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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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xx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XX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我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全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全单位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7、涉及全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8、全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单位性的奖惩事项;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全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的任免;2、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本单位主要采取会议议事的形式议事。

三、领导班子会议议事,领导班子会议由主任召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副主任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的政治、行政人事和业务工作,研究决定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办公会议议事。

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

书记、副书记、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及主任指定的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部署检查各科室的工作,讨论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业务事项,研究决定自身管理工作有关事宜。

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即三重元首大会议事决策制度,指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和国家人民政府派出的特别行政区全体政府首长联合作出的决策。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根据中央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政策、宪政保障、对外关系和对内统一,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行政会议和国家的政府派出的特别行政区全体政府首长的政治职能和作用,共同决定特别行政区政策优先及政府决策项目,确保特别行政区政策及决策履行有序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负责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机制,制定行政政策,促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治理。

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人物,领导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实施,参与“三重一大”决策。

二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会议议程,讨论正式修改并审议各类提案和报告,进行表决。

三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派出的特别行政区全体政府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地位,其在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并有权提请会议审议。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办学方向正确;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决策;3.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 坚持科学决策原则,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议事范围1. 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2.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3. 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设备购置;4. 学校人事任免、职称评定、工资分配等重大人事事项;5.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6. 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办学、科研合作、国际交流等重大事项;7. 学校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1. 提案阶段:各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可以提出议案,提案应当明确议题、背景、目的、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审查阶段:学校办公室对提案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建议。

3. 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对提案进行审议,形成会议议程。

4.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听取提案报告,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5. 执行阶段: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五、议事制度保障1.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集体决策机制,明确校长、副校长等领导的职责和权限;2. 加强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议事程序顺利进行;3. 加强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4. 定期开展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校园环境。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文广新局关于集体决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剧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体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支部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院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4、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5、剧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7、上级单位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报请剧院党支部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4、其他需要提请党支部研究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审定1、工程建设项目;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采购;3、购买服务;4、大型活动经费开支;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公司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群众路线下的选举制度、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制和工作作风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首先,选举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党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必须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公司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在选举中,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注重通过选举来促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选举制度既保证了干部的产生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又能够通过选举激励干部们保持进取心和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充满活力和创造力。

其次,议事制度也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党的原则,公司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透明公正,并且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制定决策时,公司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集体讨论,通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公司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决策执行制度,确保决策的及时有效落地并得到全面执行。

第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

公司定期组织党的内部民主生活会,通过对照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帮助党员和领导班子查找自己的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形式主义等现象,并且加强自我纠错。

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开展,大家能够以平等、宽松的氛围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促进全体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也达到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和创造力的目的。

最后,三重一大制度的核心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公司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队伍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同时,坚持党群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严肃性和典型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总之,公司的三重一大制度是保证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制度,通过选举制度、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组织体制和工作作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范文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问题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最新版3篇】篇1 目录一、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定义和特点1.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是指党委(组)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的制度。

2.该制度强调集体决策,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特点包括: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等。

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2.该制度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3.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作用包括: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促进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等。

篇1正文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它是指党委(组)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

它是中国共产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后制定的,旨在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上,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它强调集体决策,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了党的领导力的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通过集体决策,可以避免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冲突,减少内耗,使党的各级组织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来说尤为重要,只有团结一心,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

最后,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还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个稳定、团结、高效的政党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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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运行类
制度层次管理层制度编号版次V3.0 密级非密
阅读要求熟读阅读人员总部全体管理人员;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编制办公室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上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行集体决策。

第三条集体决策是指企业董事会、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指不设董事会的企业,下同)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凡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的重大措施;
2.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
3.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发行债券、对外投资的重大决策;
4.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员工的工资政策及福利待遇;
6.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7.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8.企业章程的修改、公司形式的变更;
9.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2.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
3.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5.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2.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3.引进生产经营设备和技术、采购大宗物资超过500万元的;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内容为:
1.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论证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由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

凡上董事会的事项,一般由董事长商副董事长确定(没有设副董事长的,由董事长商有关领导确定);凡上党委会的事项,一般
由党委书记商党委副书记确定(没有设党委副书记的,由党委书记商有关领导确定);凡上总经理办公会的事项,一般由总经理商有关领导确定。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设的企业,凡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应在上会前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商量取得一致意见。

(二)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会议程序
(一)召开决策会议前,根据决策事项,通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第七条民主决策程序
(一)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有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三)在“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逐个发言并明确表达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四)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五)会议对决策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多数同意,才能对决策事项形成决议;根据党章规定,党委会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多数同意,才能对决策事项形成决议。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暂缓表决。

第八条凡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记录要明确记录具体的讨论事项、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等。

每次会议形成的纪要、决定、表决结果等文件,应在会后送参会人员审阅并亲自签名确认(一般还应送达告知应参会但未参会人员),然后同会议记录、资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纪律要求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人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
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严肃追究泄密责任。

第五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监督和考核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四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第十六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所属各单位可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但须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2.关于省属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湘国资党委…2010‟27号)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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