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医院外出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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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2、外出进修人员原则上为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医技人员,护理岗位要求取得护师资格。

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以短期培训为主。

3、医院开展新项目需外出进修,由医务科提出进修计划,提前1-2周向全院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进修项目、进修地点、时间、选送人员的条件),公示后经过报名、资质审查(由医务科对照已形成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竞争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

4、科室因本科业务发展需选送人员外出进修,需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计划送医务科,医务科将资料整理后送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进修计划,计划认定后再经过公示、报名、资质审查、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予以确定。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含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

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一份交医务科。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

如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还要征得本单位同意。

7、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合同书》,按“合同”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及院领导批准,个人或科室要承担相应部分的经济损失。

8、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务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9、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讲课,半年内至少开展一项新技术,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而不开展者,则个人、科室要分别承担30%和50%的进修费。

10、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医院组织外出交流管理制度

医院组织外出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范医院组织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出交流学习的目的、范围、程序、管理及考核等,确保外出交流学习活动有序开展。

第二章目的与范围第四条目的:1. 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学习借鉴先进医院的管理经验;2. 促进医院学科发展,提高诊疗技术水平;3. 培养医院人才,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拓展医院合作渠道,促进医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范围:1. 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等;2. 前往国内外先进医院进行实地考察、交流学习;3.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项目合作等。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申报与审批: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出交流学习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长批准;2. 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与考察:1.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前了解培训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 参加考察的人员需了解考察医院的概况、特色和优势,做好考察报告。

第八条考核与评价:1. 外出交流学习结束后,参加人员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学习收获、心得体会、改进措施等;2. 科室负责人对参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实际应用等;3. 院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九条外出交流学习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考察费等。

第十条费用报销:1. 参加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和报销单据,向财务部门申请报销;2. 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1.目的加强医院学术经费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全院职工。

3.定义无。

4.内容4.1学术经费管理4.1.1医院鼓励科室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会,学术经费(以学术券的方式)由科室掌握,根据工作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使用,医院负责学术券的发放和报销审批。

4.1.2由医院根据医疗、医技各科人员结构情况,核算学术经费数额,以学术券的形式发放,实行院、科二级核算管理方法,全面实行定额管理。

科室由一名主任负责,与科研处、财务科互相协调,统管理。

4.1.3各科室应按计划使用经费,每年分配到科室的学术经费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科室或个人自负,上年度节余经费,可跨年度使用。

4.1.4离退休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费用自理。

4.1.5硕士生导师培养的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含班)一律从导师经费中支付。

4.1.6学术活动差旅费包括会务费(含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费。

4.2学术经费的发放标准4.2.1根据近几年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费用情况,本着促进医务人员的学术积极性的原则,学术券发放标准确定为每分值150元。

计分标准: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别为5、4、3、2、1。

职称以医院正式聘任为参考依据。

4.3学术经费的使用范围4.3.1参加学术会议4.3.1.1由医学会所属专业学会举办的性学术会议。

4.3.1.2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华东地区学术会议有论文被录用,并有大会或小会发言者。

4.3.1.3XX省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有论文被录用,并有大会或小会发言者(地方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参加,必须参会者经费自筹)。

4.3.1.4市级以上学会、理事会、委员会及系列、系列和核心期刊杂志编委会会议。

4.3.1.5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市级学术会议(不含中介机构组织的)。

医学会与外省地方医学会和杂志社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外省各地方医学会单独组织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再参加。

4.3.2参加学习班,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可参加下列范围学习班:4.3.2.1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性学习班。

中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中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

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

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XX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

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

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

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1、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

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

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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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XX市中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1 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1.2 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1.3 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1.4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利用个人非工作时间参加。

1.5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1.6 凡医院学科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

2.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2.1 各学科、属地、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学科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培训计划。

2.2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

2.3 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有专科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未定专科方向初级职称卫技人员主要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4 在本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各类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参加,医院不另行安排参会时间。

2.5 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或以上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学组委员以上人员。

2.6 鼓励各学科人员对各类学术会议投稿,有论文为第一作者被会议录用并在会上宣读,且论文署名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xx中医院”,或为当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可适当增加参加次数。

2.7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8 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会,不在2.1条件限制内。

2.9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属地、学科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工作岗位安排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3.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3.1 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晋江江市中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3.2 所在学科负责人/属地负责人签署意见。

3.3 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3.4 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并做旷工处理。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

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费用。

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

报销费用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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