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的通知
法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法学〔2017〕12号───────────────────关于印发《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院内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河海大学法学院2017年10月11日河海大学法学院 2017年10月11日印发录入:黄铁基校对:郑玮炜附件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资格及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在标准学制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停学、保留学籍者;二、奖金标准及推荐名额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院内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教科〔2018〕45号)和《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初评赋分标准(力学与材料学院)》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评、答辩评审等环节,共评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其中力学3人,材料4人,机动2人;博士研究生7人,其中力学4人,材料1人,机动2人。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上午10:00前将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至江宁校区乐学楼1110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电话:58099406,联系人:白灿,段文静。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2018年10月10日附件: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备注1160410040006李珺璞2016级工程力学博士2150412070004曾少华2015级土木工程材料博士3160410030002杨旭2016级流体力学博士4160210040004辜继明2016级工程力学博士5140810020001安西月2014级固体力学博士6150412070001单鸿猷2015级土木工程材料博士机动7160210040005洪永兴2016级工程力学博士机动注:根据总分排名,前5人为固定名额,除前5人外,另推荐2人为机动,报送学校再次进行评比。
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备注1161310070003李辰治2016级土木工程材料硕士2171308050004严敏敏2017级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3161310040007安芝林2016级工程力学硕士4161310060005陆凤玲2016级材料学硕士5171308050002郭森森2017级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6171308020004贾明坤2017级固体力学硕士7161310040015黄锦峰2016级工程力学硕士8161310060017孙博2016级材料学硕士机动9161310040014何锦涛2016级工程力学硕士机动注:根据总分排名,前7人为固定名额,除前7人外,另推荐2人为机动,报送学校再次进行评比。
河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结果公示

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
示
按照《河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河海校科教〔2012〕10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3]73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指标的通知》(河海研[2013]74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初评、研究生院复评、学校审定,王超等194名硕士、王晓燕等82名博士取得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12月27下午15:00前以书面签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闻天馆617,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3日
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取得者(硕士)。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工作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大学2014年3月31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院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系),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河海大学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_河海研2012[38](正式版)
](https://img.taocdn.com/s3/m/bde9a6380912a21614792996.png)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河海研[2012]38号关于做好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6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1、计划规模基本不变,指标切块动态使用。
学校根据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基本奖学金指标、学籍异动和档案变化情况,确定第二阶段(学年)各等级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指标切块到学院(含体育系,下同)。
凡综合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具体等级根据综合量化考核结果确定。
2、学校宏观指导,学院具体实施。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奖学金评定原则指导意见并负责宏观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书记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及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将具体细则公示且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实施。
3、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要向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奖学金评定工作机构、奖学金等级指标和评定政策;评定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研究生及导师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并回复。
二、奖学金标准等级第二学年总额度特等6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考核指标1、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导师评价三个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权重如下:思想品德占20%、学习成绩占60%、导师评价占20%。
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1)学习成绩最高60分,计算方法: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60%。
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确认。
(2)思想品德考核即为综合素质考核,最高20分。
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等方面。
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为加强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力度,为广大研究生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促使研究生成为高素质、综合性的优秀人才,学校特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和比例1、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①、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研究生人数的5%。
②、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一般占参加评选研究生人数的5%。
在校研究生会和校研究生科协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实际研究生干部数的15%。
③、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2、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即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一般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的5%。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范围和对象1、优秀研究生:全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脱产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会(校、院两级)、校研究生科协、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或其它社会工作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并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
4、研究生先进班级: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班级。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一)、基本条件所有申请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乐于承担社会工作。
(二)、具体条件1、优秀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申请者要求至少获得优秀奖学金一项。
2、优秀研究生干部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校、院各级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
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2版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12‟43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热情,特研究制订《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主题词: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沈国军附件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热情,学校设立直博生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录取为我校且档案转入学校的直博生。
二、奖学金标准直博生奖学金标准为:第一、二学年3000元/月,第三学年起4000元/月。
三、评定程序1、符合资助条件的直博生,经学校审核通过,第一学年入学注册后即享受直博生奖学金,直至第二学年结束。
2、第三学年起,学校定期组织对直博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创新成果等方面。
视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享受直博生奖学金。
3、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制订具体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发放直博生奖学金在标准学制内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发:1、受到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2、退学或停学;3、人事档案转出学校;4、休学或出国境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期间;5、导师认为应予停发的。
五、其他1、本办法自2013级直博生起执行。
2、学校为获奖直博生颁发荣誉证书。
—3 —。
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国家财政拨款专门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能正视生活中的困难,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家庭贫困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同学;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必须达到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新生外要求上学年不及格科目不多于2门。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自愿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标准和比例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数,按照各院贫困生的比例分配至各学院。
名额分配时向水利类、地质类等艰苦专业和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适当倾斜。
第四章评定办法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执行: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由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进行评议后提交辅导员;3、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1倍评出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4、将在学院内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5、由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再次进行筛选和淘汰,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再进行校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家下达的实际名额等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最终获得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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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评审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流程,有效发挥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
该办法经研究生院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5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11月4日印发
录入:杨勇校对:王书昆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
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流程,有效发挥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各类研究生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科技之星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院负责评审的专项奖学金:
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正英奖助学金、张光斗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
二、评审机构
由研究生院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的评审专家及研究生院领导组成评审组。
(一)评审组产生程序:
1.建立由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导师代表按照土木水利、信息、经管、基础学科等类学科类别分设四组,职能部门代表分设三组,共七组。
2.根据评审内容,遵循回避原则在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专家,每组抽取3人,依次与专家联系,确认评审专家名单,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为单数,人数不少于7人。
3.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坚持平等、合理、客观的评价态度进行评审;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程序
评审会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研究生院宣布评审组成员名单并由全体专家推荐产生一名评审组长。
2.研究生院介绍各奖项评定细则、申报审核情况。
3.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组评阅申报材料;经评审组成员讨论、酝酿后形成初步意见;采取“不记名投票”等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产生最终排序结果。
4.评审组组长宣读评审结果,评审组成员在评审表决票签字。
5.评审组组长进行评审会议小结。
四、其他
1.为提高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获奖范围,原则上一名研究生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专项奖。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河海大学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