入机房,埋地长度不宜小于50m。
电源进线处应安装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二. 防雷施工(一) .一般规定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施工,应按本规的规定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3. 电工、焊工和电气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测试仪表、量具,应鉴定合格,必须在有效期。
(二) .接地装置1.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宜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水平接地体应挖沟埋设,钢质垂直接地体宜直接打入地沟,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 倍并均匀布置,铜质和石墨材料接地体宜挖坑埋设。
2. 垂直接地体坑、水平接地体沟宜用低电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层夯实。
3. 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质材料。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换土法、降阻剂法或其它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 钢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连接。
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2) 圆钢与圆钢的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4) 扁钢和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5) 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5. 铜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熔接,钢质和铜质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应采用熔接方法连接,连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6. 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7. 接地装置施工完工后,测试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部分应有检查验收合格记录。
(三) 接地线1. 接地装置应在不同处采用两根连接导体与室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
2.接地装置与室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
3.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其连接导线截面积应采用不小于16mm2 的多股铜芯导线,穿钢管敷设。
4. 铜质接地线的连接应焊接或压接,并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接触。
钢质接地线应采用焊接。
5.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安全保护地线(PE)与接地端子板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处应有防松动或防腐蚀措施。
6.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等自然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